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轧线机加工240920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a2409200082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0
公告正文
询比价
询价单号 | RA24092000826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9-30 12:00: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10-10 09:00:00 |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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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ERP506C100110010033 | 股份莱芜分公司特钢事业部新区实业部大棒轧线,精整线,倒棱机,车轮轴,,,DLJ8.04.03.02.03, | 股份莱芜分公司特钢事业部新区实业部大棒轧线,精整线,倒棱机,车轮轴,,,DLJ8.04.03.02.03, | 无 | 20 | 套 | 2024-10-20 00:00:00 | |
LWERP506C100060010034 | 股份莱芜分公司特钢事业部新区实业部大棒轧线,热锯,锯门,后护罩,,1Cr13,QJDGHZ-2, | 股份莱芜分公司特钢事业部新区实业部大棒轧线,热锯,锯门,后护罩,,1Cr13,QJDGHZ-2, | 无 | 2 | 件 | 2024-10-20 00:00:00 | |
LWERP506C100060010033 | 股份莱芜分公司特钢事业部新区实业部大棒轧线,热锯,锯门,前护罩,,1Cr13,QJDGHZ-1, | 股份莱芜分公司特钢事业部新区实业部大棒轧线,热锯,锯门,前护罩,,1Cr13,QJDGHZ-1, | 无 | 2 | 件 | 2024-10-20 00:00:00 | |
LWERP506C080040010001 | 型钢厂中型H型钢轧线,精轧机,精轧前半提升辊道,U1前半提升辊道总成,,,20B243-2第1,2页,件8,9,11~17,19~28,30~35,38~50,54,56~72 | 型钢厂中型H型钢轧线,精轧机,精轧前半提升辊道,U1前半提升辊道总成,,,20B243-2第1,2页,件8,9,11~17,19~28,30~35,38~50,54,56~72 | 无 | 1 | 套 | 2024-10-20 00:00:00 | |
LWERP506C020040030003 | 棒材厂中小型车间生产线,中轧机组,水平430替换辊道,框架,,,4.267349.Z | 棒材厂中小型车间生产线,中轧机组,水平430替换辊道,框架,,,4.267349.Z | 无 | 6 | 件 | 2024-10-20 00:00:00 | |
LWERP506C100110010032 | 股份莱芜分公司特钢事业部新区实业部大棒轧线,精整线,倒棱机,车轮,,,DLJ8.04.03.02-1, | 股份莱芜分公司特钢事业部新区实业部大棒轧线,精整线,倒棱机,车轮,,,DLJ8.04.03.02-1, | 无 | 20 | 套 | 2024-10-20 00:00:00 | |
LWERP506C100110020004 | 股份莱芜分公司特钢事业部新区实业部大棒轧线,精整线,抛丸机,进丸管,,,W32S10D30-5 | 股份莱芜分公司特钢事业部新区实业部大棒轧线,精整线,抛丸机,进丸管,,,W32S10D30-5 | 无 | 6 | 套 | 2024-10-20 00:00:00 |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山东济南市钢城区指定地点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
合同金额为到货含税价(增值税率为13%),当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在不含税价格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合同不含税价为固定不变价,不因市场变化等原因而调整。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投入使用一年内保修,因出卖人产品质量造成损坏后无法修复应予以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质保期顺延;出卖人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因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含在总价内。 第五条随机必备资料: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 1.交货地点:出卖人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杂费含在总价内,车辆须达到国六级标准或电车运输,按照车辆允许载荷装车,易散设备车厢须覆盖,厂区限速30km/h,认同并遵守买受人《厂区车辆管理规范》。设备到达买受人指定地点前的风险和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3.交(提)货时间:XX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到货,分项到货以合同清单中标注为准,并与使用单位沟通确定。 第七条验收标准、地点及期限: 1.验收标准:执行本合同第二条质量标准。 2.验收时间、地点及方式: ①外观验收:设备到达买受人现场后,买受人对包装、件数、重量等进行初始验收;需要双方共同验收的,出卖人必须在接到买受人通知后5日内派员参加,逾期不到,视为认可买受人验收结果。 ②性能验收: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质量标准对设备性能、质量进行验收,异议期一年。 3.质量异议: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买受人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出卖人需在收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超过期限答复或未答复的视为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关于质量异议的处理方案。质量异议处理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或者质量问题需要进行检验的,由双方共同确认检验标准和方法,或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质检结果为不合格的质检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质检合格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如果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售出设备存在质量缺陷,或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不合格的或存在质量缺陷的,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不受质保期期限的限制。 第八条设备安装与调试:出卖人免费指导安装调试。 第九条货款支付与结算 1.以买受人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2.出卖人应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向买受人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买受人有权不予付款,所有后果由出卖人承担,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出卖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如因出卖人原因造成法院协助执行等情形,买受人须直接支付法院或第三人现汇的,买受人有权按照年利率6%-10%扣除承兑汇票转付现汇的资金成本。 第十条担保方式:无。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条件:本合同经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书面解除;当事人一方出现《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情形,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安全要求:出卖人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进入生产现场须遵守买受人安全管理要求,签订安全协议,佩戴齐全劳保护品;因买受人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和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廉洁约定:详见廉洁协议。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违约方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出卖人如不按合同交货期交货,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额的10%为限),并赔偿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2.出卖人有其他违约行为的,按照《民法典》和《产品质量法》有关条款执行。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所列产品出卖人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如因产权出现纠纷,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2.《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技术条款:
详见技术要求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
六、报名要求:1.该项目为生产商项目,要求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货物的生产制造商参与。 2.投标人报名时同时上传真实有效的预审文件,生产商预审文件须包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质量体系证书、最近三年内至少三份与标的物规格参数相同或接近的莱芜分公司或莱钢集团银山型钢公司的销售业绩。资格预审文件须做成一个文件,业绩合同请只提供与采购项目标的物有关的业绩合同,未按要求上传预审文件的,不予通过。
七、资质要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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