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COSMEDK5便携式代谢系统采购项目谈判公告(2023-JH19-W1026)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h19-w102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COSMED K5便携式代谢系统
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2023-JH19-W1026)
我部就COSMED K5便携式代谢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COSMED K5便携式代谢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3-JH19-W1026
三、采购内容
为我部提供COSMED K5便携式代谢系统壹套,并提供安装,质保期维修保养等服务。 
四、成交数量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家。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9月27日(北京时间8:00至11:30,14:30-17:00工作日)。
2、申领方式:项目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按照网上递交材料、材料审核、发出文件程序进行。
(1)网上递交材料。投标供应商网上递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报名+公司名称。
邮箱地址:526927253@qq.com(请勿多次重复发送)。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上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
①营业执照(截止投标时成立三年以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单位社保。
③参加本次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⑤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审计报告;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书面声明)
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2)材料审核。15时前提交报名材料,一般在当天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15时后提交的,次日12时前告知。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吴助理18930525037)。审核未通过的,请在谈判文件发售期内重新提交。
(3)发出文件。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一般会每日17:00-17:30进行审核并回复采购文件(节假日除外)。当日17:00前提交的,一般会在当日回复采购文件;17:00后提交的,一般会在次日回复采购文件(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收到采购文件的,请及时通过短信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投标起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上午9:30至上午10:00(北京时间);
2、地    点:上海市;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开标及评审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评审时间:2023年10月1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3.地    点:上海市。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助理    
    电    话:18930525037 /021-8187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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