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5.5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1226002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雷锋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滨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雷锋学校安保服务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1226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雷锋学校安保服务 安全服务 详见附件 1 655380
 合计金额小写: 655380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伍万伍仟叁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安保服务

工资

/月/元

3000

11

396000

2

安保服务

保险

/月/元

1020

11

134640

3

安保服务

绩效考核

/月/元

200

11

26400

4

安保服务

服装装备

/月/元

120

11

15840

5

安保服务

餐费补贴

/月/元

300

11

39600

6

安保服务

管理费

/月/元

300

11

39600

7

安保服务

税费

/月/元

25

11

3300

合计

4965

11

65538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15 —— 2025-01-14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雷锋学校服务区域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服务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此合同为第三年度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38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每三个月一个支付周期,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的15号支付上一个周期的费用(合同到期不足三个月的以合同到期后的下一个月的15号支付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38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每三个月一个支付周期,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的15号支付上一个周期的费用(合同到期不足三个月的以合同到期后的下一个月的15号支付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38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每三个月一个支付周期,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的15号支付上一个周期的费用(合同到期不足三个月的以合同到期后的下一个月的15号支付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38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每三个月一个支付周期,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的15号支付上一个周期的费用(合同到期不足三个月的以合同到期后的下一个月的15号支付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长沙滨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9010270092000420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范围及人员配置要求

(一)服务范围

为学校提供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消防管理、大门及校园周边交通疏导管理等服务。

(二)人员配置要求:保安员11人。

人员要求:保安员年龄45岁以下,有保安证,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3本消防控制室《建(构)筑物消防员证》。

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出入管理

1、 主校门常开,设24小时三岗,次校门常开,设置单岗。2、出入高峰时段,有专人负责校区出入口的交通指挥和疏导。

)安全巡视

校区设置专门24 小时巡视人员,制定相对固定的巡视路线,巡逻路线设置覆盖率100%。

2、劝阻和制止危害安全、影响教学环境秩序的 行为进行劝诚和制止。

3、每日教学、办公活动结束后,对教学、办公场所进行巡查、清场。

4、巡视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 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车辆进出管理

1、 设定校区内固定停车点,引导车辆停放整齐。

2、教职工车辆发放停车证,外来车辆登记,车辆识别率100%。

3、校内道路拥堵时及时疏导车辆,保持大门进出通道畅通。

4、大型活动的车辆指挥。

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响应率100%,突发事件处置率100%,突发事件演练率100%。

1、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

2、中央联动装置工作正常、显示正确;数据采集柜蓄电池正常、线路整齐、接线正确、工作正常、整洁;末端设备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线路整齐、工作正常。

3、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做记录,每学年 保养一次,保证工作站工作正常、整洁;消火栓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消防带每学期检查一次,阀杆处每学期加注润滑油并做放水检查一次。

4、每月系统检查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性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完好率100%。

5、预防为主,培养员工火情 处理能力,每学期二次全体员工参加的消防演练,消防培训率100%。

6、制订突发火灾/火情应急预案。

(六)门前“三包”工作

1、 负责岗亭内及各校门口卫生工作,保持路面清洁,禁止乱倒乱扔等不文明行为。

2、维护校门口秩序,禁止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乱贴乱挂等影响校容的行为。

(七)负责学校各项活动的场地布置、活动所需物品的运送,配合安保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等。

(八)完成学校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服务要求:

(一)服务管理目标:

日常服务完成率不低于97%;管理档案完整率不低于97%;物资台账基本相符率到达95%以上。经考核,安保公司服务如达不到上述服务管理目标,学校可约谈、书面告之、解除合同,并由安保公司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审定乙方年度服务目标及年度保安服务计划,并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6.1.2在乙方管理期间,如因乙方管理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可终止合同。

6.1.3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6.1.4依合同规定审查乙方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对乙方在岗位配置上提出合理性建议。

6.1.5依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合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经甲方审定后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6.2.2接受甲方对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如因管理失误造成甲方工作与之相关方面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6.2.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一个星期后方可上岗,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造成损毁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6.2.4乙方自行负责其工作人员各类有效证件及手续的督办和审验,并按要求提供保安人员名册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6.2.5乙方必须加强保安队员的教育与管理,若有违法违纪、不遵守甲方规定、行为不轨、身体状况欠佳、自身素质低劣、服务态度差等,甲方有权拒绝其上岗,乙方应及时调高此类人员,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

6.2.6乙方自行负责其保安队员的病、老、伤、残、亡或其他任何意外事件的处理,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在处理甲方突发事件的工作中,若乙方工作人员受伤或因无意造成对方的过失受伤,应积极实施救治,其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协调解决。

6.2.7乙方负责统一配发保安人员的通信器材、保安执勤用品及正规的保安服装。

6.2.8乙方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双方及甲方与保安之间的协调和其他工作,乙方在岗工作人员名册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6.2.9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建议、要求和指导,如需整改的,应在五日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6.2.10本合同满前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合同事宜。甲方依据考核评定结果和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或另行公开招标。

6.2.11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的议标。签订过程中没有向甲方相关部门和个人馈赠礼金、物品等贿赂行为,并承诺在本协议执行中也未实施此行为,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服务期间,乙方转包他人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退还甲方所付前期款项外还必须全部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5甲方每月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定,乙方须对甲方考核意见限期整改,如乙方限期整改不到位,甲方视具体情况每项整改不合格按考核细则扣发服务费,长期整改不到位导致影响甲方安全管理的可解除协议合同。

7.6相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突击安全检查不合格造成甲方罚款的,罚款金额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7.7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管理目标不能达成,不得视同违约。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日2024.1.15日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乙方保安员原则上需全员持证,因行业人员流动特点,允许部分队员在政审、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先上岗再考证,上岗3个月以上不愿意考证或考不上的必须清退,因保安员资质问题被公安机关通报处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高新区雷锋镇正兴路19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高塘岭街道联诚雅郡16栋401-420室
法定代表人: 章捷 法定代表人: 陈建宏
委托代理人: 晏广良 委托代理人: 侯振兴
电话: 0731-88105330 电话: 0731-88058000
传真: 0731-8810533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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