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东方水岸商住楼通力电梯核心部件变频器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庐江县东方水岸商住楼通力电梯核心部件变频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8LJHD0109
项目分包(标段):
招标(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开标(采购)日期:2018年4月12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130号万达广场C区7-1102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万壹仟伍佰元(¥215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业绩:
评审委员会名单:唐利利,徐宁,崔群海
招标(采购)人名称:庐江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庐江县
联系人:陈玉玲
联系方式:0551-87038298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项目负责人:潘伟 联系电话:0551-87388117
公告期限:2018年04月12日至2018年04月13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庐江县政府大院内行政服务综合楼A区,联系电话:0551-8738811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徐河,联系电话:0551-87388130【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庐江县东方水岸商住楼通力电梯核心部件变频器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