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新丰河景观夜景提升工程(重新招标)
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古田县新丰河景观夜景提升工程(重新招标)(招标编号:E3509220902100275002),现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事宜做出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已由财审部门审核定稿,招标控制价为10546355元,其中暂列金额3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500000元,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均以本补充通知(1)附件为准。
2、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修改为: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第23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14条款中的“②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应由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相关协议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更改为“②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应由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相关协议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或工程担保公司开具,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第23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增加条款“19、施工过程中,投影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5个以上的互动程序,在非互动场景下提供3个以上动画场景(每个场景不少于120秒)”。招标文件第140页专用合同条款第21条中增加条款“21.25施工过程中,投影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5个以上的互动程序,在非互动场景下提供3个以上动画场景(每个场景不少于120秒)”。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2024年06月20日9:00分(北京时间)。
本补充通知(1)内容若于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1)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古田县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福建华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