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广州慧思特瑞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文武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成汇街2号605房
电话:02028992566
邮编:511458
二、质疑项目名称:南宁市邕宁区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重建工程-弱电工程(一期门急诊医技综合楼、二期住院楼)及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ZXHTZB1704ZB01B249A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收悉你公司递交的关于南宁市邕宁区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重建工程-弱电工程(一期门急诊医技综合楼、二期住院楼)及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XHTZB1704ZB01B249A,项目质疑函一份(落款日期2017年11月20日),质疑事项如下:
1、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有标注★号项目都提供三个参考品牌,而根据这几个品牌厂商的官方资料、网站资料显示,参数达标的均不足三个品牌,其他厂商均无产品达到标书内的参数(宇视、H3C)。有些项目还存在参考品牌厂商之间达成共识,不予任何对外报价,以及产品参数确认(HWISCON、信宝)。因此,我司认为招标文件中的货物参数需求,是对某些厂家产品独有的参数有倾向性的。并有通过厂家独特的参数要求,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答复:质疑人未能提供上述参数具有特定厂商、产品唯一性的明确证据。招标文件在“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明确指出:“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本项目未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需要获得厂家授权,投标人可通过多方渠道获得正牌货物进行投标。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2、招标文件中并无明确核心产品,但某些产品需求标注★号,按管理办法要求,没有明确这些项目为核心产品,如果开标时出现“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情况,没有依据,如何处理?
答复:此次采购货物种类繁杂、数量多、技术参数构成复杂,每项产品占本次采购的技术构成、价格比重小,并无明确的核心产品。开标时出现“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质疑人列出安防系统管理平台主机、网络硬盘录像机、安防中心管理平台部分标注★号参数,质疑参数为宇视提供,其他厂家如金三立、海康不能满足一些相关参数。而供应商宇视询价称已经有其他企业已经备案而不给报价。
答复:质疑人未能提供上述参数具有特定厂商、产品唯一性的明确证据。招标文件在“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明确指出:“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本项目未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需要获得厂家授权,投标人可通过多方渠道获得正牌货物进行投标。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4、质疑人列出UPS电源40KVA、UPS电源15KVA、安防UPS 60KVA部分标注★号参数,质疑为什么不使用国际知名品牌?艾默生和APC为国际知名品牌,信宝为国内三、四线品牌,为什么把不同级别品牌放在一起?同时,经询价,艾默生和APC一致认为国内三四线品牌信宝跟他们比,价格相差太大而不愿报价,而联系信宝又称已经有其他企业备案而不给报价。
答复: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欢迎投标人使用更优的产品投标。本项目未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需要获得厂家授权,投标人可通过多方渠道获得正牌货物进行投标。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5、质疑人列出千兆汇聚交换机、网管软件、汇聚万兆交换机部分标注★号参数,质疑参数为H3C提供,其他厂家如锐捷、华为不能满足一些相关参数。而当地供应H3C又称已经有其他企业已经备案而不给报价。
答复:质疑人未能提供上述参数具有特定厂商、产品唯一性的明确证据。招标文件在“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明确指出:“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本项目未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需要获得厂家授权,投标人可通过多方渠道获得正牌货物进行投标。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6、质疑人质疑千兆汇聚交换机参数“★6.纵向虚拟化技术”, 质疑人根据市场调研以及研究各大厂商的同类产品,得出以下结论:此项技术仅有华三和华为两家厂商能实际应用到产品当中,存在明显的排他性。
答复:华三、华为、迪普等品牌均有各自的虚拟化技术满足或优于质疑人质疑的千兆汇聚交换机参数“★6.纵向虚拟化技术”,此项质疑仅通过质疑人市场调研提出,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7、质疑人质疑千兆汇聚交换机参数“16. 采用专业的内置防雷技术,支持8KV业务端口防雷能力,降低雷击对设备的损坏率”,质疑人认为业内各主流厂商均支持端口防雷,但是在同档次产品中(汇聚交换机),仅华三的产品(汇聚交换机)能够满足8KV防雷,存在明显的排他性。
答复:为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提高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用户投资,此项参数要求根据业主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据了解业界主流网络设备厂商接入设备的防雷能力均能达到8kv,如华三、锐捷、神州数码等。同时此项并未做实质性条款要求,并未存在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情况。
8、质疑人对汇聚万兆交换机参数“★13、内置软件AC功能,交换平台实现有线无线一体化,无需额外购买AC硬件,可提供对无线AP的统一配置管理。”提出质疑,认为此次项目并没有无线设备,此项参数明显存在抬高其他供应商商务行为。
答复:此项目为邕宁区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弱电工程及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部分所新购买的设备需要与医院现有的设备相适应,此项参数要求根据业主实际使用需求设定。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9、质疑人对汇聚万兆交换机参数“★14、支持扩展防火墙业务模块,业务模块可通过交换机背板取电,支持热插拔”提出质疑,认为此项参数中,只是指明了需支持扩展防火墙业务模块,但是并未实配防火墙业务板卡,此项参数显得很有指向性,参数明显存在抬高其他供应商商务行为。
答复:此项目为邕宁区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弱电工程及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部分所新购买的设备需要与医院现有的设备相适应,此项参数要求根据业主实际使用需求设定。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10、质疑人对UPS电源15KVA参数“★1、输出功率容量12KW 瓦数 / 15kVA工频双变换三进三出工频 UPS,采用全数字DSP控制技术,智能双变换纯在线式,带输出隔离变压器。具备冗余并机功能,可达8台冗余并机,并机系统可以共用电池组,不同功率容量的UPS也能冗余并机。”“8、输出电压:220±1%” 提出质疑,认为(1)该UPS明确说明了为三进三出UPS(输入输出为三相,即380Vac),但在第8条里面参数要求为输出电压:输出电压:220±1%为单相,与第一条参数三进三出有矛盾之处。(2)根据市场调研以及研究各大厂商的同类产品,得出以下结论:不同功率容量的UPS不可并机,另外,此UPS只有一台是消防控制室所用,只有一台UPS何来并机?
答复:(1)根据实际现场情况要求UPS设备灵活部署三进三出(输入:380V输出:380V)、三进单出(输入:380V输出:220V)。
(2)宝信、雷诺士、山特等品牌均可以满足或优于“★1、输出功率容量12KW 瓦数 / 15kVA工频双变换三进三出工频 UPS,采用全数字DSP控制技术,智能双变换纯在线式,带输出隔离变压器。具备冗余并机功能,可达8台冗余并机,并机系统可以共用电池组,不同功率容量的UPS也能冗余并机。”;为便于日后系统升级,要求UPS设备具备并机功能。
11、质疑人对UPS电源40KVA、电池、电池柜、UPS电源15KVA、蓄电池、安防UPS60KVA的尺寸要求提出质疑,认为UPS主机、蓄电池及电池柜都明确了尺寸,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具市场调研得知:各厂家主机、蓄电池及电池柜的尺寸都不同,且该产品尺寸无实质实用性。
答复:此次采购需要将UPS电源、蓄电池、电池柜配套使用,是根据业主实际使用需求设定。同时此项并未做实质性条款要求,允许投标人提供尺寸相当的投标产品,并未存在明显的唯一性。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如你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