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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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贾圆圆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5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实施2023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的函》(岚农函〔2023〕5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加快推进我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确保2023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补助项目顺利实施。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标
一类渔业科技示范基地1个、二类渔业科技示范基地1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2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1个、特聘渔技员1名
二、遴选范围
(一)示范基地遴选范围:区内水产养殖企业、水产养殖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现有养殖生产的渔业生产主体。
(二)渔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范围:区内渔业合作社、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养殖大户等。
(三)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范围: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四)特聘渔技员范围:养殖企业技术骨干、渔业科研教学单位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一线科技人员及推广部门高级职称以上退休人员等。
三、申报条件
(一)渔业科技示范申报条件
1.基本要求
(1)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信用良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在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无不合格记录。
(2)海上或滩涂养殖企业须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经营权不少于10年。
(3)陆基养殖企业须持有《不动产权证书》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期不少于10年的规范承包合同。从事苗种生产的主体还需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4)工厂化养殖和连片池塘养殖基地须具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或设备且正常使用,排放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
(5)浅海和深海养殖基地应具备废弃物收集设施设备。
(6)基地对发展现代渔业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对同行业或周边养殖户起到辐射带动作用,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7)基地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试验场地、检测室、专家工作室、培训教室,配备必要的观察、试验、检测、办公、服务、培训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设备、仪器设备和培训设备。
(8)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2.一类渔业科技示范基地要求
(1)行业地位高。一类基地建设主体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未来发展前景好。优先考虑省级龙头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省级科技小院。
(2)规模适度。陆基工厂化养殖水体面积2000m2以上,湖泊水库增殖面积600亩以上,池塘养殖面积15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50亩以上,渔排网箱300口(4*4m)以上,其他水面面积30亩或养殖水体20000m3以上,池塘和稻田应集中连片。
(3)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区域代表性强,土地集中连片,沟、渠、路、涵、闸等基础设施较好,灌排方便,具备进行培训、试验、展示的相关条件。根据产业特点,适当配备智能化、数字化生产设施设备。
(4)科技支撑有力。有稳定科技支撑团队。不少于2个以上渔业科研教学单位或省级现代渔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与基地紧密对接,年依托基地实施农业科技项目不少于3个。
(5)运行管理有序。基地建立适应发展要求、规范高效的管理运营机制,制定科学规范的年度试验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等工作计划或技术方案,建立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主要评价指标的绩效管理和考评考核机制。
(6)示范作用显著。近3年连续组织开展优良品种、高产技术、高效模式、新型产品、设施装备等的展示示范。每年平均示范推广新技术(模式)3项以上、新产品(设施装备)2项以上。每年组织承接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10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600人次以上,指导带动5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高效发展。
3.二类渔业科技示范基地要求
(1)规模适中。陆基工厂化养殖水体面积1500m2以上,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50亩以上,渔排网箱100口(4*4m)以上,其他水面面积10亩或养殖水体10000m3以上,池塘和稻田应集中连片。
(2)技术能力好。建设主体技术力量强,技术水平处于县内领先。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
(3)示范作用较显著。近1年组织开展优良品种、高产技术、高效模式、新型产品、设施装备等的展示示范。能示范推广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和新品种1个以上。能组织承接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2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50人次以上,指导带动科技示范户10户以上。
(二)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要求
1.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明礼诚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
2.热爱渔业,立志水产养殖。
3.家庭常年从事养殖劳动力在2人(含)以上,其中文化程度在初中(含)以上。
4.生产经营有一定规模,养殖水平较高、效益较好;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渔业合作社、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养殖大户。对于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农户,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三)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求
1.专业服务组织、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化服务力量,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渔业科技服务。
2.技术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特聘渔技员要求
有丰富的水产养殖生产实践经验的企业技术骨干、渔业科研教学单位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水技推广部门高级职称以上退休人员等。
四、建设要求
(一)一类基地
1.与2个以上渔业科研教学单位或省级现代渔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合作,年依托基地实施渔业科技项目不少于 3 个;
2.示范推广渔业新技术(模式)3 项以上新产品(设施装备 )2项或新品种(系)2个以上;
3.每年组织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 10 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 600 人次以上;
4.指导带动 5个以上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科学高效发展;
5.通过县级信息员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上传动态信息 6条以上;
6.在主要媒体宣传展示 2 次以上;
7.建立符合规范的展示标牌 1个。
(二)二类基地
1.示范推广渔业新技术(模式)2 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或新品种(系)1个以上;
2.组织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 2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 50人次以上;
3.指导带动 10户以上科技示范户增产增收;
4.通过县级信息员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上传动态信息4条以上;
5.在主要媒体宣传展示 2 次以上;
6.竖立符合规范的展示标牌 1个。
(三)科技示范主体
以基地为平台示范推广渔业主推技术,组织观摩学习不少于一次,为周边渔民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四)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
1.开展试验示范:每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不少于1项渔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示范推广;
2.参加培训观摩:每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参加培训和观摩活动不少于4次,培训观摩人数不少于200人次,其中为每个科技示范基地至少组织一场培训观摩活动;
3.上传日志动态:每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平均每月上传工作日志与动态信息至“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不少于2次;
4.服务带动渔民:每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或辐射带动渔民不少于3户,渔民注册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
5.结合本地实际,为示范基地、渔民提供技术服务、咨询,开展培训或观摩,甚至指导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注册APP、上报信息等,并提交工作总结。
(五)特聘渔技员
1.为平潭渔业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2.为我区渔业生产主体提供技术支撑
3.与基层水技人员结对开展水技服务,增强基层水技人员专业技术技能和实操水平;
4.协助开展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相关内容
五、资金补助
1.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补助(一类示范基地最高补助20万元,二类示范基地最高补助7万元)。
2.培育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每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最高补助1000元)。
3.用于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每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最高补助1万元)。
4.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补助(特聘渔技员每年最高补助3万元)。
六、申报材料及程序
1.申报材料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考评。考评不及格(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及格以上单位按高分到低分择优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七、有关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单位,请于9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渔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贾圆圆  联系电话: 0591-24336709
附件:1.平潭2023年渔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2.平潭2023年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3.平潭2023年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
4.平潭2023年特聘渔技员申请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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