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聊城鲁西甲酸化工有限公司所属一酸塔设备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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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SWZC231201H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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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聊城鲁西甲酸化工有限公司所属一酸塔设备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聊城鲁西甲酸化工有限公司 |
标的名称 | 聊城鲁西甲酸化工有限公司所属一酸塔设备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价款形式 | 金额 |
挂牌价格 | 215.1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11-14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同时受让聊城鲁西氯甲烷化工有限公司所属525台报废设备、聊城鲁西甲胺化工有限公司所属47台报废设备项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产后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自行运输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移交后40个工作日内,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承诺函》(详见附件),《承诺函》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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