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3-2024年新材料高强塔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8-04-04A-2023-D-D1213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委托,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评标结果如下:
(一) 评标情况
本项目2023年07月24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15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河南中光科技智造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山东谦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
(二) 中标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河南中光科技智造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投标折扣83.60%,增值税税率13%。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供货安装周期:在招标人下达采购订单之日起10日内运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
(5)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承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山东谦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投标折扣81.50%,增值税税率13%。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供货安装周期:在招标人下达采购订单之日起10日内运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
(5)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承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三) 否决投标情况
1.维蒙特工业(广东)有限公司,因不符合【响应性评审→点对点应答承诺书】否决投标。
2.扬州市润源灯饰有限公司,因不符合【响应性评审→点对点应答承诺书】否决投标。
3.长城鑫瑞鑫通讯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因不符合【响应性评审→点对点应答承诺书】否决投标。
4.河北双源钢结构有限公司,因不符合【资格评审→投标人承诺;响应性评审→点对点应答承诺书】否决投标。
5.峻江建设有限公司,因不符合【响应性评审→点对点应答承诺书】否决投标。
6.河北冠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因不符合【资格评审→投标人承诺】否决投标。
7.河北奥源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因不符合【资格评审→投标人承诺】否决投标。
8.河北通用微波塔有限公司,因不符合【资格评审→业绩要求;响应性评审→点对点应答承诺书】否决投标。
9.河北智恒达塔业有限公司,因不符合【资格评审→投标人承诺;响应性评审→点对点应答承诺书】否决投标。
10.河北富亿达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因不符合【资格评审→投标人承诺;响应性评审→点对点应答承诺书】否决投标。
(四) 其他
公示期:【2023年07月28日至2023年07月31日,共3天。】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www.tower.com.cn/)和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董千乐
联系方式:18391869257
异议接收邮箱:gczb_sxtt@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