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朱矿铁路排土场废石综合利用100万吨/年铁精矿红花田尾矿渣堆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金额
476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7/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76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总187823363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朱矿铁路排土场废石综合利用100万吨/年铁精矿红花田尾矿渣堆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朱矿铁路排土场废石综合利用100万吨/年铁精矿红花田尾矿渣堆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11-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亿丰瑞实业有限公司“朱矿铁路排土场废石综合利用100万吨/年铁精矿红花田尾矿渣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及审批。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精神,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朱矿铁路排土场废石综合利用100万吨/年铁精矿红花田尾矿渣堆场项目

建设单位:攀枝花亿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4760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红花田干式抛尾尾渣堆场,占地67.98m2,总容积达到6002.47m3,弃渣平台最大标高1408m,最低平台标高1238m,挡渣坝高18m,尾渣堆场总高度为198m。按照抛尾选厂设计产能计算,该尾渣堆场可满足红花田抛尾选厂19.2年的产堆存需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施工期,平整场地过程中,特别是在运土的临时性路面上,将覆盖着厚厚的一层细土,在汽车经过或刮风时,使施工区域及附近地区环境空气中的TSP增多。工程大多数施工机械以汽油和柴油为燃料,废气中有害物主要有CONOx和烃类,机械运行时排放的尾气作为流动性无组织排放源排放。皮带运输和车辆运输时也将产生扬尘。如不采取相应措施将会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对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生活污水建设旱厕收集,并用于周边农田及林地灌溉,不外排;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唯一用水的地方是运输道路及场地内洒水降尘用水。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较小。

3、对声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噪声污染源强较大,具有突发、频繁、时间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因此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影响是短期的。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尾渣运输车辆及场地平整机械产生的噪声。如不处理将会对区域声学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4、固体废物的影响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挖方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项目本身为工业固废—选矿废渣的堆存场,无工业固废产生。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员工生活垃圾等。如不妥善处理将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对地下水的影响

本项目新建一座干式抛尾尾渣堆场(配套抛尾干渣输送系统、渣场渗滤液收集系统),用于堆存红花田干式抛尾选矿厂产生的铁矿选矿尾矿。项目运行过程中堆渣场堆存的尾渣受降雨淋滤后产生的淋滤液若收集处理不当,将下渗进入含水层对评价区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

6、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渣堆场工程对植被和植物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干渣堆积对表土和植被的覆盖造成的植被的破坏。本项目尾渣堆场为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将对地表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其数量均不大。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只要始终坚持生态效益第一的指导思想,并采取积极的水土保持措施,保护厂区周围现有生长的植被,切实避免山体破坏和造成泥石流灾害,可将工程对生态状况的负面影响减至最小。另外,由于人类生存和发展,地表植被有被农田和草灌逐渐替代的趋势。因此,项目建设需从目前利益与长期效益的角度分析,对建设期内表现出来的短期损失给予最大限度的弥补。由于占地面积较小,工程完成后及时在厂区周围栽植树木,恢复植被,可将施工对地表植被带来的破坏减少到最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扬尘

项目无组织扬尘排放为本项目主要污染源。本项目采取的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主要是对运输道路及场地内洒水降尘措施。尾渣堆场运营期间扬尘控制措施主要为:在非雨天向库区内喷洒水,喷水的次数和水量宜结合当时具体条件,由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掌握,把握的原则是不影响堆存作业,同时又能达到最佳的控制粉尘的效果。经以上措施后,可大大降低堆渣场尘产生量。另外,皮带运输和车辆运输时也将产生扬尘。由于矿区范围广、往来运输车辆频繁且移动不固定,因此道路抑尘主要采用加强管理和定期洒水相结合的方式。皮带输送采用全封闭廊道。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由于项目建设地距离市区较近,本项目施工机械冲洗及维修全部外委托给专业机修公司,场地内不得进行施工机械和车辆的清洗和修理。因此,施工场地内无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唯一用水的地方是运输道路及场地内洒水降尘用水,洒水随后蒸发掉,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直接外排。

3、噪声

本工程所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运输皮带系统、车辆、铲车及碾压机运行的噪声。作业噪声,通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夜间等敏感时间作业;通过距离衰减及周围绿化植被吸声降噪。运输设备噪声,通过提高路面结构技术等级,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噪声的污染影响。项目运行期间各噪声源对环境的贡献值不大,区域声学环境将基本维持现状。

4、固废

项目本身为工业固废选矿废渣的堆存场,无工业固废产生。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外送攀枝花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综上,项目对固体废物处置的措施安全有效,去向明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

1)施工期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施工期产污特征及与地下水环境相关要素,提出以下保护措施:

1)施工区建临时旱厕,收集生活污水用于农林施肥。

2)混凝土拌和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中泥沙和石油类含量较高,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沙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

3)散料堆场采取覆盖措施,防止产生水土流失污染地下水。

2)本项目运行期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环评要求,合理设置尾渣堆场内淋滤液收集系统,避免库内积水,确保坝体安全。

2)为了减少库区汇水面积和进入尾渣堆场及排土场的大气降水,实现清污分流,环评要求在库区以上设置截洪沟,最大程度将雨水收集并排出库外。

3)加强回水管道的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避免出现漏水现象发生。

4)尾渣堆场内排水盲沟库内洪水进入坝体下游回水池,经回水池泵房、回水管道送至现存选矿厂生活区回用,不外排。

5)每年雨季前应对截洪沟及其它防洪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修缮,保持足够的调洪能力和泄洪能力,以减少进入库区的水量。

6)根据本项目产污特征,环评要求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布设3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对评价区地下水水质进行动态监测:项目北侧上游50m布设1口背景值监测井J1,堆场南侧下游拦渣坝边界布设扩散监测井J2,堆场拦渣坝南侧下游30m布设扩散监测井J3。对基本因子(地下水水位、pHSO42-HCO3-NaCaMg)和特征因子(FePbCr6+Ti)进行跟踪监测,其中基本因子监测频率为每半年1次,特征因子监测频率为每2个月1次。

7)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下游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一旦发现水质异常,立刻采取有效措施(如采用水动力隔离技术)阻止污染羽的扩散迁移,将地下水控制在局部范围,避免对项目下游地下水造成污染。

8)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尾渣堆场运行不对下游地表、地下水体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3)封场期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根据《防治尾渣堆场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渣堆场封场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尾矿设施上任意挖掘、垦殖、放牧、建筑及其它可能造成污染危害的行为;尾矿及废石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必须进行处置,保证坝体安全,不污染环境,消除污染事故隐患。

2)尾渣堆场封场前,必须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污染防止措施。

3)关闭或封场时,表面坡度一般不超过33%,标高每升高35m,需建造一个台阶。台阶应有不小于1m的宽度的、23%的坡度和能经受暴雨冲刷的强度。

4)关闭或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以防止覆土层下沉、开裂,致使渗滤液量增加,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体失稳而造成滑坡等事故

5)关闭或封场后,应设置标志物,注明关闭或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地时应注意的事项。

6)为利于恢复植被,关闭时表面一般应覆一层天然土壤,其厚度视固体废物的颗粒度大小和拟种植物种类确定。

6、生态环境

项目服务期满后,除少数植被恢复及复垦的工作人员外,所有其它工作人员应该全部撤离。对除生活区和联络公路外的所有项目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尽可能的将原有人类活动痕迹全部清除,回归区域陆生动物原有的栖息环境。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实施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同时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环发[2005]109号)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指标相符,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关要求。堆场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贯彻了清洁生产要求,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和退役期在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及建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计划,并遵循三同时的前提下,项目达标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基本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影响,不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属性。同时,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社会不稳定风险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意见反馈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发表个人意见。

1)建设单位概要

项目单位:攀枝花亿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8782336333

2)评价机构概要

单位名称: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228

单位地址:河北省泊头市新兴街

人:伍工

联系方式:028-87622766

电子邮箱:41363175@qq.com

七、环评报告相关信息获取方式及期限

对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如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问询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以便于在报告书编制过程、项目施工及营运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报告的相关信息。项目本次公示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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