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蚌埠中央创新区水景观公园项目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4/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蚌埠中央创新区水景观公园项目监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CG202304006
二、项目名称:蚌埠中央创新区水景观公园项目监理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蚌埠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蚌埠市中荣街120号
3.成交金额:本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审定价格的0.486%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服务名称:蚌埠中央创新区水景观公园项目监理。
2.服务范围:蚌埠中央创新区水景观公园项目EPC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期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 (包括但不限于管线迁改、临时施工用水、临时施工用电、工程勘察旁站、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全部内容施工监理等)、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以及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监理服务工作。包括监理服务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3.服务要求:响应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4.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书面通知开始监理工作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移交止。
5.服务标准:合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3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采购人:蚌埠中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一、项目编号:CG202304006
二、项目名称:蚌埠中央创新区水景观公园项目监理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蚌埠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蚌埠市中荣街120号
3.成交金额:本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审定价格的0.486%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服务名称:蚌埠中央创新区水景观公园项目监理。
2.服务范围:蚌埠中央创新区水景观公园项目EPC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期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 (包括但不限于管线迁改、临时施工用水、临时施工用电、工程勘察旁站、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全部内容施工监理等)、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以及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监理服务工作。包括监理服务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3.服务要求:响应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4.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书面通知开始监理工作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移交止。
5.服务标准:合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3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采购人:蚌埠中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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