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网络流量分析器入围选型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1/11/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网络流量分析器入围选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招标编号:招案2021-3863;交通银行编号:CGXM31599921100046
2.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网络流量分析器入围选型项目
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 招标内容:为满足交通银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交通银行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分行网络流量分析器入围选型项目进行采购,最终将选定:不多于2家入围供应商。
注:招标人不承诺在本项目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授予的采购产品数量、合同数量、总金额。
1) 若累计三次(不可抗力除外)未在要求日期内供货,则招标人有权终止与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取消投标人入围资格。
2) 协议期限:三年(投标人须同意若其中标,在其与招标人签署的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若遇到市场价格波动导致招标人采购的产品价格有明显降幅,或者市场上不再生产中标人所投型号及配置的产品时,招标人有权针对相应产品进行商务谈判或重新集中采购来确定价格)。
3) 交货时间:收到交通银行各使用部门/分行发货通知后30日内交货并安装部署完成。
4) 资金来源:自筹。
5.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1) 投标人须为所投货物(整机)原厂商,并提供原厂商证明。
2) 投标人所投整机货物(同品牌同类产品)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六大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下同)总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下同)总行有过成功采购案例(须提供由总行签署的合同复印件,案例中若是通过代理商提供服务的可提供代理商签订的合同,案例若为框架协议,应提供框架协议+供货凭证或发票证明)。
3) 投标人中标并与招标人签署采购框架协议且在招标人和/或招标人下属分行及支行(以下均统称为“招标人”,具体视情况而定)产生具体采购需求并履行相关程序(若需)后,投标人应与招标人直接签署采购合同;若投标人因销售政策或管理要求等原因在中标后不能直接与招标人签署采购合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时针对本项目指定不超过两家的代理商(该代理商只能作为投标人的代理,不得同时作为其他投标人的代理商。此外投标人须于投标时书面承诺:i)同意在其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根据后续采购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实际履行的满意度随时要求投标人更换代理商和/或增加代理商数量;ii)就更换及增加代理商向招标人出具授权函;及iii)更换及增加的代理商亦须满足以下第b)项下对代理商资质之要求)以便招标人与该等代理商按照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价、货款结算条件及方式、产品及服务交付、产品及服务验收、售后服务、产品及服务质保等标准及要求等)及本项目招投标文件项下的要求签署采购合同,并在后续由招标人按照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条件与代理商进行款项结算并由代理商直接向招标人供应投标人中标的产品,同时,投标人还须提供代理商的以下证明材料:
a) 投标人对代理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投标人须书面承诺:(i)其对代理商(包括招标人后续更换及增加的代理商)向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产品直接进行保修和服务的承诺;(ii)其对代理商(包括招标人后续更换及增加的代理商)履行与招标人间签署的采购合同项下的义务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即视同投标人系采购合同项下的一方,与代理商共同连带向招标人履行采购合同项下的义务;(iii)保证促使代理商(包括招标人后续更换及增加的代理商)签署附件所示的《保密协议》。
b) 代理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六大银行总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有过所投整机货物(同类产品)成功采购案例(须提供由总行签署的合同复印件)。
4) 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营业执照)。
5) 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一个财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最近一个财务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7)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8) 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法人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并提供以下投标人的相关打印页面及书面承诺函:
a)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有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b) 提供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
9) 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11) 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12) 投标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中的安全可控要求(提供承诺函)。
1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1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6) 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注:
1) 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指定代理商与招标人签署采购合同的,上述条款中4)至13)同时适用于代理商,且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响应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相关承诺函可集中单列。
6.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21年11月25日起至2021年12月2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Ø 现场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表报名提供);
2) 根据本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报名审核。
注:请携带上述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公章)。报名材料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代表所提供的资料可通过最终审核,最终以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Ø 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
对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21年11月25日起至2021年12月2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本人持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至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306室参加本项目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进行现场报名前进行以下登记,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办理:供应商须自行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完成微信登记。录入相关企业信息后,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注:
1) 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bocom-gys.bankcomm.com)注册审核通过,详情请登录门户网站查阅《供应商门户操作手册》。注册审核通过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反馈注册结果(智采平台网站中通过注册审批的截图)。
2)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上午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11.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2. 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金采网对外公开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人:严大为、王畅、鲁亚岚、张琴
联系电话:021-62446385、62441359
电子邮箱:yandawei@cwcc.net.cn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21-20581168
1. 招标编号:招案2021-3863;交通银行编号:CGXM31599921100046
2.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网络流量分析器入围选型项目
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 招标内容:为满足交通银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交通银行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分行网络流量分析器入围选型项目进行采购,最终将选定:不多于2家入围供应商。
注:招标人不承诺在本项目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授予的采购产品数量、合同数量、总金额。
1) 若累计三次(不可抗力除外)未在要求日期内供货,则招标人有权终止与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取消投标人入围资格。
2) 协议期限:三年(投标人须同意若其中标,在其与招标人签署的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若遇到市场价格波动导致招标人采购的产品价格有明显降幅,或者市场上不再生产中标人所投型号及配置的产品时,招标人有权针对相应产品进行商务谈判或重新集中采购来确定价格)。
3) 交货时间:收到交通银行各使用部门/分行发货通知后30日内交货并安装部署完成。
4) 资金来源:自筹。
5.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1) 投标人须为所投货物(整机)原厂商,并提供原厂商证明。
2) 投标人所投整机货物(同品牌同类产品)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六大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下同)总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下同)总行有过成功采购案例(须提供由总行签署的合同复印件,案例中若是通过代理商提供服务的可提供代理商签订的合同,案例若为框架协议,应提供框架协议+供货凭证或发票证明)。
3) 投标人中标并与招标人签署采购框架协议且在招标人和/或招标人下属分行及支行(以下均统称为“招标人”,具体视情况而定)产生具体采购需求并履行相关程序(若需)后,投标人应与招标人直接签署采购合同;若投标人因销售政策或管理要求等原因在中标后不能直接与招标人签署采购合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时针对本项目指定不超过两家的代理商(该代理商只能作为投标人的代理,不得同时作为其他投标人的代理商。此外投标人须于投标时书面承诺:i)同意在其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根据后续采购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实际履行的满意度随时要求投标人更换代理商和/或增加代理商数量;ii)就更换及增加代理商向招标人出具授权函;及iii)更换及增加的代理商亦须满足以下第b)项下对代理商资质之要求)以便招标人与该等代理商按照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价、货款结算条件及方式、产品及服务交付、产品及服务验收、售后服务、产品及服务质保等标准及要求等)及本项目招投标文件项下的要求签署采购合同,并在后续由招标人按照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条件与代理商进行款项结算并由代理商直接向招标人供应投标人中标的产品,同时,投标人还须提供代理商的以下证明材料:
a) 投标人对代理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投标人须书面承诺:(i)其对代理商(包括招标人后续更换及增加的代理商)向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产品直接进行保修和服务的承诺;(ii)其对代理商(包括招标人后续更换及增加的代理商)履行与招标人间签署的采购合同项下的义务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即视同投标人系采购合同项下的一方,与代理商共同连带向招标人履行采购合同项下的义务;(iii)保证促使代理商(包括招标人后续更换及增加的代理商)签署附件所示的《保密协议》。
b) 代理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六大银行总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有过所投整机货物(同类产品)成功采购案例(须提供由总行签署的合同复印件)。
4) 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营业执照)。
5) 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一个财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最近一个财务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7)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8) 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法人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并提供以下投标人的相关打印页面及书面承诺函:
a)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有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b) 提供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
9) 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11) 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12) 投标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中的安全可控要求(提供承诺函)。
1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1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6) 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注:
1) 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指定代理商与招标人签署采购合同的,上述条款中4)至13)同时适用于代理商,且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响应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相关承诺函可集中单列。
6.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21年11月25日起至2021年12月2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Ø 现场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表报名提供);
2) 根据本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报名审核。
注:请携带上述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公章)。报名材料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代表所提供的资料可通过最终审核,最终以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Ø 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
对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21年11月25日起至2021年12月2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本人持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至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306室参加本项目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进行现场报名前进行以下登记,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办理:供应商须自行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完成微信登记。录入相关企业信息后,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注:
1) 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bocom-gys.bankcomm.com)注册审核通过,详情请登录门户网站查阅《供应商门户操作手册》。注册审核通过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反馈注册结果(智采平台网站中通过注册审批的截图)。
2)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上午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11.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2. 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金采网对外公开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人:严大为、王畅、鲁亚岚、张琴
联系电话:021-62446385、62441359
电子邮箱:yandawei@cwcc.net.cn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21-2058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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