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DZC20180573_01政府采购合同(折扣率)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18/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孙大文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张萍萍0459-6981694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折扣率)

项 目 编 号:DZC20180573

计 划 编 号:ZCB20180507

甲 方: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 方:大庆市胜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80573大庆市肇州县经开区管委会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下浮比例

1.1 费率为工程概算投资额的0.80%;

第二条 技术资料

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资料。

2、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三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文件为主)

5.1 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1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5.1.1 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无息退还。

5.1.2 采购单位账户信息:

户 名: 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户银行: 黑龙江肇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560010122000056259

行号:402276900014

第六条 货款支付(具体以招标文件为主)

6.1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实际发生每个项目结束后单独支付。

第七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 我公司郑重承诺实施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保修期限、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内容、时间及保证措施及优惠条件均响应招标文件,在工程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责任,并督促承包单位保修,我单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

7.2 我公司郑重承诺:该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服务验收时间2019年5月30日前服务验收完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争提前,该项目投资不突破概算,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质量、工期、安全、造价、售后服务均响应招标文件。

7.3 我公司郑重承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工程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4 建立完善的项目监理部,明确各监理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建立完善的监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质量控制目标、内容、方法与措施。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

第八条 验收

8.1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8.2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初步验收后,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中心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现场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8.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权威机构检测,采购中心依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采购单位报送的其他验收资料确认验收结果。

8.4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合同鉴证及验收手续,而导致履约问题和付款不及时等后果,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8.5 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0459-6372098)书面反映。

第九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附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2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0.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2.1 双方协商解决 ;

12.2 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3 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肇州县杏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孙大文
电话:18045926664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06-04


乙方:大庆市胜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黎明河北段西侧B5-4商服
法定代表人: 黄继武
授权委托代理人:张萍萍
电话:0459-8117147
传真:0459-8117147
邮政编码:163316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东风支行
账号:133063516010006446
签订日期:2018-06-04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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