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3200001805058100001001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付永萍0516-8536299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输煤除尘器管道更换项目采购公告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输煤除尘器管道更换项目
项目编码:B3200001805058100001001
2.采购方式
     比质比价
3.投标人资格
(1)通用资格:独立法人。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报名、报价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起3工作日内。
(2)报名证明资料:专用资格相关证明文件等。
5.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须先在徐矿招标与采购网(网址:http://bid.xkjt.net)上完成注册工作,经审核通过后在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投标”。
(2)提醒事项:注册、审核咨询电话:0516-85362998。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投标的,责任自负。
(3)逾期在线响应、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
(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7.联系事项
招标人: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付永萍(13852096762)  
联系方式:0516-85362998
技术联系人:阚工(15852317505)
邮编:221000
邮箱:xkfdwzcg@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徐矿电厂路一号
输煤除尘器管道更换技术协议
一、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输煤除尘器管道更换项目。乙方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所有设备的施工和安装。
1.2 甲方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施工方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要求的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4  乙方对本项目施工质量负全责。
1.5  投标前,乙方需进行现场查勘,一旦按投标价中标后不准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价格。
1.6  施工标准规范(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标准):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
1.7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  细碎楼除尘器管道更换
将原细碎楼除尘器管道拆除,新除尘器管道运至现场进行更换安装,需要更换DN800管道2米,DN800弯头3个,主材由甲方提供。
2.2  C11B皮带机除尘器管道更换
将原细碎楼除尘器管道拆除,新除尘器管道运至现场进行更换安装,需要更换DN550管道4.8米、DN375管道11.5米、DN550弯头1个、DN375弯头3个,主材由甲方提供。
2.3 工程量清单
序号
工作内容
工程量
备注
1
细碎楼除尘器管道更换
DN800管道2米,DN800弯头3个。
主材由甲方提供,材料壁厚6mm,材质为Q235
2
C11B皮带机除尘器管道更换
DN550管道4.8米,DN375管道11.5米,DN550弯头1个,DN375弯头3个。
主材由甲方提供,材料壁厚6mm,材质为Q235

以上主材由甲方提供,现场施工发生的辅材,由乙方自行提供,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2.4 乙方自行提供施工工器具、施工机械、施工脚手架、辅助材料、消耗性材料等所有与装工作有关的,并负责保管工作。
三、技术要求
3.1 除尘器旧管道拆除后运送至甲方规定地点,除尘器新管道放置在甲方物资仓库,需要由乙方运至现场。
3.2 除尘器管道支架安装在原支架安装位置进行安装。
3.3 除尘器管道安装现场需要进行切割焊接,将焊口位置调整合适,管道、管件组对其内壁应做到平齐,内壁错边量不能超过壁厚的 10%。
3.4 各焊接处满足焊接工艺,焊缝处成形均匀,过度平缓,不得有裂纹、焊瘤、烧穿、弧坑、表面气孔、夹渣、未满焊等缺陷,应符合《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规范的规定。
四、工程工期要求
该项目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完成。
五、验收标准
5.1 技术协议技术要求。
5.2 各焊接处满足焊接工艺,焊缝处成形均匀,过度平缓,不得有裂纹、焊瘤、烧穿、弧坑、表面气孔、夹渣、未满焊等缺陷。
六、质保期
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以验收单签证完毕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不得出现焊接不牢固等情况,质保期内发生问题时,乙方需在12小时内给出答复,24小时内赶到现场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质保期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输煤除尘器管道更换安全环保生产管理协议
一、总 则
1.1 双方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1.2 双方按照各自安全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情形。
1.3 本管理协议期限与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1.4 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的环保管理职责。
二、甲方安全环保管理职责
2.1 对乙方特种工证书,其他特种作业证书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2.2 负责乙方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乙方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执行情况,监督乙方安全教育培训。依规对外包外委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对外包外委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2.3 对乙方进行入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性生产区域安全告知,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须双方签字确认;审查或参与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
2.4 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做好运行设备隔断,协助乙方做好工程施工区域、其它检修区域的隔离工作,根据施工要求向乙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相关设施设备、地下管线、现场安全设施布置情况、逃生通道等基本情况。高风险、施工区域环境复杂等特殊作业,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监护。
2.5 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岗位人员不称职的有权提出调整或更换。
2.6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环保法规、政策要求和公司的环保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保隐患如实记录并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发出书面整改、罚款等;
2.7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过程的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成乙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2.8甲方有义务和责任监督约束本公司员工在进入乙方施工现场时,严格遵守有关环保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环保责任。按照乙方提供的已识别施工中的污染源和环境因素进行相应控制监督;
2.9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环境事故或其他相关方的投诉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调查或处理。在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事故进行处理时,甲方应主动配合协调乙方接受处理;
三、乙方安全环保管理职责
3.1 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配齐项目管理、安全及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从事工程的国家、行业以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2 向甲方提供承包项目人员名册、相关管理人员资格证、任命证明,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乙方所有作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情况、工种、保险;主要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清单等相关资料。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应具有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3.3 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配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保存培训记录;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按要求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办理保额不低于 5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
3.4 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所有人员应提供体检证明,不得有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禁忌症。提供健康码,行程码,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3.5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种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其他变更人员必须提前告之甲方,未经安全培训、资格审查合格不得上岗。
3.6 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高危作业应急处置预案报甲方审核、批准、备案后实施,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3.7 项目开工前乙方人员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于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起吊、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前,乙方应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批,事先应做好专门安全交底和安全措施,专人监护。
3.8 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履行开工审批手续,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开工。需要甲方监护的工作,失去有效监护不得工作。
3.9 作业前乙方应进行班前会,安全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书面签字确认,当日工作结束后进行班后会,总结分析当天安全生产情况,对不安全行为进行批评。
3.10 在甲方生产系统上作业,乙方必须在办理工作票后方可开展工作,严禁无票作业;严禁擅自超范围施工。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在其相关的区域内工作和行走,不得擅自到甲方升压站、油泵房、氢站、集控室等重要生产场所,不得擅自动碰与工作无关的甲方生产设备,严格遵守甲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11 施工区域应按照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项目用电必须在甲方指定位置接线,并由有资质人员进行搭接。
3.12 若需厂内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不得使用未经检验、私自改装等非法车辆。
3.13 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立即整改。
3.14 现场工作必须服从甲方环保管理要求,出现灰渣、废油、污水、化学制剂等污染物处置的情况必须及时联系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妥善处置,严禁出现灰尘、废气、废液等无组织排放情况。
3.15 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3.16 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普遍的承包方,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由乙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
3.17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报告。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地向甲方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3.18 脚手架验收合格后准许使用,且每日使用前均应检查、确认、签字。
3.19 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防疫工作的要求,并如实反馈行程信息。
3.20 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以及甲方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文件;
3.21 服从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环保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全面遵守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
3.22 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1小时内如实的向甲方报告事故;
3.23 乙方应对施工中的重要污染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以满足《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24 乙方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必须确保100%培训上岗;
3.25 应对施工结束后的剩余焊头进行收整。
3.26 乙方对施工场所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施工污水排放和噪声排放满足环保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排放要求,无居民投诉。其中施工阶段排放指标:土石方噪声排放:昼≤60 dB,夜≤50 dB;打桩噪声排放:昼≤60 dB,夜禁止施工;结构噪声排放:昼≤60 dB,夜≤50 dB;装修噪声排放:昼≤60dB,夜≤50 dB;
3.27 乙方对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的本方、甲方、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行政处罚、环境修复、应急救援等相关费用,承担全部责任;
3.28 乙方有义务接受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等工作。
3.29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严格遵守环保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环保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环保事故,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行政处罚、环境修复、应急救援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3.30 乙方有责任教育监督员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做到环保施工;
3.3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环保防护措施,承担因自身环保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实施救援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2 乙方在施工前应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施工粉尘、废气、噪声、废弃物进行识别,排放处理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3.33 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出口、不得影响人员通行,施工垃圾每天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3.34 乙方按要求自行配备防焊尘口罩、遮光屏。
3.35 工作产生的危废由乙方交于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并向甲方提供证明材料。
四、其它
4.1本协议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同等效力。
物料列表:
序号:1
产品编码:TM20241028095811169a422
产品名称:输煤除尘器管道更换
型号:
单位:项
数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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