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电储能技术创新产业基地项目epc工程
哈电储能技术创新产业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定性评标、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哈电储能技术创新产业基地项目 已由 镇江市高新区发展以镇高新发备【2022】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哈尔滨电机厂(镇江)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哈电储能技术创新产业基地项目 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信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建设地点:镇江高新区长江路、何家圩路、龙门港路、江苏名和集团有限公司合围地块。
3.2建设规模:一期新建生产联合厂房北面2跨((36米+36米)×264米),建筑面积20611.17平方米,建筑高度34.9米、层级1层,主要结构形式为钢结构;新建空压站、总变电站、固废站、垃圾站、气站、化危库及危废库等公共配套设施。
3.3最高限价:20810万元,其中包括预备金、暂估价。
3.4工期要求:本工程总工期为407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20天,施工总工期 387 天。
(1)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3年5月20日;
(2)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10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工程师通知为准。(3)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 6月30 日。
3.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试验、调试、系统运行、性能考核,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验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责任,具体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6工程内容
3.6.1重型厂房
重型厂房主要承担抽水蓄能机组主轴、顶轴、刚性磁轭、转子支架、定子机座、转轮、活门、分瓣阀体、顶盖、底环、座环、水斗转轮等关键大型零件的机械加工任务,以及导水机构、球阀等大型部件的装配任务。
重型厂房还承担核电定子的机座焊接、喷漆、喷砂、退火、内环机加、矽钢片装压、下线等加工、装配任务。
3.6.2总图工程
哈电储能技术创新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用地位于江苏省镇江市镇江高新区内,地块呈不规则长形,用地面积175501.31平方米(合243.82亩)。用地东南面为50米宽的长江路,西面及南面临何家圩路,北面临龙门港路,东面相邻企业为江苏名和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物流运输可经北面龙门港路抵达附近港口,经水路完成大件运输。
厂区总图设计要科学合理,满足镇江市政府的各项规划要求,满足水电、核电生产要求,建筑物主次分明,工艺路线流畅,运输路线简捷;沿长江路侧景观靓丽,电源、通讯、给排水、燃气等外网接入安排有序、布置合理;厂区管网布置、道路规划、绿化规划严谨、科学,满足现代工业对场地规划的要求,达到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实现的目的。
3.6.3土建工程
主要新建建筑物为生产联合厂房、厂区道路、空压站及总变电站、固废站及垃圾站、设备基础及相关工位等。
(1)生产联合厂房,结构形式为连续四跨单层重型钢结构,本次设计新建北侧两跨车间,每跨设置有双层吊车,其中一跨上层吊车均为350吨,轨顶标高24米,下层吊车均为150吨,轨顶标高18米;另一跨上层吊车均为200吨,轨顶标高22米,下层吊车均为100吨,轨顶标高16米;火灾危险性类别为戊类,耐火等级为二级,设为1个防火分区。其南侧二跨为规划厂房,本次设计需预留厂房上部结构扩建接口,预留厂房的吊车按上层吊车为200吨,轨顶标高22米,下层吊车为100吨,轨顶标高16米。
(2)围护结构为1.2米高240厚烧结多孔砖,上部墙体为外挂岩棉复合板,玻璃幕墙及窗户采用铝合金装饰条加隐框玻璃,屋盖采用加保温层双层彩板屋面,地面采用金刚砂耐磨地面,门为工业堆积门,屋面排水形式为内天沟有组织虹吸排水。
(2)空压站及总变电站、固废库及垃圾站、气站、危化库及危废站均为单层混凝土框架结构设备用房,耐火等级为二级,每个站房为一个防火分区,满足消防疏散要求。
(3)各防火分区的疏散出口数量、疏散距离及疏散宽度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进行设计,以满足消防要求。
(4)厂房内需制作3台260镗床、1台9米立车等重型设备基础,建设水压试验工位以及装配工位平台、核电定子下线间、功能辅房等,满足生产工艺需求;施工厂区道路、厂房供电、给排水、燃气、通风等配套设施等。
3.6.4给排水工程
本工程水源采用城市自来水,进水管径DN150,市政水压约0.3兆帕。本次设计范围为新建建筑室内外给排水及消防给水工程。
3.6.5通风防排烟工程
各厂房火灾危险性为戊类,可不设排烟措施。
空压站及变电站设机械通风系统,通风量按换气次数8次/小时计算,风机采用边墙排风机。
3.6.6电气工程
本工程联合厂房设置变配电所,采用二路35千伏和10千伏电源供电。建筑物动力配电为380伏,照明用电为380/220伏。
消防用电设备、疏散应急照明、计算机网络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均为二级负荷,其余为三级负荷。
低压配电系统采用TN-S系统。车间、站房内配电箱、插座箱等均明装,办公区内、附属用房配电箱均暗装。消防设备的控制箱(柜)作“消防”标志,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防爆场所配电设备均为隔爆型。防爆区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且应符合国标规范(GB50058-2014)。各单体防雷等级经计算后按各自的防雷要求设防。
3.6.7动力工程
本项目新建厂房生产需要压缩空气、燃气、助燃气、保护气等动力管线,厂房内自桥架敷设至工位,满足工艺路线的有关要求;厂房外沿廊桥敷设,管道的位置及间距满足消防规范的有关规定。全部管道做好防腐处理,涂装颜色满足工业企业工艺管道色调管理的有关规定。
3.6.8环境保护
本项目建设地点在镇江市高新区园区内,厂区内自然环境和投资环境较好,适宜于本工程的建设。镇江高新区园区靠近港口,交通运输十分方便。在厂区设计上充分考虑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的厂区环境。
厂区临城市道路,采用通透的金属栏杆围墙隔断;厂前区布置景观铺地、水景、花池等景观小品,在四周集中绿地上种植各种花草灌木,创造优美舒适的办公生活环境;生产区绿化主要采用行道树,即可减少噪音,吸收灰尘,又可美化厂区环境。
3.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符合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设计文件明确的相关验收合格的标准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承诺书)
4.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承诺书)
4.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5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4.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2)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兼任,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6个月,不包含当月);
4.5.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6个月,不包含当月);
4.5.3施工负责人:
(1)具有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6个月,不包含当月)。
4.5.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工程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4.5.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6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承诺书)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承诺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承诺书)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承诺书)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承诺书)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站截图)
4.7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8其他必要条件
(1)投标人提供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6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 年5月12 日 9 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7.1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1)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技术标评审结论判为“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况,否则技术标评审结论为“合格”。
(3)评为“合格”的技术标评审报告,应指出该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整体施工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的严密性、科学性以及具体工期保证措施等情况。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1 |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及相关说明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土建、电气、给排水、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专业、工作经历与个人业绩情况。 |
2 |
施工资源需求计划 |
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大型工具、生产工艺设备、施工设施的需求计划情况。 |
3 |
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 |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机械设备、堆场、加工场、临时道路、临时供水供电、临时排水排污设施等的布局;主要施工阶段总平面图合理性情况。 |
4 |
施工工期管理策划 |
工期目标响应招标文件情况;工序安排、关键线路的管理策划情况。 |
5 |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质量保证措施 |
结合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对工程重点、难点部位的理解及施工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情况。 |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
2、投标报价评审(经济标评审)。
(1)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组成是否存在不合理、是否存在需要注意的不平衡报价等情况。
3、资信商务标评审(商务资信标评审)。
(1)投标单位企业资质等级,优先考虑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同时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壹级。
(2)近20年(200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独立完成的钢结构工业厂房施工类似业绩,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优先考虑主体结构为钢结构,建筑面积20000平米以上钢结构厂房,或至少有单台吊车额定起重量为100吨及以上。)
注:1类似业绩是指:主体结构为钢结构,至少有单台吊车额定起重量为100吨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0平米以上钢结构厂房。如有效的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无法证明业绩要求全部内容时,投标人可以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公章)。投标人自行对投标文件中所附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独立完成是指: 由投标人自行独立完成,不得为分包单位或其他单位完成。
7.2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评选出7名进入定标候选人名单。(不具有排名意义)
7.3定标程序
7.3.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为7家(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以最终有效投标人家数为准)。
7.3.2公示: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7.3.3定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定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单位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他人员从相关部门和单位中抽取,成员库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抽取人数的3倍。
7.3.4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记名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以此类推(N为5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N值在定标会议上确定。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招标人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相关负责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票决定标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7.3.5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择优要素如下:
(1)近20年(200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独立完成的钢结构工业厂房施工类似业绩,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注:1.类似业绩是指:主体结构为钢结构,至少有单台吊车额定起重量为100吨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0平米以上钢结构厂房。如有效的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无法证明业绩要求全部内容时,投标人可以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公章)。投标人自行对投标文件中所附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独立完成是指:由投标人自行独立完成,不得为分包单位或其他单位完成。
(2)投标单位企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同时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壹级。
(3)整体施工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的严密性、科学性以及具体工期保证措施。
(4)投标人关于本项目不分包的承诺、不交予挂靠单位施工的承诺。
(5)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财务状况、信誉情况。
(6)评标委员会评定的优点及风险点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8.投标保证金缴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4月12日00: 00至2023年04月19日24: 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脊录 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9.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2023年4月 25 日(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澄清要求,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将于2023 年 4 月 26 日前回复所有的答疑、澄清要求,如招标人不能在此时间前完成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予以公告。
9.3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5 月 12日上午 9 时 30 分;
(1)本工程为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网上评标,电子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和标书评审所需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等所有材料均以电子标书中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件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2)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5)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6)招标人郑重申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11-85032867/85026045)。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电机厂(镇江)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镇江市南徐大道260号
联 系 人:孔云姝
电 话:0511-8998783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句容市华阳东路2号二楼
联 系 人:张志强
电 话:0511-87287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