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JR-02-06号宗地位于吕梁新区金融商业组团,规划新安大道东侧,经四路西侧,纬二十二路北侧,占地35254m2(52.881亩)。该地块原用地类型主要为农用地,现依据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本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7个,其中包括3个土水复合点,1个对照点。根据样品现场感官判断、土壤样品快检结果和土层分布情况,共送检土壤样品22个(含现场平行样5个);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基本项目(45项)和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有机氯农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以及不在GB36600-2018中的甲基叔丁基醚、氨氮、pH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共计55项。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含1个平行样),送检地下水样品4个(含1个平行样)。监测项目包含地下水常规项、基本项目45项、土壤特征项目、pH等共计61项。
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7项,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氨氮,其它污染物所有送检样品中均未检出,其中6项(砷、镉、铜、铅、汞、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氨氮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检出污染物8项,分别为: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硝酸盐、亚硝酸盐氮、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其余污染物均未检出。所有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水质标准限值。
因此在当前地块规划利用方式下,地块内土壤、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满足地块用地规划要求,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