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佳先股份退市进园项目一期技术中心等五个单体建设工程
2、项目编号:皖C-2017-ZF-GC-Z-699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开标时间:2018年2月1日9时00分
5、投标人:安徽省庐州双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业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永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6、中标公示期: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5日
7、原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业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842.3266万元(含预留金75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省庐州双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874.3400万元(含预留金75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70.945156万元(含预留金75万元)。
8、评标委员会成员:叶蓬(评委主任)、胡国良、薛文波、张清华、王保峰
9、复审情况及结果:
因有举报,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通知,本项目提交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
原评委会于2018年3月8日15时00分对该项目进行复审并形成以下意见:
举报问题、……举报佳先股份退市进园项目一期技术中心等五个单体建设工程的中标单位:安徽业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业绩造假行为。招标要求:必须要提供钢结构业绩,但安徽业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安徽桐城国家高分子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二期建设项目中,根本没有钢结构工程,此项目是由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监督的,据实地考察桐城此项目现场也无钢结构建筑…… (举报信原文)
评委会针对本问题回复意见:根据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调查材料:1、桐城市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说明(原文)“国家高分子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二期建设项目为砖混结构”;2、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赴桐城市住建局,经现场系统查询,国家高分子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在当地无竣工备案信息;3、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从国家高分子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现场提供的工程五方责任牌中显示该项目的设计单位为“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而安徽业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本次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本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的设计单位为“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根据上述材料,评委会经讨论认为安徽业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此次投标中提供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涉嫌造假,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复审结论:综上所述,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复审结论如下:取消安徽业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2013年4月修订) 第五十八条规定,经招标人确认,原中标候选人依法依次递补并重新推举的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省庐州双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投标报价:874.3400万元(含预留金75万元);
(2)工期:120日历天
(3)质量标准:合格
(4)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姓名、专业级别、注册编号):许军、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皖134121410779、皖建安B(2011)0104882;
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及编号):阚明忠,中级职称,FGY(13)93425428;
施工员(姓名、岗位证书及编号):代诗兵、34151010100050;
质检员(姓名、岗位证书及编号):张淑燕、34171060100213;
安全员(姓名、岗位证书及编号):唐京、皖建安C(2013)0166728;
(5)企业业绩:
5.1合肥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包装材料储藏库、成品库, 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
(6)项目经理业绩:
6.1合肥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包装材料储藏库、成品库, 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投标报价:970.945156万元(含预留金75万元);
(2)工期:120日历天
(3)质量标准:合格
(4)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姓名、专业级别、注册编号):巴水仔、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赣136060700310、赣建安B(2013)0041205;
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及编号):彭小华,高级职称,3600013207365;
施工员(姓名、岗位证书及编号):陈龙平、36151010001461;
质检员(姓名、岗位证书及编号):胡彦磊、36161060102344;
安全员(姓名、岗位证书及编号):刘奎星、赣建安C(2013)0043725;
(5)企业业绩:
5.1中央储备粮牡丹江直属库海林分库建仓项目, 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
(6)项目经理业绩:
6.1中央储备粮牡丹江直属库海林分库建仓项目, 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
公告期: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12日
各投标单位如有异议,在复审结果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必须是投标单位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投标单位在递交异议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异议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至3193956747@qq.com邮箱。
联系电话:0552-2074901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复审报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