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和平湾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和平湾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和平湾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2-00154
项目名称:和平湾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76,000.00
最高限价(元):3,276,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和平湾单元北至浑河,东至长大铁路,西、南至三环高速,面积10.48平方公里。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依据和平湾核心板块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现状调研及相关规划解读;明确片区的功能定位与空间结构;从用地布局、公服设施、绿地系统、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等方面开展规划设计;同时确定实施管控与重点项目库;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2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同时将密封备份文件(光盘或U盘)现场递交至沈阳市大东区广宜街21号明城国际B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长白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沈阳满融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靓岛路19号
联系方式: 024-31913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广宜街21号明城国际B座4楼
联系方式: 024-22720490
邮箱地址: lantianzhaobiao@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7222910182600002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邢璐、于菘泽
电  话: 024-2272049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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