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城区排水管网排查更新改造工程-排水管网普查检测及城区地下管线综合普查项目
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总预算金额1320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需求: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城区排水管网排查更新改造工程包括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建成区地下综合管线普查、肥城市乡镇天然气管道探测、建成区老旧小区排水管网排查、建成区航飞正射影像、建成区综合管线GIS地理信息系统。
(二)技术商务要求
一、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80日历天内交付成果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3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含测绘航空摄影、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2.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且为本单位人员;
2.5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投标单位如非本省注册,则提供所注册省份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2.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项目采用预留份额的措施采购。投标人可采用分包的方式进行,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6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采用预留份额的措施采购,有关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类型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
3.2、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3、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在电子标书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成交公告中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3.4、投标人为大型、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时,须将招标项目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投标人须将分包意向协议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5、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有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否则视为报价无效。强采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3.6、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库〔2019〕19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或属于财库〔2019〕18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的,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并填写《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评审时将予认证产品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注:节能、环保产品仅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2)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名单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及后续公告。
3.7、优先采购绿色产品
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绿色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2)对品目清单内的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节能环保”栏里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对品目清单以外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绿色产品认证证书,需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环境标志、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3.8、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20】27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需出具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4、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 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 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 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 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5.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6月25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6月27日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肥城市向阳街30号
联系方式:0538-3215366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益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肥城市经济开发区创业路5号301
电话:0538-3212566
附件: 采购需求方案(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