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厦片区园林及配套设施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任务
绿化工程分包工程原材料施工设备场地平整建筑垃圾废料绿化植物土块细碎化绿化地面成符合要求的平面或优美曲面种植地表土采集铺设草种喷播肥料除虫剂运输车辆卸货植草机种植地段种植位置及品种轮廓草籽种植草种区域播种浇水施肥打药清除杂草养护用水问题草皮铺种翻土整平苗木检疫证营养液梳叶白灰打桩坑径挖种植穴填土淋定根水立支架遮阳网修剪日常管理土壤湿润病虫害扶植补植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地下管线半成品保护看守安全警示标牌旗帜安置现场CI维护各种标志关键线路机械设备苗木种植主景树高大乔木生活用电生活用水现场施工用电农电线路搭火费计量器具电缆自备发电机临时用电的管理护套线配电箱漏电保护开关设备要求有良好的接地施工用水水车送水蓄水桶水箱测量复测常规试验图纸地质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施工质量环境标准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目标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技术难题生产临时设施用工工作用水施工场地机具设备施工图设计施工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进度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现场管理委外检测试件取样现场检验监理工程师的抽样过程检验竣工文件整理报送收方结算工程款过程监控施工车辆生活环境治安保卫年检油料电力机械配件材料设备的保管发放设备租赁电焊工电工吊装工机械操作手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反光标志交通安全标识停车牌锥形反光筒安全防护设施保护用品反光背心安全帽安全防护用品场地清理场内集中堆弃场外运输临时工程机具场地通道便道消防排水排污料具国防光缆通信光缆隐蔽工程中间验收中间工程劳务施工迎接检查临时转运材料进退场装卸堆码设备进出场标定电源变压器电线架设柴油发电机三级漏电保护蓄水设施洒水车乔木支撑乔木及中下层灌木永久工程工程设备在途材料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其昊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报名截止时间: 联系人: 刘其昊 联系电话: 15991783011
联系邮箱:
***项目绿化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9143000018376036XT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号:368100100100222027
项目部联系电话: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国税代码,15位;若完成“三证合一”登记,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地址:   (以营业执照为准)    
开户银行:                        
账号:  (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账号)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
甲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
乙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劳务负责人为            。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企业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 5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提示:(如果乙方是一般纳税人,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如果总包合同一般计税方式适用税率为【 9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取得抵扣的专用发票。如甲方为简易征收,乙方必须开具普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建设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        工程的绿化工程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                                      
1.2分包工程地点:                                      
第二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可以根据实际调整)
2.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2.2内部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3内部投标书及附件;(如果有)
2.4除总包合同价款和工程量清单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第三条  合同具体范围及内容
3.1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所有绿化工程,该范围仅表明乙方承揽工作的大概范围,具体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加盖好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施工图纸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实际变化情况、乙方的进度、履约能力等对承包范围做出调整,乙方必须服从并理解该项约定,且不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调整承包范围后,除工程价款外,本协议其他条款仍按约定履行。
3.2分包工程工作内容:
按照本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及建设单位、监理要求,乙方全面负责并独立完成本协议工程(工程量清单附后)所需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施工任务,配备为实施合同约定内容的合格的人员、材料及设备,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形式进行结算,且自愿承担本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责任。乙方完成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或修改)
3.2.1场地平整
清除建筑垃圾、废料以及不利于绿化植物生长或影响景观的杂物,并将土块细碎化;表面顺地形和周围环境整理绿化地面成符合要求的平面或优美曲面;种植地表土采集、铺设成设计坡度要求,铺设厚度不小于   m,其完成的工程应符合所要求的线性、坡度、边坡。
3.2.2撒播草种
(1)草种、肥料、除虫剂采购、运输、卸货,喷播植草机进出场。
(2)按绿化工程布置图纸标出种植地段、种植位置及品种轮廓。
(3)草种喷播前根据气候条件温度,预先一至二天将草籽浸水,种植草种区域播种、浇水、施肥,喷播完毕,为防止浇水或雨天大雨将草籽冲漂走,用无纺布全部覆盖,竹签固定,并定期进行施肥、打药、清除杂草等日常管理与养护等按施工图完成本分(部)项或工序工程的所有工作。
3.2.3草皮铺种
(1)草皮、肥料、除虫剂采购、运输、卸货。
(2)按绿化工程布置图纸标出种植地段、种植位置及品种轮廓。
(3)种植区域施肥、翻土,草皮铺植、整平、浇水,并定期进行施肥、打药、清除杂草等日常管理与养护等按施工图完成本分(部)项或工序工程的所有工作。
3.2.4乔(灌)木种植
(1)移栽苗木、肥料、营养液、除虫剂采购、运输、卸货,办理苗木检疫证,梳叶。
(2)根据设计图上的位置依次用白灰打点或打桩定点,标明树种、坑径、栽植数量,定点时应注意植株的生态要求并注意自然美观。
(3)挖种植穴,挖穴前应了解施工地点的地下管线埋设情况,发现电缆、管道等必须停止操作,联系项目部配合解决;挖穴后,发现瓦砾多或土质差,必须清除瓦砾垃圾、换新土。
(4)植穴施肥、翻土,苗木栽植、填土插实,淋定根水、立支架,并加盖遮阳网及定期进行施肥、打药、修剪等日常管理与养护等日常管理与养护等按施工图完成本分(部)项或工序工程的所有工作。
3.2.5苗木运到种植现场,若不能及时种植,应进行假植,并适量浇水,保持土壤湿润,同时注意防治病虫害。
3.2.6对管护期内发生苗木倾斜、草皮缺陷、绿化植物死亡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进行扶植、补植,扶植、补植的草皮、苗木成活保证期为补种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发生的所有补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2.7其他未注明的内容均为乙方按图施工的所有工作内容。
3.2.8特殊气候条件下的需采取的施工措施。
3.2.9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包括夜间或不能施工时段的看守等,由于乙方施工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工程质量缺陷整改。
3.2.10文明施工:
乙方负责按照建设文明工地及标准化施工要求对各种文明施工宣传标志、标牌、旗帜等进行安置及维护(甲方负责提供安全文明施工各种标志、标牌、旗帜等),在施工运作中所形成垃圾及时掩埋或外运,自始至终保持绿地及附近地面清洁,工程机械及车辆停放时井然秩序,以及迎检工作的各项内容,且文明施工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单价中,不另行计价支付。
3.3其他:                                         
注:如乙方没有及时按进度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面派第三方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需凭照片或相关人员证明签字,无需乙方签字的情况下,从乙方的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  合同工期
4.1工期
4.1.1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因为实际情况需要更改进场日期,甲方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4.1.2乙方应当按协议的工期和项目部下达的进度计划及节点工期要求顺利完成工程,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甲方对乙方施工进度进行考核,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三次达不到节点工期要求,在甲方要求整改或发出书面指示后,仍无改观或无明显改观迹象以及未限期整改的,应承担违约金【   】元/次,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工程部分收回或直至全部收回,自行组织施工或交由第三方施工。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所完成工作量按【   】%结算,甲方为完成乙方遗留工程可以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施工设备,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停工,在甲方发出指示后仍拒绝复工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分包工作量或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1.4甲方有权利对工期进行合理的调整,乙方必须配合,且不得因此向甲方要求补偿和索赔。
4.2工期的延误
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3 天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项目经理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4.2.1关键线路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增加10%以上(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明确增加工期的天数);
4.2.2由于建设单位的延误或阻碍或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关键线路的工期;
4.2.3经甲方与建设单位方共同确认的因设计变更等因素影响,导致关键线路的暂时停工;
4.2.4当地重大阻工、甲方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4.2.5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
4.3赶工
4.3.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与确定的计划进度明显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措施进行加班或赶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增加人员、材料及机械设备,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另增补加班费或赶工费。
4.3.2因甲方要求加快工程进度存在赶工时,如赶工时间未超过合同工期的20%,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清单单价中,不另计算;如赶工时间超过了合同工期的20%以上,可由乙方提交书面的赶工措施和方案,产生的赶工费用经甲方和建设单位共同确认后,由甲方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五条 质量标准
5.1工程质量标准:按施工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与本合同相关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标准,以及施工总包合同中建设方要求的【   】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全优工程】质量标准。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5.1.1 《                       质量验收标准》;
5.1.2                     (依总包合同约定予以说明)。
5.2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5.2.1乙方应按施工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员安全、质量技术交底、规范、经甲方签字认可的监理和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施工指令等,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开工前由甲方负责向乙方各班组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2.2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出现质量缺陷,乙方不得隐瞒或自行处理,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并按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质检工程师的意见进行处理,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其停工或返工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   】%;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建设单位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   】%,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2.3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甲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乙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甲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5.2.4甲方及上级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乙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甲方进行复查。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乙方需每次向甲方支付罚金【   】元。
5.2.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5.2.6乙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2.7所有进场的苗木需树形美观,长势良好,无病虫害,乙方必须提供苗木检疫证,跟随苗木一起进场,验收时苗木成活率需为1OO%,景观效果达到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及景观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苗木种植。对于特殊位置(主要景观节点)的主景树以及比较重要的高大乔木,施工单位必须在到场前做好拍照、编号、记录等工作交甲方确认,以便甲方选择和备案。
5.2.8其他专项质量要求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
第六条  材料与设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
6.1物资管理
6.1.1乙方材料的管理
乙方使用的材料进场前必须提前提供合格证、厂家检验报告等完整资料,经甲方、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等共同审查同意且送检合格后方可进场及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延误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检验不免除乙方对其所购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使用该材料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及全部费用。
6.1.2所有材料必须在规定位置堆放,妥善保管,防雨、防腐、防潮,满足规范和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要求。
6.2生活用电,乙方买电表经甲方电工安装确认,电费按     元/度计收;生活用水,水表读数必须由甲方确认,水费按     元/吨计收;若发现乙方偷电等行为,乙方除承担实际用电费用外,承担电表数双倍价的违约金。
6.3现场施工用电由乙方负责,在靠近居民区时可就近接入农电线路,搭火费及计量器具、电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施工处附近没有可用电源时,乙方应采用自备发电机进行供电,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施工现场必须配有专业电工一名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施工用电需采用电缆,严禁使用护套线,配电箱应防水,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一机一闸,设备要求有良好的接地。
6.4 施工用水由甲方水车送水至施工点,每天只送水一次,乙方应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配备足量的蓄水桶或水箱蓄水,费用由乙方承担。
6.5 机械设备管理
6.5.1乙方自备必需的机械设备及器具等,进场后3天内需经甲方管理人员验收,设备数量、型号配置不得低于《拟进场机械设备一览表》所约定的要求,详见附表   (根据项目情况填写附表号),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的机械设备自有率不得低于80%,关键设备必须为自有,其他机械设备可自行租赁,租赁合同需到甲方备案,达到要求才能正式履行协议。
6.5.2施工期乙方需使用甲方机械设备时,按下表机械台班租赁单价从乙方当月结算中扣除。
乙方临时使用甲方机械单价表:
机械名称
元/台班
机械名称
元/台班
装载机

……

……

……


乙方需使用现场其他分包队伍的机械设备时,甲方予以协调,机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6.5.3 乙方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与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的机械设备不得随意调离,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6.5.4乙方设备在进场后的调试,施工过程中的维修、保养、检测、标定,气候、地方施工环境、材料供给等造成乙方设备闲置,视为乙方履行合同的准备和附属工作,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非甲方原因导致限制车辆通行等造成设备闲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5.5乙方对自有或租赁机械进行维修和保养,负责对自有或租赁的特种设备进行相关检测、标定、备案和取证等工作,甲方予以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6.5.6在合同标的施工场所内,乙方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致使设备受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6.6其他:                                         。
第七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权利与义务
7.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非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与当地村民、政府有关的协调工作,但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为当地其他个人和组织、单位提供施工服务。
7.1.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7.1.3配合乙方施工,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7.1.4及时交付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机具设备。
7.1.5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且有权终止合同,向乙方提出索赔。
7.1.6负责进行工程各项常规试验和委外检测,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进行试件的取样和现场检验,并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抽样或复检。
7.1.7组织对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7.1.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按时支付工程款,负责对乙方使用本合同资金的情况进行过程监控。
7.1.9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本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则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1.1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向乙方拒付工程款,并有权终止合同。
7.1.11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7.2乙方权利与义务
7.2.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全力支持配合甲方文明创建工作,按本合同附件中要求的人员、设备按时进场,确保本合同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等满足合同要求。
7.2.2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技术指导、监督和检查,自觉维护甲方名誉和信誉。服从甲方转发的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建设单位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建设单位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7.2.3乙方必须自行组织人员独立完成所有的工作量,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工程部分收回或直至全部收回,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自行组织施工或交由第三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并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并按本合同总价的【 】%支付违约金,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2.4乙方在劳务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与每位劳务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确保个税全员申报,甲方不再承担乙方所发生的个税成本,并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内含社会保险费用”;如劳务人员自愿放弃在企业所在地社保局缴纳社会保险,可建议其向户口所在地缴纳并向乙方所在劳务公司递交缴纳证明;如既不愿意在企业所在地缴纳也不愿意在户口所在地缴纳,则今后发生有关社会保险争议事宜与无关,由劳务作业人员自行承担。
7.2.5乙方在进场一周内将劳务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特种作业证件、上岗证、银行卡等,交甲方复印签字存档,人员变更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更换,未经备案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凡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进场手续的人员,均按“私招乱雇”行为定性,一律清退出场,并对乙方按【  】元/人/次进行处罚,且因此产生费用及责任均由劳务班组长个人负责。
7.2.6健全项目组织机构,配置满足施工需要的实际到位管理人员,且须持证上岗,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乙方实际施工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并委托施工现场的代班负责人后才能离开工地。有不服从甲方指挥、协调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7.2.7乙方必须保证本协议施工段内道路通畅,并有义务为甲方及其相关施工车辆和机械提供道路。
7.2.8乙方自行负责劳务人员的食宿,为其劳务人员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并注意公共卫生,预防流行性疾病。
7.2.9乙方应负责施工运输车辆的年检,并承担车辆违章、罚款、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工地内,运输车辆应按甲方要求限速行驶,否则,甲方有权处罚。
7.2.10乙方机械设备耗用的油料、电力、机械配件等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乙方在采购、运输、保管、发放、使用上述物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费用由乙方全权处理,甲方概不负责。如果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中的耗材,甲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2.11乙方应加强设备、材料的现场管理,安排专人值班看守,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发生设备、材料和其他财产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2.12乙方不得以工程进度款不到位(非甲方原因)为由拖延工期、停止施工或降低工程质量,以及聚众闹事或采取过激行为索要工程款。
7.2.13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收到工程款15日内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以及按要求及时发放自购材料、设备租赁等费用,并将当月劳务人员工资表,及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登记表(必须有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或银行转账记录上交甲方备案,若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代乙方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该项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因拖欠民工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需按月提供其劳务人员的工资表,由甲方代为支付给劳务人员的,该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2.14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税费抵扣等手续。
7.2.15甲方若要求乙方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本合同中相应价款的结算不得计取。
7.2.16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8.1乙方的安全生产投入要符合甲方及国家相关规定,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建设单位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防电、防淹、防中毒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8.2乙方须满足本合同的设备和人员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乙方的设备和人员在进场后【  】天内必须接受甲方检查,乙方工人必须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不得未满18周岁,男女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年龄,超过45周岁的工人需提供健康证明,严禁招录童工,若甲方发现劳务人员精神或身体有问题,可与乙方协商后无条件劝退。如由乙方私自聘用的作业人员年龄及身体原因无法投保,且没有上报安全部门的在册员工,而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8.3乙方必须派遣【  】名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及时查处施工范围内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否则,由甲方委派专职安全员,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8.4乙方应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实施内部管理,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环保、安全目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内部考核管理办法,建立文明施工的具体细则和要求,提高全体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自觉性与责任性。
8.5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对于特殊工种,如电焊工、电工、吊装工、机械操作手等均应持证上岗,甲方有权随时抽查,如发现无证操作,甲方有权清退无证人员,并处罚【  】元/人,更换合格人员上岗。
8.6在施工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8.7乙方施工时必须接受甲方、监理、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听从指挥、不按要求进行施工、违章作业的,甲方有权提出警告、责令停工,并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若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分割工程直至终止本合同,并清退乙方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整体规划搞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按照甲方要求,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示标牌、反光标志和交通安全标识,未封闭路段施工要有交通疏导员指挥交通。各种设施(如:停车牌、锥形反光筒、交通安全标识、标牌)由甲方提供,乙方按需领用,并负责保管和归还,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安装及维护的人工费用由乙方支付。
8.9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保护用品,并做好其他防护,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正确穿戴反光背心、安全帽,佩戴上岗证(由甲方统一制作,乙方按需领用并负责保管和归还,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乙方购置的反光背心、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检证明、出厂合格证明书,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国家和甲方公司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重新采购,将费用从结算费中扣除。
8.10乙方工程车辆必须是已购买交强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车辆,严禁任何人员在施工现场无证驾驶,否则由乙方负责清退相关人员,由于乙方施工车辆无牌无证造成有关部门罚款、扣车,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造成的人身伤亡、机械事故、车辆交通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此风险费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8.11需要进行特种作业的,乙方应遵守有关规定与经甲方和监理审批的特种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特种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
8.12乙方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乙方施工中的场地清理、扬尘等应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并按甲方要求进行场内集中堆弃及场外运输,随时清理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机具,违者每人次处罚【  】元。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人员清理和外运工作,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环境责任,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
8.13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规范文本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14严禁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及甲方的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发生争吵、冲突,若有异议只能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协商解决,否则违约金以【  】元/次计算。
8.15 乙方工地现场应按甲方指定位置和要求合理有序布置,保证场地整洁文明。
8.16 乙方的场地通道、便道要充分满足施工、消防、排水、排污要求,其费用自理。
8.17 施工现场设备、料具要分类停放,必须设立醒目的施工标志牌和材料标识牌,并达到整洁的标准;必要时甲方统一制作各类标示牌,乙方办理领用手续使用,乙方负责保管,若有遗失由乙方负责。
8.18多单位施工时,乙方必须积极协调与其他单位的关系,相邻工段之间,要发扬风格,互相配合,协同施工。
8.19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遵纪守法,尊重施工当地的民风民俗,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严防偷盗、打架、酗酒等事项的发生,配合甲方作好治安防范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原因所造成的地方关系问题和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乙方任何人员以甲方名义在外行骗造成不良影响和各种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将相关人员作清退处理。
8.20《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文明违约责任细则》作为合同附件附后,乙方如有违反,甲方将处以罚款,并在当期的结算中扣除。
第九条  成品保护
9.1乙方应充分考虑到施工作业和各工种、各专业交叉作业对工程成品、半成品造成破坏的风险,妥善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国防光缆、通信光缆)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遵守甲方项目部成品保护的相关制度,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每次处罚【  】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9.2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  】月,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证书的当天算起。
9.3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草皮、苗木倾斜或死亡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进行扶植、补植,扶植、补植的苗木成活保证期为补种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发生的所有补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缺陷的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如若乙方不能按时修复,甲方可以另行选择施工队伍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工程结算金额中扣除。
第十条  变更
10.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工程施工。
10.2除甲方施工变更原因导致乙方需要返工的,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3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及甲方的技术方案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4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本合同甲方与分包人约定的工程量有较大幅度增减时,除按本合同约定调整工作量外,乙方须继续履行合同。
10.5变更数量和价款确定方式:
10.5.1变更单价确认:参照与业主方主合同设计变更计价规则及单价分析表和承包内容双方协商确定。
10.5.2变更返工工程量确认:按乙方实际完成甲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甲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第十一条  施工验收
11.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  】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1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2.1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合格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1.2.2 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继续施工。
11.2.3 无论是否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当甲方要求对已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时,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验收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查合格,甲方承担检查所发生的费用,检查不合格,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3建设单位、监理及政府质检部门检测出乙方施工的相关工作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价格及调整、计量与支付
12.1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结算。
(一)第一种方式:实行费率承包。参照甲方与建设单位总包合同的结算方式,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乙方实际完成工程结算总额的【   】%作为乙方的结算总价款。扣除部分作为甲方的管理费。
(二)第二种方式:实行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暂定总额(含税价):【   】元,增值税率为【   】% ,付款前须按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详见12.2《工程量清单》。
以上两种方式单价均包含为完成该专业分包工程设计图纸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为完成上述3.2条工作内容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具体包括:
(1)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乙方派遣的管理人员和劳务施工作业人员的人工费,包括生产性用工、辅助用工、专业分包配合用工、临时设施用工、零星用工、现场CI维护用工、迎接检查的零星用工、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设备的保管用工、临时转运用工、材料进退场装卸及堆码用工、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用工、乙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程人员的工资、夜间及雨天施工津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防暑防寒施工津贴、养老金等各项补贴,保险、福利、进出场费、食宿费、培训学习费、劳保费等各项费用。
(2)乙方自购或租赁除甲方提供主材外的材料费,包括甲供材在内全部材料的采保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材料运输费(含二次转运费)等各项费用。
(3)乙方自购或租赁除甲方提供机械外的施工机械费,包括设备进出场、标定、验收及工人工资、燃油费等各项费用。
(4)与各分包单位的配合费、试验检测配合费、成品保护费、缺陷修复费、复杂地形及特殊环境施工增加费、安全及文明施工费、施工环保费、生产和生活临时(临建)设施费、生产和生活水电费、协调费等各项费用。
(5)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教育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费用。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价款调整及专项约定外,本项目实施期间存在的各种风险费已纳入综合单价中,如物价(人工、材料、机械)涨落的风险,国家、地方、行业等政策变动,本项目的复杂地质地形及特殊环境条件引起的工效降低,人员机械设备窝工,甲方根据现场进度需要调整乙方的施工范围及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工效降低、措施费的增加,以及其他影响合同实施的事件发生变动等风险。
12.2工程量清单
(12.2-12.5为采用第二种结算方式选用,如采用第一种结算方式请视情况删除)
工程预计数量、综合单价和清单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
工程量清单
工程内容/
部位/规格
单位
工程量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元)
含税综合单价(元)
含税
合价
(元)
备注
















………………







含税合计(元)








12.2.1清单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
   (1)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计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合同签订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数量按照实际完成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并经甲方及审计部门签认的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由甲方按12.3条款工程量确认的计量规则,按本工程量的清单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结算金额。当实际结算数量超过设计量或者建设单位及审计部门确认的数量时,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2)工程量清单应与本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条款、相关技术规范及图纸文件等一起阅读与理解。
(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工程范围内有关的任何分项工程细目如果未列入上述清单子目中,则是乙方为完成本协议工程内容所必须完成的附属工程义务,不另行结算和支付。
(4)符合甲方要求的现场CI维护CI条幅的悬挂用工和迎接上级检查和政府部门检查的现场清理整改用工费用及安全文明施工费,配合甲方进行各项试验检测的用工费用均包括在综合单价内,甲方不再签署任何额外的费用。
(5)综合单价中已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及配合用工费,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达到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对甲方要求的工作不予配合,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直接扣除1-2%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及配合用工费,同时承担甲方另行安排队伍进行施工的全部费用。
(6)因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无法满足要求或乙方单方面拒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内容时,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直接指定其他分包人完成本合同内的相关工作,甲方另行安排队伍进行施工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甲方只负责提供电源至变压器(二级),变压器(二级)至各施工点的电线架设和维护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施工处附近无可用电源时,乙方应采用柴油发电机自行供电,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施工现场必须配有专业电工一名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施工用电需采用三级漏电保护,一箱一漏电保护开关,做到设备一机一闸,设备要求有良好的接地。(本条款适用于市内道路项目,不适用于公路、郊区道路项目)
(8)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自行配备足够容量的蓄水设施,以解决施工和养护用水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安排洒水车送水至现场。
(9)关于地方协调
乙方作为有经验的绿化工程施工队,必须独立协调和处理好和当地村民、企业的关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予以协助。
12.2.2本项目专用清单说明
(1)本项目乔木支撑具体配备要求:           。
12.3工程量计量规则
12.3.1 草坪工程量由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铺种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3.2乔木工程量由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栽植按不同胸径以棵计算。
12.3.3灌木工程量由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栽植按不同株高、冠幅以棵计算。
12.3.4苗木采购种植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苗木采购验收单及详细资料一份,以供甲方进行结算审核。
12.3.5乔木及中下层灌木规格按照设计图纸规定尺寸验收,乔木须为熟货,小于图纸要求规格的苗木以实际规格为准;大于图纸要求规格的苗木必需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认可后以实际验收规格为准,否则均视同图纸规格验收;冠幅和高度如有一项达不到图纸规格,按就低原则结算。乙方更改苗木品种、规格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更换,乙方须支付规定苗木单价壹倍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3.6胸径:(干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2米处的直径。冠幅: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树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12.3.7乙方进场苗木规格未在清单列表范围内的,如清单中约定了12~l3CM、14~16CM的苗木价格,现场验收为13~14CM之间,按l3CM结算。
12.3.8需要采用点工方式的,甲方通知乙方以点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下表中单价计算,点工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或最终结算)中支付。
工种
含税单价
(元/工日)
增值税税率
备注
普工



技术工




采用点工计价的工作,乙方应当日对甲方填报的计日工签证单进行签字认可,不得日后补签,内容包括: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和耗用工时;
(3)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12.4甲方有权扣回超计量部分或违反合同规定计量的工程款。
12.5工程履约保证金(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若无,则约定:“本工程无履约保证金。”)
12.5.1履约保证金的额度: 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的【   】%或 【   】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中工程进度保证金【   】万元、质量保证金【   】万元、安全保证金【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2.5.2如果有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退还办法:
正式开工前【   】日内,乙方以现金保证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公司唯一账户:收款人、开户行及账户信息:         ,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扣留乙方履约保证金,待乙方无违约情形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12.6合同价款调整:
12.6.1对于合同外新增项目的单价确定,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应项目的按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无类似项目的由甲方上报公司审定,审定后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12.6.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乙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调整方式:新政策文件含税单价=原含税单价/(1+原税率)*(1+新政策文件税率)),乙方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对税率调整后的价款,按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12.6.3误工、窝工损失补偿的约定(以下两种形式选择)
由于设计变更、征地拆迁、路地关系、施工准备、施工道路、地方矛盾、工序检查、天气因素等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不能及时开工或停工、窝工、多次进场退场时按以下约定进行补偿。
(1)乙方充分理解并预见本工程的施工风险,因上述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窝工损失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补偿任何费用。
(2)合同施工期间,因上述原因发生第一次停工时间连续超过1个月,甲方不补偿任何费用。如第一次连续停工超过1个月后再次出现单次连续停工时间超过1个月的特殊情况,甲方仅对超过时间的停工期间从始至终没有离开施工现场,随时待开工的机械设备(不含各类汽车)进行适当补偿,机械补偿标准按本工程采用预算定额中类似设备的折旧费     %计算,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现场机械设备名单,与甲方一起对现场停置的施工设备进行清点、拍照,签字作好记录,作为补偿依据。停工期间,乙方自行承担人员安置、生活,设备保管、维护等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2.6.4约定的其他因素:   (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
12.7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2.7.1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支付。(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甲方的付款比例,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甲方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因合同承包范围、内容或单价等因素发生变更引起合同总价超过原合同暂定总价时,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若无补充协议,超过资金部分不予支付。)(计量周期为月时适用,其他情况应修改)
(一)第一种方式:参照建设单位与甲方总包合同付款比例支付,其中甲方的管理费在支付进度款时直接扣除,乙方使用甲方的所有设施费及所有违约处罚和索赔费用必须先直接上交给甲方财务部后,再由财务部进行工程款的支付。质量验收合格后,结余款项将于建设方付与甲方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二)第二种方式:
(1)每月【   】日至【   】日内办理月度结算,乙方向甲方工程部提出过程计量申请,由甲方组织生产副经理牵头、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办理现场签证单,商务部依据现场签证单及合同单价办理中期结算单,甲方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至项目部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当期中间结算金额,并上报公司商务部审核及备案。当月计量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如超出约定时间则自动进入下期结算,不再补办当期结算。
(2)双方约定,实测合格与结算单价的关系为: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率为100%,否则该检查项目为不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率不应低于   %,否则该检查项目为不合格;
3)如实测合格率达不到上述要求,结算单价按    %计取,并按要求返工,每返工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且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其他单位协助其返工,相关返工费用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2.7.2乙方办理收方、领料、结算、合同或协议签字盖章的人员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甲方只对在甲方备案留底的乙方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授权代理人办理工程结算。
12.7.3所有现场工程量签证单、计日工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统一格式,由相关人员共同签字后办理结算,缺少任何一个人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不予认可与办理结算。超过甲方与建设单位计量数量的签证、双方在合同中已包括的工作内容之中的签证、串通甲方管理人员签认的虚假签证,一经甲方或甲方上级部门发现,甲方将扣除全部超出的工程量,并处以超出工程量总额50%的罚款,同时追究双方的其他责任,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格式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所有签证在完工后2天内完成签字手续(人工及机械在当日内完成)并报至甲方商务部备案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视为无效签证。
12.7.4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工程全部完工,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计量后,由项目部依据《中期结算》《现场签证单》《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及各部门提供的罚款、违约金、超用甲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项资料办理最终结算书,并上报公司商务部门审核,公司商务部门审核后,最终结算书经甲方和乙方的代表签字盖章认可,同时乙方必须签署反映本协议工程最终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结算承诺书》,申明甲乙双方已结清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12.7.5甲方通过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款。
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办理完结算手续,乙方根据中期结算金额(不含应扣费用)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税票后,根据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的情况,在次月10日前按当期结算(核实应扣、应返等各种费用)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款的【   】%,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质监站、审计部门验收合格,且最终结算审核完成后【   】月之内,工程款支付至【   】%,剩余【   】%作为工程质保金,在本工程质量责任缺陷期满(即甲方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应支付甲方的全部工程款、并扣除本协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乙方自行维修除外),将乙方应得工程质量保证金余款无息付清。
乙方人员办理进度付款或结算时必须有乙方法人代表委托书,并向甲方提供参建人员工资费用清单(应有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及相关劳动合同),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资金流向计划表及税票,内容应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资金额、银行账号等信息,交甲方审批后支付到乙方公司银行账户;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
12.8税票要求
12.8.1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  (项目属于简易项目填写普通,原则上项目属于一般计税项目填写专用)发票(包括后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货清单)。并确保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与距离发票日期在【20】天内。(若由于条件限制必须与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合同时,在考虑项目综合成本的基础上,原则上应当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8.2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且发票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则按无效票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合格发票,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8.3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 (项目属于简易项目填写普通,原则上项目属于一般计税项目填写专用)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此处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开具的发票实行“一票制”或“两票制”,若是两票制,运输发票也须附与采购发票一致的发货清单)
12.8.4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2.8.5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12.8.6发票备注栏须注明         (项目名称或项目地点等)信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乙方自身原因延误总工期按【    】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 【  】%;逾期超过【 30 】天(包括【 30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2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仅结算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  】%作为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全部合同价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工期及费用等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13.3本工程严禁有偷工减料行为、以次充好或劳务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如有发现,乙方必须返工,并承担一切损失费用,且甲方将按每发现一次罚款【  】元处理;如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4乙方驻现场代表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 25 】天,否则每少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主要管理、技术、安全人员离开工地【 3 】天以上需取得甲方同意,否则按每天【  】元/人计算违约金;乙方实际施工人每月请假最多不超过【 8 】天,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须按照【  】元/人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5乙方应对所有参建人员实行银行工资卡制度,避免工资纠纷,确保参建人员权益。对乙方发生工资纠纷而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及甲方生产经营和声誉,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任何款额内直接代扣代发,从任何应付乙方款额内扣除,同时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如发生乙方工人向甲方讨薪的,乙方应当按每人次【  】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果发生工人以自杀威胁方式讨薪的,乙方按每人次【  】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工人群体性向甲方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乙方工人群体性向政府机构申诉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发生即列入甲方分供方黑名单。
13.6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3.7乙方应保证在施工期间的任何情况下,确保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披露、劳资投诉、劳动合同纠纷、工人聚众在大门口或办公室吵闹、工人有意识聚众闹事、工伤事故善后处置、各种形式盗窃施工用具、材料等事件,违反一次罚款【   】元,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另外,在根据事后调查的原因,对有关责任人处以不少于【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发生即列入甲方分供方黑名单。
13.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9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10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3.11若合同履行中,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额的【  】%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13.12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13.13甲方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乙方同意甲方顺延付款【30】天,期间乙方无权停工。以上顺延期间不计利息,双方另行协商付款时间,若超过另行约定的付款时间,甲方仍不能付款,双方仍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款项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但利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资金的【20】%。
13.1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4.2不可抗力事件的承担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4.2.1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14.2.2 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及在途材料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2.3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
14.2.4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14.2.5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甲方指示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14.2.6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乙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4.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60】天或累计超过【60】天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保险
15.1乙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如果查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5.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 工伤赔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甲方不负责任何相关责任与经济赔偿。
16.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16.2 酗酒导致伤亡的;
16.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事故补偿标准:最高补偿额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工程所在地省市《工伤补偿标准》执行。
赔付原则:工伤发生赔付金额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解决问题,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在合同结算金额中按赔付标准和原则扣除工伤发生费用。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
18.1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在【   】日内撤离现场,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对已完合格工程办理结算支付。乙方延期撤场的,按【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暂缓支付全部款项。
18.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如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不向建设单位索赔或未能得到建设单位给予的相应补偿,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赔。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的索赔须以甲方向建设单位索赔成功为前提)
18.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九条  特别约定
根据乙方的请求与承诺,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相互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凡合同中与特别约定有抵触的地方,均以特别约定为准。
19.1乙方承诺已经充分理解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并承诺承担上述文件中规定的承包人(本合同中的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种风险。甲方不承担由于建设单位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窝工、停缓建等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乙方自行安排劳动力、材料去向。
19.2关于顺延工作时间或工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在满足建设单位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前提下予以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得顺延。
19.3关于劳务工程款中间支付与竣工结算时的结算款支付,双方约定如确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拔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9.4(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可予协商补充) 
第二十条  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需要补充的内容必须在此进行更改)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后,除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终止;当全部款项结清后,合同自行全部终止。
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需将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由甲方备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如签约栏单独成页或空白留存,请标注“此页无正文”或“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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