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1]lc[gk]202100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徐志雄15205017902
公告正文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服务

交易项目编号:[350181]LC[GK]2021005
时间:2021.11.18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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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公告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服务 2021-11-18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福建科图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LC[GK]2021005的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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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904 测绘服务 测绘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1(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 199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元整(¥199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3交付条件: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榕自然综〔2021〕836号)要求,为准确掌握福清市2021年度全市国土利用变化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及实施办法,在福清市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以2021年度为周期,以2021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开展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制作调查底图,组织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福清市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形成福清市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成果通过上级部门核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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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 项目人员进场开展工作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相应金额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安排支付合同金额的10%;
2 60 项目成果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相应金额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安排支付合同金额的60%;
3 30 项目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移交全部合格成果资料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相应金额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安排支付合同金额的3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或者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归还甲方已付的全部服务费,并按照甲方已付服务费的一倍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2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合同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乙方返工、整改等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福清市人民法院)诉讼。本合同双方地址可作为本合同履行相关通知、法律文书之送达地址。若发生变更,应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相关通知、法律文书按照本合同地址寄出之日即视为送达。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工作任务 1、福清市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利用2021年底卫星遥感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 2、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1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形成报告报国务院审定。 14.2工作范围 福清市辖区范围1942.21平方公里。 14.3技术标准 1、工作依据 (1)《土地调査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2)《土地调査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3)《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技术规程》 (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调査办发(2018)18号); (7)《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9)《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10)《不动产权籍调査技术方案(试行)》; (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 (12)《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 (1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修订稿)》 (1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6号); (15)《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做好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16)《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榕自然综〔2021〕836号)。 2、技术要求 (1)土地分类 采用《第三次全国国调査土地利用现状工作分类》 (2)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横坐标加带号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格投影,分带方式与基础底图一致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最小上图面积 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100平方米; 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平方米; 其余地类实地面积600平方米; (4)分幅及编号 土地利用现状调査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GB/T13989-2012标准。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0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标准分幅编号均以1:10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分带。 (5)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和亩。 (6)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 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满足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标准。 (7)调查单元 现状调查以图斑为基本调查单元,权属调查以宗地为基本调查单元。 (8)设备要求 设备包括 GNSS 定位测量设备、手持激光测距仪、全站仪;外业调查设备、外业调查软件、互联网举证设备;计算机、平板电脑、软件系统;移动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等。 (9)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要求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满足《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7798) 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14.4具体工作内容 (1)变化信息提取和外业底图制作; (2)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同步按要求完成举证工作); (3)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 (4)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5)与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衔接,避免出现同一图斑判定不一致的情况; (6)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 (7)开展变更调查成果修改完善工作; (8)开展数据汇总统计和报告编写、档案整理工作; (9)完成自然资源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其他工作。 14.5工作进度 (1)2021年12月31日前,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制定实施方案; (2)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同时根据数据下发情况完成工作底图制作; (3)2022年3月1日前,完成县级年度变更调查更新调查工作,向省 级自然资源厅报送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4)2022年3月31日前,配合省 级自然资源厅完成省 级检查和整改工作。 (5)2022年6月30日前,根据自然资源部组织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数据库质量等各项检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 (6)各个阶段的项目具体完成时间要求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 14.6提交成果 项目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具体如下: 1、遥感监测成果(遥感正射影像图、国家级监测图斑、县级补充提取图斑图斑); 2、外业调查成果(外业调查底图、地物补测资料、外业调查记录表、证明材料); 3、举证成果(DB 包,举证信息表); 4、数据库成果(年末国土调查数据库、“批而未用”图层、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 5、国家级核查整改成果(问题图斑矢量、补充举证成果、整改说明等); 6、各类面积统计汇总表; 7、文字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专题报告等); 8、其他资料成果。 14.7保密要求 本次投标的所有调查材料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必须保守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工作完成后,所有项目数据资料及成果全部移交招标人,不准备份、复制提供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作相应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 福建科图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住所: 福清市清昌大道9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张晓 单位负责人: 徐志雄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655025454
联系方法: 1520501790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1620700001569-000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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