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1年深圳市地质矿产业务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技术支持需求公示
金额
15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8/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需求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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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内容如下 | 1.0 | 项 | 1580000.0 | |
具体技术要求
需求内容 | *1、报价要求(明确分项报价要求) 1.1本项目费用采用包干价,应包括服务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调研、实地调查、取样及实验、技术咨询、成果资料印刷、专家评审等产生的费用)、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1.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限额的将作废标处理。 1.4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充分了解项目位置、难点等情况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5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2、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四期支付合同款。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工作方案,经甲方经办处室同意后,甲方依据乙方首期款支付申请,支付合同价的10%; 第二期:乙方提交第一个季度的技术服务成果资料并经甲方经办处室审核后,根据乙方付款申请,支付合同价的30%; 第三期:乙方提交第三个季度的技术服务成果资料并经甲方经办处室审核后,根据乙方付款申请,支付合同价的40%;; 尾 款: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经采购人业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支付尾款(占合同款的20%)。 *3、履约保证金 无 *4、违约责任 4.1中标方(以称“乙方”)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人员组成签订项目合同,未经采购方((以称“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团队主要人员,否则视为违约,一旦违约将作为履约评价差的评价依据之一。 4.2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守甲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采购方的知识产权。否则视为违约,一旦违约将作为履约评价差的评价依据之一。 4.3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的资料或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支付采购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4乙方须以保密方式处理双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资料,以及因本项目调查工作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他资料。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内容,或公开任何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投标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5不允许中标方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否则视为违约,一旦违约将作为履约评价差的评价依据之一。 4.6中标方应对其提供的成果和服务质量负责,并保证所提供的成果和服务均未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致使产生诉讼或者直接导致采购方遭受损失,中标方应当赔偿采购方的损失外,还应当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4.7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供本合同下的服务,延误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3)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乙方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并退还甲方有关资料。 上述违约罚则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5、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后,甲方将进行项目验收。验收方式为:阶段性成果由甲方经办处室审查通过,最终成果由甲方业务会议审查通过。 |
具体技术要求 | 1.服务总体要求 总结2021年度矿产资源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统筹安排2022年我市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勘查、石矿资源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作,拟定2022年度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计划,以及明确矿山石场生态修复计划。 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提供技术服务,包括进度跟踪、修复情况统计、实地核查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出治理措施和建议等;以及提供日常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及业务培训、项目管理、会议组织与准备、矿产卫片核查等提供技术服务。 2.服务标的数量情况 2.1项目范围 深圳市和深汕特别合作区. 2.2人员安排要求 投标方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应熟悉我市矿产资源、矿山地质环境等相关情况,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合同执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3.服务需求内容及工作量情况 3.1矿政管理文件及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汇编 (a)矿政管理文件汇编 系统梳理关于矿政管理改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有关文件,对最新矿政管理政策进行汇编,编制2021年版地质矿产业务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为矿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发放各管理局及市区相关部门参考使用。 (b)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汇编 组织收集全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相关资料,对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或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分析,筛选治理效果好,具有较大以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核,汇编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 3.2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服务 (a)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度跟踪服务 根据2018年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成果,截至2018年6月,我市有343.83公顷土地因采石场而被破坏,需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涉及露天废弃石场61个、地下采空区2个。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跟踪,针对规模较大和问题较突出的废弃石场,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利用便携式无人机等手段,开展必要的野外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包括废弃石场本身和周边的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和地质环境问题调查两部分,重点对各区当年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进行跟踪服务,代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接受区相关部门邀请,参加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并协助业务处室对治理项目每月进展情况进行核实。其中,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约24个关闭(废弃)石场、深汕合作区1个矿山需实地核实。实地核查时应做好记录,填写相关表格,登记造册,拍摄现状照片,每个石场不少于3张照片。 (b)矿山生态修复统计服务 按照自然资源统计工作有关要求,协助业务处室对全市矿山生态修复数据进行统计,包括累计生态修复面积、当年修复面积、当年破坏面积、当年资金投入等,并协助在自然资源统计网络直报平台上传相关统计数据。 3.3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分析 (a)水源地监测服务 对我市持采矿许可证的矿泉水、地热开采企业,主动开展水源地监测,核实水源地保护情况。 按照《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3727-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 - 2018)的有关要求,每年枯水期和丰水期各至少采集一次水样,送至权威实验室进行水质检测分析,并收集企业的水温、水位、水量、水质等监测数据。对地热开发利用项目(温泉),按照《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11615-2010)动态监测的要求,对地热流体化学成分、温度、地热流体压力、产量指标进行监测,以收集企业动态监测资料进行分析为主,实地取样分析为辅,每年监测至少一次。 利用野外调查数据和水质分析结果,经综合分析,形成监测专题报告(枯水期和丰水期各一期)。 (b)矿山遥感监测成果技术服务 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矿山遥感监测数据,配合辖区管理局对下发数据进行实地核实,包括坐标位置是否准确,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情况是否属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数据是否准确等,对数据与实际不符的,提供正确的数据,包括绘制正确的范围图等,并协助业务处室在矿山遥感监测成果信息服务系统上传并审核相关数据。 3.4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服务 协助业务处室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系统中,定期抽查全市持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情况,核查相关的信息;(2)针对全市合法有效的矿泉水生产企业,不定期抽查持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按照开发利用方案依法采矿情况;不定期抽查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了解绿色矿山建设情况;(3)对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督察中发现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供专业建议,服务矿政管理工作;(4)针对涉及矿产资源相关的新闻报道,及时到现场核查,对涉嫌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提供技术支持;(5)如若发现矿业权之间存在纠纷,协助矿业权纠纷裁决的权属调查。 3.5地质矿产政策实施情况评估服务 为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矿政管理、矿山生态修复政策提供技术服务,主要配合主办处室,对年度内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矿产资源、矿山地质环境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收集和起草政策解读文件、配合编制相关贯彻落实的文件等 3.6日常工作技术支持 (a)协助项目管理。配合开展项目立项,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计划书;配合对项目成果进行审查,主要参加项目成果研讨及验收会议。 (b)矿产资源卫片执法服务。按照自然资源部的工作部署,卫片执法按季度开展。当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涉及我市时,协助业务处室进行实地核查,查证图斑范围、违法行为是否与实际相符合,若图斑范围位置不符,需提供正确的空间坐标及范围图;若图斑不属于违法行为,协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c)地质矿产业务知识宣讲及相关调研服务 为开展政策宣讲、技术培训,以及为相关培训会议组织与准备等提供技术支持。重点按照“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思路,“走出去”学习先进理念、经验和技术,提高业务能力;“请进来”国内院校及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专家来我市进行座谈和授课,助力矿山企业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提升矿山生态修复成效,更好发挥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生态产品价值。 (d)其他临时性的任务。根据主办处室的要求,提供其它临时性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不限于协助业务处室开展调研、准备向市政府及省厅等上级部门进行汇报的材料以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7矿产资源规实施情况总结 (a)建筑用石料情况调研: 1)到市水泥及制品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调研我市2021年度建筑用石料消耗情况及价格水平; 2)了解市外输入我市建筑用石料的情况,包括来源地、销量、价格,以及我市周边城市采石场情况; 3)赴市交通、水务、住建、建筑工务署等单位调研,了解我市各类建设项目中建筑用石料消耗水平及下年度的需求,以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情况; 4)通过市场调研,了解我市各类工程施工产生的石料处理情况,重点为产出数量、去向等情况; 5)通过市场调查,了解全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筑用碎石加工生产工厂分布情况及生产规模、销量,以及建筑石料市场价等情况。 (b)矿泉水、地热资源开发情况调研 1)到我市持采矿许可证开采矿泉水的企业调研,了解矿泉水开发利用、水源地保护、安全生产等情况,以及绿色矿山建设情况; 2)通过市场调研,了解我市矿泉水消耗量及销售价格水平; 3)赴深汕合作区调研温泉开发利用情况。 (c)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调研 赴各区进行调研,详细调研各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包括当年治理矿山数量、恢复治理面积、绿化面积、资金投入、采矿用地综合利用及开发建设情况,以及下一年度治理计划等。 3.8矿规实施计划部署研究 在调研和实地核查的基础上,总结上一年度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分折预测下年度矿产资源需求情况,编写年度矿产资源实施计划,提出废弃石场治理建议和建筑用石料异地持续供应的建议。实施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上年度规划实施情况总结:1)上年度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业权投放情况2)建筑用石料和矿泉水供应和需求情况以及价格水平;3)上年度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情况。 (b)安排部署2022年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1)关于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的优化,提出调整措施和年度指标;2)分析预测2021年建筑用石料和矿泉水优势矿产资源的供需情况、价格变化趋势;3)对实行总量控制的矿种(建筑用石矿资源,即采石场),合理调控数量,提出年度调控要求和计划安排;4)对矿泉水探矿权投放量提出建议;5)引导探矿权、采矿权的合理设置,安排2022年矿业权出让计划;6)对市本级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工作,提出支持重点和年度指标。 (c)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
商务需求
商务需求 | 1、项目概况 为了做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最新的矿政管理改革要求和文件精神,需依托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持,在全面深刻领会改革要求的基础上,科学部署矿产资源重点工作,针对矿产资源管理和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重点,定期实地核查我市矿山(包括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及危害状况,分析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趋势;动态监测矿泉水、地热(温泉)生产企业的水源地的水质,实地核查生产矿山企业的相关公示信息,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遏制非法勘查开采行为;统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一步提升矿山生态修复效果和生态产品价值。 2、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2)《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2018年1月); (3)《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规范》(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技术标准DD2014-05); (4)《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DZ/T 0287-2015); (5)《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 (6)《矿产资源开发遥感监测技术要求》(DD 2011-06); (7)《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3727-2016); (8)《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 (9)《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 8538-2008); (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18); (11)《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1615-2010); (12)《采石宕口生态修复技术标准》(T/CHSLA 50003-2018); (13)《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GB/T 38360-2019); (14)《露天采石矿山高陡台阶边坡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范》(T/GBMA 001-2020)。 (15)《深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 3、项目采购范围 3.1本次采购的项目范围 深圳市陆域范围和深汕特别合作区。 3.2服务名称 2021年深圳市地质矿产业务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服务 3.3服务地点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 4、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11月9日起至2022年11月8日,且于2022年1月底前提交项目成果《深圳市2022年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 5、组织实施要求 (1)为确保本次项目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乙方方应成立项目组,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技术服务。 (2)乙方按照投标文件人员组成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团队主要人员。 (3)在合同款项支付时,乙方应配合提交相关技术服务总结及相关成果资料。 6、成果要求 6.1最终成果组成 本次工作的最终成果主要包括8个专题研究的成果,含9份成果报告,具体如下: (1)政策文件汇编(包括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图集汇编);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展分析报告(每季度1次); (3)地质矿产政策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4)深圳市2022年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计划(含总结、计划两部分内容)以及编写说明; (5)技术支持服务总结报告,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分析、矿山生态修复技术专题服务、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实地核查技术服务、矿产卫片图斑实地核查情况等内容; 成果包括纸质版和电子光盘以及成果汇报PPT,其中文本(附表)格式为word,大尺寸附图为CAD或GIS格式。 6.2成果权属 (1)本项目下所有成果的权属归采购方单独所有,中标方有权要求采购方在公开成果时注明中标方为本项目受托人,并可享有与采购方共同获得与本项目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 (2)经采购方同意,中标方可以享有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的下列相关权利:利用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以受托人的身份利用采购方已公开的成果对外宣传的权利。 7、技术培训要求 根据甲方要求,组织一次市内培训。 8、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在提交成果、合同期满后1年内,乙方应就本项目提供必要解释和接受咨询等服务。 |
评标信息
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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