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遴选2023年度农产品定量检测项目单位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
儋州市2023年度农产品定量检测项目。
二、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需提供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CMA和CATL资质原件或复印件,通过农业农村部2020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的优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起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没有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检测品种、数量、项目和方法
(一)检测品种
1.种植业产品:抽检儋州市16个乡镇主要常年生产基地。主要抽取豇豆、冬瓜、苦瓜、辣椒、叶菜类、西瓜、荔枝、龙眼、火龙果、香蕉和菠萝等样品,其他品种可根据当地上市作物种植情况调整。
2.禽产品:重点监测本地养殖畜禽产品,主要包括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鸡蛋、鸭蛋等。
3.水产品:重点监测本地养殖水产品的品种,主要包括罗非鱼、对虾、石斑鱼等。
(二)检测项目和方法
四、判定标准和原则
(一)种植业产品
1.判定标准:根据GB 2763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名录(2021年修订版)的通告》的要求进行判定。本作物产品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参照同一药物已制定的蔬菜水果品种中最大的残留限量值进行判定,如同类蔬菜水果品种也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可暂不作判定。
2.判定原则:根据规定限量标准,每个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和《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名录(2021年修订版)的通告》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畜禽产品
1.判定标准:根据GB 31650、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和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判定。
2.判定原则:根据规定限量标准,每个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31650、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和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等文件规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三)水产品
1.判定标准:根据GB 31650、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判定。
2.判定原则:根据规定限量标准,每个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31650、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等文件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五、检测费用及检测品种
此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共计200个批次,其中种植农产品占比70%(140个),水产品占比20%(40个),畜禽产品占比10%(20个)。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农办财〔2018〕2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检测经费预算,项目总价控制在23.5万元内。
六、检测时间及结果交付时限
2023年12月16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检测样品并出具检测报告及分析报告。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31日17:00
(二)地点: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人民中路307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三)联系人:王佐昌联系电话:13876615511
八、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单位应满足项目评标技术及服务要求;
(二)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详细报价清单;
(三)报名单位必须在2023年3月31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送达儋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逾期不受理。
(四)报名单位相关证明文件应提供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装袋密封。
(五)参加报名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且必须准确、详细、清晰可以辨认,其资质不得使用其他法人单位资料,若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将导致取消资格。
儋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2023年3月22日
儋州市2023年度农产品定量检测项目。
二、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需提供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CMA和CATL资质原件或复印件,通过农业农村部2020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的优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起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没有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检测品种、数量、项目和方法
(一)检测品种
1.种植业产品:抽检儋州市16个乡镇主要常年生产基地。主要抽取豇豆、冬瓜、苦瓜、辣椒、叶菜类、西瓜、荔枝、龙眼、火龙果、香蕉和菠萝等样品,其他品种可根据当地上市作物种植情况调整。
2.禽产品:重点监测本地养殖畜禽产品,主要包括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鸡蛋、鸭蛋等。
3.水产品:重点监测本地养殖水产品的品种,主要包括罗非鱼、对虾、石斑鱼等。
(二)检测项目和方法
产品类别 | 监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种植业类产品 | 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乐果、乙酰甲胺磷、丙溴磷、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毒死蜱、三唑磷、溴氰菊酯、辛硫磷、马拉硫磷(19) | NY/T 761-2008或GB 23200.8-2016或GB/T 20769-2008或GB/T 5009.146-2008或GB23200.113-2018 |
苯醚甲环唑(1) | GB23200.113-2018或GB 23200.8-2016或参照NY/T 761-2008 | |
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灭多威、啶虫脒、烯酰吗啉、咪鲜胺、灭蝇胺、霜霉威、多菌灵、吡虫啉、多效唑、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噻虫嗪、哒螨灵、腐霉利、甲霜灵、嘧霉胺(18) | GB/T 20769-2008或GB23200.113-2018或GB 23200.8-2016或NY/T 761-2008 | |
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1) | SN/T 2441-2010或NY/T 761-2008或参照GB/T 20769-2008 | |
嘧菌酯、吡唑醚菌酯(2) | NY/T 1453-2007或GB 23200.8-2016或GB 23200.46-2016或参照GB 23200.34—2016 | |
禽 肉 |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AMOZ、AHD、SEM) | 农业部公告781号-4-2006或GB/T 21311-2007 |
氯霉素 | GB/T 20756-2006或GB/T 22338-2008 | |
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 GB/T 21312-2007或GB/T 20366-2006 | |
金刚烷胺 | GB 31660.5-2019或 SN/T 4253-2015 | |
尼卡巴嗪 | GB 29691-2013或GB 29690-2013 | |
禽 蛋 |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AMOZ、AHD、SEM) | 农业部公告781号-4-2006或GB/T 21311-2007 |
氯霉素、氟苯尼考 | GB/T 22338-2008 | |
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 | GB/T 21312-2007或GB/T 20366-2006 | |
多西环素、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 | 农业部公告1025号-12-2008或GB/T 21317-2007 | |
磺胺类药物(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邻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 农业部公告1025号-23-2008或 GB/T 21316-2007 | |
金刚烷胺 | GB 31660.5-2019或 SN/T 4253-2015 | |
水 产 品 | 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 | GB/T 19857-2005 或GB/T 20361-2006 |
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 | GB/T 20756-2006 | |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 | 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或GB/T 21311-2007 | |
氟喹诺酮类(包括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 |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或GB/T 20366-2006 | |
磺胺类(包括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和磺胺甲噻二唑等12种) |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 |
注:如相关检测方法标准有更新,可按新的检测方法检测,如GB 23200.121-2021等 |
四、判定标准和原则
(一)种植业产品
1.判定标准:根据GB 2763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名录(2021年修订版)的通告》的要求进行判定。本作物产品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参照同一药物已制定的蔬菜水果品种中最大的残留限量值进行判定,如同类蔬菜水果品种也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可暂不作判定。
2.判定原则:根据规定限量标准,每个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和《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名录(2021年修订版)的通告》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畜禽产品
1.判定标准:根据GB 31650、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和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判定。
2.判定原则:根据规定限量标准,每个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31650、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和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等文件规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三)水产品
1.判定标准:根据GB 31650、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判定。
2.判定原则:根据规定限量标准,每个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31650、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等文件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五、检测费用及检测品种
此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共计200个批次,其中种植农产品占比70%(140个),水产品占比20%(40个),畜禽产品占比10%(20个)。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农办财〔2018〕2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检测经费预算,项目总价控制在23.5万元内。
六、检测时间及结果交付时限
2023年12月16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检测样品并出具检测报告及分析报告。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31日17:00
(二)地点: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人民中路307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三)联系人:王佐昌联系电话:13876615511
八、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单位应满足项目评标技术及服务要求;
(二)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详细报价清单;
(三)报名单位必须在2023年3月31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送达儋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逾期不受理。
(四)报名单位相关证明文件应提供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装袋密封。
(五)参加报名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且必须准确、详细、清晰可以辨认,其资质不得使用其他法人单位资料,若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将导致取消资格。
儋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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