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长郡智谷中学学生宿舍、教师宿舍、工勤人员床柜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33.9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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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513000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长郡智谷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江西省润华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学生宿舍、教师宿舍、工勤人员床柜类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5130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分项报价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采购人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 3.2 履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4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 3.5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392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1.1、付款人: 长沙市长郡智谷中学。 1.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1.3、付款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以及产 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产生的所有费用, 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 标人免费提供, 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江西省润华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151120250920006513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学生高低床 1、学生高低床 2”的生产标准参照 GB28007-201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执行;2“公寓写字椅”的生产标准参照 GB-35607-2017 《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执行;3 “床头柜”的生产标准参照 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3324-2017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执行;4“学习桌”的生产标准参照 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 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执行;5“铁双层铁床”的生产标准参照 GB/T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 3827-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乙酸盐雾试验(ASS) 法》执行;6 产品原材料“钢管、钢板”的生产标准参照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QB/T3827-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乙酸盐雾试验(ASS) 法》 QB/T3832-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执行;7 产品原材料“橡胶木料”的生产标准参照 GB/T 3324-2017、GB 18580-2017、QB/T4371-2012 执行;8 产品原材料“生态板”的生产标准参照 GB/T39600-2021、JC/T 2039-2010 执行;9 产品原材料“橡胶木块”的生产标准参照 GB/T39600-2021、JC/T 2039-2010 执行;10 产品配件“铰链、导轨”的生产标准参照 QB/T 3827-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乙酸盐雾试验(ASS)法》、 QB/T 3832-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执行;11 产品配件“实木床链接螺杆及螺母”的生产标准参照 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 3832-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QB/T 3827-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 试验方法 乙酸盐雾试验(ASS) 法》执行;12 部分定制产品的设计理念需尊徐“设计于人,服务于人”的原则。从学生、教师、职工的角度出发,兼顾宿 舍房间建筑面积以及不规则的空间布局等因素。设计的产品符合行业标准, 达到耐用、实用目的; 把控合理的空间 比例关系, 达到室内风格的整体协同,功能合理, 尺度精准; 并提供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13 中标人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 采购人将邀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专业质量检测第三方机 构,按照 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对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进行检测, 如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检 测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14 检测不合格的,中标人须在 15 个日历日内更换合格产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换的, 中标人可终止合 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5 本项目质保期为叁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 视为免费提供。16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17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 ,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 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 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 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合同签订完成且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后 3 个月内组织项目验收,本项目按照一般验收程序进行验收。2、本项目验收还将邀请市教育局领导共同参与,采购单位纪检全程监督。验收环节邀请不少于 5 人且具有专 业资质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组成的验收小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 文件等规定的技术、服 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3、验收时专家将随机抽取产品对其进行破坏性实验。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应邀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专业质量检测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并对本项目 进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安装调试、配套服务等进行检验。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否则, 由招标人承担。5、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招标人可终止合同, 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 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0.权利瑕疵担保6.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6.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6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 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1.知识产权保护6.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 商业秘密等权利。6.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 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 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6.2.保密义务6.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 乙方应 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 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 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 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 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 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 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 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 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 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 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 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 赔偿迟 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 计收,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 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 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 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 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定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采购单位不承担因市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采购货款不能按时支付的责任,供应商明确知悉上述内容,并承诺不因上述原因向采购单位追究违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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