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清洗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1273.81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1992022cgk00186
预算金额1275.69万元
招标公司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中心
招标联系人白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0351-2738732
中标公司蓝泰集团城市服务山西有限公司1273.8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1992022CGK00186
二、项目名称: 2022年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清洗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2022年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清洗项目 | 对全市主城区981.32公里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及新增清洗服务 | 1 | 批 | 12738174.28(元) | 12738174.28(元) | 蓝泰集团城市服务山西有限公司 | 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路1号3幢9层T3-913 | 91140100715932442E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2022年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清洗项目 | 2022年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清洗项目 | 2022年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清洗项目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2022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2日(一年)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汾,闫爱仙,宋晖,李昕,张冰杰,白云康(采购人代表),贾永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634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中心
地 址:太原市旱西关街56号
联系方式:139351678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桃园二巷73号
联系方式:0351-27387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51-2738732
附件信息:
2022年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清洗项目5.13.docx2022年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清洗项目5.13.docx
312.5K
目 录
\n第一章 招标公告1
\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
\n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6
\n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28
\n第五章 合同文本44
\n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6
\n招标公告
\n项目概况
\n2022年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清洗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6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1401992022CGK00186
\n项目名称:2022年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清洗项目
\n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n预算金额:12756995.06元/年
\n最高限价:12756995.06元/年
\n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分为一包:
\n采购数量:对全市主城区981.32公里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及新增清洗服务招标(截止2021年底经有关部门核实的道路交通隔离护栏约为1045.85公里)。
\n 护栏类型:主城区范围内在主次干道、高架、桥梁、快速路、匝道、过街天桥等设置的钢管、铁管、铸铁、铸钢、不锈钢、铁艺、塑钢等各类交通隔离护栏。
\n投标人可以对其报价,报价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具体招标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n服务周期:2022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2日(一年)。
\n服务地点:山西省太原市。
\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经营许可证》。
\n4.其他条件: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n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n三、获取招标文件
\n1.时间2022年05月16日00时00分至2022年05月21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n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n3.方式:线上获取。
\n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n(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n(2)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n4.售价(元):0。
\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n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
\n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n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06日 09:00
\n 开标地点:太原市桃园二巷73号太原市中小企业局四层会议室
\n五、开启
\n时间:2022年6月6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政采云平台
\n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其他补充事宜
\n本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
\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中心
\n地 址:太原市旱西关街56号
\n联系方式:13935167834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山西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地 址:太原市桃园二巷73号
\n联系方式:0351-2738732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n电 话:0351-2738732
\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 容\n | \n说明与要求\n | |
\n1\n | \n采购人\n | \n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中心 \n | |
\n2\n | \n代理机构\n | \n山西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n | |
\n3\n | \n项目名称\n | \n2022年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清洗项目\n | |
\n4\n | \n项目编号\n | \n1401992022CGK00186 \n | |
\n5\n | \n采购方式\n | \n公开招标\n | |
\n6\n | \n资金来源及\n预算金额、最高限价\n | \n财政性资金\n预算金额:12756995.06元/年\n最高限价:12756995.06元/年\n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n | |
\n7\n | \n评审方法\n | \n综合评分法\n | |
\n8\n | \n中标人的确定\n | \n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n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排序,采购人确定\n | |
\n9\n | \n投标人应具备特殊的资格要求\n | \n投标人应具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经营许可证》\n | |
\n10\n | \n商务部分\n | \n(一)投标函\n(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n(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n(四)基本情况表\n(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n(六)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n(七)纳税证明\n(八)社保凭证\n(九)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n(十)近年类似项目业绩\n(十一)联合体协议书\n(十二)廉洁自律承诺函\n(十三)投标保证金\n(十四)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n注:投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n | |
\n11\n | \n技术部分\n | \n(一)报价一览表\n(二)服务方案\n(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n | |
\n12\n | \n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n | \n(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n(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n(三)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n(四)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n(五)中小企业声明函\n(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七)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八)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n | |
\n13\n | \n分册装订要求\n | \n投标人自行确定\n | |
\n14\n | \n进口产品\n | \n招标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加投标,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n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n | |
\n15\n | \n保证金\n | \n1.保证金金额:\n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小写:120000 元);\n2.保证金形式:\n采用现金形式,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及其基本账户转出证明的复印件,并现场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以备审查。\n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当是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n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应当明确收款账号,响应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并现场提供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原件以备审查。退还方式及时间:按递交方式退还。\n3.电汇账户:\n开户名称:山西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n开户银行:建行太原南内环街支行\n帐 号:14001825908050010783\n行 号:105161005091\n投标人的保证金汇票、电汇等方式交纳后(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后四位)。\n | |
\n16\n | \n投标截止时间\n | \n2022年6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n | |
\n17\n | \n递交投标文件地点\n | \n(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n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n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n(3)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五份。\n | |
\n18\n | \n开启时间\n | \n同投标截止时间\n | |
\n19\n | \n开启地点\n | \n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n | |
\n20\n | \n评审小组构成\n | \n本采购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5人,采购人代表2人。\n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n | |
\n21\n | \n中标结果公告\n | \n公示媒体:同招标公告的媒体\n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n | |
\n22\n | \n投标有效期\n | \n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日起计算)\n | |
\n23\n | \n履约保证金\n | \n不要求\n | |
\n24\n | \n中标服务费的支付\n | \n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向成交投标人计取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成交金额。\n | |
\n25\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节能产品\n | \n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n |
\n25\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节能产品\n | \n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按照“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n |
\n25\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环境标志产品\n | \n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产品的将按照“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n |
\n25\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信息安全产品\n | \n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n |
\n25\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正版软件要求\n | \n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n |
\n25\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中 小\n企 业\n | \n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n |
\n25\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中 小\n企 业\n | \n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适用于:\n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 (工程项目为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 (工程项目为1%-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 |
\n25\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中 小\n企 业\n | \n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货物明细表》(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n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n |
\n25\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监 狱\n企 业\n | \n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n |
\n25\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福 利\n企 业\n | \n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n |
一、总则
\n1.适用范围
\n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n2.定义
\n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
\n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山西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n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
\n2.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定,最终中标的投标人。
\n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软件、服务等标的物。
\n2.7“服务”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投标人承担与货物伴随的相关服务,包括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投标人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
\n2.8“产品缺陷”是指货物在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或有碍产品使用安全和产品使用寿命等情形。
\n2.9“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n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n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n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投标人。
\n3.3 投标人应当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
\n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特别规则如下:
\n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n3.5本次招标不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n4.投标费用
\n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n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n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n二、招标文件
\n6.招标文件的构成
\n6.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n第一章 招标公告;
\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n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n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n第五章 合同文本;
\n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n6.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6.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n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7.1 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n7.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n7.3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将该变更时间以发布变更公告及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n7.4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n7.5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不组织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
\n7.6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召开标前会。
\n7.7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n三、投标文件
\n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n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n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n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n8.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文和中文译文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n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n9.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
\n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n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能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技术服务文件。
\n相关附件为政府采购政策性评审认定内容,若不适用,可不提供。
\n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n9.1.1电子投标文件
\n投标人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n9.1.2纸质投标文件
\n(1)投标人应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纸质投标文件,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并按照要求进行胶装和密封。
\n(2)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特殊情形的开标评标及项目存档使用。
\n(3)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n9.2 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n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n9.3纸质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图纸可为A3),正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表格内使用宋体五号字,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n投标文件双面打印,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编排页码。
\n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制作。
\n9.4 投标保证金
\n(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递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
\n开户名称:山西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开户银行:建行太原南内环街支行
\n帐 号:14001825908050010783
\n行 号:105161005091
\n(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n9.5 投标报价
\n(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内容、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n(2)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n(3)投标人要按投标内容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n(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n(5)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n(6)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n9.6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n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n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n10.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时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n10.3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表和技术指标响应状况偏离表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n10.4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n10.5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n10.6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n10.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n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n11.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n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9.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n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n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n1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n12.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n12.4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n(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内容严格一致;
\n(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n12.5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n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n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n13.1投标文件的密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13.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n13.3投标人同时对多个包进行投标,需按已登记包段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n14.投标截止时间
\n(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人签到,递交密封纸质投标文件。
\n(2)投标人需在开标时,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
\n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n15.1投标人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n15.2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如无法及时对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将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代理机构,作为纸质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n15.3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n五、开标
\n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n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n16.2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优惠或折扣(如有)、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n投标人若有投标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n16.3开标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退还。
\n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n17.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n17.1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明确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n17.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n17.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n17.4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n17.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n17.6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n17.7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n18.初步评审
\n18.1资格性审查
\n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n对资格审查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与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代理机构对资格审查时需征得采购人授权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n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是否有效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
\n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
\n18.2符合性评审
\n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评审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n(1)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n(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n(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n18.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n(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n(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n(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n19.投标的澄清
\n19.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n19.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n19.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n19.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n20.详细评审
\n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n21.确定中标人
\n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n22.评标过程保密
\n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n22.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n23.重新评审及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n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n(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n(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n(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n(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n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n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n24.采购项目废标、终止与处理
\n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n(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n(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n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n24.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n2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n终止招标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n24.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n(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n(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n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项目终止后,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n24.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n七、签订合同
\n25.中标通知
\n25.1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的中标确认函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2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n25.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n26.签订合同
\n26.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26.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n26.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项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n中标服务费
\n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或商定从保证金中扣除,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向成交投标人计取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成交金额。
\n八、保密和披露
\n28.保密
\n28.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n28.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n29.披露
\n29.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n29.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n九、询问和质疑
\n30.询问
\n3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投标人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n30.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投标人进行书面答复。
\n31.质疑
\n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n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n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n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n31.2质疑投标人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
\n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31.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
\nA.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n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n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nD.事实依据;
\nE.必要的法律依据;
\nF.提出质疑的日期。
\n31.4对招标文件编制内容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书面答复。
\n31.5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n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nA.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n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n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nD.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nE.质疑答复人名称;
\n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n31.6质疑投标人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n31.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n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n(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n(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n(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n(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别授权的;
\n(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n(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n(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n(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n(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n(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n十、违约处罚
\n32.违约处罚
\n32.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n(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n(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n(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益的;
\n(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n(6)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n(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n(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9)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n(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n(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n有第(1)-(6)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n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n(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n(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n(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n(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n(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n32.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n(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n(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n(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n(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n(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n(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n(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n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n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n一、投标文件初审
\n1. 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审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n |
\n2\n | \n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有效性;\n |
\n3\n | \n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n | \n审查投标人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的有效性;\n |
\n4\n | \n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n | \n1.审查投标人是否按商务部分格式中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n2.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n |
\n5\n | \n投标保证金的提交\n | \n审查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有效性、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n |
2.符合性评审的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审核\n | \n审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按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内容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授权人签字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n |
\n2\n | \n投标函的审核\n | \n审查投标函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内容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n |
\n3\n | \n报价一览表的审核\n | \n1.审查报价一览表是否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内容进行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有效;项目名称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授权代表的签署时间是否在授权签署时间内。\n2.报价一览表若存在漏项、错项、缺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报价的,响应无效;\n |
\n4\n | \n商务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n | \n对照本文件服务周期期及质量标准等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报价处理。\n |
\n5\n | \n政策性要求的审核\n | \n对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查。\n |
说明: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审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n3.特别说明
\n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和符合性检查的内容。
\n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n(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n(2)价格折扣: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n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
\n三、评标办法及细则
\n1.评标办法
\n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将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具体量化,并赋予相对权重分值,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每个评审因素的得分汇总。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最佳投标人的方法。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n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
\n评分标准及细则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2.1\n | \n分值构成(100分)\n | \n商务评审部分:25分\n响应方案部分:65分\n投标报价:10分\n | ||
\n条款号及名称\n | \n评审内容\n | \n满分\n | \n评分标准\n | |
\n2.2(1)\n | \n技术、服务部分(65分)\n | \n项目实施方案\n | \n3分\n | \n对项目的理解\n |
\n2.2(1)\n | \n技术、服务部分(65分)\n | \n项目实施方案\n | \n2分\n | \n总体组织计划\n |
\n2.2(1)\n | \n技术、服务部分(65分)\n | \n项目实施方案\n | \n5分\n | \n对工作区域了解情况描述 \n |
\n2.2(1)\n | \n技术、服务部分(65分)\n | \n项目实施方案\n | \n5分\n | \n服务内容描述\n |
\n2.2(1)\n | \n技术、服务部分(65分)\n | \n项目实施方案\n | \n5分\n | \n工作部署计划 \n |
\n2.2(1)\n | \n技术、服务部分(65分)\n | \n项目实施方案\n | \n5分\n | \n总体人员投入计划 \n |
\n2.2(1)\n | \n技术、服务部分(65分)\n | \n项目实施方案\n | \n5分\n | \n人员培训计划 \n |
\n2.2(1)\n | \n技术、服务部分(65分)\n | \n项目实施方案\n | \n5分\n | \n工资保障承诺\n |
\n2.2(1)\n | \n技术、服务部分(65分)\n | \n项目实施方案\n | \n5分\n | \n预期保洁成果承诺 \n |
\n2.2(1)\n | \n技术、服务部分(65分)\n | \n项目实施方案\n | \n5分\n | \n服务保障措施\n |
\n2.2(1)\n | \n技术、服务部分(65分)\n | \n项目实施方案\n | \n5分\n | \n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n |
\n | \n | \n拟投入本项目的机具设备情况表\n | \n15分\n | \n为所投标段配备正常使用的环保达标的自有车辆,且能够提供专用车辆发票及车辆行驶证:\nA.护栏清洗车每提供一辆车的发票和行驶证得0.5分,最高3分;\nB.洒水车每提供一辆车的发票和行驶证得0.5分,最高5分;\nC.清洗车每提供一辆车的发票和行驶证得0.3分,新能源车辆或清洁能源车的另得0.2分,最高3分;\nD.高压清洗车(路面养护车)每提供一辆车的发票和行驶证得0.3分,新能源车辆或清洁能源车的另得0.2分,最高4分;\n注:车辆以车辆发票及车辆行驶证同时具备作为评分标准,缺失一项则不予计分。\n |
\n2.2(2)\n | \n商务评审(25分)\n | \n投标人业绩\n | \n20分\n | \n提供近五年(2017年5月至今)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同类项目业绩得4分,最高20分。\n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n |
\n2.2(2)\n | \n商务评审(25分)\n | \n企业信誉\n | \n3分\n | \n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项1分,共3分。\n |
\n2.2(2)\n | \n商务评审(25分)\n | \n标书质量\n | \n2分\n | \n投标编排合理,页码清晰,方便查找。编制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n |
\n2.2(3)\n | \n投标报价\n(10分)\n | \n | \n10分\n | \n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n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n小、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 |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n一、项目概况
\n根据国家住建部《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结合我市交通隔离护栏实际情况,对全市主城区981.32公里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及新增进行清洗服务(截止2021年底经有关部门核实的道路交通隔离护栏约为1045.85公里),现对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清洗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n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n预算金额:12756995.06元/年
\n最高限价:□无
\n ☑有,最高限价金额12756995.06元/年。
\n二、采购说明
\n供应商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负责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质量和安全问题。
\n三、落实政策
\n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专门面向
\n 非专门面向
\n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n1、(1)法定条件:
\n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2)特定条件:☑无
\n □有
\n(3)其他条件: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n2、联合体投标:□接受
\n ☑不接受
\n五、样品
\n☑不提交
\n□提交,提交要求:
\n招标参数
\n 采购数量:对全市主城区981.32公里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及新增清洗服务招标(截止2021年底经有关部门核实的道路交通隔离护栏约为1045.85公里)。
\n 护栏类型:主城区范围内在主次干道、高架、桥梁、快速路、匝道、过街天桥等设置的钢管、铁管、铸铁、铸钢、不锈钢、铁艺、塑钢等各类交通隔离护栏。
\n服务周期:2022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2日(一年)。
\n服务地点:山西省太原市。
\n验收标准
\n按照《太原市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清洗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进行验收,详见附件。
\n技术要求
\n*1.投标单位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用清洁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n*2.护栏清洗保洁作业以专业清洗车辆、机械为主,人工配合为辅。为保证快车道、桥梁、匝道、人行天桥清洁质量、作业安全、交通畅通及冬季保洁要求,要实施机械化为主、人工为辅的作业模式,部分路段、天桥等不适合机械作业的,可采用人工清洁。
\n*3.清洗保洁要全路段清洗,不得漏洗,确保干净整洁,作业时车辆车速小于或等于8km/h,以达到良好清洗效果。作业车辆人员要有安全防护,开启警示灯,夜间作业开启双闪灯,要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逆行、倒车等违规作业,注意人车安全。
\n*4.清洗作业时间要错峰作业,防止交通拥堵,冬季要根据气温调整作业时段,加注符合环保要求的防冻剂清洗,防止污水遗撒路面形成结冰影响交通安全。
\n*5.交通隔离护栏(含护栏上的交通指示牌)清洗后,内外侧(墩面)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泥迹、无小广告等,隔离护栏呈现本色,目测无污渍、擦拭无积垢。
\n*6.主次干道的交通隔离护栏基本达到每四天清洗1次,其他路段的护栏根据洁净程度定时清洗,确保各类护栏干净整洁,每月清洗里程不少于7843.88公里;雨雪天气可减少或停止隔离护栏清洗作业,雨雪停后两天内主次干道、中环路全部清洗一次,其他路段的护栏也要及时清洗,无雨雪痕迹、整体干净整洁;因不可抗因素如政府及相关部门等要求车辆停驶的,在允许作业时要加大护栏清洗频次力度,两天内主次干道、中环路全部清洗一次,其他路段也要及时清洗、确保干净,当月清洗里程不少于7843.88公里;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等重要保障及临时性突击任务,应按市、区城管环卫部门的要求,加大重点路段护栏清洗力度,要全面干净整洁,要有不少于10人的应急保障队伍,确保工作及时高效。
\n*7.作业完成后,及时清除地面的脏水、杂物。
\n*8.中标作业单位在清洗保洁中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凡是在作业活动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负担。
\n9.作业单位要制定清洗作业流程及工作方案,不同类型的护栏采取不同的清洗方式和适用的车辆及机械设备,做好阶段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好清洗车辆的作业时间和顺序,确保街道护栏清洗到位。
\n10.因大型活动、重要会议、重要保障等增加的临时突击任务,增加清洗频次、提供应急保障队伍或超出月清洗里程7843.88公里,不增加作业清洗经费;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车辆停驶的,在允许作业后要加大护栏清洗频次力度,当月清洗里程不少于7843.88公里,季度考核90分以上,不扣作业清洗经费。
\n十、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
\n□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
\n分期付款:根据太原市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清洗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按季度付款。
\n十一、履约保证金
\n☑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n□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 %(不得超过中标总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 后,一次性足额无息返还。
\n十二、现场考察及答疑会
\n☑无
\n□有,地点:
\n 联系人:
\n 联系电话:
\n讲标
\n ☑无
\n□有,讲标内容:
\n 讲标时间:讲标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
\n十四、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n联系人:白先生
\n联系电话:13935167834
\n地址:太原市旱西关街56号
\n邮编:030012
\n附件
\n太原市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清洗
\n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n根据国家住建部《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结合我市交通隔离护栏实际情况,现制定太原市交通隔离护栏清洗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如下:
\n一、作业方式
\n1.护栏清洗保洁作业以专业机械清洗为主,人工配合为辅。为保证快车道的畅通和安全及冬季的正常清洗保洁,必须实施机械化作业,部分因专业机械作业局限无法清洗的可采用人工清洗作业,作业人员须穿反光工作服,并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n2.清洗保洁作业实行全路段清洗,不得漏洗,必要时使用清洁剂,作业时车辆车速应小于或等于8km/h,以达到良好清洗效果。作业时车辆必须开启警示灯,夜间作业必须开启示宽灯、双闪灯,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逆行、倒车等违规作业,注意人车安全。
\n二、作业时间
\n清洗作业时间要错峰作业,防止交通拥堵,冬季要根据气温调整作业时段,并加注防冻剂后清洗,防止污水遗撒路面形成结冰影响交通安全。
\n三、质量标准
\n1.隔离护栏(含护栏上的交通指示牌)内外侧(墩面)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泥迹、无小广告等,隔离护栏呈现本色,目测无污渍、擦拭无积垢。
\n2.主次干道的交通隔离护栏基本达到每四天清洗1次,其他路段的护栏根据洁净程度定时清洗,确保各类护栏干净整洁,每月清洗里程不少于7843.88公里;雨雪天气可减少或停止护栏清洗作业,雨雪停后两天内主次干道、中环路全部清洗一次,其他路段的护栏也要及时清洗,无雨雪痕迹、整体干净整洁;因不可抗因素如政府及相关部门等要求车辆停驶的,在允许作业时要加大护栏清洗频次力度,两天内主次干道、中环路全部清洗一次,其他路段也要及时清洗、确保干净,当月清洗里程不少于7843.88公里;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等重要保障及临时性突击任务的,应按市、区城管环卫部门的要求,加大重点路段护栏清洗力度,要全面干净整洁,有不少于10人的应急保障队伍,确保工作及时高效。
\n3.作业完成后,及时清除地面的脏水、杂物。
\n四、作业组织要求
\n1.中标作业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用清洗车辆、清洁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2.中标作业单位负责作业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及相关事项,按时发放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得拖欠。中标作业单位在清洗保洁中必须遵守安全作业有关规定,凡是在作业活动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n3.作业单位要制定清洗作业流程及工作方案,不同类型的护栏采取不同的清洗方式和适用的车辆及机械设备,做好阶段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好清洗车辆的作业时间和顺序,确保每条街道清洗到位。
\n4.作业单位要根据编制的清洗计划做好工作记录,每日验收作业内容,做到施工验收单、工作计划、车载监控、作业行车记录仪一一对应,真实无误;要定期将作业情况向作业监管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每月向作业标段的监管单位(市、区市容环卫部门)书面上报本月清洗总结、下月清洗计划。
\n5.遇大型活动或临时性突击任务,应按照市、区市容环卫部门的要求,完成好指定路段护栏的突击清洗工作,确保护栏全面干净整洁。
\n6.因不可抗因素如政府及相关部门等要求车辆停驶的,在允许作业时要加大护栏清洗频次力度,两天内主次干道、中环路全部清洗一次,其他路段也要及时清洗、确保干净,月清洗里程不少于7843.88公里。
\n7.加强驾驶员、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文明作业、安全防范等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从业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n8.作业单位要接受市、区两级市容环卫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所有作业车辆按照市市容环卫部门的要求安装车载监控设备,作业车辆接入太原市智慧环卫综合监管系统,对作业进行监管。
\n 五、监督考核办法
\n(一)市、区两级监管
\n(1)各区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区域内交通隔离护栏作业的日常监管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作业单位进行整改,考核结果按时上报市环卫中心。
\n(2)市环卫中心负责全市交通隔离护栏的全面考核。
\n (二)检查办法
\n(1)日常巡查。由各区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按照作业质量标准、作业时间、作业组织等要求,每日对所属标段的护栏清洗作业情况进行巡查,要有日常检查记录,智慧环卫要加大对护栏清洗作业的监控管理,根据路段护栏清洁程度及时进行调配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组织道路保洁等作业管理人员加大对护栏作业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作业单位整改,日常检查纳入监管考核评分予以扣减。
\n(2)月考核。由各区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根据日常巡查情况对作业单位进行监管考核综合评分,确定当月考核结果。
\n(3)季度考核。由市环卫中心负责,综合各区每月考核结果,采取集中检查方式,对作业单位进行季度考核,季度考核结果作为费用拨付依据。
\n(三)监管考核实行百分制
\n监管考核实行百分制,作业经费拨付与监管考核挂钩。季度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全额拨付承包费;考核得分在85-90分(含85分),扣除季度经费的0.5%;得分在80-85分(含80分),扣除季度经费的1.5%;得分在75-80分(含75分),扣除季度经费的3%;得分在70-75分(含70分),扣除季度经费的5%;得分在65-70分(含65分),扣除季度经费的10%;得分65分以下的扣除季度经费的30%。
\n(四)扣分细则
\n监管考核包括日常检查、作业组织能力、社会监督、活动保障、数字城管监督5个方面,共20个扣分项。因护栏本身破损、脱漆造成的保洁问题,检查考核不予扣分。具体如下:
\n1.日常检查
\n(1)每发现一处(100米范围内)清洁不达标扣0.5分,整条街护栏清洁不达标扣4分。
\n(2)护栏上的交通指示牌清洁不达标,每日每发现一处扣0.5分。
\n(3)每发现一处小广告未清理,扣0.5分。
\n(4)作业后未及时清除地面脏水、杂物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n(5)日常作业未按规定周期作业的每发现一次扣2.5分。
\n(6)遇雨雪天气后,未按规定时限清洗的,每次扣2.5分。
\n2.作业组织
\n(1)太原市智慧环卫综合监管中心发现未按规定作业计划实施作业或其他重大作业问题的,1次扣20分,发现2次,进入退出机制。
\n(2)每月未按时上报作业总结及计划的,每次扣3分。
\n(3)检查中发现作业台账不完整,1次扣20分并提出警告,发现两次进入退出机制;存在虚报、瞒报等问题严重的,责令限期退出。
\n(4)作业时车辆时速超8km/h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n(5)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反光工作服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n(6)发现逆行、倒车清洗作业等违反交通规则的,1次扣20分并提出警告,发现2次进入退出机制。
\n(7)作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无故停止作业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市容环卫部门研究不适合继续从事作业的责令限期退出。
\n3.社会监督
\n(1)社情民意、政务信息、便民热线平台等反映问题且未按规定时限处理的,每次扣2.5分。
\n(2)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领导批示批评等未按规定时限处理的,每次扣3分,情形严重的,每次扣10分。
\n4.活动保障
\n(1)未按照市、区市容环卫部门通知要求,拒绝履行重大活动、临时性突击等清洗保障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0分。
\n(2)虽按要求履行保障任务,但未达到作业质量标准的,每次扣5分。
\n5.市民投诉等情形
\n市民投诉作业不规范、保洁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等每次扣3分,合理化建议未采纳每条扣3分。
\n作业单位工作有创新、护栏整体保洁质量高、重大活动保障得到领导表扬批示、群众反映好、媒体表扬等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奖励、表扬等。
\n六、明确退出机制
\n为加强对清洗作业的动态监控,对存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解决,保持清洗作业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环境卫生管理的正常秩序,对出现违约、作业质量连续不达标等情况的企业,建立退出机制,由负责采购的市容环卫部门执行。具体如下:
\n(1)当月综合考核低于65分的,对作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n(2)连续两个月综合考核低于65分的,将在责令作业单位限期整改基础上,予以警告。
\n(3)连续三个月综合考核低于65分的,视为违约行为,可按照合同,扣减经费、终止合同,并可限制其未来投标资格。
\n(4)未经市容环卫部门许可,作业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如因故退出清洗作业,必须提前申报,并承担一切违约后果。
\n(5)未规范履行招标承诺及合同条款的,市容环卫部门有权终止合同,作业单位无条件退出护栏作业。
\n(6)作业中发生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市容环卫部门有权终止合同,作业单位无条件退出。
\n(7)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原作业单位退出护栏清洗作业后,剩余合同周期内,由市市容环卫中心参照中标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充到位,确保清洗作业不间断。
\n各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可在本办法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完善,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n第五章 合同文本
\n政府采购合同
\n仅供参考
\n需 方:
\n供 方:
\n供方在山西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项目竞争性投标采购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n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商品编号\n | \n名称\n | \n规格型号\n | \n数量\n | \n单价元\n | \n总价元\n |
\n | \n | \n | \n | \n | \n |
\n交货期:\n | \n | ||||
\n合计\n | \n(大写)元整 ¥\n |
第二条 质量要求:
\n质量标准:按照招标书要求及技术协议制作。
\n第三条 根据合同要求提供。
\n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国家标准。
\n第四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卖方承担。
\n第五条 交货地、交货方式:
\n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卖方承担
\n第七条 检验标准、检验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n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发票到后60天。
\n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n本合同从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 二 份,买方执 一 份,卖方执 一 份。合同签订地点:。
\n第十条 违约责任:
\n卖方延期交货1天,需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交货10天后,在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n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更换或解除合同,同时卖方要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n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n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传真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无。
\n\n\n\n\n\n\n\n\n买\n \n方\n | \n单位名称:\n单位地址:\n法定代表人: \n委托代理人:\n开户行:\n账 号:\n纳税人识别号:\n电 话:\n邮政编码:\n | \n卖\n方\n | \n单位名称: \n单位地址:\n法定代表人:\n委托代理人:\n开户行:\n账 号:\n纳税人识别号:\n电 话:\n邮政编码:\n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n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n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n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n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n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n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n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n(封面格式)
\n(正/副本)
\n投 标 文 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投标人全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日 期:二○二 年 月 日
\n封面格式
\n目 录
\n商务部分
\n投标函
\n……
\n技术部分
\n报价一览表
\n……
\n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n商务部分
\n(一)投标函(格式)
\n (采购人名称):
\n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n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日历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n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n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n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n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n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条件响应程度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n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
\n9.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n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n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n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n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n15.我方承诺若中标后,在合同履行期内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n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n(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n(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n(4)开标后撤回投标的;
\n(5)在评标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
\n(6)中标后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n(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n(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n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n地址: 邮编:
\n电话: 传真:
\n投标人代表姓名:
\n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nE-mail:
\n投标人全称: (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无效。
\n(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n单位名称:
\n单位性质:
\n地 址:
\n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经营期限:
\n姓 名: 性 别:
\n年 龄: 职 务:
\n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n特此证明!
\n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n\n\n\n\n\n\n | \n |
投标人全称: (公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n (采购人名称):
\n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 的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 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n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n\n\n\n\n\n\n | \n |
投标人全称: (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n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四)基本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单位名称\n | \n | |||
\n注册地址\n | \n | \n邮政编码\n | \n | |
\n联系方式\n | \n联系人\n | \n | \n电 话\n | \n |
\n联系方式\n | \n传 真\n | \n | \n电子邮件\n | \n |
\n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n | \n姓 名\n | \n | \n电 话\n | \n |
\n成立时间\n | \n | \n员工总人数\n | \n | |
\n营业执照号\n | \n | \n注册资本\n | \n | |
\n基本账户开户银行\n | \n | |||
\n基本账户账号\n | \n | |||
\n经营范围\n | \n | |||
\n资质证书\n | \n | |||
\n企业简介(可另附)\n | \n | |||
\n备注\n | \n |
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n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n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n(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n附:2020或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n(六)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n (采购人):
\n本单位现参与 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n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投标人全称: (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七)纳税证明
\n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完税凭证或已缴税的税收款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证明等,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n(八)社保凭证
\n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最近一次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n(九)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
\n (采购人):
\n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n贵方可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证实。
\n特此声明
\n投标人全称: (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十)近年类似项目业绩
\n近五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使用单位\n | \n项目名称\n | \n合同金额\n | \n联系人\n | \n电话\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备注: 投标人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n(十一)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n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n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n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投标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n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n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n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n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n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n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联合体成员名称: (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联合体成员名称: (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十二)廉洁自律承诺函
\n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函
\n (采购人):
\n为维护本次招标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n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投标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n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投标采购工作中做到:
\n1.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参与投标采购活动、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n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投标采购活动,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n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n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
\n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投标采购工作;
\n6.保证严格遵守投标采购会议纪律。
\n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投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n投标人全称: (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十三)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
\n(十四)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n1、商务偏离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招标文件商务要求\n | \n投标文件对应规范\n | \n偏离情况\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未填此表者,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自行添加行)
\n投标人全称: (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2、其他商务材料
\n技术部分
\n(一)报价一览表(格式)
\n开标一览表(格式)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投标人名称:
\n货币:人民币/元
\n\n\n\n\n\n\n\n\n\n\n\n\n\n\n报价\n | \n服务周期\n | \n质量标准\n | \n备注\n |
\n大写: \n小写: \n | \n | \n | \n |
投标人全称: (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年 月 日
\n(二)服务方案
\n(格式自拟)
\n(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n1、技术、服务偏离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n | \n投标文件对应规范\n | \n偏离情况\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未填此表者,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自行添加行)
\n 投标人全称: (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年 月 日
\n2、项目经理简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姓名\n | \n | \n文化程度\n | \n |
\n出生年月\n | \n | \n毕业院校和专业\n | \n |
\n从事环卫类工作年限\n | \n | \n联系方式\n | \n |
\n职称\n | \n | \n执业资格\n | \n |
\n个人工作经历简介:\n | |||
\n主要业绩介绍:\n | |||
\n获奖情况介绍:\n |
后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
\n 投标人全称: (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年 月 日
\n3、人员班子配备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姓名\n | \n年龄\n | \n在项目组中的岗位\n | \n学历\n | \n相关资质\n | \n进入本单位时间\n | \n相关工作经历\n | \n联系方式\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后附人员的相关资信证书等
\n4、拟投入本项目的机具设备情况表
\n项目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设备名称\n | \n品牌\n | \n型号\n | \n购入时间\n | \n养护费用/年\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1、后附设备的照片、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
\n2、拟投入机具设备根据购置发票或租赁材料进行核定;机具设备的购买或租赁归属应属于供应商主体,其他分公司、合伙人、个人均不予计分;
\n3、若拟投入设备和本项目服务内容无关,不予计分。
\n5、其他技术材料
\n政府采购政策性
\n要求部分
\n(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产品名称\n | \n制造商\n | \n产品型号\n | \n节能产品认证\n证书号\n | \n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n(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产品\n名称\n | \n制造商\n | \n注册\n商标\n | \n产品型号\n | \n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n | \n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n(三)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n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软件\n名称\n | \n开发商\n | \n注册\n商标\n | \n版本号\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四)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
\n《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产品\n名称\n | \n制造商\n | \n注册\n商标\n | \n产品型号\n | \n认证证书证书号\n | \n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n(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 (标的名称) ,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n2. (标的名称) ,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投标人全称: (公章)
\n 日 期: 年 月 日
\n(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投标人全称: (公章)
\n 日 期: 年 月 日
\n(七)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n监狱企业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投标人全称: (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年 月 日
\n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n(八)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n附:符合标准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n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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