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一批炼胶机、三辊压延机等资产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2-165
挂牌起始日期
2022/4/7
挂牌截止日期
2022/4/1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标的
概况
存放地
桂林市七星区横塘路80号中国化工橡胶桂林有限公司厂区厂房内
标的现状
本次转让标的为斜交工程胎成型机、贴合机、炼胶机等资产,共17项,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5《标的清单》,标的闲置已久,有缺件情况。本次转让标的按废旧钢铁处置,只能从二楼的预留洞吊至一楼或在转让方指定的墙开洞吊装至一楼(吊装完须恢复原样,恢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不能破坏厂房的承重梁。
标的整体转让,单价为2890元/吨(含税,多为简易增值税),预估重量约为128吨,实际重量为过磅为准。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总价人民币369930.00元(单价人民币2890元/吨,含税,多为简易增值税)
评估基准日
2021/6/30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2890.00元/吨(含税,多为简易增值税)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化工橡胶桂林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50300785201522J
注册地:桂林市七星区横塘路80号
法定代表人:周文华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中橡规发[2021]48号《关于中国化工橡胶桂林有限公司对部分斜交工程胎成型、硫化及炼胶设备进行处置的批复》、中国化工橡胶桂林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风险提示。本次转让资产均为闲置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展示”。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踏勘时,请提交以下资料给转让方: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法人本人到现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次转让标的按废旧钢铁处置,只能从二楼的预留洞吊至一楼或在转让方指定的墙开洞吊装至一楼(吊装完须恢复原样,恢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不能破坏厂房的承重梁。因部分废旧物资体积过大,可能需要现场切割后再进行搬运,意向方应当做好现场查看及成本预算。如参与竞价,则后期清运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清运工作,不得以切割清运存在贬值等理由拒绝清运,拒绝清运的按照违约处理,违约赔偿按照本公告“标的交割”第3条及“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执行。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厂区厂房内实际过磅交货单价,不含拆卸、吊装、包装、运输、过磅、保管及其他费用。
2.受让方将预付成交总价款(成交单价*128)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
3.转、受让方签署交割单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完成标的清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期间的场地占用费(¥2000 元/日)由受让方承担,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收取。逾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清运完毕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并将受让方所缴纳的清运保证金按以下先后顺序扣除后仍有剩余部分的作为违约金赔偿给转让方:1.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给交易所的服务费部分,2.扣除场地占用费,3.转让方的清场及相关的费用。除扣除各项费用剩余的清运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外,受让方还需承担预付成交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由交易所收到相关书面文件后直接扣除转给转让方,剩余成交款按照无息原路径退回。如受让方无逾期完成清运清场工作、无其他违约行为的,清运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4.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拆卸标的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标的,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6)。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中国化工橡胶桂林有限公司)
3.交易价款。标的物重量估算128吨,最终成交总价格以实际过磅乘以成交单价为准,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本估算重量为准乘以成交单价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预付成交价款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转、受让双方签署交割单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过磅称重,转让标的过磅须使用转让方指定地磅,使用前双方必须核验认可地磅的称重精准程度并签字确认,过磅后以实际过磅数计算最终成交价款,若与预付价款及继续追加缴纳成交款的总额存在差额则多还少补(多余部分无息原路径退回),转让方与受让方最终以来函形式各自通知交易所确认实际成交价款。
4.如预付成交价款不足以抵扣过磅统算的交易价款时,由转让方预估剩余设备重量后告知受让方,由受让方继续追加缴纳成交款至我交易所指定账户后,追加价款方可继续过磅搬运转让标的。如受让方在预付成交款不足以抵扣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追加缴纳成交款的,转让方有权拒绝继续过磅交割,因此耽误的清运时间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超过7个工作日仍未追加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其余未过磅及未支付对应成交价款的设备,并将受让方所缴纳的清运保证金按以下先后顺序扣除后仍有剩余部分的作为违约金赔偿给转让方:1.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给交易所的服务费部分,2.扣除场地占用费,3.转让方的清场及相关的费用。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
展示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横塘路80号厂区厂房内
展示时间:挂牌期内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蒙经理18977335946
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2/4/7至 2022/4/13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现场踏勘确认书》;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3.竞买人将成交价款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受让方无逾期完成清运清场工作、无其他违约行为的,清运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次)
10
自由竞价时间
2022年4月7日
至2022年4月13日17:3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1受让申请书.doc
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3网络竞价须知.pdf
4标的相片.zip
5转让资产清单.docx
6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秦经理18076766249
报名咨询:
罗经理0771-5885208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