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第三医院:心衰专用超滤机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长沙市第三医院:心衰专用超滤机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心衰专用超滤机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600000.00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技术规格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

1.项目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1

心衰专用超滤机

FQ-16

1

2).技术参数

1、5mL/min≤血泵速度为≤50mL/min。

2、超滤泵速度≤600ml/h,脱水精度±30mL/h,累计脱水量误差优于±200mL。

3、血泵和超滤泵运动控制为独立CPU单元,从主控CPU单元分离出来,避免关联故障。

4、超滤量和超滤速度实时监测。超滤速度偏离设定的速度时,报警提示。

5、可匹配使用≤8F双腔管经中心静脉建立体外循环,或匹配使用两个≥18G静脉留置针经外周浅表静脉建立体外循环。

6、可匹配使用体外循环通路:管路内径≤4mm;滤器膜面积≤1m2;总血容积≤65ml。

7、无需配合透析、置换液使用,不影响电解质平衡和酸碱平衡;无需要监测血钾、钠、氯和血气分析。

8、漏血检测:环境光免疫光电检测技术。检测精度为1‰(1ml血+1000ml生理盐水)。

9、有滤器前压检测单元,测定范围:-100mmHg~400mmHg。滤器凝血双重检测:连续检测跨膜压和滤器压降,及时准确发现滤器中空纤维内的血凝阻塞状态。

10、气泡检测:超声检测法,检测精度100μL。

11、具备管路排气和气泡捕获功能。

12、其他压力监测

压力检测

范围

误差

动脉压

-400mmHg~100mmHg

±10mmHg

静脉压

-100mmHg~400mmHg

±10mmHg

超滤压

-400mmHg~100mmHg

±10mmHg

13、治疗现场保护功能:在正在进行治疗时,如发生意外断电、不可预测的事件等异常情况,设备可以自动保护现场,并在医护人员的干预下,恢复到当下治疗界面。

14、具备开机自检功能及完善的报警功能。

15、软件设计强制预冲功能,预冲不充分不允许进入治疗模式。

16、软件设计强制称重传感器定标,误差增大时不允许进入治疗。

17、≤10.4英寸触摸显示屏,具备中文引导式操作界面。

18、

设备及配件

型号

单位

数量

心衰超滤脱水装置

FQ-16

1

融断器

F1AL250φ5mmx20mm

2

产品说明术

/

1

保修卡

/

1

合格证

/

1

清洁布

/

1

血液浓缩器

HPH junior

2

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

V608/V609/A008

2

19、 耗材血液浓缩器、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均需为鑫卫网或阳光网内产品,申报价格不得高于省、市同级医院最低值;(并提供承诺书)

20.血液浓缩器、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耗材,请按下表填写。

设备名称

耗材名称

规格及型号

价格

是否开放

注:(1)所投设备如有耗材必填此表;未填写视作非实质性投标。

2)是否开放栏的填写如果是专用耗材填“否”。

3)本次采购设备的预算为心衰专用超滤机设备预算,不包含耗材,所投耗材按此表申报价格,另行议价谈判,最终耗材价格以谈判结果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五、服务标准

三、商务要求:

1.投标方应对买方的技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不限次数的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免费培训至能开展临床工作。另须开展集中培训: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可向买方提供使用人员培训。

2.投标方应提供保修和维修服务承诺。要求投标方在接到维修要求后2小时内响应,如不能立即解决, 24小时工程师到达现场。维修期间提供同等规格备用机。

3.整机厂家保修两年,并每年巡访维护保养2次,终身维护。质保期内,每半年提供一次书面维护保养记录及验收报告。

4.负责设备与医院系统对接,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项目实施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 安装调试

2.1 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2 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器械字号证、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3. 测试验收

3.1 验收程序: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4 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质量保证

4.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4.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售后服务

5.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2小时内响应,48小时解决故障。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30日的,供应商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3. 测试验收

3.1 验收程序: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4 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

、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按合同总价款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设备正常运行5个工作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财务部门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设备验收合格进入履约保证期,履约保证期满后,符合售后服务要求(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余款10%。如若验收不合格,经调试、换件、换机后30个工作日仍未达合格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以保函、电子增信等方式交纳预付款担保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支付担保金额同等的合同价款。

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3.项目清单中所有产品,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按厂家规定在长沙地区享受厂家或国内一级总代理的售后服务;否则,投标无效,取消成交资格。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总价中必须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包括信息设备及接口、装修材料以及通用设备等),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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