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视频融媒体创新基地与平台推广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 人民视频融媒体创新基地与平台推广服务项目 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进行公示,自 2019-12-14 起至 2019-12-20 止(5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表
采购人名称 |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
联系人 |
辛志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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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6楼 |
电话 |
66966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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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人民视频融媒体创新基地与平台推广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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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1100.0万元 |
公示期限 |
2019-12-14至2019-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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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
共建人民视频融媒体示范基地、人民系媒体平台广告推广、推介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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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的标的说明 |
人民视频融媒体创新基地与平台推广服务项目依托人民网内容优势、品牌影响、公信力优势及腾讯、歌华有线多场景优势,拟在视频领域集中发力,提前布局5G时代,通过产品生态+产业生态双核驱动发展,将青岛高新区向全网推介,积极打造5G时代“线上线下”交互协同区县级融媒体5G创新标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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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及相关说明 |
根据《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2015〕1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应向相关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购买服务的”……(四)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确定的公共政策和改革目标,对承接主体有特殊要求的。按照青岛高新区管委与人民网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符合“按协议约定应向相关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购买服务的”规定。因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人民视听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服务的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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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人民视听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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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汇智桥路151号中科青岛研发城1号楼18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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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1论证意见 |
根据《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按照高新区管委与人民网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符合“按协议约定应向相关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购买服务的”规定。本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项目承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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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1姓名 |
李乃强 |
职称 |
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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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青岛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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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2论证意见 |
根据《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2015〕1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及青岛高新区管委与人民网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本服务项目主要内容有共建融媒体创新示范基地,对高新区进行推广和技术支持、联合策划执行推广活动等服务,人民视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人民视频具有独家技术平台优势,具有央地互动垂直的唯一性、具有在人民视频新媒体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的唯一性。基于上述原因,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人民视听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作为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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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2姓名 |
王海 |
职称 |
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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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青岛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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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3论证意见 |
根据青岛高新区管委与人民网签署的前期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本项目实施是其具体内容的重要部分,另项目中人民视频提供了服务的唯一性及央地互动垂直的唯一性等诸多唯一性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障。根据(鲁财〔2015〕1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符合购买服务要求,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从人民视听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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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3姓名 |
王世辉 |
职称 |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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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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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 |
青岛浩丰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聂红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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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9657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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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名称及地址 |
青岛市高新区采购办 |
联系电话 |
68686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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