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教学楼内外墙粉刷工程中标公告
教学楼内外墙粉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整治永久占地施工计划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施工用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工程量报表超大件超重件场内道路桥梁临时加固改造交通设施材料运输二次转运场外交通场内交通修建道路基础资料安全和管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度控制定样材料价格核算工程结算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监督外部组织协调监理工程管理地下管线现场成品拆除场地整理建筑垃圾清理外运运距堆置弃置电力通讯线路供水管路供电线路安装使用维修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会审各系统管线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现场工程设备工程照管半成品隐蔽工程检查治安保卫施工噪音围护设施照明设施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宣传标语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安全防卫非夜间施工照明安全检查配合安全设施搭设安全教育安全文明施工临时搭建生活垃圾施工扬尘治理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测量放线修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试验设备试验人员试验与检验现场工艺试验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设备保护费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反季节栽植影响措施脚手架模板围堰排水临近建筑物构筑物成品保护水电垃圾清运机械停滞人员窝工二次进场投料试车屋面防水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检测
金额
302.8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6/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800-jshj-g2022-0001
预算金额377.44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
招标联系人董雪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泳波13511549876
中标公司江苏国能建设有限公司302.8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内容:
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教学楼内外墙粉刷工程中标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800-JSHJ-G2022-0001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教学楼内外墙粉刷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江苏国能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淮安市新世纪豪园1号楼1107室
中标金额:叁佰零贰万捌仟陆佰圆伍角捌分(3028600.5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教学楼内外墙粉刷工程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55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婷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212152419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锦飞、相军、江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服务费:24200.00元,评委评审费按实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
地址: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6号
联系方式:0517-83615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区发区学府名门小区西门17-15商铺
联系方式:徐泳波 135115498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泳波
电话:13511549876
附件:
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教学楼内外墙粉刷工程采购文件.doc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教学楼内外墙粉刷工程采购文件.doc
2022年6月2日代理机构: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项目编号:JSZC-320800-JSHJ-G2022-0001采购文件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教学楼内外墙粉刷工程
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第三章评标标准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教学楼内外墙粉刷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16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受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的委托,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教学楼内外墙粉刷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六)工期:55日历天。(五)施工范围:内外墙铲除粉刷,外墙防水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四)最高限价:3774498.70元(三)预算金额:3774498.70元(二)项目名称: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教学楼内外墙粉刷工程(一)项目编号:JSZC-320800-JSHJ-G2022-0001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提供承诺书)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的材料;(提供承诺书)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1年10月以来任意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三)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1年10月以来任意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6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注: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购买文本文件并留下详细联系方式,而导致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法通知采购文件的更正或修改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采购文件每套400元人民币(含报名费)(无论任何情况概不退还),费用缴纳至支付宝(13511549876,徐泳波),缴纳时请注明投标人名称。2、因疫情防控的需要,本项目采用邮件报名的形式。供应商报名时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16384779@qq.com电子邮箱(请注明**单位获取**项目采购文件):(1)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采购文件缴费截图。并电话确认,联系人:徐泳波,电话:13511549876。接收人核对无误后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采购文件。未按此要求报名的,视为不具备报名资格。1、时间: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5、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开标形式为线上开标。参加开标会的方法:电脑或智能手机搜索下载并安装“腾讯会议”,注册完成后点击“加入会议”,输入会议号“684328794”,“您的姓名”按“单位简称”格式填写,然后点击“加入会议”。会议系统将在开标时间截止前15分钟开放。若投标人不参加视频会议,将视为认同开标会议流程及结果。4、根据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进行腾讯会议开标,各供应商将投标文件送达或邮寄(推荐顺丰)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名门小区西门17-15商铺(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泳波,电话13511549876)。请供应商充分考虑邮寄路途时间,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逾期将不予接收,责任由供应商自负。3、投标文件接收人:徐泳波,联系电话:13511549876。2、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名门小区西门17-15商铺(枚乘路派出所对面)。
地址: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6号名称: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投标文件是指制作本投标文件时纸质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包括壹份正本和贰份副本),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第16条和17条要求。六、其他补充事宜
董雪电话:18252330933联系方式:徐泳波电话:13511549876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名门小区西门17-15商铺(枚乘路派出所对面)名称: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周老师电话:0517-83615078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项目联系人:徐泳波电话:135115498763、项目联系方式(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4.投标费用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3.适用法律2.2满足采购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2.1满足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
5.2供应商须知5.1投标邀请5.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二、采购文件4.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费按每人每半天(按3小时)不超过400元计算,超过半天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天。以上两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此费用须包含在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列项计取。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通过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将不予收理)。6.采购文件的澄清5.6投标文件格式5.5项目采购需求5.4合同格式及条款5.3评标标准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7.2对采购文件的更正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更正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7.1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7.采购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10.1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开标一览表9.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写。9.投标文件的编制8.2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11.4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1.3采购人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11.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1.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该项目施工工期、质量等级、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的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和供应商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1.投标报价10.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4.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4.投标保证金13.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不能低于采购文件中对于服务的要求。13.服务承诺12.1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12.技术要求投标偏离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须打印并胶装成册,正本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委托受托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16.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9条的要求,编制一式叁份投标文件(包括壹份正本和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投标文件的载体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投标投标而予以拒绝。15.投标有效期
17.2信封(箱)封面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17.1供应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正副本可一同密封),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如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须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后再用快递袋封装。17.投标文件递交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4本投标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16.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19.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19.迟交的投标文件18.2采购人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1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8.投标截止时间17.3投标文件未按第17.1和17.2条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拒绝接收文件。
五、开标及评标20.4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20.3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20.2对于投标文件的修改,供应商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6条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20.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评标21.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条款进行处理。21.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采购代理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21.1采购人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1.开标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直接确定中标人;(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2.1.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2.1评标组织
22.2.1.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2.2.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22.2评标程序22.1.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5)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2.2.1评委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2.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2.2.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2.2.1.3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2.2.2.3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2.2.2.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投标总价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2.2.2.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2.2.2.4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委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确认签字,其投标无效。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4)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12)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1)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0)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的;(17)改变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16)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的;(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委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2.2.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22.2.2.6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1.4款执行。(2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第23.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23.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23.1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3.投标文件的澄清(5)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2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1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5.评标过程的保密24.2评委会按采购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24.1评委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4.评审及中标
26.3采购代理将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认中标人。26.1评委会根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26.确定中标供应商六、定标及合同签订25.3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8.签订合同27.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履约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的方式。27.1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人将通知中标人。27.中标通知书26.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中标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0.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履约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的方式。30.履约保证金29.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29.货物和服务的减少28.2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财政部第87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8.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
31.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未提供质疑函原件、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均不予受理。31.质疑处理七、质疑处理30.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27条或28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30.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31.5质疑函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31.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31.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1.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第三章评标标准31.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31.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31.7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提起质疑的日期;
评标入围方法:均值入围法。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⑵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⑴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评标入围
4、具体标准:价格:100分3、评标委员会根据随机抽取产生的计算方法以及相应的值并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2、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根据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的要求,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通过随机抽取的形式来确定,具体按下列步骤进行: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R方法一、R方法二。1、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审。评标方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以下8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不少于15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少于20家时(含20家),采用全部入围方法)。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扣0.6分;每高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Q2=1-Ql,Ql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为98%。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方法二:以有效响应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响应文仵≥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响应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响应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K值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扣0.6分;每高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方法一:以有效响应文件(有效响应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响应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响应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响应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⑶评标委员会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而重新确定或计算。⑵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报价得分相等时(报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以评标报价低的优先;评标报价也相等的,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优先。⑴方法一、方法二及相应的K值、K1值、Q1值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有效响应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注:
一、合同协议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GF—2017—0201)
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
二、合同工期6.工程承包范围: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内容:工程施工。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投标函及其附录;(1)中标通知书;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
(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如果有);(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本合同在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
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1.一般约定三、专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二、通用合同条款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名称:;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招标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2)投标文件其它内容;(3)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补充协议等资料;(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1合同1.1词语定义
名称:;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由发包人指定。1.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淮安市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整治)相关标准,其它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苏审发【2008】168号)、《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淮政发【2009】49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但不限于此。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由发包人指定。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部分;(7)工程量清单及图纸;(8)供应商须知;(9)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0)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至少3套,具体视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将对确认的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监督,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执行;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工程开工前七日内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提供上述文件报表;进场施工后每月(和周)底前承包人提供详细的本月(和周)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同时提供详细的次月(和周)上述文件报表事项计划安排;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计划、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施工用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鉴证预算)、用款计划及存在问题等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报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5现场图纸准备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协助发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在投标前查自行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承包人自行考虑材料运输、二次转运等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签证计取。用由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区域向外50米作为边界。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协助发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承包人承担相关建设费用和手续费用。承包人应在磋商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1.11知识产权
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以招标清单工程量为基础实际工程量偏差>±3%时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应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调整,以招标清单工程量为基础实际工程量偏差≤±3%时发包人不予计量应按磋商清单工程量结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或不合格的工程或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完整或未按发包人要求办理批准手续的,发包人不予计量且不予结算价格。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1)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监督材料、设备的定样,材料价格的确认,以及代表发包人对工程量造价的核算和工程结算(包括索赔违约事件及费用等)、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包括工期顺延等)、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等所有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2)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及外部组织协调;(3)对不称职的监理、施工人员的更换权;(4)委派工程师代表或工程顾问进行工程管理,但其所行使的权力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确认,承包人凭发包人代表书面授权范围接受工程师代表或工程顾问的管理。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4)开工前7日内通知发包人代表到现场进行具体交底。如承包人施工中发现有未列入相关资料的地下管线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汇报,不得擅自处理或首先自行施工,否则由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3)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应给予协调处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磋商报价时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2)发包人按现场现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由承包人在计算工期十天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清除,发包人可配合承包人工作;所需拆除等场地整理费用及有权部门规定的各项有关费用以及可能遇到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含运距、运输、堆置、弃置等处理费用及渣土等有权部门规定的各项有关费用)等费用,由承包人在磋商时踏勘现场后在磋商报价中综合考虑计入本次磋商报价,不再签证计价,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1)发包人不提供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管路及设施、供电线路及设施、通讯线路及设施等负全责,且必须符合淮安市有关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安全和管理的规定并确保安全可靠;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磋商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书面资料原件(包括竣工图等)和壹套光盘。(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资料包括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工程所在地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已有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其他应交资料等;竣工资料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通过质监、消防等有权监督部门的专项验收,经监理人等各验收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报发包人确认,并且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符合且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GJ32/TJ143—20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2014版)》(苏建函质〔2014〕41号)、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接管部门有关施工资料要求。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②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不得为监理人或其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不得向监理人员支付报酬。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如期发放,在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组织的施工人员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由投诉并影响发包人正常工作秩序,发包人有权按工程价款的5%扣付作为承包人应付的农民工工资处理资金。(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按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含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因其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给发包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引发纠纷的,承包人自愿接受人民币1万元/次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接受发包人暂停承包人1年期间参加发包人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罚,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如发生拖欠且造成5人以上集体上访的,或承包人组织的有关人员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由投诉并影响发包人正常工作秩序,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预提部分资金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含农民工工资),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给发包人因其所造成的连带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由承包人负责整理和移交经发包人认可的完整竣工资料;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28日内协助发包人完成所有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接管部门的移交工作;若因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延误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正常工程竣工验收,导致发包人的工程不能按期交付或投入使用,无论哪项拖延,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每拖延一天人民币1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且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补偿不足部分的权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c、针对识别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承包人须编制管理方案,报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b、《环境因素辨识清单》和《危险源辨识清单》应报监理部备案。a、承包人须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编制项目的《环境因素辨识清单》和《危险源辨识清单》,并识别出其中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⑤现场项目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④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尺寸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及时提出,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若有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人)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应在施工该部位7天前书面报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联系单7日内解决,超出时间工期可顺延;如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及时提出,造成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各施工工种之间的施工交叉、矛盾等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拆除及外运等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③本工程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即:每个分项工程开始前,由承包人填报报审表,在报审表附件中,承包人应将此分项工程的每道工序详细说明,监理单位依据报审表设置停检点、隐检点,一旦报审表以及停检点、隐检点被确定,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如若违反,监理单位可建议处罚违约金。
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规章规定,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对于承包人在施工阶段一切违背本合同文件条款和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索赔并可责令承包人停工,情节严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因承包人未及时缴纳其应支付的相关费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视情形代为缴纳,发包人代承包人缴纳的费用可从当期工程款中双倍扣回。d、承包人须识别出本工程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应急事件,针对应急事件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习。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包括中标项目经理只是挂名,一周有两个工作日无故不在现场或缺席例会二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并且发包人有权视承包人违约转包可单方解除合同,如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更换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人民币10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项目经理的出勤情况;凡无故缺席一天或无故缺席一次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如一周有两个工作日(或两个月累计10天)无故不在现场或两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必须保持至少一部手机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若预计或已发现通讯不畅必须及时与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联系;若发生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联系不上情况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缴纳人民币2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视承包人违约进行转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更换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人民币50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如有特殊情况离开施工现场或不能参加工程例会必须请假,并应事先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指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的代表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等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工作;对于项目经理在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职责和权利,承包人不得违法违规加以剥夺和限制。通信地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中标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只是挂名,一周有两个工作日无故不在现场或缺席例会二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人次,并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停工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现场,要求在岗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需要被定位考核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如有特殊情况离开施工现场或不能参加工程例会必须请假,并应事先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指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的代表临时代行其职责。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人次,并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停工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更换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人民币10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项目经理的出勤情况;凡无故缺席一天或无故缺席一次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人次;如一周有两个工作日无故不在现场或缺席例会二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并更换该类管理人员,停工及更换人员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人次,更换的人员资历、能力、条件、业绩、信誉等必须不低于原岗位人员并且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尚未退还的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3.7履约担保
职务:;姓名:;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合理所需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1)对本合同工作内容的任何变更(包括所有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和签证;(2)任何涉及工程造价(包括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变更合同价格、保险)和工程量的确认;(3)工程标准及质量等级的确认;(4)工程开工、超出三天以上的停工、超出三天以上的复工、竣工、工期提前、工期顺延、合同进度计划的确认;(5)工程索赔违约事件的确认;(6)工程分包的确认;(7)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的使用和确认;(8)特殊施工措施的采用;(9)材料设备的选用及价格的确定;(10)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签发。
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垃圾、环保、市容、城建、城管、占道、治安、消防、施工噪音和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和对临近居民(居民方面主要指夜间施工噪音方面)及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安排专职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并就工程施工现场设立围护设施、照明设施、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宣传标语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单位人员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按照国家、江苏省和淮安市有关规定及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卫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工作;相关费用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在施工中不得危及道路周边环境安全(特别是注意不要危及周围农作物、土壤及水源安全),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并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这种破环和污染而产生的一切索赔和罚款。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有权部门监督检查,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负责为安全检查进行的协调、配合、管理工作等以及自身施工区域与公共区域的安全设施的搭设和维修管理工作,并在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施工工器具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核验;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严格认真执行本协议附件《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中的有关要求,注重安全保障、安全教育,确保人员安全;承包人须制定各种切实有效、可行的规章制度,妥善安排和利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网络;若发生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现场检查发现较大的安全隐患,导致监理工程师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单或暂停令,则对承包人相应进行处罚,责任一律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而导致停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天的违约金,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还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无论发包人(或监理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5)临时搭建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且应整齐美观。(4)建筑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淮安市城市管理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定期清运,符合城市垃圾弃置等相关管理要求,不得影响施工道路与城市环境。(3)承包人应保持道路畅通整洁,现场废水和污水排放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不得污染环境;如污染城市道路和排水管网,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2)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承包人的所有机械及设备都应醒目地标注承包人的名称,相应费用已包含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按江苏省及淮安市有关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管理,保证工完料尽、场地平整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并符合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一切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承包人须严格按投标文件中文明措施项目落实,因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6.1.5文明施工
④向当地主管部门及时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③公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②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度。①制定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7)承包人严格按照《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苏城市整治〔2014〕1号)、《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淮政发〔2014〕25号)、《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双整治”(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处置)工作的意见》和《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整治),承包人须采取具体有效的防范措施。如承包人扬尘治理工作不力,除按照国家、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将按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或损坏现有的房屋设施、地下管网、景观绿化、道路、道板、场地及其它设施等,如污染或损坏必须不低于原标准及时修复,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磋商总价)中不另行计取;如低于原标准或未能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处理修复,所发生的费用按现行计价办法两倍计算,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9)使用的机械设备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不得使用高排放施工机械。(8)承包人须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每有一项达不到标准或规范要求的处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⑧施工现场需对于裸土及易扬尘材料需进行覆盖;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或简易冲洗设施;对垃圾及时收集清运,采取减量、节材、降尘措施。⑦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⑥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⑤建立扬尘防治技术逐级交底制度。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总价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约定的付款周期同比例同期支付。注:上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磋商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
发包人和监理人将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监督,所确定的节点工期必须保证,施工进度计划调整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批准。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执行;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如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未完成,承包人应按施工进度计划所报项目中的未完成项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资料签收后3日内,书面文件必须经承包人总部技术负责人签批并加盖承包人公章。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资料签收后7日内;施工组织设计书面形式文件必须经承包人总部技术负责人签批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如因承包人原因致使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不能取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批准,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3.1开工准备7.3开工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程承包范围因发包人原因发生变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的。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并按施工图要求三方现场实物交验。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5%。如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金合计超过最高限额,为承包人单方违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在10天内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人民币1000元/天的违约金;工期延误在10天及以上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人民币2000元/天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承包人再向发包人缴纳不少于人民币8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并不附带任何的补偿费用,在延长工期期间所增加的项目按发承包双方商定确认为准;如工期延误造成发包人与第三者违约的或影响发包人(或第三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再增加承担发包人赔偿发包人与第三者的违约金和影响发包人(或第三者)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失。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及以上;(4)日气温低于―10℃的大寒大于3天;(3)日气温超过37℃的高温大于3天或日气温超过35℃的高温连续5天及以上;(2)风速大于17.2m/s的8级以上台风灾害;(1)日降雨量大于100㎜的雨日超过3天;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9提前竣工的奖励注:均以气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道路等)的费用,并自行保养施工区域,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可视情况协助办理;承包人须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畅通并满足施工需要,并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磋商踏勘现场时综合考虑并计入磋商报价内,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此点,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对于重要的、大宗的或发包人、监理单位认为必须的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必须在计划采购前7天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不少于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可用于本工程的合格品牌、规格、数量和材料单价及其物料样品供发包人、监理单位选择确认(具体清单目录由发包人或监理人事前提供);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即批量采购,到货产品经发包人、监理单位验收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收,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成本增加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其它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
10.4变更估价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9.4现场工艺试验
(4)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偏差超过10%时,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磋商时磋商报价中综合单价有异常,发包人保留调整此单价的权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人材机价格调整方法和(成交总价—暂列金额)/(控制价—暂列金额)作同比例让利提出适当的工程项目单价调整结算。(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人材机价格调整方法和(成交总价—暂列金额)/(控制价—暂列金额)作同比例让利提出适当的变更工程项目单价调整结算。(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变更估价原则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0.8暂列金额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承包人在磋商时应充分考虑磋商至开工期间、施工期间及质量保修期内政策性风险、物价变化引起的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和建筑材料价格变化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自行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且不得减少工程造价的构成,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和建筑材料价格在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计算调整,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承包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磋商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报价的单价中;承包人在磋商时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及合价),如漏报或少报项目,则视为其费用已含在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1、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除本专用合同条款“风险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中明列可调整措施项目费外,其它承包人在磋商报价时应该将所有措施项目费考虑在内,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图纸所含的措施项目内容,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措施项目所需的费用,费用标准自定,各项费用以包干形式计入,无论在磋商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今后一律不作调整和签证,中标后或施工过程中提出或要求现场签证一律无效,审计时不予认可。②总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等各专业都可能发生的通用的总价措施项目,以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反季节栽植影响措施等工程专业措施项目,磋商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包括的其他所有费用,以及承包人考虑应增加的其它措施费等。①单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有对应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形式组成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围堰、排水工程。(4)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单价措施项目与总价措施项目。(3)对于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只是发包人对该部分分项工程特征的概述,而非是工程特征的全面描述,计价时必须同时考虑设计图纸及相关国家规范的要求。(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a、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b、包括完成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c、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对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的保护以及现场成品拆除、成品保护(包含周围环境中已有的成品)、水电(水源、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垃圾清运以及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机械停滞、人员窝工、二次进场等全部费用;d、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图纸所含的措施项目内容,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措施项目所需的费用;e、考虑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f、因发包人在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g、还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和承包人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
a、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基本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发包人核定额拨款,未使用部分工程结算时由发包人收回,最高拨款额不超过按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单项工程费率计算的基本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增加费不计取。(4)合同履行期间,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变化的:(3)合同履行期间,物价变化引起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和建筑材料价格变化的,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1.1项执行。(2)合同履行期间,暂列金额按合同条款第10.8项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或磋商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偏差(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或缺项)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其综合单价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3款“计量”和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的规定调整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合同价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确定;除本专用合同条款下述明列的“风险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外均为承包人的合同风险范围,上述内容仅为需特别明示的承包人的合同风险范围但不限于此;承包人在磋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范围自行确定风险系数并自主报价,且不得减少工程造价的构成,合同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已全部计入在签约合同价内,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计算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2、总价合同。(5)误期赔偿、施工索赔、不可抗力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c、税金按照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最新发布的相关税金文件执行。b、相关规费承包人必须按有关权力部门规定要求先行代缴,工程结算时在规定范围内不高于磋商文件规定比例审计后计取;其中工程排污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排污费凭证按实结算;如有文件规定取消或减免相关规费,则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3、其他价格方式: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结算时的工程量,将以承包人按施工图纸、投标答疑文件、工程变更及签证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量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和有合同约束力的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及有效的工程变更签证(包括发包人认可的工程承包范围发生变更的新增或减工程量)且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完成并经确认超出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13项“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部分的合格工程量按实计量,最终以评审工程量为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或不合格的工程或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完整或未按发包人要求办理批准手续的,发包人不予计量且不予结算价格。
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五年付清5%余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经审计的工程造价款的95%;(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具体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约定的付款时间前提交监理人书面审核、并报发包人书面确认,同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视为工期延误,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7.5.2项约定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生时双方书面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其它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
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清撤出场,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约定的时间。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90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补充资料的意见。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90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补充资料的意见,完成审批的应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六份。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约定的时间。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2)3%的工程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5.4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按“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发包人认可的工程承包范围发生变更的新增或减工程量,丝毫不会影响或降低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修复缺陷的责任。15.4.1保修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仅按发包人批准时间顺延工期而不计取任何费用。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除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5)、(6)项规定外,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并不附带任何的补偿费用,在延长工期期间所增加的项目按发承包双方商定确认为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5)项规定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在28天(含28天)以内时或非发包人原因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工期顺延,仅按发包人批准时间顺延工期而不计取任何费用,如承包人可以合理调配工作面、调整施工工序予以解决;造成工期延误在28天以上时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工期顺延和补偿增加费用;如遇工程所在地百姓阻工(确系因发包人责任的)而造成工程暂停施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处理,将误工的人员和机械调配至其它工作面,发包人不因此承担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费用,但可将工期顺延,经监理人确认后必须报发包人书面审批为准;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未办的视为未发生;其它双方协商解决。(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仅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价格,其它不给予补偿。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承担违约金和其它违约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关于承包人其他违约行为。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56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国家、江苏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其它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按本合同的相关违约约定执行外,已完工程量仅结算80%,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承包人应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和相关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由争议败诉一方承担。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后14天内。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机构及监理人等人员构成。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质保期:以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准;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项目整体工程免费质保5年。质量保修范围:
三、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规定。5、道路、水泥地坪等为/;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3、装修工程为/年;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产生的费用从工程价款中扣除。
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五、其他
五、建设地点: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6号。四、质量标准:合格。三、工期:55日历天。二、预算价:3774498.70元。一、项目概况: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教学楼内外墙粉刷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项目采购需求
【正/副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本次编制按增值税模式一般计税方法计价。1、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及相应的费用定额及政策性文件及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七、工程量清单(另附)六、技术规范:本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现行技术工艺要求。
尊敬的供应商:年月日投标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采购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将派出(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证号)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并保证质量达到标准,在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1、我单位经现场勘察和研究上述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文件后我方愿以投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RMB¥元)】的投标总报价按上述采购文件、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关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活动的有关事宜。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一、投标函请按照以下文件的格式要求、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8、我们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并完成项目的施工、调试、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否则我们的履约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4、我们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第15条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期起计算的九十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3、我们接受采购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日期:年月日职务: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电话:传真:地址:邮编: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
(1)投标报价总计为采购文件第二章第11条所述内容。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供应商:(加盖公章)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投标报价 总计 | (小写)¥ (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建造师证号: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 |
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封面报价书格式由造价软件自动生成,主要包括: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2)开标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正本中须提供,副本中无须提供)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五、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材料斩估价格表暂列金额明细表
4、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3、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带至投标现场备查;被授权人必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1年10月以来任意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带至投标现场备查);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0、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9、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8、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提供承诺,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的材料(提供承诺,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5、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1年10月以来任意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1、上述是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资质审查时,供应商所必须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发现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1)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示范格式一八、示范格式(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涉及无效投标条款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招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示范格式二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章)
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委托方:地址:本授权书宣告:致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盖章)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招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身份证:联系方式:所在单位:职务:
我方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做如下承诺:致(采购人):承诺书示范格式三注: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投标时受托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日期:年月日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情况。五、我单位不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四、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三、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具有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加盖公章)特此承诺!七、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供应商:(加盖公章)特此承诺!我公司在贵公司组织的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教学楼内外墙粉刷工程,项目编号:的采购中若获中标,我公司保证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以转账或现金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缴纳的招标代理费,以现金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缴纳的评委费。致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服务费承诺书示范格式六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