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报价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公园名称
保洁类型
保洁面积
全天候保
洁单价
保洁费用
绿地类型
绿地养护面积
绿地养护单价
绿地养护费用
年度费用合计
3年费用合计
1
栀子花公园
绿地及铺装地
62681.6
1.10
68949.76
公园绿地
5.88
368567.81
526766.89
1580300.67
林地
45768.88
1.95
89249.32
(2)服务地点:宁乡市栀子花公园。
(3)履行方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宁乡市栀子花公园维护管理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付款人: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2)支付方式:依据合同按支付流程办理支付。
(3)支付条件:本项目采用定期结算方式,甲方每月组织考核,依督查考核结果,从月养护费中按月核减督查考核扣款,乙方需出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按财政支付程序办理结算。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中标单位中标后须在宁乡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可能影响其合同价款支付。
质量保证:乙方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内容详见《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服务外包工作管理制度》,具体的考核办法在项目实行过程中可由甲方和乙方协商。
(一)绿地养护
1、绿地养护服务主要内容:承包范围内所有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主要包括:绿地除草清杂、绿化苗木修剪、病虫及有害生物防治、抗旱排涝、防寒防冻、死亡或损毁苗木补植、园林小品维护、立体绿化养护、经业主单位批准移植苗木的移栽、增植用工及养护并确保成活率、管理范围内水体垃圾清理打捞、定期打捞水草及水质处理、施肥用工、花境养护及鲜花更换用工、喷灌及喷雾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园林垃圾收集并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绿地内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及迎检环境整治等;公园的管理:管理用房、公厕、垃圾站的管理及卫生清扫、管护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市民热线工单处理、自然灾害及应急情况的紧急处置和其他临时性、阶段性交办任务:包括各类检查、突击整治、园林城市创建等重大活动。
2、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1)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进行养护。
(2)乔木养护:确保保存率100%,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无病虫害,枝叶茂盛、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按要求及标准及时施肥、修剪等。
(3)灌木养护:按标准要求及时修剪、施肥、防病治虫,确保苗木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株死苗,无毁损。
(4)草坪养护: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6次以上,修剪平整,无病虫害;因施工、自然灾害破坏等甲方要求需补种草籽时草籽由甲方统一提供。
(5)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做到随产随清、日产日清,并统一运送至指定地点;确保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白色垃圾等废弃物,并做好常态保洁。
3、绿地养护技术要求
(1)养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在养护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4)甲方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食堂等。乙方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可在指定取水点取水,如因公共用水供水不足等原因不能满足取水时,需乙方自行承担取水设备及费用。
(6)乙方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若乙方在承包养护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被解除承包合同: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分包或转包他人、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或一年度内三次考核不合格。中标单位被解除承包合同后,招标人可以按相应标段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价承接养护管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选择新的乙方。
(9)乙方职责:①乙方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②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③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④因乙方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
(10)绿化养护基本要求:①为确保养护质量,乙方需对中标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②养护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养护不到位(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死树枯枝未及时清理、树支撑未及时加固等)、施工作业不规范、未按要求采取安全措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③对于乙方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养护费中扣除。④乙方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乙方未按规定补植,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养护费中扣除。
(11)乙方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其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等保险,人员安全责任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二)卫生保洁
1、公园保洁主要内容及要求:
(1)公共厕所要有专人管理,每天必须按时完成公共厕所的卫生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随时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卫生用纸、熏香、卫生球等卫生用品更换到位。
(2)每日指派专人在工作时间内巡查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情况,对产生的各种垃圾及时清理,切实搞好循环保洁工作。
(3)湖水清澈,无落叶及杂物,保护好湖体的生态循环,无浮萍等杂生植物,湖体保洁专员须会游泳且有水体保洁经验者,无高血压病、癫痢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水体保洁工作疾病,上船作业时,应穿戴保护着装;
(4)区域内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5)及时清扫、收集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证无过夜垃圾,清理后的垃圾桶无异味,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
(6)区域内道路、广场保证地面无烟头、纸屑等垃圾和杂物,房屋及公共部位无乱贴、乱画、无乱放杂物的现象;
(7)及时清理绿化带及草坪,枯枝落叶和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8)遇重要任务、检查活动、节假日时,乙方须加派人手配合甲方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9)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填写和管理。
(10)做好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及时做好应急措施。
(11)保洁人员足额,严格执行保洁时间;
(12)在规定服务时间内,全体保洁人员着装统一,按切实可行的计划流程实施保洁;
(13)保洁工作有计划流程,保洁设备、工具、药剂齐全;
2、公园保洁工作质量标准
(1)公园广场:应每天巡回保洁
①目视地面干净无垃圾杂物、污渍、积水、泥沙、烟蒂、痰迹。
②休闲座椅无灰尘、污渍、积水。
(2)道路:应每天巡回保洁
①目视地面无垃圾杂物、污渍、积水、泥沙。
②人行路面无杂物、烟蒂、槟榔渣、塑料袋等垃圾和痰迹。
(3)绿化带:应每天巡回保洁
①草坪、花园内无瓜果皮壳、枯叶、饮料盒、纸屑、碎石、塑料袋等杂物。
②绿地内无杂草。
(4)垃圾桶:每天清理两次以上
①垃圾桶地面干净、干燥无异味。
②垃圾桶表面无积灰、污迹、粘附物、广告纸、乱贴乱画,冲洗空桶内壁无异味。
(5)宣传栏、警示牌、指示牌:每周2次保洁
①墙面、柱、梁、坐凳干净无积尘、无蜘蛛网,玻璃干净无灰尘,框架干净无污迹。
②表面无无广告纸、无乱贴乱画。
(6)公共厕所:应每天巡回保洁
①地面干净,无污水、垃圾杂物。
②墙面、隔屏无污渍,天顶无蜘蛛网。
③门、窗干净无污渍、浮尘。
④小便斗、坐便器无积垢、无积便。
⑤空气清新无异味。
⑥洗手盆无污迹。
⑦瓷砖洁白、镜面无灰尘。
⑧地漏、下水道畅通,无积水、异味。
⑨厕所内无广告纸、无乱贴乱画。
(7)湖面:应每天巡回保洁
湖面无垃圾、水葫芦、水浮莲等漂浮物。
(8)照明设施:应每周一次以上保洁
①绿地矮灯干净无积灰。
②灯杆无脏污、粘附物。
(9)排水沟:应每周一次以上清理保洁
①目视干净无杂草、杂物。
②排水畅通无堵塞、积水、异味。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整改,若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
7.3.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3.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