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95.25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余0596-286220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8
公告正文
南靖县江滨公园二期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靖县江滨公园二期改造提升工程已由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靖发改审【2023】2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靖县山城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南靖县江滨公园二期改造提升工程,提升改造总面积约60925.7平方米。江滨公园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滨水慢道提升改造和次园路完善,总长约1700米;增设曲弯挑台及亲水平台,面积约500平方米; 江滨公园沿线绿化梳理和提升总面积约2.5公顷。湖心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5米宽船型浮桥约105米;改造亲水观景平台面积约950平方米;增设浮筒码头及管理房约150平方米;2.5米宽环岛园路约700米;网红打卡点、草坪露营地改造约1000平方米;绿化提升总面积约1.7公顷。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8952564元(含暂列金41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770677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靖县江滨公园二期改造提升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属于小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952564元(含暂列金41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770677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闽建筑〔2019〕16号文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③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本条款与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8日08:00:00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值取8%~12%(含8%,不含12%)]。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9月7日17: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仅限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采用此形式提交),或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担保保函,或电子保险保函形式,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9月8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南环路198号2幢210室,邮编:3636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2968891,传真:/
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2407-2414室,邮编:363005
电子邮箱:/
电话:0596-2862209,传真:/
联系人:小余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www.zzgcjyzx.com/Front/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教育路4号、南靖县山城镇兰陵路12号
联系电话:0596-6033270、0596-782338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21号(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 0596-785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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