中标
【工程建设】沈阳市核心区(二环内)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规划(其他)工程
金额
88.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17/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201709118592
预算金额8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88.5万元
中标联系人刘威
公告正文
沈阳市核心区(二环内)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规划(其他)工程
工程编码 210101201709118592
工程名称 沈阳市核心区(二环内)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规划(其他)工程
建设单位 沈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
工程类别 其他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沈阳市·沈阳市 建设地点 沈阳市核心区(二环内)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沈阳市核心区(二环内)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规划(其他)工程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刘威 885000.0000 0.00 0.00 其他项目;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刘威 885000.0000 88.87
第二名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王懋盛 875000.0000 57.58
第三名 大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王欣 888000.0000 56.10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
公示开始时间 2017年11月02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06日
填报单位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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