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源电力新能源公司湖北境内风电项目测风数据分析技术咨询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681.6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长源电力新能源公司湖北境内风电项目测风数据分析技术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长源电力新能源公司湖北境内风电项目测风数据分析技术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0689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0689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晓达、周畅(63602880) 电话:023-63602757
邮箱:chengqingshenhua@163.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长源电力新能源公司湖北境内风电项目测风数据分析技术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0689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06898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北京通源天达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莱维塞尔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681.625000 | 725.610000 |
质量(如有) | /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国能鹿寨江口、龙江风电项目测风技术服务、广西国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甘肃定西岷县100MW风电项目测风塔采购及架设合同、国电电力甘肃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湖北松滋风电项目测风塔安装和数据分析服务合同、国能长源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4、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测风服务合同、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5、中泰托克逊风火储一体化项目、新疆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6、中煤巴里坤三塘湖140万风光储项目测风数据采购技术服务合同、中国电建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7、青骐骥玉门楼儿山10万千瓦风电项目测风塔技术服务合同、青骐(玉门)新能源有限公司 8、公航旅岷县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公航旅(岷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9、大唐西藏测风测光数据采集技术服务项目、西藏大唐国际怒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3.12 10、国家电投五凌电力贵州及周边区域测风服务框架项目、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2024.1 11、三峡能源广西百色隆林、平果项目测风塔及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三峡新能源融水发电有限公司、2024.6 | 1、华润新能源(阜城)有限公司安平风电项目测风数据服务采购合同、华润新能源(阜城)有限公司 2、宏桥开远新能源有限公司测风塔供货合同、宏桥开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晓达、周畅(63602880) 电话:023-63602757
邮箱:chengqingshenhua@163.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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