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沈北新区2024年度煤改洁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1015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13-00086
预算金额10150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沈北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丽颖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8
公告正文
(沈阳市沈北新区2024年度煤改洁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沈北新区2024年度煤改洁项目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3-00086
项目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2024年度煤改洁项目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1,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1.产品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JB/T 13573-2018)相关要求; 2.应提供近两年内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和能效检测报告;
3.空气源热泵生产企业必须建有-25℃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
4.应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9)中规定的能效等级 1 级要求;
5.需提供国家 3C 认证证书;
6.名义制热量(-12℃)不低于 4kW、最大输入功率≤2.9kW、循环风量≥650m³/h、室内噪声≤45dB(A)、设备采用变频喷气增焓压缩机,使用环保冷媒。;
7.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COP-12℃≥2.4;
8.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COP-20℃≥2.0;
9.1%的机组应具备监测功能,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有标准 485 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能够实现室内温度、机组运行状态、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具备远程调控(温度设定、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等)的能力,且企业应接收、记录运行数据并提报;
10.农户户内线路采用国标铜芯导线,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1.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 6 年;
12.设备安装前,同一区(县、市)、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设备,其数量在 1000 台及以下时,检测 2台;超过 1000 台,按 2‰比例抽检,由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首次抽样产品不合格时,按照相同抽样方法进行第二次抽检,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供货企业取消供货资格。抽检项目如下表所示。
二、空气源热泵热水机
1.产品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2- 2020)相关要求;
2.应提供近两年内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和能效检测报告;
3.空气源热泵生产企业必须建有-25℃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
4.应满足《低温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2019)中规定的能效等级 2 级(额定出水温度 41℃)要求;
5.须为变频分体机;
6.需提供国家 3C 认证证书;
7.3P 机组名义制热量(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 温度 41℃)不低于 5.7kW,5P 机组名义制热量(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温度 41℃)不低于 9.5kW;8P 机组名义制热量(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温度 41℃)不低于 14kW 。
8.额定出水温度 41℃时,机组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COP-12℃≥2.4;
9.额定出水温度 41℃时,机组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COP-20℃≥2.0;
10.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应加装电辅助加热装置,能够实现手动开、闭电辅助加热系统,并应在明显位置显示电辅助加热系统工作状态;
11.空气源热泵热水机采暖系统要配套安装适宜容量的保温储水罐,确保系统工作稳定,水系统应配备适宜的过滤装置;
12.1%的机组应具备监测功能,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有标准485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能够实现室内温度、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机组运行状态、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具备远程调控(温度设定、 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等)的能力,且企业应接收、记录运行数据并提报;
13、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每户配比长≥1.4米、高≥0.55米暖气片3组,暖气片材质为钢制,壁厚符合钢制散热器国家标准。
14、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缓冲水箱≥60L(304内胆或搪瓷内胆内置保温)。
15、超出要求的暖气片安装组数费用由居民自行承担。如居民提出其现有暖气片或地热等供暖终端无需更换,可以由居民确认签字后直接接入供热设备。
16.农户户内线路采用国标铜芯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7.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 6 年。
18.设备安装前,同一区(县、市)、同一厂家、同规格型号的设备,其数量在 1000 台及以下时,检测 2 台;超过 1000 台,按2‰比例抽检,由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 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首次抽样产品不合格时,按照相同抽样方法进行第二次抽检,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供货企业取消供货资格。抽检项目如下表所示。
19.煤改洁设备必须达到或优于本项目的货物需求,煤改洁设备供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空气源热泵、末端循环系统泵、水管件、保温件、暖气片等整套系统,需达到用户使用条件。
20.如户型面积大需要增加空气源热泵P数(名义制热量),因P数(名义制热量)增加按照最高10000元/户补贴资金外,剩余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中标供应商同时要告知居民空气源热泵P数(名义制热量)增加会导致耗电量增加的实际情况。
21.设备电器部分须有漏电保护装置,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22.循环泵必须为屏蔽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23.根据北方地区的采暖习惯,本次采购空气源热泵系统为超低温、冷暖型空气源热泵机组;产品必须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用户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25127.2-2020)和GB/37480-2019规定的制热名义工况下的制热量标称产品的制热能力(单位为KW),不得以“匹数”做标称。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采暖系统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且完成联合试运转并达到使用要求,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7时13分至2024年05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北新区政府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新城子街中央路64号
联系方式: 024-88041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 024-83961750-810
邮箱地址: 1171919872@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0330610102000021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丽颖
电 话: 024-83961750-810
项目概况
沈阳市沈北新区2024年度煤改洁项目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3-00086
项目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2024年度煤改洁项目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1,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1.产品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JB/T 13573-2018)相关要求; 2.应提供近两年内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和能效检测报告;
3.空气源热泵生产企业必须建有-25℃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
4.应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9)中规定的能效等级 1 级要求;
5.需提供国家 3C 认证证书;
6.名义制热量(-12℃)不低于 4kW、最大输入功率≤2.9kW、循环风量≥650m³/h、室内噪声≤45dB(A)、设备采用变频喷气增焓压缩机,使用环保冷媒。;
7.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COP-12℃≥2.4;
8.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COP-20℃≥2.0;
9.1%的机组应具备监测功能,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有标准 485 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能够实现室内温度、机组运行状态、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具备远程调控(温度设定、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等)的能力,且企业应接收、记录运行数据并提报;
10.农户户内线路采用国标铜芯导线,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1.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 6 年;
12.设备安装前,同一区(县、市)、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设备,其数量在 1000 台及以下时,检测 2台;超过 1000 台,按 2‰比例抽检,由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首次抽样产品不合格时,按照相同抽样方法进行第二次抽检,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供货企业取消供货资格。抽检项目如下表所示。
二、空气源热泵热水机
1.产品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2- 2020)相关要求;
2.应提供近两年内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和能效检测报告;
3.空气源热泵生产企业必须建有-25℃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
4.应满足《低温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2019)中规定的能效等级 2 级(额定出水温度 41℃)要求;
5.须为变频分体机;
6.需提供国家 3C 认证证书;
7.3P 机组名义制热量(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 温度 41℃)不低于 5.7kW,5P 机组名义制热量(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温度 41℃)不低于 9.5kW;8P 机组名义制热量(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温度 41℃)不低于 14kW 。
8.额定出水温度 41℃时,机组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COP-12℃≥2.4;
9.额定出水温度 41℃时,机组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COP-20℃≥2.0;
10.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应加装电辅助加热装置,能够实现手动开、闭电辅助加热系统,并应在明显位置显示电辅助加热系统工作状态;
11.空气源热泵热水机采暖系统要配套安装适宜容量的保温储水罐,确保系统工作稳定,水系统应配备适宜的过滤装置;
12.1%的机组应具备监测功能,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有标准485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能够实现室内温度、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机组运行状态、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具备远程调控(温度设定、 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等)的能力,且企业应接收、记录运行数据并提报;
13、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每户配比长≥1.4米、高≥0.55米暖气片3组,暖气片材质为钢制,壁厚符合钢制散热器国家标准。
14、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缓冲水箱≥60L(304内胆或搪瓷内胆内置保温)。
15、超出要求的暖气片安装组数费用由居民自行承担。如居民提出其现有暖气片或地热等供暖终端无需更换,可以由居民确认签字后直接接入供热设备。
16.农户户内线路采用国标铜芯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7.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 6 年。
18.设备安装前,同一区(县、市)、同一厂家、同规格型号的设备,其数量在 1000 台及以下时,检测 2 台;超过 1000 台,按2‰比例抽检,由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 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首次抽样产品不合格时,按照相同抽样方法进行第二次抽检,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供货企业取消供货资格。抽检项目如下表所示。
19.煤改洁设备必须达到或优于本项目的货物需求,煤改洁设备供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空气源热泵、末端循环系统泵、水管件、保温件、暖气片等整套系统,需达到用户使用条件。
20.如户型面积大需要增加空气源热泵P数(名义制热量),因P数(名义制热量)增加按照最高10000元/户补贴资金外,剩余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中标供应商同时要告知居民空气源热泵P数(名义制热量)增加会导致耗电量增加的实际情况。
21.设备电器部分须有漏电保护装置,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22.循环泵必须为屏蔽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23.根据北方地区的采暖习惯,本次采购空气源热泵系统为超低温、冷暖型空气源热泵机组;产品必须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用户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25127.2-2020)和GB/37480-2019规定的制热名义工况下的制热量标称产品的制热能力(单位为KW),不得以“匹数”做标称。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采暖系统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且完成联合试运转并达到使用要求,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7时13分至2024年05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北新区政府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新城子街中央路64号
联系方式: 024-88041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 024-83961750-810
邮箱地址: 1171919872@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0330610102000021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丽颖
电 话: 024-839617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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