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fast 头盔头灯
个
奈特 MT10C 型
品牌:奈特科尔场地:广东
50
600
30000
/
2
92G 枪灯
块
WL-30 型
品牌:珀尔利斯场地:湖南
10
2300
23000
3
92G 模具枪
件
PLS-92G 型
15
560
8400
4
79 式微型冲锋枪导轨
承影 1.0 版本
品牌:湖南瑾辰场地:湖南
8
27400
219200
5
4G 图传
海康威视 4G 型
品牌:威视场地:浙江
7300
29200
6
重型骨传导耳机
QDC-P6 型
品牌:DQC 场地:深圳
40
3200
128000
7
拐弯枪
SZ09-1(DV)型
品牌:盛麟光电场地:广东
64000
防割阻燃头套
CASP-FG 型
CASP
380
19000
9
伸缩式攀登梯
PLS-SDT 型
750
1500
防弹盾牌
FDP3FS-WD01 型
品牌:安泰富源
场地:河北
16000
11
防弹公文包
FDB-3-WD01 型
品牌:卫都场地:河北
2800
5600
12
入耳式骨传导耳机
只
PeaceEar-FI 型
13
西装马甲式软质防弹衣
YWFDY2R-YW02
型
品牌:河南永威场地:河南
3000
24000
14
智能语音翻译机
科大讯飞 3.0型
品牌:讯飞场地:安徽
3400
墙式防暴盾牌
套
FBP-TL-SK08 型
品牌:星际场地:浙江
30
22500
16
防暴盾牌
FBP-TL-SK09 型
120
550
66000
17
粘合式约束带
PLS-YSD02 型
20
250
5000
18
92 改快枪套(通用型)
ZJZ-92G 型
品牌:阻击者场地:广东
100
300
19
组合警棍
PLS-ZHG01 型
450
9000
92 枪绳
PLS-92S 型
200
48
9600
21
三角枪带
(79、95、防暴枪通用型)
PLS-STY 型
70
14000
22
战术防弹背心
PDY3R-JC050
品牌:甲胄场地:湖南
60
2450
147000
23
FAST 防弹头盔
FDK3F-CCGK-FAS
T 型
品牌:长城场地:江西
90000
24
警用喊话器
PLS-HHQ 型
350
7000
25
92 弹夹套
PLS-92DJ 型
95
9500
26
79 弹夹套
PLS-79DJ 型
27
训练盾
PLS-XLD 型
品牌:华辉
场地:福建
28
海绵棍
根
PLS-HMG 型
110
5500
29
教官服(黑)
PLS-JGF02 型
700
21000
防割勤务手套(加强款)
双
GLOVE-手套
广州野维
18000
31
防割勤务手套(加长款)
CGLOVE-手套
27000
32
折返跑(蛇形
跑)智能测试仪
LJYZN-1041
品牌:陆加壹场地:江苏
12900
33
单杠引体向上测试仪
LJYZN-100621
34
立定跳远测试仪
LJYZN-10032
10900
35
多功能斜挎枪包
PLS-KQB
330
16500
36
护臂
PLS-HB02
11400
37
警官证件套
PLS-ZJTD
500
20000
38
电击抓捕手套
PLS-MZP
品牌:森讯达
场地:广东
2500
39
95-1 步枪战术导轨
把
赤霄 1.0 版本
47500
双管双目头盔夜视仪
NL-1608 型
品牌:NNV 场地:云南
70000
210000
41
激光指示器
国产 DBAL
1800
含税含运费合计报价:
小写:1474000 元整
大写:壹佰肆拾柒万肆仟元整
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以及对原有设备设施拆除等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项目实施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甲方明确验收人员,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乙方须为甲方使用部门进行所有采购装备使用培训,并根据作业手岗位调整提供可持续性技术培训。
(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战术防弹衣、FAST防弹头盔、防弹盾牌、防弹公文包、夜视仪等以招标文件规定最低质保期为准)。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货物的验收
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货物包装要求
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1权利瑕疵担保
11.1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1.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1.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2知识产权保护
11.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1.3合同的变更
11.3.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3.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3.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4合同中止与终止
11.4.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4.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5合同转让和分包
11.5.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5.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5.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6不可抗力
11.6.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6.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6.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7法律适用
11.7.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1.8通知
11.8.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11.8.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