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五五”碳排放双控制度研究项目废标公告
2024年10月12日 21:5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五五”碳排放双控制度研究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 21:53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钊瑜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4626977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282790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恒信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晚报传媒大厦A座五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91-4626977 |
一、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五五”碳排放双控制度研究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2024(HXD)114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4日
七、 预算总金额: 2000000
八、 废标理由:
标项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叶生文,邓顺利,张钰芝,马俊红,杨智勇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无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恒信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钊瑜
联系电话:0991-4626977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晚报传媒大厦A座五楼
2、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叶尔生
联系电话:0991-2827902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