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标段合同公告
金额
186.5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6.5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30704002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德鑫智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30704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标段 清扫服务 主要负责金盆岭街道辖区内赤岭路社区、涂新社区、黄土岭社区范围内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公共楼道、绿化广场、公共设施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小区道路旁(非园林范围)绿化带保洁及养护、2.5米以下“牛皮癣”的清理、果皮箱等垃圾容器的保洁和箱内废弃物的清掏、无主生活堆物的清理、背街小巷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数字化案卷处理及各种重大活动及突发性事件环境卫生处理。 1 1865539.8
 合计金额小写: 1865539.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陆万伍仟伍佰叁拾玖元捌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概况:
主要负责金盆岭街道辖区内赤岭路社区、涂新社区、黄土岭社区范围内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公共楼道、绿化广场、公共设施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小区道路旁(非园林范围)绿化带保洁及养护、2.5米以下“牛皮癣”的清理、果皮箱等垃圾容器的保洁和箱内废弃物的清掏、无主生活堆物的清理、背街小巷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数字化案卷处理及各种重大活动及突发性事件环境卫生处理。范围主要包括金盆岭街道辖区内赤岭路社区、涂新社区、黄土岭社区的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停车坪、楼梯间等,总平面积约127066.58㎡。
2、金额明细:
1865539.8元/年,本项目服务期为两年,总合同额为3731079.6元,合同一年一签。具体金额明细详见《报价文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25 —— 2024-08-24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461.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461.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461.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461.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461.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461.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461.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461.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461.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461.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461.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461.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城南东路支行(湖南德鑫智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8100003721956888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附件一:《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暂行考核办法》、附件二《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清扫保洁考核评分表》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验收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5、本项目的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人员采取按月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附件一:《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暂行考核办法》、附件二《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清扫保洁考核评分表》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项目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1.2服务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按月进行支付,采购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中标人在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采购人在第二个月1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个月服务费,特殊情况下顺延支付,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3、中标人需对保洁清扫员进行安全作业教育和培训。拟派岗位人员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中标人必须做好作业车辆、设备设施及其员工的管理工作,如作业车辆、设备设施或其员工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中标人必须随时接受并配合采购人、专项检查小组、上级环卫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完成采购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6、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标人员工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中标人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而与其员工产生纠纷,导致其员工向采购人或相关政府或政府部门上访、闹事的,采购人可以视具体情况支付费用代中标人解决纠纷,采购人因此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可从应付的服务费中扣除。
8、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3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栋1403

法定代理人: 江宇 法定代理人: 柳静

委托代理人: 童潇 委托代理人: 陈晨

电话: 0731-89676023 电话: 0731-88101289

传真: 0731-89676023 传真:


附件列表:
报价文件.docx 附件二: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清扫保洁考核评分表.doc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doc 附件一: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暂行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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