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污水处理成本核算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污水处理成本核算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合作区成立以来,逐步投入建设各类污水处理终端,但一直未向合作区市民征收污水处理费用,为规范合作区污水处理费用征收标准,为加快推进合作区供水行业规范化管理,我局拟开展全区污水处理费定价工作,现需对污水处理成本进行成本核算。
(一)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核算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污水处理成本。
(2)根据我区实际供水现状,结合我区居民用水特点,参照深圳、汕尾等周边城市收费标准和收费情况,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对我区污水处理收费给出建议定价。
2.服务要求: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研究要求和研究要点,并依照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的技术要求,按双方拟定的工期进度,按时、保质、保量提供研究报告。
(2)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3.服务成果:常规的文本格式、PPT文件及最终电子文件。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约30天(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公对公转账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8月23日上午9:00至2023年8月29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fzgghczj_fzgh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霍女士
联系方式:13304413441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合作区成立以来,逐步投入建设各类污水处理终端,但一直未向合作区市民征收污水处理费用,为规范合作区污水处理费用征收标准,为加快推进合作区供水行业规范化管理,我局拟开展全区污水处理费定价工作,现需对污水处理成本进行成本核算。
(一)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核算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污水处理成本。
(2)根据我区实际供水现状,结合我区居民用水特点,参照深圳、汕尾等周边城市收费标准和收费情况,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对我区污水处理收费给出建议定价。
2.服务要求: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研究要求和研究要点,并依照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的技术要求,按双方拟定的工期进度,按时、保质、保量提供研究报告。
(2)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3.服务成果:常规的文本格式、PPT文件及最终电子文件。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约30天(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公对公转账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8月23日上午9:00至2023年8月29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fzgghczj_fzgh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霍女士
联系方式:13304413441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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