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单一来源】DZC20190269_01大庆第一中学物业服务项目增加采购服务项目增加采购
金额
12.99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19/05/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c20190269
预算金额12.99万元
招标公司大庆第一中学
招标联系人张建伟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0459-6981694
中标联系人张建伟0459-6981694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190269

计 划 编 号:ZCB20190193

甲 方:大庆第一中学

乙 方:大庆市恒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90269大庆市大庆第一中学物业服务项目增加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大庆市恒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北方市场底层商服公寓楼2号公寓701

负责人: 张建伟

电 话: 13936726456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大庆第一中学

地 址: 让胡路区生利路284号

负责人: 王建

电 话: 13351180808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庆市让胡路区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甲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检查管理制度,均为该本合同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排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第四条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享有该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大庆第一中学物业服务项目增加 1 129900.00 129900.00 2020-05-25
合计 壹拾贰万玖仟玖佰元整(129900.00元)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庆第一中学物业服务项目增加采购 (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编号:DZC20190269

坐落位置:让胡路区生利路284号

占地面积:约297625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161083平方米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六条 总体服务事项

项目需求

大庆一中位于让胡路区龙南胜利路附近,大庆一中所属有一中本部、大庆奥林学校、大庆一中实验一小、大庆一中实验二小、大庆一中机关小学及大庆一中西校,共六部分,占地面积约29762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1083平方米,有44栋单体建筑,现有200多个班级,13000余名师生。

一、服务范围

(一)清洁部分

1、高三教学楼的走廊、宣传栏、楼梯及扶手、洗手间、过道、安全防火门、玻璃、窗台、暖气、大门玻璃及个别有需求的办公室等。

2、体育馆的地面、楼梯及扶手、洗手间、过道、玻璃、窗台、暖气、大门玻璃等。

(二)保洁人员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完成本项目。

2、服务人员必须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按时上下班,注意自身形象。

3、清洁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 清洁人员要求体质健康,人格健全,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中标公司部门负责人要每天到校检查清洁质量,对清洁人员进行考核。

(3)采购单位对清洁服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清洁公司调换人员。

二、补充说明

(一) 中标单位凭正规发票、合同每月到校财务结账。

(二) 学校每天将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每月根据大庆一中制订的保洁考核要

求对中标单位进行量化管理,并根据量化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详见附件一)。

(三)中标单位员工及所雇人员在采购单位发生的任何病、伤、亡等一切事故均与采购单位无关。

(四)采购单位所付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管理费、人员各种保险、税金、材料费(清扫工具,耗材,垃圾袋等)及保洁工作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五)保洁人数:必须保证2名长期,2名寒暑假临时工。

(六) 中标单位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涨等各种借口,向校方提出额外要求。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目标

第七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以下目标:

1、保洁达标率100%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八条 合同签订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 。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九条 中标金额,一年总计为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玖佰元(大写):(¥ :129900元);

第十条 上述费用包括乙方人员应包括成本费用、利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以及其它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项目验收合格无质量及服务问题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查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审查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3.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4.对于因乙方自身原因而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和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未合格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适当的违约处罚直至终止合同,违约金额直接从物业费中扣除。

5.在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6.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办理好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有对校园区进行统一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2.对经双方共同审定的《物业服务方案》,有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的义务。

3.在履行合同约定过程中,对学校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有认真按时整改的义务。

4.服务期满合同终止后,物业部门有如数将物业资料档案交给学校的义务。

5.对学校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6.经双方协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物业管理全面开展后,学校向物业部门无偿提供具备使用条件物业服务管理用房的义务。

第八章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条 履约保证

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可在谈判保证金的基础上多退少补。由成交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1、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成交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3、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于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5、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商务文件格式或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http://ggzyjyzx.daqing.gov.cn/。

第九章 验收

第十五条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第十六条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初步验收后,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中心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现场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第十七条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权威机构检测,采购中心依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采购单位报送的其他验收资料确认验收结果。

第十八条 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合同鉴证及验收手续,而导致履约问题和付款不及时等后果,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0459-6981694)书面反映。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甲方对本合同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与乙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合同鉴证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备案二份。本合同须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大庆第一中学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胜利路284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杰
授权委托代理人:王建
电话:13734580808
传真:
邮政编码:163453
签订地点:大庆第一中学
签订日期:2019-04-20


乙方:大庆市恒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北方市场底层商服公寓楼2号公寓701
法定代表人: 张建伟
授权委托代理人:张建伟
电话:13936726456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开户银行: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让胡路支行
账号:510290122000028841
签订日期:2019-04-20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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