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松阳河湿地公园弱电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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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870002071001G01 | ||||||||||||||||||||||||||||||||||||||||
招标内容: | |||||||||||||||||||||||||||||||||||||||||
松阳河湿地公园弱电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阳河湿地公园弱电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2022】1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局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松阳河湿地公园弱电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北入口大门广场铺装提升包括铺装,挡墙及伸缩门,总面积98平方米;篮球场、门球场、乒乓球场等健身活动空间及设施提升总面积3070平方米(含硅PU地面2537平方米);植物空间提升;文化廊、文化墙、坐凳、监控设备等其他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完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铺装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配套设施。
(3)建设地点:灵寿县灵寿镇松阳河湿地公园;
(4)计划工期:30日历天(包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其中设计工期:5日历天;
施工工期:25日历天。
(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3.2.2同一项目下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11 00:00至2023-01-17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2-02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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