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盐城市盐都区2024年食品专项抽检检测服务(第一批)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大厦15楼
联系人: 潘长明
联系电话: 0515-89029928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 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2007室
联系人: 张炜
联系电话: 0515-68661818
三、项目名称
2024年食品专项抽检检测服务(第一批)
四、公告期限
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18:00时
五、意见反馈时限
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18:00时
六、意见反馈要求方式
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联系人: 张炜,联系电话: 0515-68661818,于2024年1月29日18:00前送至我单位,逾期不受理(如邮寄,2024年1月29日18:00之后到达本单位的邮件将不再受理)。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由承检机构负责抽样。承检机构在进行抽样时,应遵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要求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并严格按照采购方抽检计划规定的产品类别、批次和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有关工作,自备抽样工具和车辆,必须保证抽检、监测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抽检工作分为以下七个阶段:1)选择承检机构;2)抽样;3)检验、检验报告出具以及检验结果的确认;4)异议处理工作;5)汇总材料及上报;6)后处理,采购人负责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7)公告。
2.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和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实施细则中确定的检验方法,确保检验数据准确。
3.承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抽检监测工作,依法出具检验报告,上报数据至指定的数据平台,汇总样品抽样检测结果信息,提交抽样检测工作分析总结报告,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抽样检测结果。
4.每次任务由采购人确定,承检机构必须具备该任务监督抽检所有检验项目的有效期内的CMA资质,如承检机构不具有相应资质或资质已过期,应及时主动提出,采购人有权选择具备资质的机构;各承检机构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每年的考核、检查、比对。
5.因违反抽样、检验、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检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总体任务
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专项抽检检测服务(第一批)410批次。
采购1包:410批次*限价1000元/批次(肉制品10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0批次、蔬菜制品80批次、糕点80批次、乳制品50批次)
注:涉及的抽检品种、检验项目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中要求的项目和方法一致,需检测全部参数。
三、其它说明(含交货期、工期、质保期、服务质量、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
㈠、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包括:人力成本、设备成本、抽样买样、利润、税金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服务期: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抽样检验工作。
3、完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应急响应能力:投标人需具备配合采购人应急处置的能力。接到采购人的应急通知后,投标人立即派遣有资质的员工前往现场,须保证正常驾车4小时内抵达现场,按规范协助食品安全执法、采样及现场处置。
㈡、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①抽样时间:按照采购方实际需求确定时间。
②抽样地点: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由采购方确定具体抽样地点。
③抽样人员:每次抽检由中标人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配合采购方抽样,承诺配备能同时出动2组(2人一组)或以上专业抽样人员。中标人单位抽样人员不得少于4人。
④抽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⑤检验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江苏省地方标准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里项目、方法要求一致。
⑥样品运输:由中标人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⑦样品检验:由中标人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⑧交通工具:中标人单日能安排抽样车辆2台,并配有车载冰箱等冷链设备。
⑨抽检方案:由采购方提供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
⑩检验人员:为了保证检验的时效性,中标人单位检验人员不得少于40人。
2、工作要求:
①中标人负责提供每次抽检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②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实,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③中标人技术服务水平高,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中标候选人须在公示期间以承诺函的形式承诺近3年无食品检验数据严重质量问题。
④中标人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体检验报告;在采购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中标人应优先完成对采购方的抽样检测任务。
⑤中标人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⑥中标人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采购人组织的专家检验及评估。
⑦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出具的检验结果采取质量监控措施,合同期内复检和初检结论不一致达到2次以上的(不含本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根据工作实际,指定其他分包单位负责剩余抽检工作。
㈢、其他事项
①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采购方的考核、检查、比对,若发现中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返还中标包次检测服务费;
②中标人须具有与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
③中标人须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
④中标人须同时承担抽样任务的,应当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抽样工具、设备等条件;
⑤中标人须具有承担市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检验任务的工作经历;
⑥中标人须检验活动中无重大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名称: 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大厦15楼
联系人: 潘长明
联系电话: 0515-89029928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 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2007室
联系人: 张炜
联系电话: 0515-68661818
三、项目名称
2024年食品专项抽检检测服务(第一批)
四、公告期限
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18:00时
五、意见反馈时限
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18:00时
六、意见反馈要求方式
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联系人: 张炜,联系电话: 0515-68661818,于2024年1月29日18:00前送至我单位,逾期不受理(如邮寄,2024年1月29日18:00之后到达本单位的邮件将不再受理)。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由承检机构负责抽样。承检机构在进行抽样时,应遵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要求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并严格按照采购方抽检计划规定的产品类别、批次和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有关工作,自备抽样工具和车辆,必须保证抽检、监测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抽检工作分为以下七个阶段:1)选择承检机构;2)抽样;3)检验、检验报告出具以及检验结果的确认;4)异议处理工作;5)汇总材料及上报;6)后处理,采购人负责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7)公告。
2.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和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实施细则中确定的检验方法,确保检验数据准确。
3.承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抽检监测工作,依法出具检验报告,上报数据至指定的数据平台,汇总样品抽样检测结果信息,提交抽样检测工作分析总结报告,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抽样检测结果。
4.每次任务由采购人确定,承检机构必须具备该任务监督抽检所有检验项目的有效期内的CMA资质,如承检机构不具有相应资质或资质已过期,应及时主动提出,采购人有权选择具备资质的机构;各承检机构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每年的考核、检查、比对。
5.因违反抽样、检验、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检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总体任务
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专项抽检检测服务(第一批)410批次。
采购1包:410批次*限价1000元/批次(肉制品10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0批次、蔬菜制品80批次、糕点80批次、乳制品50批次)
注:涉及的抽检品种、检验项目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中要求的项目和方法一致,需检测全部参数。
三、其它说明(含交货期、工期、质保期、服务质量、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
㈠、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包括:人力成本、设备成本、抽样买样、利润、税金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服务期: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抽样检验工作。
3、完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应急响应能力:投标人需具备配合采购人应急处置的能力。接到采购人的应急通知后,投标人立即派遣有资质的员工前往现场,须保证正常驾车4小时内抵达现场,按规范协助食品安全执法、采样及现场处置。
㈡、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①抽样时间:按照采购方实际需求确定时间。
②抽样地点: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由采购方确定具体抽样地点。
③抽样人员:每次抽检由中标人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配合采购方抽样,承诺配备能同时出动2组(2人一组)或以上专业抽样人员。中标人单位抽样人员不得少于4人。
④抽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⑤检验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江苏省地方标准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里项目、方法要求一致。
⑥样品运输:由中标人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⑦样品检验:由中标人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⑧交通工具:中标人单日能安排抽样车辆2台,并配有车载冰箱等冷链设备。
⑨抽检方案:由采购方提供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
⑩检验人员:为了保证检验的时效性,中标人单位检验人员不得少于40人。
2、工作要求:
①中标人负责提供每次抽检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②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实,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③中标人技术服务水平高,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中标候选人须在公示期间以承诺函的形式承诺近3年无食品检验数据严重质量问题。
④中标人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体检验报告;在采购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中标人应优先完成对采购方的抽样检测任务。
⑤中标人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⑥中标人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采购人组织的专家检验及评估。
⑦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出具的检验结果采取质量监控措施,合同期内复检和初检结论不一致达到2次以上的(不含本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根据工作实际,指定其他分包单位负责剩余抽检工作。
㈢、其他事项
①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采购方的考核、检查、比对,若发现中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返还中标包次检测服务费;
②中标人须具有与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
③中标人须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
④中标人须同时承担抽样任务的,应当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抽样工具、设备等条件;
⑤中标人须具有承担市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检验任务的工作经历;
⑥中标人须检验活动中无重大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 | 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抽样时间及地点 | 时间:按照采购方实际需求确定时间 地点: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由采购方确定具体抽样地点 |
售后服务要求 | 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
验收标准 | 2024年度盐城市盐都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任务完成情况评估表 |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无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检验任务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根据所完成的任务量以及乙方成交价格后按实支付。 |
注: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义的必须在答疑截止日期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如在答疑截止日前未提出疑义的视同完全认同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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