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淮南市十涧湖东路改造涉10kV及以下供电线路迁改工程【答疑补遗】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淮南市十涧湖东路改造涉10kV及以下供电线路迁改工程补遗书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 2024GCHNG0334 项目名称 淮南市十涧湖东路改造涉10kV及以下供电线路迁改工程 ,内容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14页7.5.1、62页3.6条约定“采用转账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扣除相关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修改为:“采用转账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扣除相关违约金后退还。”。
2、招标文件81页15.5.2条约定“质量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3%的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关责任款)”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3%的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关责任款)”
3、招标文件97页约定“2.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无异议(主要指无质量问题且维修已完成)后60天内 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时,同时扣除因承包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15.4.3条保修而由发包人维修或委托维修的费用。”修改为:“2.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无异议(主要指无质量问题且维修已完成)后60天内 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时,同时扣除因承包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15.4.3条保修而由发 包人维修或委托维修的费用。”
删除以上关于“无息”退还的表述。
4、招标文件中110页“参加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具备履约条件;若拟派项目经理不能按照履约承诺书到岗履约,发包人有权取消我方投标或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我方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归发包人所有;”修改为:“参加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具备履约条件;若拟派项目经理不能按照履约承诺书到岗履约,发包人有权取消我方投标或中标资格”。
招标文件关于“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仅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与招标文件或之前已发布澄清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澄清文件为准,此补遗书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开标场地不变,投标保证金账号不变。
特此说明。
招标单位(盖章):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安徽建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8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1分5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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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信息
- 安徽建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提交
- 2024-09-18 15:08:00
- 2024-09-18 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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