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1批)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第1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小型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采购内容:采购运维服务单位对闲置6套环境空气质量小型监测系统(PM2.5、PM10)运行维护,实现与市大气污染防治快反平台联网。完善空气质量网格化监管体系,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主要功能或目标:拟在城区周边6个重点乡镇(游仙区魏城镇、安州区黄土镇、江油市青莲镇和方水镇、三台县永明镇、北川县永昌镇)分别安装监测设备。采购供应商向提供运维服务。包括:6套小型空气站所有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与预防性维护、检定以及网络通讯保障等工作。确保6套颗粒物环境空气小型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联网正常,数据采集软件可实时更新。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的运维服务。总费用包括专用机柜固定基墩、电力和网络接入、安全防盗设施及一年稳定运行维护费用等。
需满足的要求:1 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的运维服务。 (2)运维服务范围包括:6套小型空气站所有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与预防性维护、检定以及数据传输。 (3)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环保行业规定及站房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空气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既要及时维修空气站系统和仪表的故障,更要防范和减少故障,使各空气站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中标供应商更换仪器耗材、配件时应告知采购人,如有必要,需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完成耗材、配件的更换。 (4)财产保护: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中标供应商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5)运维期间维护、电力和网络通讯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单位需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的质量检查和考核,确保本次招标的6套颗粒物环境空气小型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联网正常,数据采集软件可实时更新。 (7)积极遵守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城市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新的空气站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2 人员、设备配备要求 (1)运维单位应保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2名。 (2)运维单位须提供空气站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包括配套的流量计、采样器等。 (3)运维单位应为运维人员配备专用仪器维修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
53.000000 2023年01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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