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东省盐业集团东方海盐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
金额
21703.67万元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18/1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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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山东省盐业集团东方海盐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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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省盐业集团东方海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001号和瑞中心A栋楼12层 | 所在地区 | 370000 - 370100 | |
法定代表人 | 沈继友 | 成立时间 | 2010-09-02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3.400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经营范围 | 工业盐生产;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低钠盐、螺旋藻碘盐、调味盐加工、销售;护肤类化妆品、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销售;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溴素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盐业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包装材料、盐业专用设备的生产、销售;日用品、水产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77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股东决定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 | 21703.670000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1000340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17-12-31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164.030000 | 1209.220000 | 864.82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2827.870000 | 6001.770000 | 6826.100000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18-10-31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475.390000 | 524.510000 | 423.37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759.330000 | 3236.070000 | 8523.260000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8-09-22 | |||
评估基准日 | 2017-12-31 | |||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2827.87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6001.77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6826.100000 | 21703.67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1703.670000 万元 | |||
律师事务所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山东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出资方式处置事宜的批复》文件要求,标的企业及下级企业拥有的20宗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省政府作价出资,注入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应增加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国家资本金。上述土地面积约3.3万亩,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剥离至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评估、确权等具体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划拨土地作价出资处置过程中的使用、管理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依法保障国有权益。以上土地所涉及的企业包括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山东寒亭第一盐场有限公司、山东省盐业集团东方海盐有限公司。 2、标的企业子公司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的10宗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分别为寿国用(2008)第0458号、寿国用(2008)第0459号、寿国用(2008)第0462号、寿国用(2008)第0463号、寿国用(2008)第0464号、寿国用(2011)第0316号、寿国用(2011)第0315号、寿国用(2011)第0317号、寿国用(2011)第0318号、寿国用(2004)第14032号,土地面积共计28620.31亩,登记土地使用权人为山东菜央子盐场。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名称是由山东菜央子盐场经过多次变更而来。 3、标的企业分公司山东省盐业集团东方海盐有限公司生态海盐分公司的2宗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分别为棣国用(2002)字第2002029号、棣国用(2002)字第2002030号,土地面积共计81亩,登记土地使用权人为无棣精洗食盐厂。山东省盐业集团东方海盐有限公司生态海盐分公司名称是由无棣精洗食盐厂经过多次变更而来。 4、其他事项参见大华审字[2018]009627号《审计报告》和中联评报字[2018]第 1995 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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