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本级]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
全寿命周期养护全海命周期养护工程工程勘察桥梁隧道技术状况进行评定规划期内养护投资估算后续服务养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公路工程设计工设计经济调查检测报告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设计技术建议书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G104复线水运工程设计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检测路线路基路面检测路面设计桥涵设计隧道设计交叉设计交通工程设施设计绿化设计水土保持设计景观设计预算编制设计方案计算软件专利技术技术设计文件总体设计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运输方式和其它建设工程技术指标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特殊结构配件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技术设计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初步设计技术交底交桩工程说明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设计代表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优化设计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设计详细工作大纲进度计划审查会务方案设计文件住房装修设计业务路面损坏状况检测路面平整度检测一体化智能检测系统路面检测路面破损路面车辙路面抗滑性能路面弯沉路面厚度桥梁的检查裂缝等数据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砂石路面激光传感器裂缝识别纵向裂缝横向裂缝龟裂块裂裂缝修补水泥路面板角断裂破碎板车辙检测保存位置和显示方式等参数的功能里程桩号校准与核对核对路面平整度采集平整度等速重复性试验路段平整度相关性试验弯道紧急制动快加速超低速行驶平整度试验起点桩号车辙等速重复性试验激光技术横断面高程传感器横向检测距离测量装置路面横断面高程变化信息通过横断面信息处理路面抗滑指数横向力系数测试轮车辙深度10m平均车辙自动弯沉仪控制系统距离传感器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检测路面的弯沉数值路基路面系统钻芯取样专项调查桥梁检测车桥面系构造的检查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梁桥组合梁装配式梁桥支承垫石盆式橡胶支座跨线桥墩台与基础的检查防尘罩四氟滑板支座四氟乙烯板橡胶块各夹层钢板调治构造物扩大基础石砌墩台混凝土墩台无损检测全站仪精密水准仪桥面线形测量桥梁病害示意图定期检查报告桥梁定期检查数据表技术报告相关成果资料桥梁及隧道主要病害原因进行分析与计算维修加固病害原因分析及评估养护技术方案编制公路设计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9/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市本级]
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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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版本号:1】.ZBWJ | 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版本号:1】.ZBWJ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版本号:1】.ZBWJ |
招标文件.doc | 招标文件.doc招标文件.doc |
G104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2022.8.31公告稿).doc | G104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2022.8.31公告稿).docG104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2022.8.31公告稿).doc |
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版本号:1】.ZBWJ | 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版本号:1】.ZBWJ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版本号:1】.ZBWJ |
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I04国道京直线关台段全海命周期养护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浙交发
函【2022】18号文立项,项目业主为天台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下称“招标人”),建设
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及后续服务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稿GI04国道京风线天台段起点位于新昌县与天台县交界处的关岭隧道(不
含)入口处,起点桩号K1669+350.终点位于天台县与临海市交界处的至界岭隧道(不含
入口处.终点桩号B1704+230,路段全长348:Go复线起终点桩号为:
K1696+279K1706+622.路线全长10.343km.
2.2技术标满本工程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心TG01-20143中的相关
公路标准建设
2.3本标1个标收,本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GIO国道京成关台段路进
行调查、勘察、检测与评定并出具期应报告,根据调查.勘察、检测报告进行5年全海命陆
期养护方案设计文件编制、规划期内养护投资估算、后续服务等。
2.4设计周期:
(1)签订合同协议书后30日内,向爱包人提交方案设计及相关报告成果
2)收到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5天内,到方案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最终文本10价
(3)后续服务:配合本项目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图标要求授标人续具备种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
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发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类甲
坡资质(或署土工程专业类乙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和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
计资质企业名案,直投标人名称与设计资墙企业名录机符,对来列人最新公布的名录或单位
名称与名章不的,蜜格审皆将不子通过
4与国标人存在构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
位集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网
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tzzthzjtz.gov.cn/tzcms/)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授标人须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中注册井核验通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发I招标人和航进行工程股场踏勤和者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变排
5.2投标文件通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时)为2022年9月23日10时00分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3授标文件路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遥交的方式,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
到开标现场。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惠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
(http://tsxtb.zjt2.gow.cn/open/login)(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
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
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zzib.jzgov.cn/tzems)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名称:天台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法华路118号
联系人:金工
电话:0576-83906107
招标代理:杭州嘉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江路159号
联系人王工
话:17681868920-
2022年8月
说明二〇二二年八月招标代理:杭州嘉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天台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招标文件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
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二、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正文。一、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和《浙江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办法》(2012年版)等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2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一章招标公告1目录
1.3招标范围和设计周期15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51.1项目概况151.总则15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13
1.9踏勘现场161.8计量单位161.7语言文字161.6保密161.5费用承担16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
2.2招标文件的澄清172.1招标文件的构成172.招标文件171.12偏差171.11分包161.10投标预备会16
3.4投标保证金193.3投标有效期193.2投标报价183.1投标文件的构成183.投标文件182.3招标文件的修改18
4.2投标文件的递交2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204.投标203.7投标文件的编制20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203.5资格审查表20
6.评标225.2开标程序225.1开标时间和地点215.1开标时间和地点215.开标21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
7.2中标通知227.1定标方式227.合同授予226.3评标226.2评标原则226.1评标委员会22
9.纪律和监督248.2不再招标248.1重新招标2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7.4签订合同237.3履约担保22
10.其他规定249.5投诉2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4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4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4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4
附表六32附表五31附表四30附表三29附表二28附表一2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391.总则39评标办法前附表34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34附表七33
5.违约与赔偿494.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48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44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431.定义和解释42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2
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541.定义和解释54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548.其他527.费用与支付516.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50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98.其他587.费用与支付575.违约与赔偿554.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55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54
二、方案设计技术要求70一、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64第五章设计技术要求64附件三:履约保函(格式)63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6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59
(二)授权委托书77(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76一、投标函75第一卷商务文件7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2
(五)主要人员资历表83(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82(二)2017年7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0(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9四、资格审查表79三、投标保证金78
第二卷技术文件89六、其他材料88五、拟分包工作承诺函(如有)87(八)履约行为表86(七)投标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85(六)投标人信誉情况表84
1.招标条件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一、报价函94第三卷报价文件92七、技术建议书90
2.4设计周期:2.3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本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路况进行调查、勘察、检测与评定并出具相应报告,根据调查、勘察、检测报告进行5年全寿命周期养护方案设计文件编制、规划期内养护投资估算、后续服务等。2.2技术标准:本工程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相关公路标准建设。2.1建设规模: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起点位于新昌县与天台县交界处的关岭隧道(不含)入口处,起点桩号K1669+350,终点位于天台县与临海市交界处的至界岭隧道(不含)入口处,终点桩号K1704+230,路段全长34.88km;G104复线起终点桩号为:K1696+279~K1706+622,路线全长10.343km。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浙交发函【2022】18号文立项,项目业主为天台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及后续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资格要求(3)后续服务:配合本项目施工图设计。(2)收到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5天内,对方案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最终文本10份;(1)签订合同协议书后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及相关报告成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4.2投标人须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中注册并核验通过。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tzztb.zjtz.gov.cn/tzcms/)上下载方式发放。4.招标文件的获取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3.3投标人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设计资质企业名录相符,对未列入最新公布的名录或单位名称与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本次招标公告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tzztb.zjtz.gov.cn/tzcms/)上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http://tzztb.zjtz.gov.cn/open/login)(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招标代理:杭州嘉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6-83906107联系人:金工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法华路118号名称:天台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7.联系方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8月电话:17681868920联系人:王工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江锦路159号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天台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法华路118号联系人:金工电 话:0576-83906107 | ||
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杭州嘉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江锦路159号联 系 人:王工电 话:17681868920 | ||
1.1.2 | 项目名称 | 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 | ||
1.1.2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天台县 | ||
1.2 | 资金来源 | 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 ||
1.2 | 出资比例 | / | ||
1.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 | 招标范围 | 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设1个标段,本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路况进行调查、勘察、检测与评定并出具相应报告,根据调查、勘察、检测报告进行5年全寿命周期养护方案设计文件编制、规划期内养护投资估算、后续服务等。 | ||
1.3 | 设计周期 | (1)签订合同协议书后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及相关报告成果;(2)收到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5天内,对方案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最终文本10份;(3)后续服务:配合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4.1款的规定。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2年 月 日17:00提出疑问的方式:投标人如有问题,须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之前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 ||
1.11 | 分包 | 仅限机电工作内容允许分包,分包内容须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2022年 月 日17:00。提出疑问的方式:投标人如有澄清,须在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之前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 月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2.3.1 |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 月 日17:00。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招标人如有修改,须在修改招标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3.1.1 | 投标文件形式 | 双信封 | ||
3.2.2 | 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 是,最高投标限价为方案设计批复文件中方案设计费(包括设计费、报告编制费、检测费、后续服务费)的95%。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不低于 2 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协会联保证明。(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 天台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1年;(工程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③工程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 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等。 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函文件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保函示范文本》(建市〔2021〕11 号)执行。)④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在“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项目,工程保函纸质原件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注: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投标人须知3.4.4”所列条款。þ采用电子文件投标的项目,工程保函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的资信标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电子版本形式的工程保函须注明“本保函的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不影响索赔、代偿,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无法在工程保函中载明此条款的,可通过另签协议等方式进行约定,相关文件随工程保函一并提交)。注: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投标人须知3.4.4”所列条款。(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1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的资信标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4)协会联保证明。接受浙江省招投标协会开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接受其它招投标协会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协会联保证明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协会联保证明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的资信标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协会联保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8685159。⑥以上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盖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2)纸质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中标后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补交纸质投标文件5份。 |
3.7.5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4.1.2 | 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 | 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http://tzztb.zjtz.gov.cn/open/login)(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 |
4.2.5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 |
4.2.6 |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开标时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 | 开标程序(双信封) | 一、开标程序如下:1.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http://tzztb.zjtz.gov.cn/open/login)(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应用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应用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若解密失败,新应用将显示解密失败的原因)及解密时间; |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续上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5.2 | 开标程序(双信封) |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应用或中心网站文字直播专栏中(http://tzztb.zjtz.gov.cn/textlive)观看开标过程;5.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在线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6.在使用新应用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6-88685779/0576-88685159/15267219062)联系。二、开标特别说明(1)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在3家(含)以上时,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唱标环节,开标系统会显示投标人在投标编制工具项目概况中填写的投标报价,请投标人在投标编制工具中填写投标报价时注意核对相关数据是否正确。若出现电子唱标显示的投标报价与该投标单位提供的电子标书中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将被视为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多个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其为无效投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库选专家中推荐或随机抽取确定。 |
6.3 | 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履约担保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如采用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3(10)目细化为: (10)自2021年7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 补充第 1.4.3(12)目: (1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1 | 招标文件组成 | 原文中“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修改为:“以网上下载电子版为准;当招标文件、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 |
3.1.2 | 投标文件的构成 | 第3.1.2项细化为:3.1.2投标文件构成如下: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公路投标工具(版本号:v5.0.3)生成的“商务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第一卷 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资格审查表;(5)拟分包工作承诺函(如有);(6)其他材料。第二卷 技术文件(7)技术建议书。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公路投标工具(版本号:v5.0.3)生成的“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第三卷 报价文件(1)报价函。以上内容由台州公路投标工具(v5.0.3)生成的加密标书电子文档(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公路投标工具(v5.0.3)生成(带有水印码),后缀名为.TBWJ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传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3.4 | 投标保证金 | 第3.4.2项细化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第3.4.4项细化为: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3.4.5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6 |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 | 第3.6款细化为: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
3.7 | 投标文件编制 | 补充3.7.6项:3.7.6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台州公路网络投标工具软件(版本号:v5.0.3)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投标工具开发商: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台州市市府大道245号都市绿园2单元801室)办公室电话:0576-88580122。联系人:单工 电话:15267219062/0576-88685159投标工具服务热线:4000166166转4转3 |
6.4 | 评标结果公示 | 第6.4款细化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以及中标选人与中标有关的类似项目情况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3日。 |
7.1 | 定标 | 第 7.1款细化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7.2 | 中标通知 | 第 7.2款细化为: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应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及廉政合同,并按第 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
7.3 | 履约担保 | 第7.3.2项细化为: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7.4 | 签订合同 | 第7.4.1项细化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第7.4.2项细化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向中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7.4.5项细化为: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等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规定重新招标。 |
9.5 | 投诉 | 第 9.5款细化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监督部门: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323号电 话:0576-88552315邮政编码:318000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2 | 行贿查询 | 补充第 10.2款:10.2招标人在定标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
10.3 | 其他 | 补充第10.3款:10.3如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评标参数内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里的数据与本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主要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另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合同协议书中的设计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设计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1)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2)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 | 自2017年7月1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日期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中的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地完成过1条里程10km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设计任务。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自2017 年 7月 1 日以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日期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中的日期为准),担任过1条里程10km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桥隧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勘察(检测)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注册证书。 |
后续服务负责人 | 1 | 后续服务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或路面分项负责人或桥隧分项负责人担任。 |
注:招标人在定标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3.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五)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还需提供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或网站注册信息截图,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如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未出现姓名、任职、公路等级、里程长度、主要工作内容的,还需另外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1.招标人在定标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标段 | 信誉要求 |
/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2. 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范围及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和设计周期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作否决投标处理;(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被责令停业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8)财产全部被接管或冻结的;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
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踏勘现场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工作,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偏差(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将拟定的分包计划,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有分包),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3.6款的相关要求。(2)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2.招标文件(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40%。(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
(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6)投标文件格式;(5)设计技术要求;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投标人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第一卷商务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3.1.2投标文件构成如下:3.1.1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的构成3.投标文件
(6)其他材料。(5)资格审查表;(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
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3)目或3.1.3(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报价函。第三卷报价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7)技术建议书。第二卷技术文件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3.2.3若采用综合评估法Ⅱ,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公布本项目的固定设计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公布的固定设计费在投标函中填报;投标人未按固定设计费填报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2.2若采用综合评估法Ⅰ,则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3.2.1投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设计费用。3.2投标报价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和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5资格审查表(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保函的)或存在1.4.3情形的;(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3.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允许更换。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5若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A4纸幅),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于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负担任何责任。3.7.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的正本,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及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公章。3.7.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对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纸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纸质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然后将第一、第二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投标
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2.5招标人不予受理(拒收)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6.2评标原则(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4签订合同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3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中标通知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9.纪律和监督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2不再招标(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0.其他规定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建设规模: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起点位于新昌县与天台县交界处的关岭隧道(不含)入口处,起点桩号K1669+350,终点位于天台县与临海市交界处的至界岭隧道(不含)入口处,终点桩号K1704+230,路段全长34.88km;G104复线起终点桩号为:K1696+279~K1706+622,路线全长10.343km。一、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附件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收到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5天内,对方案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最终文本10份;(1)2022年10月15日前,向招标人提交方案设计及相关报告成果;2.设计周期:1.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本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路况进行调查、勘察、检测与评定并出具相应报告,根据调查、勘察、检测报告进行5年全寿命周期养护方案设计文件编制、规划期内养护投资估算、后续服务等。二、招标范围2.技术标准:本工程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相关公路标准建设。
(项目名称)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附表一本项目设计原始资料由招标人提供。设计原始资料附件2(3)后续服务:配合本项目施工图设计。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附表二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备注 | 签名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费率(%) | 备注 | 签名 |
编号: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2.1.(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予以澄清:(投标人名称):
编号:问题的澄清附表四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提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附表五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设计周期:。中标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人名称):中标通知书
招标代理:(盖单位章)招标人:(盖单位章)特此通知。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分项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姓名)。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未中标人名称):中标结果通知书附表六日期:年月日
附表七日期:年月日招标代理:(盖单位章)招标人:(盖单位章)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确认。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关于的通知。(招标人名称):确认通知
续上表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日期:年月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2 |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 ⑴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能体现基本账号证明材料);⑵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⑶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⑷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⑸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⑹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⑺投标人是独家投标。 |
2.3 |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 ⑴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⑵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b.因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模板引起的格式偏差不作为否决投标依据。⑶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⑷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⑸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提交了“拟分包工作承诺函”;⑹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⑺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⑻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⑼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⑽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60分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30分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7分c.投标人的信誉 3分(2)投标文件一信封(技术文件): 30分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6分e.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6分f.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6分g.技术服务创新、实施效果 6分h.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6分(3)评审要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单独打分。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
2.7 |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2)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费率),投标总价(费率)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且报价(费率)唯一。 | |||||
2.10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0分 j.投标价 10分 |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3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27-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27分;除满足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外,投标人自2017年7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每承担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全寿命周期养护方案设计工作的加1分,最多加3分。(加分业绩须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加分) |
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7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3~16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3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外,项目负责人每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全寿命周期养护方案设计工作项目负责人的,加2分,最多加2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有提高的,加1分,最多加1分。(加分业绩须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主要工作内容、姓名及任职,否则不予加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7分 | 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 | 5~7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各分项负责人每有一人提高职称等级的,加1分,最多加2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7分 | 后续服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 3~4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后续服务负责人的,加1分。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3分 | ISO9000质量体系 | 0或1分 | 投标人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须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有关资料的扫描件,否则本条得0分)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3分 | 信用评价 | -2或-1或0或1或2分 | 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2021年度浙江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为AA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A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B的得0分,信用等级为C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D的得-2分。(须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2021年度浙江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扫描件或投标人在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的查询结果截图,并体现了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否则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投标人如未参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浙江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信用评价的,信用等级按B级处理,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3分 | 不良信誉扣分 | -2~0分 | ①自2021年7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②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d.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6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5.4~6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进行横向比较,一般的得5.4-5.5;较好的得5.6-5.7分;好的得5.8-6.0分。内容缺失的可酌情扣分。 |
e. | 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6分 | 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5.4~6分 | 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进行横向比较,一般的得5.4-5.5;较好的得5.6-5.7分;好的得5.8-6.0分。内容缺失的可酌情扣分。 |
f.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6分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4~6分 | 对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进行横向比较,一般的得5.4-5.5;较好的得5.6-5.7分;好的得5.8-6.0分。内容缺失的可酌情扣分。 |
g. | 技术服务创新、实施效果 | 6分 | 技术服务创新、实施效果 | 5.4~6分 | 对技术服务创新、实施效果进行横向比较,一般的得5.4-5.5;较好的得5.6-5.7分;好的得5.8-6.0分。内容缺失的可酌情扣分。 |
h.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6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4~6分 | 对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进行横向比较,一般的得5.4-5.5;较好的得5.6-5.7分;好的得5.8-6.0分。内容缺失的可酌情扣分。 |
j.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中的投标费率 | ||
j. | 投标价 | 10分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不低于最高限价的80%(含)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的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
j.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为(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其中:F=10;E1=0.2;E2 =0.15。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独立评分(保留一位小数)并署名,并且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所有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第一信封(技术文件)的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2.11 | 评标排序 | 本款细化为: 2.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综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也相同时,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如投标价也相同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经评审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家,以致于明显缺乏竞争的,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本次招标无效。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
2.12 | 评标结果 | 本款细化为: 2.12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标工作回顾; (2)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3)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4)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5)综合评价后的投标人排序; (6)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7)附表。 |
2.1.1第一信封资格审查;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2.1评标程序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1.总则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二信封初步评审;2.1.2第二信封资格审查;第一信封详细评审。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I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2.1.4编写评标报告。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4第一信封澄清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7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2.6第二信封开标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9第二信封澄清(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2.8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2.11评标排序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0第二信封详细评审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定义和解释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12评标结果
1.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书面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组织管理者。1.5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1.4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咨询机构。1.3设计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是指其投标文件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1.2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
1.12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1设计文件:是指设计人按国家标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文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设计: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所进行的有关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路线、路基、路面设计,桥涵设计,隧道设计,交叉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环保及绿化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和景观设计以及经济调查,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9设计技术要求:是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包括原交通部,下同)颁布的关于公路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以及发包人有关设计的其他书面要求。1.8设计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设计技术要求、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文件,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7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批准的、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上述质量事故的界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设计责任过失造成工程系统瘫痪、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工程系统运行不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1.15设计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1.14暂列金额:是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报价文件中以此名称标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工程可能发生的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按照合同条款第7.5款的规定使用。1.13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
2.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1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用。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1.18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日。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7发包人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发包人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1.16不可抗力:指发包人与设计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
2.8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7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6发包人不应对设计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发包人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设计周期。2.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文件、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2.4发包人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予以认真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3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1.4设计人在进行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员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3.1.3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它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获得项目相干扰部门对推荐路线的认同意见、协议、批准文件或纪要等,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3.1.2设计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3.1.1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设计技术要求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工作。3.1设计人的一般责任与义务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3.1.9设计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指示,积极配合咨询单位工作。3.1.8发包人及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3.1.7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设计人除在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时可向受雇于设计人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者透露。3.1.6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害和损失。设计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3.1.5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设计人应将全部保险费计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对于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
3.2.3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3.2.2设计人必须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它运输方式和其它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与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设计人及设计人员对其设计负责。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人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3.2.1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3.2设计的一般规定
(6)设计文件中关于工程建设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能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5)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与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4)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3)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2)设计文件的编制须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符合国家自然风景区、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规定;(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3.2.8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所有为完成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3.2.7当发包人或咨询单位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3.2.6设计人应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工标段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依据。3.2.5若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并通过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如果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已明确本项目包括技术设计并且在报价文件中已列有相应报价子目,则按设计人在报价文件中所报的相应费用支付;否则,对于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技术设计,发包人应另行支付费用。设计人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设计文件。3.2.4设计人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交桩);3.3.2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3.3.1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的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3.3后续服务3.2.9设计人应根据设计需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应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3.3.3本项目设计变更的设计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及时完成设计,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发包人增加的设计项目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另行协商支付费用;除此之外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应视为已含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提供预算金额并由设计代表签字确认。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发包人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有特定要求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派驻设计代表,否则按违约处理。(5)参加本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3)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3.5.1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转包。3.5转包和分包3.4.3发包人对履约担保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提出。3.4.2联合体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或出具。3.4.1在签订合同前,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如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并由满足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执行本款规定所需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前,设计人应保证履约担保一直有效。3.4履约担保
3.6人员保证与变更3.5.6发包人对设计人与各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3.5.5任何分包合同须在签订之日7天内报发包人备案。3.5.4即使发包人同意分包,也不应解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3.5.3分包人的资质和能力均应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分包人不得再将该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或转包。3.5.2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可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工作进行分包。
3.7.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3.7联合体3.6.4由于发包人提出加快设计进度,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需增加人员时,其费用应另外计列。3.6.3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设计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3.6.2如果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派出不低于原设计人员相应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设计人有权拒绝。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可以更换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3.6.1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项目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及设计代表不得更换。
设计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8其他义务3.7.5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3.7.4联合体牵头人应按本合同规定代表联合体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合格的设计文件。3.7.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3.7.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3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设计人应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针对设计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具有可实施性、分项目的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含电子文件一份),经批准后作为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发包人对设计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之一。4.2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的提交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分阶段提供所需设计成果资料。本工程设计周期安排及设计人需提交的设计成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1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4.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5.1发包人的违约5.违约与赔偿设计人应在每月月底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说明该月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月计划安排,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月度工作例会。4.4设计进度报告发包人对设计人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对本项目设计(含专题研究)应承担的责任。设计人在开展专题研究之前,应针对专题研究的具体内容提交详细的工作大纲(含电子文件一份),报发包人审核后实施,并作为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设计人将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属设计人违约:5.2设计人的违约5.1.3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除应按设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剩余合同价的5%~10%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5.1.2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偿付办法与金额按本合同条款第7.2款的规定办理。5.1.1由于发包人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设计必需的资料,而造成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
(7)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发包人与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6)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第3.3.1项规定提供配合招标的后续服务;(5)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4)在收到发包人或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设计人未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的修改;(3)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2)设计人未按照国家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工程建设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
(12)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发生变化(包括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变化,但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员变动除外);重大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参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1)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较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10)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导致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9)因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8)因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
6.1合同的生效6.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设计人与发包人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但设计人对本合同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则是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5.3责任的期限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设计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
(3)投标函;(2)中标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6.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合同文件自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设计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
(9)联合体协议书(如有);(8)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7)报价文件(如有);(6)设计技术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在与设计人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设计人的工作期限或增付费用。(2)设计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1)设计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至最低。6.3.1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6.3延误(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6.5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6.4.2发包人认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理由。若发包人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发包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6.4.1发包人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通知设计人暂停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一旦收到此类通知,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6.4推迟与终止6.3.2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设计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设计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于28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单价和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赔偿。
7.2支付时间7.1.3发包人向设计人实际支付的设计费,将不高于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中相应设计费的审批额,设计费超出审批额部分发包人将予以扣除,合同总价则相应变更,不足部分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7.1.2本合同的设计工作计价模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1.1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以及设计人额外服务的费用。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发包人应根据设计工作进展分批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设计费用,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人(如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完成质量,向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人支付合同款,由此发生的税费等费用统一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联合体牵头人提出书面申请时,发包人也可直接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合同款。7.1设计费用7.费用与支付
7.5暂列金额设计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设计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发包人有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派的人员进行审查。7.4审查如果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发包人应在10天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设计人澄清,设计人应在15天内作出回复。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澄清(以发包人签收的日期为准)之日起30天内支付。如果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书面澄清的通知后15天内(以设计人确认收到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书面答复,则发包人不予支付,直到设计人作出书面澄清为止。7.3有异议的支付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支付设计费用。设计人应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的15日内提出付款申请函,发包人审查没有异议后,应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支付。如在规定时间内设计人没有收到付款时,则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为保证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和设计服务,在设计费中扣留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28天内返还给设计人。7.7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实施期间,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新颁法律、法规、标准的发布或市场因素变化导致本项目设计费用的变化,则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7.6设计费用的调整如果使用暂列金额进行某项额外设计工作、专题研究、审查和会务工作,其费用应按设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基本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发包人核定后支付,或者按实际发生的工作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支付。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8.2版权本合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8.1法律和法规8.其他设计人应自行承担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包含在报价文件各项目报价之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8税费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8.4.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或由本项目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在设计人和发包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下列一种方式解决:8.4争议的解决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设计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设计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有冲突的任何活动。8.3利益的冲突发包人就本项目设计及专题研究工作而向设计人提供的成果为发包人所拥有。设计人因受发包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设计及专题研究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面向第三方转让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但若发包人因推行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研究成果,则无须经过设计人的同意。
1.1本次进行招标的项目为: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1.定义和解释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做如下补充、细化或约定: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8.4.2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裁决的比例分担。(2)向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2.8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1.11本合同包括的设计文件:方案设计文件、检测报告等有关项目文件。1.10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内容:对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路况进行调查、勘察、检测与评定并出具相应报告,根据调查、勘察、检测报告进行5年全寿命周期养护方案设计文件编制、规划期内养护投资估算、后续服务等。1.2发包人:天台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3.3.5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应采用设计技术联系单的形式,联系单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估价及变更费用增减、变更内容。如果后续服务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纪、违反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无条件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不得拒绝。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更换后续服务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并不得影响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并按设计人违约处理。3.3.4设计人的后续服务负责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一周内,向发包人核备。后续服务负责人资格、人数及驻现场时间应满足要求,否则,后续服务人员将被视为不合格,按设计人违约处理。补充3.3.4、3.3.5项:3.3.2本项目对后续服务人员的数量和资历条件要求:配合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后续服务人员1名,由负责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相应的分项负责人担任。3.3后续服务
3.5.2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务分包给第三人。3.5.1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务转包。3.5转包和分包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3万元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函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县(区、市)级或其以上级别银行开具。本履约担保至本项目方案设计批复后28天内一直有效。3.4.1项约定为:3.4履约担保
3.8.2健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规范设计变更管理。设计人应认真执行合同明确的设计周期,不得随意变更周期,以保证设计质量。设计人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设计质量管理流程开展设计。3.8.1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设计质量。设计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8其他义务
(1)签订合同协议书后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及相关报告成果;4.1.1咨询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分阶段提交成果资料,具体要求如下:4.1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本条约定为:4.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发包人要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报经原设计批复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第(3)项约定为:5.2设计人的违约5.违约与赔偿(3)后续服务:配合本项目施工图设计。(2)收到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5天内,对方案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最终文本10份;
(7)设计人若未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配合后续服务的,或未能在发包人与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第(7)项约定为:(5)因方案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而造成质量问题;第(5)项约定为:(4)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单位或政府主管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后15天内,未完成对方案设计文件的修改(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第(4)项约定为:
b.设计人发生第5.2(2)项约定的违约情况,应限期改正,并可处违约金;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的,课以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对未根据成果进行工程设计的,视情况课以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对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工程建设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每一处课以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1‰的违约金。a.设计人发生第5.2(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设计人将设计任务转包的,发包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课设计人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责令改正,并视情况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2%的违约金。(14)当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补充第(14)项,设计人违约处理:(11)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全寿命周期第一年的养护施工设计图与批复的方案设计相比,有重大出入的(如路面养护结构层及数量发生重大变化、因方案设计调查或检测不到位导致的病害处治数量增加较多等),或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第(11)项约定为:
h.设计人发生第5.2(8)项约定的违约情况,设计人除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设计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设计,并承担相当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的赔偿金。g.设计人发生第5.2(7)项约定的违约情况,设计人未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配合后续服务的,课以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未能在发包人和设计人约定的时间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每1天课以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1‰,累计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的5%。f.设计人发生第5.2(6)项约定的违约情况,课以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的1%的违约金。e.设计人发生第5.2(5)项约定的违约情况,除由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设计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课以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的5%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d.设计人发生第5.2(4)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未能在规定期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每延期1天课以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1‰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的5%,延期超过60天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c.设计人发生第5.2(3)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未能按期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每延期1天课以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1‰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的5%,延期超过60天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n.所有违约金在设计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时,将在设计人设计费中扣除,赔偿金在设计人设计费中扣除。m.上述违约情况同时发生时,除5.2(1)、(11)项外,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0%。l.设计人发生第5.2(12)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每更换1人课以1万元的违约金。k.设计人发生第5.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发包人将向设计人课以最多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的20%的违约金;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赔偿金最高上限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的20%。j.设计人发生第5.2(10)项约定的违约情况,发包人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要求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设计或终止设计合同,取消设计人履行下阶段工作的资格。无论发包人是否要求设计人继续完善设计或终止设计合同,发包人均将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2%的违约金,还将视造成的设计延误和费用损失情况要求设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最高上限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的10%。i.设计人发生第5.2(9)项约定的违约情况,除执行本款h目的规定外,同时课以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报请相关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他处罚。
7.1.3合同价格应视为包括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费用(包括工资、津贴、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加班费等)、现场费用(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及现场车辆等)、咨询和评审费用(包括专家咨询费、会务费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等为完成本合同内容的一切全部费用。经确认的合同价格不随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市场因素、材料因素、施工工期等变化而进行调整。7.1.2项约定为:本合同的设计工作计价模式为:方案设计批复文件中方案设计费(包括设计费、报告编制费、检测费、后续服务费)×中标费率。7.1.1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方案设计费用。7.1费用本条约定为:7.费用与支付
7.6设计费的调整本款约定为:本项目不适用。7.5暂列金额本项目方案设计批复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至经发包人确定的设计费用总额的60%;第一年施工图设计批复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总额的20%,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总额的80%;剩余尾款在后续服务期内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次性付清或分期支付。本款约定为:7.2支付时间
本款约定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诉讼。8.4争议的解决8.其他本款约定为:本项目不适用。7.7质量保证金本款约定为: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设计费率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甲方通过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为(项目名称)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条款: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合同协议书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诉讼机构名称:天台县人民法院。
(2)中标通知书;(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等);三、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乙方承担的任务包括:。本项目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为,路面。一、工程概况:
(8)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7)报价函;(6)设计技术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之相关部分);(3)投标函;
七、支付方式:本项目方案设计批复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至经发包人确定的设计费用总额的60%;第一年施工图设计批复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总额的20%,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总额的80%;剩余尾款在后续服务期内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次性付清或分期支付。六、设计周期:。五、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四、合同总价为:方案设计批复文件中方案设计费(包括设计费、报告编制费、检测费、后续服务费)×(中标费率)。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9)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本协议书正本两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九、本协议书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全部设计工作且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八、甲方和乙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
廉政合同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日期:日期:电话:电话: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或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方案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的方案设计人(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设计合同有关的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合同的附件,与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
电话:电话: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鉴于(设计人全称)(下称“设计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了(项目名称)合同协议书,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设计人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致:(发包人全称)履约保函附件三:履约保函(格式)甲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日期:日期:
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单位章)4、发包人和设计人对合同条款进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你方认为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2、本保函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电话:邮政编码:地址:(签字)(姓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
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符合交通运输部及浙江省关于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规定。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一、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第五章设计技术要求年月日传真:
1.1.2主要适用标准、规范为:1.1.1检测内容包括:实施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按检查要求进行检查评定。1.1总则优先采用本行业的标准,如无本行业的相关标准或规范,允许采用国标及其他标准,采用的顺序:国标—其他标准。在试验检测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实施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检测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试验检测,如不能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应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检测人在试验检测工作中使用下列标准、规范以外,需参考其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代表人的书面同意。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15);《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J21-01-2015);《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GB/T26764-2011);《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2019);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J21-201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15);《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2021);《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
1.1.3本项目路基路面的检查及技术状况评定按照《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2019)上等的具体规定及方法列明,且其有关技术文件,检测数据均应按统一格式完整的归入路基路面技术档案。《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交〔2019〕184号)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152-2019);《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T/CECS02-2020);《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2000);
(1)路面损坏状况检测1.2.2检测设备应采用招标人认可的,满足国标《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GB/T26764-2011)的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即能以车流速度(非稳态速度)自动检测路面损坏、路面平整度等路况信息的一体化智能检测系统,依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GB/T26764-2011)等有关规定,对检测范围内的公路进行路面检测。1.2.1本次检测内容为路面破损、路面平整度、路面车辙、路面抗滑性能、路面弯沉、路面厚度六项指标;1.2路基路面检测1.1.5本项目隧道的检查及技术状况评定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15)上等的具体规定及方法列明,且其有关技术文件,检测数据均应按统一格式完整的归入隧道技术档案。1.1.4本项目桥梁的检查及技术状况评定(如裂缝等数据)按照《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上等的具体规定及方法列明,且其有关技术文件,检测数据均应按统一格式完整的归入桥梁技术档案。
根据裂缝等损坏的识别结果,计算路面裂缝率,要求如下:路面原始图像数据应能长期保存。路面图像应是正视图像,能分辨1.0mm及以上的路面裂缝,路面图像应具有准确的位置信息,检测图像应纹理清晰、亮度均匀,可用于机器自动损坏识别;路面图像应采用纵向连续的检测方式,横向检测宽度应不低于车道宽度的70%;应能检测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等不同类型的路面;能够利用各种图像传感装置,以车流速度自动检测并存储包含裂缝等损坏信息的路面图像,通过路面图像损坏自动识别分析,获得路面损坏数据。
应能检测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或砂石路面等不同类型的路面平整度;能够利用激光传感器等各种距离测量装置,以车流速度自动检测并存储路面纵断面高程变化信息,通过纵断面信息处理获得路面平整度数据。(2)路面平整度检测路面裂缝率计算结果及相关数据应以10m为单位记录,路面原始图像及识别结果标注图应能长期保存。正常路面的裂缝识别准确率应达到90%以上;能够自动识别沥青路面的纵向裂缝、横向裂缝、龟裂、块裂、裂缝修补及水泥路面的裂缝、板角断裂、破碎板、裂缝修补等损坏;
(3)路面车辙检测能实时显示并保存路面纵断面高程等原始检测数据及10m平整度实时计算结果。具有设置检测路线、起点桩号、检测方向、采样间距、保存位置和显示方式等参数的功能,能实施检测过程中的里程桩号校准与核对;路面平整度采集应满足以下要求:检测设备平整度等速重复性试验、不同速度检测性能试验结果的偏差系数Cv应不大于5%,不同路段平整度相关性试验的相关性系数R应不小于0.99。条件具备时,可增加弯道、紧急制动或快加速、超低速行驶等特殊条件下的平整度试验内容。检测位置为左或右轮迹带中心线,采样点间距应不大于100mm,最大检测能力(国际平整度指数IRI)应不小于10m/km,纵断面高程传感器分辨率应不大于0.5mm;
具有设置检测路线、起点桩号、检测方向、采样间距、保存位置和显示方式等参数的功能,能实施检测过程中的里程桩号校准与核对;路面车辙采集应满足以下要求:检测设备车辙等速重复性试验、不同速度检测性能试验结果的偏差系数Cv应不大于5%。基于激光技术的路面车辙检测装置,垂直测量范围不小于200mm,横断面高程传感器分辨率应不大于1mm;横向检测宽度不小于3500mm,横向平均采样间距不大于300mm,纵向采样间距不大于200mm,建议采用100mm;能够利用激光传感器等各种距离测量装置,以车流速度自动检测并存储路面横断面高程变化信息,通过横断面信息处理获得路面车辙数据。
具有设置检测路线、起点桩号、检测方向、保存位置和显示方式等参数的功能,能实施检测过程中的里程桩号校准与核对;路面抗滑指数采集应满足以下要求:检测设备横向力系数动态重复测量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5%。在通过测试轮与车辆行驶方向形成夹角城市的轴向平行作用力,通过计算该平行力与垂直方向作用力之间的比值得到横向力系数(SFC)。(4)路面抗滑性能能实时计算、显示并保存路面横断面高程、车辙深度、10m平均车辙等数据。
具有设置检测路线、起点桩号、检测方向、保存位置和显示方式等参数的功能,能实施检测过程中的里程桩号校准与核对;路面弯沉采集应满足以下要求:检测设备自动弯沉仪测算结果重复性不大于5%、代表值相对误差不大于15%。在车辆自身载重满足规范情况下,结合测量机构及控制系统、位移、温度和距离传感器、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等组成下,能够连续获得检测路面的弯沉数值。(5)路面弯沉能实时计算、显示并保存路面抗滑指数等数据。
检测数据及结果能够直接导入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应用的路基路面系统。段的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完成相关数据分析并提交检测报告。1.2.3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的《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进行检测路采用钻芯取样专项调查,确定既有路面结构状况。(6)路面结构状况能实时计算、显示并保存路面弯沉等数据。
1.3.1.2当场填写“桥梁检查评定记录表”(见《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附录A),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做出技术状况评分。2004)附录A)。1.3.1.1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桥梁基本状况卡片见《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1.3.1检测以目测观察结合仪器观测进行,必须利用桥梁检测车等设备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检测的主要工作有:1.3桥梁检测(通用)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项目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3.2.2伸缩缝是否有异常变形、破损、脱落、漏水,是否造成明显跳车。1.3.2.1桥面铺装层纵、横坡是否顺适,有无严重裂缝(龟裂,纵横裂缝)、坑槽、波浪、桥头跳车、防水层漏水。1.3.2桥面系构造的检查:1.3.1.5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危桥,提出处置的建议。1.3.1.4对难以判断损坏原因和程度的部件,应专项咨询论证并形成结论。1.3.1.3实地判断缺损原因,确定维修范围及方式。
1.3.3.1梁端头、底面是否损坏,箱形梁内是否有积水,通气是否良好。1.3.3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梁桥的检查:1.3.2.6桥上的路用通信、供电线路及设备是否完好。1.3.2.5桥上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照明设施是否损坏、老化、失效,是否需要更换。1.3.2.4桥面排水是否顺畅,泄水管是否完好、畅通,桥头排水沟功能是否完好,锥坡桥头护岸有无冲蚀、塌陷。1.3.2.3护栏有无撞坏、断裂、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
水。1.3.3.5.1组合梁的桥面板与梁的结合部位及预制桥面板之间的接头处混凝土有无开裂、渗1.3.3.5装配式梁桥应注意检查联结部位的缺损状况。1.3.3.4梁(板)式结构的跨中、支点及变截面处,悬臂端牛腿或中间铰部位,钢构的固结处和桁架节点部位,混凝土是否开裂、缺损和出现钢筋锈蚀。1.3.3.3预应力钢束锚固区段混凝土有无开裂,沿预应筋的混凝土表面有无纵向裂缝。1.3.3.2混凝土有无裂缝、渗水、表面风化、剥落、露筋和钢筋锈蚀,有无碱集料反应引起的整体龟裂现象。混凝土表面有无严重碳化。
1.3.5.2支承垫石是否有裂缝。1.3.5.1支座组件是否完好、清洁,有无断裂、错位、脱空。1.3.5支座的检查:跨线桥的结构检查同其他一般公路桥梁。通道还应检查通道内有无积水,排水系统是否畅通。跨线桥下的道面是否完好,有无非法占用情况等。1.3.4跨线桥的检查:1.3.3.5.2横向联合构件是否开裂,连接钢板的焊缝有无锈蚀、断裂,边梁有无横移或向外倾斜。
1.3.6.1墩台及基础有无滑动、倾斜、下沉或冻拔。1.3.6墩台与基础的检查;1.3.5.6支座是否丢失。1.3.5.5盆式橡胶支座的固定螺栓是否剪断,螺母是否松动,钢盆外露部分是否锈蚀,防尘罩是否完好。1.3.5.4四氟滑板支座是否脏污、老化,四氟乙烯板是否完好,橡胶块是否滑出钢板。1.3.5.3橡胶支座是否老化、开裂,有无过大的剪切变形或压缩变形,各夹层钢板之间的橡胶层外凸是否均匀。
1.3.7调治构造物是否完好,功能是否适用,桥位段河床是否有明显的冲淤或漂浮物堵塞现象。1.3.6.6基础下是否发生不许可的冲刷或淘空现象,扩大基础的地基有无侵蚀。桩基顶段在水位涨落、干湿交替变化处有无冲刷磨损、颈缩、露筋,有无环状冻裂,是否受到污水、咸水或生物的腐蚀。1.3.6.5墩台顶面是否清洁,伸缩缝处是否漏水。1.3.6.4石砌墩台有无砌块断裂、通缝脱开、变形,砌体泄水孔是否堵塞,防水层是否损坏。1.3.6.3混凝土墩台及帽梁有无冻胀、风化、开裂、剥落、露筋等。1.3.6.2台背填土有无沉降或挤压隆起。
4)其他无损检测内容。3)探测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2)全面测量构件裂缝的长度、深度和宽度;1)检测混凝土的强度和碳化深度;对桥梁的主要构件进行无损检测,包括以下内容:1.3.8主要构件的无损检测
1.3.11桥梁检查后应提交下列文件:1.3.10.2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2021)3.3.3章节要求,对大桥、特长桥梁、特殊结构桥梁设置永久性观测点,可采用相对独立的基准测量系统,测点布设和本次检测数据等资料应逐桥绘制图表提交。1.3.10.1桥梁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缺损均应在现场用记号笔等将其范围及日期标记清楚并做影像记录。发现3类以上桥梁及有严重缺损和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桥梁(如超限裂缝),应用油漆等不易冲蚀材料标识。同时,对桥梁、隧道安全控制区范围内的地质、地形、地貌、河道、进出口仰坡、左右边坡等涉及安全运营的情况应进行详细描述和图片记录。2)拱桥在拱肋的拱脚及各八分点设置测点,采用全站仪等设备测量,对桥梁拱轴线有无明显下挠和突变情况进行检查。1)常规桥梁在桥面设置连续测点采用精密水准仪,对桥梁进行线形及相对标高测量,对桥梁线形有无明显下挠和突变情况进行检查。1.3.9桥面线形测量
1.3.11.5根据检测结果,绘制并提交桥梁病害示意图。1.3.11.4定期检查报告。或长度不一致,或起止桩号不一致还要有下游侧立面照片,并标注清楚。1.3.11.3两张总体照片。一张桥面正面照片,一张桥梁上游侧立面照片。上下游桥梁结构1.3.11.2典型缺损和病害的照片及说明。缺损状况的描述应采用专业标准术语,说明缺损的部位、类型、性质、范围、数量和程度等。1.3.11.1桥梁定期检查数据表。当天检查的桥梁现场记录,应在次日内整理成每座桥梁定期检查数据表。
二、方案设计技术要求根据桥梁隧道技术数据和资料,按相关要求编制技术报告和相关成果资料。1.5编制技术报告和成果对桥梁及隧道主要病害原因进行分析与计算,查明病害原因,对桥梁隧道技术状况进行评定,提出维修加固方案和建议。1.4病害原因分析及评估1.3.11.6协助桥梁管养单位完成“一桥一卡片”建立工作。
5、方案设计单位应根据近几年各路段实施的养护情况结合、路况检测指标及路况指标的衰减性并结合PCI、RQI、RDI、SRI等指标评价进行分析最终确定养护方案,做好全寿命周期养护技术方案编制(要求达到初步设计深度)。4、方案设计应技术可行、效果可靠、经济合理、施工方便,且对公路营运影响小,结合现状并尽可能考虑养护的长期效应,尽可能提高路面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做到人性化设计,以减小后期养护工作量。3、方案设计单位应坚持绿色环保理念,大力推广应用成熟的“四新技术”,充分利用路面废旧材料,提高路面废旧材料回收及循环利用率。2、方案设计单位应坚持“安全、科学、环保、经济”的原则,审计深度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并遵循“一路一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应根据原路面病害状况和检测分析结果进行针对性设计,对规模较大和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应提供两个或以上同深度的比选方案。1、方案设计单位应遵照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应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进行方案设计。(一)方案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2.《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程、房屋建筑、电力工程、信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7、方案设计单位应做好全寿命周期养护实施工作方案交底,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方案实施阶段的配合服务工作。6、方案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通过审查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8.《公路沥青路面养护设计规范》(JTG5421-2018);7.《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17);6.《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5.《公路桥梁伸缩装置通用技术条件》(JT/T327-2016);4.《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JTGT522-2008);3.《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D33-2012);
1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13.《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T5521-2019);12.《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1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2019);10.《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9.《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11);
20.《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19.《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17.《美丽公路建设规范》(DB3305/T46-2017);1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方法》(JTG3830-2018);15.《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011);
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3.浙江省交通厅[2005]224号文颁发的《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2.浙江省交通厅[2005]224号文颁发的《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21.浙江省交通厅[2005]224号文颁发的《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投标函目录年月日投标人:(全称并盖单位电子公章)第一卷商务文件
(招标人全称):一、投标函六、其他材料五、拟分包工作承诺函(如有)四、资格审查表三、投标保证金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3、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职称:。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设计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通知要求的相关工作任务。1、经研究(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经过对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我方就上述招标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其中投标价详见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8、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的承诺为:。7、我方以金额为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二)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四、资格审查表投标人在此提供银行汇款凭证或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单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兑支票或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或协会联保证明的扫描件。三、投标保证金年月日手机号码: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设计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 | |||||
设计资质等级 | 其中 | 中级职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注册资金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3.本表后应附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2)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项目完成情况: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填报。注:1.投标人应提供2017年7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情况。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二)2017年7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设计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勘察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2021年度浙江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扫描件或投标人在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的查询结果截图(如有,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书的扫描件(如有,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项目等级 | |
项目总投资 | |
合同价格 | |
承担的工作 | |
服务期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将正在测设中或已中标还未签订合同(包括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始)的主要公路设计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三)正在进行的设计和新承接的主要项目情况表合同协议书中的设计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设计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主要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另外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协议书中的设计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设计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起讫时间 | 项目概况 | 发包人名称 | 计划完成日期 | 备注 |
(五)主要人员资历表注: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3.本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等级、规模、总投资、设计周期、设计负责人。
姓 名 | 年龄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责 | 技术职称 | 工作年限 | 类似设计经验年限 |
1.一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位 | 身份证号码 | |||||||
职称 | 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年) | 在本合同中拟任职 | |||||||||
学历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2.经历 | |||||||||||
时间 | 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和金额) | 该项目中任职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3.获奖情况 | |||||||||||
4.目前承担的任务 | |||||||||||
(七)投标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六)投标人信誉情况表2.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如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未出现姓名、任职、公路等级、里程长度、主要工作内容的,还需另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1.本表人员应与表(四)中所列人员相一致,每个人员填写一张本表,并在本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还需提供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或网站注册信息截图,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应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 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
本框图须提供涉及投标人利益关系的所有资产关联情况,应在本框图内明确显示投标人的投资人、母公司、分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 |
本项目如有分包,拟分包内容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分包管理的规定,且分包人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工作。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招标人名称):五、拟分包工作承诺函(如有)(八)履约行为表
投标人如实填写下列内容 | |
1、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有无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 2、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无行贿行为(有行贿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 |
(项目名称)招标六、其他材料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发包人有权认定我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我方无条件承担。
(字数不限)七、技术建议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公章)第二卷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5、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4、技术服务创新、实施效果;3、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2、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技术建议书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注:技术建议书采用标准图框A3幅面,单独装订成册(仅限一册,含文字说明、工程估算在内,总页数不限)。(附必要的图纸)
图框格式 | 年 月 | ||
图框格式 | 时间 | ||
图框格式 | |||
图框格式 | 图号 | ||
图框格式 | (图名) | ||
图框格式 | (项目名称) | ||
图框格式 | 投标人 |
一、报价函一、报价函目录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公章)第三卷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本投标价是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的总报价,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调查、勘察、检测、设计和后续服务费(施工图设计配合)、与方案设计文件审查有关的各种会议的会务费以及设计人自行委托咨询的咨询费、利润、税金等与本方案设计有关的一切费用。根据分析计算,我方愿以方案设计批复文件中方案设计费(包括报告编制费、检测费、后续服务费)的%(注:最多保留1位小数,例如93.8%)的投标价,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同时,我方承诺:本投标价最终受“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第7.1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第7.6款的约束和调整。经研究(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设计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经现场踏勘和研究(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我方就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致:(招标人全称)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说明二〇二二年八月招标代理:杭州嘉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天台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招标文件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
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二、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正文。一、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和《浙江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办法》(2012年版)等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2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一章招标公告1目录
1.3招标范围和设计周期15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51.1项目概况151.总则15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13
1.9踏勘现场161.8计量单位161.7语言文字161.6保密161.5费用承担16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
2.2招标文件的澄清172.1招标文件的构成172.招标文件171.12偏差171.11分包161.10投标预备会16
3.4投标保证金193.3投标有效期193.2投标报价183.1投标文件的构成183.投标文件182.3招标文件的修改18
4.2投标文件的递交2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204.投标203.7投标文件的编制20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203.5资格审查表20
6.评标225.2开标程序225.1开标时间和地点215.1开标时间和地点215.开标21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
7.2中标通知227.1定标方式227.合同授予226.3评标226.2评标原则226.1评标委员会22
9.纪律和监督248.2不再招标248.1重新招标2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7.4签订合同237.3履约担保22
10.其他规定249.5投诉2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4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4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4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4
附表六32附表五31附表四30附表三29附表二28附表一2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391.总则39评标办法前附表34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34附表七33
5.违约与赔偿494.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48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44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431.定义和解释42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2
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541.定义和解释54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548.其他527.费用与支付516.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50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98.其他587.费用与支付575.违约与赔偿554.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55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54
二、方案设计技术要求70一、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64第五章设计技术要求64附件三:履约保函(格式)63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6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59
(二)授权委托书77(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76一、投标函75第一卷商务文件7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2
(五)主要人员资历表83(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82(二)2017年7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0(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9四、资格审查表79三、投标保证金78
第二卷技术文件89六、其他材料88五、拟分包工作承诺函(如有)87(八)履约行为表86(七)投标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85(六)投标人信誉情况表84
1.招标条件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一、报价函94第三卷报价文件92七、技术建议书90
2.4设计周期:2.3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本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路况进行调查、勘察、检测与评定并出具相应报告,根据调查、勘察、检测报告进行5年全寿命周期养护方案设计文件编制、规划期内养护投资估算、后续服务等。2.2技术标准:本工程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相关公路标准建设。2.1建设规模: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起点位于新昌县与天台县交界处的关岭隧道(不含)入口处,起点桩号K1669+350,终点位于天台县与临海市交界处的至界岭隧道(不含)入口处,终点桩号K1704+230,路段全长34.88km;G104复线起终点桩号为:K1696+279~K1706+622,路线全长10.343km。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浙交发函【2022】18号文立项,项目业主为天台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及后续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资格要求(3)后续服务:配合本项目施工图设计。(2)收到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5天内,对方案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最终文本10份;(1)签订合同协议书后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及相关报告成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4.2投标人须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中注册并核验通过。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tzztb.zjtz.gov.cn/tzcms/)上下载方式发放。4.招标文件的获取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3.3投标人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设计资质企业名录相符,对未列入最新公布的名录或单位名称与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本次招标公告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tzztb.zjtz.gov.cn/tzcms/)上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http://tzztb.zjtz.gov.cn/open/login)(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23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招标代理:杭州嘉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6-83906107联系人:金工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法华路118号名称:天台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7.联系方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8月电话:17681868920联系人:王工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江锦路159号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天台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法华路118号联系人:金工电 话:0576-83906107 | ||
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杭州嘉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江锦路159号联 系 人:王工电 话:17681868920 | ||
1.1.2 | 项目名称 | 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 | ||
1.1.2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天台县 | ||
1.2 | 资金来源 | 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 ||
1.2 | 出资比例 | / | ||
1.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 | 招标范围 | 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设1个标段,本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路况进行调查、勘察、检测与评定并出具相应报告,根据调查、勘察、检测报告进行5年全寿命周期养护方案设计文件编制、规划期内养护投资估算、后续服务等。 | ||
1.3 | 设计周期 | (1)签订合同协议书后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及相关报告成果;(2)收到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5天内,对方案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最终文本10份;(3)后续服务:配合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4.1款的规定。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2年9月7日17:00提出疑问的方式:投标人如有问题,须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之前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 ||
1.11 | 分包 | 仅限机电工作内容允许分包,分包内容须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2022年9月7日17:00。提出疑问的方式:投标人如有澄清,须在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之前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2.3.1 |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9月8日17:00。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招标人如有修改,须在修改招标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3.1.1 | 投标文件形式 | 双信封 | ||
3.2.2 | 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 是,最高投标限价为方案设计批复文件中方案设计费(包括设计费、报告编制费、检测费、后续服务费)的95%。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不低于 2 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协会联保证明。(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 天台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1年;(工程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③工程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 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等。 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函文件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保函示范文本》(建市〔2021〕11 号)执行。)④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在“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项目,工程保函纸质原件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注: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投标人须知3.4.4”所列条款。þ采用电子文件投标的项目,工程保函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的资信标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电子版本形式的工程保函须注明“本保函的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不影响索赔、代偿,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无法在工程保函中载明此条款的,可通过另签协议等方式进行约定,相关文件随工程保函一并提交)。注: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投标人须知3.4.4”所列条款。(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1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的资信标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4)协会联保证明。接受浙江省招投标协会开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接受其它招投标协会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协会联保证明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协会联保证明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的资信标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协会联保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8685159。⑥以上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盖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2)纸质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中标后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补交纸质投标文件5份。 |
3.7.5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4.1.2 | 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 | 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http://tzztb.zjtz.gov.cn/open/login)(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 |
4.2.5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 |
4.2.6 |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开标时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 | 开标程序(双信封) | 一、开标程序如下:1.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http://tzztb.zjtz.gov.cn/open/login)(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应用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应用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若解密失败,新应用将显示解密失败的原因)及解密时间; |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续上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5.2 | 开标程序(双信封) |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应用或中心网站文字直播专栏中(http://tzztb.zjtz.gov.cn/textlive)观看开标过程;5.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在线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6.在使用新应用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6-88685779/0576-88685159/15267219062)联系。二、开标特别说明(1)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在3家(含)以上时,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唱标环节,开标系统会显示投标人在投标编制工具项目概况中填写的投标报价,请投标人在投标编制工具中填写投标报价时注意核对相关数据是否正确。若出现电子唱标显示的投标报价与该投标单位提供的电子标书中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将被视为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多个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其为无效投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库选专家中推荐或随机抽取确定。 |
6.3 | 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履约担保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如采用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3(10)目细化为: (10)自2021年7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 补充第 1.4.3(12)目: (1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1 | 招标文件组成 | 原文中“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修改为:“以网上下载电子版为准;当招标文件、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 |
3.1.2 | 投标文件的构成 | 第3.1.2项细化为:3.1.2投标文件构成如下: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公路投标工具(版本号:v5.0.3)生成的“商务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第一卷 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资格审查表;(5)拟分包工作承诺函(如有);(6)其他材料。第二卷 技术文件(7)技术建议书。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公路投标工具(版本号:v5.0.3)生成的“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第三卷 报价文件(1)报价函。以上内容由台州公路投标工具(v5.0.3)生成的加密标书电子文档(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公路投标工具(v5.0.3)生成(带有水印码),后缀名为.TBWJ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传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3.4 | 投标保证金 | 第3.4.2项细化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第3.4.4项细化为: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3.4.5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6 |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 | 第3.6款细化为: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
3.7 | 投标文件编制 | 补充3.7.6项:3.7.6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台州公路网络投标工具软件(版本号:v5.0.3)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投标工具开发商: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台州市市府大道245号都市绿园2单元801室)办公室电话:0576-88580122。联系人:单工 电话:15267219062/0576-88685159投标工具服务热线:4000166166转4转3 |
6.4 | 评标结果公示 | 第6.4款细化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以及中标选人与中标有关的类似项目情况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3日。 |
7.1 | 定标 | 第 7.1款细化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7.2 | 中标通知 | 第 7.2款细化为: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应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及廉政合同,并按第 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
7.3 | 履约担保 | 第7.3.2项细化为: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7.4 | 签订合同 | 第7.4.1项细化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第7.4.2项细化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向中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7.4.5项细化为: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等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规定重新招标。 |
9.5 | 投诉 | 第 9.5款细化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监督部门: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323号电 话:0576-88552315邮政编码:318000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2 | 行贿查询 | 补充第 10.2款:10.2招标人在定标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
10.3 | 其他 | 补充第10.3款:10.3如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评标参数内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里的数据与本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主要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另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合同协议书中的设计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设计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1)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2)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 | 自2017年7月1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日期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中的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地完成过1条里程10km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设计任务。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自2017 年 7月 1 日以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日期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中的日期为准),担任过1条里程10km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桥隧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勘察(检测)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注册证书。 |
后续服务负责人 | 1 | 后续服务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或路面分项负责人或桥隧分项负责人担任。 |
注:招标人在定标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3.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五)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还需提供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或网站注册信息截图,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如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未出现姓名、任职、公路等级、里程长度、主要工作内容的,还需另外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1.招标人在定标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标段 | 信誉要求 |
/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2. 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范围及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和设计周期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作否决投标处理;(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被责令停业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8)财产全部被接管或冻结的;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
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踏勘现场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工作,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偏差(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将拟定的分包计划,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有分包),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3.6款的相关要求。(2)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2.招标文件(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40%。(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
(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6)投标文件格式;(5)设计技术要求;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投标人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第一卷商务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3.1.2投标文件构成如下:3.1.1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的构成3.投标文件
(6)其他材料。(5)资格审查表;(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
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3)目或3.1.3(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报价函。第三卷报价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7)技术建议书。第二卷技术文件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3.2.3若采用综合评估法Ⅱ,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公布本项目的固定设计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公布的固定设计费在投标函中填报;投标人未按固定设计费填报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2.2若采用综合评估法Ⅰ,则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3.2.1投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设计费用。3.2投标报价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和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5资格审查表(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保函的)或存在1.4.3情形的;(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3.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允许更换。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5若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A4纸幅),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于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负担任何责任。3.7.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的正本,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及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公章。3.7.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对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纸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纸质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然后将第一、第二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投标
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2.5招标人不予受理(拒收)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6.2评标原则(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4签订合同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3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中标通知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9.纪律和监督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2不再招标(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0.其他规定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建设规模: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起点位于新昌县与天台县交界处的关岭隧道(不含)入口处,起点桩号K1669+350,终点位于天台县与临海市交界处的至界岭隧道(不含)入口处,终点桩号K1704+230,路段全长34.88km;G104复线起终点桩号为:K1696+279~K1706+622,路线全长10.343km。一、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附件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收到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5天内,对方案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最终文本10份;(1)2022年10月15日前,向招标人提交方案设计及相关报告成果;2.设计周期:1.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本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路况进行调查、勘察、检测与评定并出具相应报告,根据调查、勘察、检测报告进行5年全寿命周期养护方案设计文件编制、规划期内养护投资估算、后续服务等。二、招标范围2.技术标准:本工程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相关公路标准建设。
(项目名称)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附表一本项目设计原始资料由招标人提供。设计原始资料附件2(3)后续服务:配合本项目施工图设计。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附表二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备注 | 签名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费率(%) | 备注 | 签名 |
编号: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2.1.(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予以澄清:(投标人名称):
编号:问题的澄清附表四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提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附表五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设计周期:。中标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人名称):中标通知书
招标代理:(盖单位章)招标人:(盖单位章)特此通知。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分项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姓名)。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未中标人名称):中标结果通知书附表六日期:年月日
附表七日期:年月日招标代理:(盖单位章)招标人:(盖单位章)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确认。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关于的通知。(招标人名称):确认通知
续上表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日期:年月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2 |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 ⑴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能体现基本账号证明材料);⑵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⑶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⑷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⑸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⑹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⑺投标人是独家投标。 |
2.3 |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 ⑴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⑵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b.因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模板引起的格式偏差不作为否决投标依据。⑶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⑷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⑸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提交了“拟分包工作承诺函”;⑹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⑺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⑻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⑼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⑽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60分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30分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7分c.投标人的信誉 3分(2)投标文件一信封(技术文件): 30分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6分e.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6分f.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6分g.技术服务创新、实施效果 6分h.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6分(3)评审要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单独打分。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
2.7 |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2)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费率),投标总价(费率)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且报价(费率)唯一。 | |||||
2.10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0分 j.投标价 10分 |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3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27-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27分;除满足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外,投标人自2017年7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每承担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全寿命周期养护方案设计工作的加1分,最多加3分。(加分业绩须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加分) |
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7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3~16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3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外,项目负责人每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全寿命周期养护方案设计工作项目负责人的,加2分,最多加2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有提高的,加1分,最多加1分。(加分业绩须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主要工作内容、姓名及任职,否则不予加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7分 | 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 | 5~7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各分项负责人每有一人提高职称等级的,加1分,最多加2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7分 | 后续服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 3~4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后续服务负责人的,加1分。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3分 | ISO9000质量体系 | 0或1分 | 投标人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须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有关资料的扫描件,否则本条得0分)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3分 | 信用评价 | -2或-1或0或1或2分 | 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2021年度浙江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为AA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A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B的得0分,信用等级为C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D的得-2分。(须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2021年度浙江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扫描件或投标人在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的查询结果截图,并体现了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否则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投标人如未参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浙江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信用评价的,信用等级按B级处理,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3分 | 不良信誉扣分 | -2~0分 | ①自2021年7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②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d.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6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5.4~6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进行横向比较,一般的得5.4-5.5;较好的得5.6-5.7分;好的得5.8-6.0分。内容缺失的可酌情扣分。 |
e. | 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6分 | 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5.4~6分 | 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进行横向比较,一般的得5.4-5.5;较好的得5.6-5.7分;好的得5.8-6.0分。内容缺失的可酌情扣分。 |
f.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6分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4~6分 | 对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进行横向比较,一般的得5.4-5.5;较好的得5.6-5.7分;好的得5.8-6.0分。内容缺失的可酌情扣分。 |
g. | 技术服务创新、实施效果 | 6分 | 技术服务创新、实施效果 | 5.4~6分 | 对技术服务创新、实施效果进行横向比较,一般的得5.4-5.5;较好的得5.6-5.7分;好的得5.8-6.0分。内容缺失的可酌情扣分。 |
h.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6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4~6分 | 对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进行横向比较,一般的得5.4-5.5;较好的得5.6-5.7分;好的得5.8-6.0分。内容缺失的可酌情扣分。 |
j.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中的投标费率 | ||
j. | 投标价 | 10分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不低于最高限价的80%(含)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的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
j.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为(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其中:F=10;E1=0.2;E2 =0.15。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独立评分(保留一位小数)并署名,并且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所有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第一信封(技术文件)的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2.11 | 评标排序 | 本款细化为: 2.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综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也相同时,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如投标价也相同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经评审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家,以致于明显缺乏竞争的,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本次招标无效。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
2.12 | 评标结果 | 本款细化为: 2.12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标工作回顾; (2)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3)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4)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5)综合评价后的投标人排序; (6)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7)附表。 |
2.1.1第一信封资格审查;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2.1评标程序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1.总则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二信封初步评审;2.1.2第二信封资格审查;第一信封详细评审。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I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2.1.4编写评标报告。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4第一信封澄清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7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2.6第二信封开标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9第二信封澄清(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2.8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2.11评标排序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0第二信封详细评审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定义和解释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12评标结果
1.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书面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组织管理者。1.5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1.4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咨询机构。1.3设计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是指其投标文件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1.2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
1.12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1设计文件:是指设计人按国家标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文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设计: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所进行的有关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路线、路基、路面设计,桥涵设计,隧道设计,交叉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环保及绿化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和景观设计以及经济调查,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9设计技术要求:是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包括原交通部,下同)颁布的关于公路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以及发包人有关设计的其他书面要求。1.8设计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设计技术要求、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文件,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7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批准的、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上述质量事故的界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设计责任过失造成工程系统瘫痪、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工程系统运行不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1.15设计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1.14暂列金额:是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报价文件中以此名称标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工程可能发生的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按照合同条款第7.5款的规定使用。1.13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
2.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1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用。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1.18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日。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7发包人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发包人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1.16不可抗力:指发包人与设计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
2.8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7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6发包人不应对设计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发包人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设计周期。2.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文件、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2.4发包人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予以认真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3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1.4设计人在进行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员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3.1.3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它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获得项目相干扰部门对推荐路线的认同意见、协议、批准文件或纪要等,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3.1.2设计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3.1.1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设计技术要求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工作。3.1设计人的一般责任与义务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3.1.9设计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指示,积极配合咨询单位工作。3.1.8发包人及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3.1.7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设计人除在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时可向受雇于设计人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者透露。3.1.6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害和损失。设计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3.1.5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设计人应将全部保险费计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对于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
3.2.3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3.2.2设计人必须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它运输方式和其它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与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设计人及设计人员对其设计负责。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人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3.2.1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3.2设计的一般规定
(6)设计文件中关于工程建设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能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5)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与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4)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3)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2)设计文件的编制须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符合国家自然风景区、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规定;(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3.2.8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所有为完成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3.2.7当发包人或咨询单位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3.2.6设计人应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工标段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依据。3.2.5若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并通过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如果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已明确本项目包括技术设计并且在报价文件中已列有相应报价子目,则按设计人在报价文件中所报的相应费用支付;否则,对于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技术设计,发包人应另行支付费用。设计人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设计文件。3.2.4设计人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交桩);3.3.2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3.3.1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的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3.3后续服务3.2.9设计人应根据设计需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应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3.3.3本项目设计变更的设计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及时完成设计,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发包人增加的设计项目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另行协商支付费用;除此之外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应视为已含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提供预算金额并由设计代表签字确认。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发包人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有特定要求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派驻设计代表,否则按违约处理。(5)参加本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3)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3.5.1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转包。3.5转包和分包3.4.3发包人对履约担保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提出。3.4.2联合体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或出具。3.4.1在签订合同前,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如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并由满足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执行本款规定所需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前,设计人应保证履约担保一直有效。3.4履约担保
3.6人员保证与变更3.5.6发包人对设计人与各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3.5.5任何分包合同须在签订之日7天内报发包人备案。3.5.4即使发包人同意分包,也不应解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3.5.3分包人的资质和能力均应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分包人不得再将该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或转包。3.5.2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可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工作进行分包。
3.7.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3.7联合体3.6.4由于发包人提出加快设计进度,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需增加人员时,其费用应另外计列。3.6.3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设计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3.6.2如果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派出不低于原设计人员相应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设计人有权拒绝。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可以更换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3.6.1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项目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及设计代表不得更换。
设计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8其他义务3.7.5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3.7.4联合体牵头人应按本合同规定代表联合体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合格的设计文件。3.7.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3.7.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3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设计人应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针对设计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具有可实施性、分项目的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含电子文件一份),经批准后作为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发包人对设计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之一。4.2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的提交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分阶段提供所需设计成果资料。本工程设计周期安排及设计人需提交的设计成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1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4.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
5.1发包人的违约5.违约与赔偿设计人应在每月月底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说明该月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月计划安排,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月度工作例会。4.4设计进度报告发包人对设计人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对本项目设计(含专题研究)应承担的责任。设计人在开展专题研究之前,应针对专题研究的具体内容提交详细的工作大纲(含电子文件一份),报发包人审核后实施,并作为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设计人将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属设计人违约:5.2设计人的违约5.1.3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除应按设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剩余合同价的5%~10%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5.1.2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偿付办法与金额按本合同条款第7.2款的规定办理。5.1.1由于发包人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设计必需的资料,而造成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
(7)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发包人与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6)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第3.3.1项规定提供配合招标的后续服务;(5)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4)在收到发包人或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设计人未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的修改;(3)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2)设计人未按照国家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工程建设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
(12)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发生变化(包括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变化,但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员变动除外);重大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参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1)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较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10)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导致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9)因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8)因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
6.1合同的生效6.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设计人与发包人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但设计人对本合同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则是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5.3责任的期限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设计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
(3)投标函;(2)中标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6.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合同文件自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设计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
(9)联合体协议书(如有);(8)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7)报价文件(如有);(6)设计技术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在与设计人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设计人的工作期限或增付费用。(2)设计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1)设计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至最低。6.3.1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6.3延误(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6.5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6.4.2发包人认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理由。若发包人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发包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6.4.1发包人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通知设计人暂停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一旦收到此类通知,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6.4推迟与终止6.3.2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设计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设计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于28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单价和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赔偿。
7.2支付时间7.1.3发包人向设计人实际支付的设计费,将不高于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中相应设计费的审批额,设计费超出审批额部分发包人将予以扣除,合同总价则相应变更,不足部分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7.1.2本合同的设计工作计价模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1.1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以及设计人额外服务的费用。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发包人应根据设计工作进展分批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设计费用,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人(如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完成质量,向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人支付合同款,由此发生的税费等费用统一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联合体牵头人提出书面申请时,发包人也可直接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合同款。7.1设计费用7.费用与支付
7.5暂列金额设计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设计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发包人有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派的人员进行审查。7.4审查如果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发包人应在10天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设计人澄清,设计人应在15天内作出回复。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澄清(以发包人签收的日期为准)之日起30天内支付。如果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书面澄清的通知后15天内(以设计人确认收到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书面答复,则发包人不予支付,直到设计人作出书面澄清为止。7.3有异议的支付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支付设计费用。设计人应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的15日内提出付款申请函,发包人审查没有异议后,应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支付。如在规定时间内设计人没有收到付款时,则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为保证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和设计服务,在设计费中扣留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28天内返还给设计人。7.7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实施期间,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新颁法律、法规、标准的发布或市场因素变化导致本项目设计费用的变化,则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7.6设计费用的调整如果使用暂列金额进行某项额外设计工作、专题研究、审查和会务工作,其费用应按设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基本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发包人核定后支付,或者按实际发生的工作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支付。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8.2版权本合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8.1法律和法规8.其他设计人应自行承担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包含在报价文件各项目报价之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8税费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8.4.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或由本项目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在设计人和发包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下列一种方式解决:8.4争议的解决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设计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设计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有冲突的任何活动。8.3利益的冲突发包人就本项目设计及专题研究工作而向设计人提供的成果为发包人所拥有。设计人因受发包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设计及专题研究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面向第三方转让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但若发包人因推行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研究成果,则无须经过设计人的同意。
1.1本次进行招标的项目为: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全寿命周期养护工程方案设计。1.定义和解释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做如下补充、细化或约定: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8.4.2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裁决的比例分担。(2)向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2.8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1.11本合同包括的设计文件:方案设计文件、检测报告等有关项目文件。1.10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内容:对G104国道京岚线天台段路况进行调查、勘察、检测与评定并出具相应报告,根据调查、勘察、检测报告进行5年全寿命周期养护方案设计文件编制、规划期内养护投资估算、后续服务等。1.2发包人:天台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3.3.5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应采用设计技术联系单的形式,联系单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估价及变更费用增减、变更内容。如果后续服务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纪、违反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无条件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不得拒绝。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更换后续服务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并不得影响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并按设计人违约处理。3.3.4设计人的后续服务负责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一周内,向发包人核备。后续服务负责人资格、人数及驻现场时间应满足要求,否则,后续服务人员将被视为不合格,按设计人违约处理。补充3.3.4、3.3.5项:3.3.2本项目对后续服务人员的数量和资历条件要求:配合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后续服务人员1名,由负责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相应的分项负责人担任。3.3后续服务
3.5.2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务分包给第三人。3.5.1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务转包。3.5转包和分包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3万元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函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县(区、市)级或其以上级别银行开具。本履约担保至本项目方案设计批复后28天内一直有效。3.4.1项约定为:3.4履约担保
3.8.2健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规范设计变更管理。设计人应认真执行合同明确的设计周期,不得随意变更周期,以保证设计质量。设计人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设计质量管理流程开展设计。3.8.1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设计质量。设计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8其他义务
(1)签订合同协议书后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及相关报告成果;4.1.1咨询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分阶段提交成果资料,具体要求如下:4.1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本条约定为:4.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发包人要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报经原设计批复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第(3)项约定为:5.2设计人的违约5.违约与赔偿(3)后续服务:配合本项目施工图设计。(2)收到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5天内,对方案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最终文本10份;
(7)设计人若未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配合后续服务的,或未能在发包人与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第(7)项约定为:(5)因方案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而造成质量问题;第(5)项约定为:(4)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单位或政府主管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后15天内,未完成对方案设计文件的修改(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第(4)项约定为:
b.设计人发生第5.2(2)项约定的违约情况,应限期改正,并可处违约金;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的,课以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对未根据成果进行工程设计的,视情况课以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对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工程建设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每一处课以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1‰的违约金。a.设计人发生第5.2(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设计人将设计任务转包的,发包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课设计人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责令改正,并视情况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2%的违约金。(14)当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补充第(14)项,设计人违约处理:(11)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全寿命周期第一年的养护施工设计图与批复的方案设计相比,有重大出入的(如路面养护结构层及数量发生重大变化、因方案设计调查或检测不到位导致的病害处治数量增加较多等),或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第(11)项约定为:
h.设计人发生第5.2(8)项约定的违约情况,设计人除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设计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设计,并承担相当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的赔偿金。g.设计人发生第5.2(7)项约定的违约情况,设计人未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配合后续服务的,课以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未能在发包人和设计人约定的时间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每1天课以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1‰,累计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的5%。f.设计人发生第5.2(6)项约定的违约情况,课以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的1%的违约金。e.设计人发生第5.2(5)项约定的违约情况,除由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设计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课以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的5%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d.设计人发生第5.2(4)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未能在规定期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每延期1天课以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1‰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的5%,延期超过60天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c.设计人发生第5.2(3)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未能按期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每延期1天课以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1‰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的5%,延期超过60天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n.所有违约金在设计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时,将在设计人设计费中扣除,赔偿金在设计人设计费中扣除。m.上述违约情况同时发生时,除5.2(1)、(11)项外,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0%。l.设计人发生第5.2(12)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每更换1人课以1万元的违约金。k.设计人发生第5.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发包人将向设计人课以最多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的20%的违约金;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赔偿金最高上限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的20%。j.设计人发生第5.2(10)项约定的违约情况,发包人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要求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设计或终止设计合同,取消设计人履行下阶段工作的资格。无论发包人是否要求设计人继续完善设计或终止设计合同,发包人均将课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2%的违约金,还将视造成的设计延误和费用损失情况要求设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最高上限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的10%。i.设计人发生第5.2(9)项约定的违约情况,除执行本款h目的规定外,同时课以不超过设计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报请相关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他处罚。
7.1.3合同价格应视为包括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费用(包括工资、津贴、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加班费等)、现场费用(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及现场车辆等)、咨询和评审费用(包括专家咨询费、会务费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等为完成本合同内容的一切全部费用。经确认的合同价格不随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市场因素、材料因素、施工工期等变化而进行调整。7.1.2项约定为:本合同的设计工作计价模式为:方案设计批复文件中方案设计费(包括设计费、报告编制费、检测费、后续服务费)×中标费率。7.1.1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方案设计费用。7.1费用本条约定为:7.费用与支付
7.6设计费的调整本款约定为:本项目不适用。7.5暂列金额本项目方案设计批复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至经发包人确定的设计费用总额的60%;第一年施工图设计批复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总额的20%,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总额的80%;剩余尾款在后续服务期内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次性付清或分期支付。本款约定为:7.2支付时间
本款约定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诉讼。8.4争议的解决8.其他本款约定为:本项目不适用。7.7质量保证金本款约定为: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设计费率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甲方通过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为(项目名称)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条款: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合同协议书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诉讼机构名称:天台县人民法院。
(2)中标通知书;(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等);三、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乙方承担的任务包括:。本项目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为,路面。一、工程概况:
(8)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7)报价函;(6)设计技术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之相关部分);(3)投标函;
七、支付方式:本项目方案设计批复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至经发包人确定的设计费用总额的60%;第一年施工图设计批复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总额的20%,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用总额的80%;剩余尾款在后续服务期内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次性付清或分期支付。六、设计周期:。五、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四、合同总价为:方案设计批复文件中方案设计费(包括设计费、报告编制费、检测费、后续服务费)×(中标费率)。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9)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本协议书正本两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九、本协议书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全部设计工作且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八、甲方和乙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
廉政合同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日期:日期:电话:电话: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或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方案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的方案设计人(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设计合同有关的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合同的附件,与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
电话:电话: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鉴于(设计人全称)(下称“设计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了(项目名称)合同协议书,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设计人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致:(发包人全称)履约保函附件三:履约保函(格式)甲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日期:日期:
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单位章)4、发包人和设计人对合同条款进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你方认为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2、本保函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电话:邮政编码:地址:(签字)(姓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
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符合交通运输部及浙江省关于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规定。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一、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第五章设计技术要求年月日传真:
1.1.2主要适用标准、规范为:1.1.1检测内容包括:实施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按检查要求进行检查评定。1.1总则优先采用本行业的标准,如无本行业的相关标准或规范,允许采用国标及其他标准,采用的顺序:国标—其他标准。在试验检测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实施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检测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试验检测,如不能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应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检测人在试验检测工作中使用下列标准、规范以外,需参考其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代表人的书面同意。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15);《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J21-01-2015);《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GB/T26764-2011);《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2019);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J21-201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15);《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2021);《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
1.1.3本项目路基路面的检查及技术状况评定按照《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2019)上等的具体规定及方法列明,且其有关技术文件,检测数据均应按统一格式完整的归入路基路面技术档案。《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交〔2019〕184号)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152-2019);《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T/CECS02-2020);《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2000);
(1)路面损坏状况检测1.2.2检测设备应采用招标人认可的,满足国标《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GB/T26764-2011)的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即能以车流速度(非稳态速度)自动检测路面损坏、路面平整度等路况信息的一体化智能检测系统,依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GB/T26764-2011)等有关规定,对检测范围内的公路进行路面检测。1.2.1本次检测内容为路面破损、路面平整度、路面车辙、路面抗滑性能、路面弯沉、路面厚度六项指标;1.2路基路面检测1.1.5本项目隧道的检查及技术状况评定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15)上等的具体规定及方法列明,且其有关技术文件,检测数据均应按统一格式完整的归入隧道技术档案。1.1.4本项目桥梁的检查及技术状况评定(如裂缝等数据)按照《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上等的具体规定及方法列明,且其有关技术文件,检测数据均应按统一格式完整的归入桥梁技术档案。
根据裂缝等损坏的识别结果,计算路面裂缝率,要求如下:路面原始图像数据应能长期保存。路面图像应是正视图像,能分辨1.0mm及以上的路面裂缝,路面图像应具有准确的位置信息,检测图像应纹理清晰、亮度均匀,可用于机器自动损坏识别;路面图像应采用纵向连续的检测方式,横向检测宽度应不低于车道宽度的70%;应能检测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等不同类型的路面;能够利用各种图像传感装置,以车流速度自动检测并存储包含裂缝等损坏信息的路面图像,通过路面图像损坏自动识别分析,获得路面损坏数据。
应能检测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或砂石路面等不同类型的路面平整度;能够利用激光传感器等各种距离测量装置,以车流速度自动检测并存储路面纵断面高程变化信息,通过纵断面信息处理获得路面平整度数据。(2)路面平整度检测路面裂缝率计算结果及相关数据应以10m为单位记录,路面原始图像及识别结果标注图应能长期保存。正常路面的裂缝识别准确率应达到90%以上;能够自动识别沥青路面的纵向裂缝、横向裂缝、龟裂、块裂、裂缝修补及水泥路面的裂缝、板角断裂、破碎板、裂缝修补等损坏;
(3)路面车辙检测能实时显示并保存路面纵断面高程等原始检测数据及10m平整度实时计算结果。具有设置检测路线、起点桩号、检测方向、采样间距、保存位置和显示方式等参数的功能,能实施检测过程中的里程桩号校准与核对;路面平整度采集应满足以下要求:检测设备平整度等速重复性试验、不同速度检测性能试验结果的偏差系数Cv应不大于5%,不同路段平整度相关性试验的相关性系数R应不小于0.99。条件具备时,可增加弯道、紧急制动或快加速、超低速行驶等特殊条件下的平整度试验内容。检测位置为左或右轮迹带中心线,采样点间距应不大于100mm,最大检测能力(国际平整度指数IRI)应不小于10m/km,纵断面高程传感器分辨率应不大于0.5mm;
具有设置检测路线、起点桩号、检测方向、采样间距、保存位置和显示方式等参数的功能,能实施检测过程中的里程桩号校准与核对;路面车辙采集应满足以下要求:检测设备车辙等速重复性试验、不同速度检测性能试验结果的偏差系数Cv应不大于5%。基于激光技术的路面车辙检测装置,垂直测量范围不小于200mm,横断面高程传感器分辨率应不大于1mm;横向检测宽度不小于3500mm,横向平均采样间距不大于300mm,纵向采样间距不大于200mm,建议采用100mm;能够利用激光传感器等各种距离测量装置,以车流速度自动检测并存储路面横断面高程变化信息,通过横断面信息处理获得路面车辙数据。
具有设置检测路线、起点桩号、检测方向、保存位置和显示方式等参数的功能,能实施检测过程中的里程桩号校准与核对;路面抗滑指数采集应满足以下要求:检测设备横向力系数动态重复测量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5%。在通过测试轮与车辆行驶方向形成夹角城市的轴向平行作用力,通过计算该平行力与垂直方向作用力之间的比值得到横向力系数(SFC)。(4)路面抗滑性能能实时计算、显示并保存路面横断面高程、车辙深度、10m平均车辙等数据。
具有设置检测路线、起点桩号、检测方向、保存位置和显示方式等参数的功能,能实施检测过程中的里程桩号校准与核对;路面弯沉采集应满足以下要求:检测设备自动弯沉仪测算结果重复性不大于5%、代表值相对误差不大于15%。在车辆自身载重满足规范情况下,结合测量机构及控制系统、位移、温度和距离传感器、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等组成下,能够连续获得检测路面的弯沉数值。(5)路面弯沉能实时计算、显示并保存路面抗滑指数等数据。
检测数据及结果能够直接导入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应用的路基路面系统。段的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完成相关数据分析并提交检测报告。1.2.3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的《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进行检测路采用钻芯取样专项调查,确定既有路面结构状况。(6)路面结构状况能实时计算、显示并保存路面弯沉等数据。
1.3.1.2当场填写“桥梁检查评定记录表”(见《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附录A),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做出技术状况评分。2004)附录A)。1.3.1.1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桥梁基本状况卡片见《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1.3.1检测以目测观察结合仪器观测进行,必须利用桥梁检测车等设备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检测的主要工作有:1.3桥梁检测(通用)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项目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3.2.2伸缩缝是否有异常变形、破损、脱落、漏水,是否造成明显跳车。1.3.2.1桥面铺装层纵、横坡是否顺适,有无严重裂缝(龟裂,纵横裂缝)、坑槽、波浪、桥头跳车、防水层漏水。1.3.2桥面系构造的检查:1.3.1.5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危桥,提出处置的建议。1.3.1.4对难以判断损坏原因和程度的部件,应专项咨询论证并形成结论。1.3.1.3实地判断缺损原因,确定维修范围及方式。
1.3.3.1梁端头、底面是否损坏,箱形梁内是否有积水,通气是否良好。1.3.3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梁桥的检查:1.3.2.6桥上的路用通信、供电线路及设备是否完好。1.3.2.5桥上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照明设施是否损坏、老化、失效,是否需要更换。1.3.2.4桥面排水是否顺畅,泄水管是否完好、畅通,桥头排水沟功能是否完好,锥坡桥头护岸有无冲蚀、塌陷。1.3.2.3护栏有无撞坏、断裂、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
水。1.3.3.5.1组合梁的桥面板与梁的结合部位及预制桥面板之间的接头处混凝土有无开裂、渗1.3.3.5装配式梁桥应注意检查联结部位的缺损状况。1.3.3.4梁(板)式结构的跨中、支点及变截面处,悬臂端牛腿或中间铰部位,钢构的固结处和桁架节点部位,混凝土是否开裂、缺损和出现钢筋锈蚀。1.3.3.3预应力钢束锚固区段混凝土有无开裂,沿预应筋的混凝土表面有无纵向裂缝。1.3.3.2混凝土有无裂缝、渗水、表面风化、剥落、露筋和钢筋锈蚀,有无碱集料反应引起的整体龟裂现象。混凝土表面有无严重碳化。
1.3.5.2支承垫石是否有裂缝。1.3.5.1支座组件是否完好、清洁,有无断裂、错位、脱空。1.3.5支座的检查:跨线桥的结构检查同其他一般公路桥梁。通道还应检查通道内有无积水,排水系统是否畅通。跨线桥下的道面是否完好,有无非法占用情况等。1.3.4跨线桥的检查:1.3.3.5.2横向联合构件是否开裂,连接钢板的焊缝有无锈蚀、断裂,边梁有无横移或向外倾斜。
1.3.6.1墩台及基础有无滑动、倾斜、下沉或冻拔。1.3.6墩台与基础的检查;1.3.5.6支座是否丢失。1.3.5.5盆式橡胶支座的固定螺栓是否剪断,螺母是否松动,钢盆外露部分是否锈蚀,防尘罩是否完好。1.3.5.4四氟滑板支座是否脏污、老化,四氟乙烯板是否完好,橡胶块是否滑出钢板。1.3.5.3橡胶支座是否老化、开裂,有无过大的剪切变形或压缩变形,各夹层钢板之间的橡胶层外凸是否均匀。
1.3.7调治构造物是否完好,功能是否适用,桥位段河床是否有明显的冲淤或漂浮物堵塞现象。1.3.6.6基础下是否发生不许可的冲刷或淘空现象,扩大基础的地基有无侵蚀。桩基顶段在水位涨落、干湿交替变化处有无冲刷磨损、颈缩、露筋,有无环状冻裂,是否受到污水、咸水或生物的腐蚀。1.3.6.5墩台顶面是否清洁,伸缩缝处是否漏水。1.3.6.4石砌墩台有无砌块断裂、通缝脱开、变形,砌体泄水孔是否堵塞,防水层是否损坏。1.3.6.3混凝土墩台及帽梁有无冻胀、风化、开裂、剥落、露筋等。1.3.6.2台背填土有无沉降或挤压隆起。
4)其他无损检测内容。3)探测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2)全面测量构件裂缝的长度、深度和宽度;1)检测混凝土的强度和碳化深度;对桥梁的主要构件进行无损检测,包括以下内容:1.3.8主要构件的无损检测
1.3.11桥梁检查后应提交下列文件:1.3.10.2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2021)3.3.3章节要求,对大桥、特长桥梁、特殊结构桥梁设置永久性观测点,可采用相对独立的基准测量系统,测点布设和本次检测数据等资料应逐桥绘制图表提交。1.3.10.1桥梁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缺损均应在现场用记号笔等将其范围及日期标记清楚并做影像记录。发现3类以上桥梁及有严重缺损和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桥梁(如超限裂缝),应用油漆等不易冲蚀材料标识。同时,对桥梁、隧道安全控制区范围内的地质、地形、地貌、河道、进出口仰坡、左右边坡等涉及安全运营的情况应进行详细描述和图片记录。2)拱桥在拱肋的拱脚及各八分点设置测点,采用全站仪等设备测量,对桥梁拱轴线有无明显下挠和突变情况进行检查。1)常规桥梁在桥面设置连续测点采用精密水准仪,对桥梁进行线形及相对标高测量,对桥梁线形有无明显下挠和突变情况进行检查。1.3.9桥面线形测量
1.3.11.5根据检测结果,绘制并提交桥梁病害示意图。1.3.11.4定期检查报告。或长度不一致,或起止桩号不一致还要有下游侧立面照片,并标注清楚。1.3.11.3两张总体照片。一张桥面正面照片,一张桥梁上游侧立面照片。上下游桥梁结构1.3.11.2典型缺损和病害的照片及说明。缺损状况的描述应采用专业标准术语,说明缺损的部位、类型、性质、范围、数量和程度等。1.3.11.1桥梁定期检查数据表。当天检查的桥梁现场记录,应在次日内整理成每座桥梁定期检查数据表。
二、方案设计技术要求根据桥梁隧道技术数据和资料,按相关要求编制技术报告和相关成果资料。1.5编制技术报告和成果对桥梁及隧道主要病害原因进行分析与计算,查明病害原因,对桥梁隧道技术状况进行评定,提出维修加固方案和建议。1.4病害原因分析及评估1.3.11.6协助桥梁管养单位完成“一桥一卡片”建立工作。
5、方案设计单位应根据近几年各路段实施的养护情况结合、路况检测指标及路况指标的衰减性并结合PCI、RQI、RDI、SRI等指标评价进行分析最终确定养护方案,做好全寿命周期养护技术方案编制(要求达到初步设计深度)。4、方案设计应技术可行、效果可靠、经济合理、施工方便,且对公路营运影响小,结合现状并尽可能考虑养护的长期效应,尽可能提高路面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做到人性化设计,以减小后期养护工作量。3、方案设计单位应坚持绿色环保理念,大力推广应用成熟的“四新技术”,充分利用路面废旧材料,提高路面废旧材料回收及循环利用率。2、方案设计单位应坚持“安全、科学、环保、经济”的原则,审计深度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并遵循“一路一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应根据原路面病害状况和检测分析结果进行针对性设计,对规模较大和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应提供两个或以上同深度的比选方案。1、方案设计单位应遵照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应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进行方案设计。(一)方案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2.《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程、房屋建筑、电力工程、信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7、方案设计单位应做好全寿命周期养护实施工作方案交底,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方案实施阶段的配合服务工作。6、方案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通过审查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8.《公路沥青路面养护设计规范》(JTG5421-2018);7.《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17);6.《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5.《公路桥梁伸缩装置通用技术条件》(JT/T327-2016);4.《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JTGT522-2008);3.《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D33-2012);
1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13.《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T5521-2019);12.《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1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2019);10.《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9.《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11);
20.《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19.《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17.《美丽公路建设规范》(DB3305/T46-2017);1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方法》(JTG3830-2018);15.《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011);
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3.浙江省交通厅[2005]224号文颁发的《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2.浙江省交通厅[2005]224号文颁发的《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21.浙江省交通厅[2005]224号文颁发的《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投标函目录年月日投标人:(全称并盖单位电子公章)第一卷商务文件
(招标人全称):一、投标函六、其他材料五、拟分包工作承诺函(如有)四、资格审查表三、投标保证金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3、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职称:。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设计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通知要求的相关工作任务。1、经研究(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经过对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我方就上述招标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其中投标价详见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8、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的承诺为:。7、我方以金额为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二)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四、资格审查表投标人在此提供银行汇款凭证或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单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兑支票或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或协会联保证明的扫描件。三、投标保证金年月日手机号码: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设计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 | |||||
设计资质等级 | 其中 | 中级职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注册资金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3.本表后应附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2)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项目完成情况: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填报。注:1.投标人应提供2017年7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情况。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二)2017年7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设计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勘察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2021年度浙江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扫描件或投标人在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的查询结果截图(如有,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书的扫描件(如有,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项目等级 | |
项目总投资 | |
合同价格 | |
承担的工作 | |
服务期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将正在测设中或已中标还未签订合同(包括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始)的主要公路设计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三)正在进行的设计和新承接的主要项目情况表合同协议书中的设计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设计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主要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另外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协议书中的设计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设计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起讫时间 | 项目概况 | 发包人名称 | 计划完成日期 | 备注 |
(五)主要人员资历表注: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3.本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等级、规模、总投资、设计周期、设计负责人。
姓 名 | 年龄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责 | 技术职称 | 工作年限 | 类似设计经验年限 |
1.一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位 | 身份证号码 | |||||||
职称 | 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年) | 在本合同中拟任职 | |||||||||
学历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2.经历 | |||||||||||
时间 | 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和金额) | 该项目中任职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3.获奖情况 | |||||||||||
4.目前承担的任务 | |||||||||||
(七)投标人与其他单位资产关联、隶属关系框图(六)投标人信誉情况表2.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如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未出现姓名、任职、公路等级、里程长度、主要工作内容的,还需另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1.本表人员应与表(四)中所列人员相一致,每个人员填写一张本表,并在本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还需提供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或网站注册信息截图,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应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 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
本框图须提供涉及投标人利益关系的所有资产关联情况,应在本框图内明确显示投标人的投资人、母公司、分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 |
本项目如有分包,拟分包内容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分包管理的规定,且分包人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工作。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招标人名称):五、拟分包工作承诺函(如有)(八)履约行为表
投标人如实填写下列内容 | |
1、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有无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 2、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无行贿行为(有行贿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 |
(项目名称)招标六、其他材料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发包人有权认定我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我方无条件承担。
(字数不限)七、技术建议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公章)第二卷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5、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4、技术服务创新、实施效果;3、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2、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技术建议书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注:技术建议书采用标准图框A3幅面,单独装订成册(仅限一册,含文字说明、工程估算在内,总页数不限)。(附必要的图纸)
图框格式 | 年 月 | ||
图框格式 | 时间 | ||
图框格式 | |||
图框格式 | 图号 | ||
图框格式 | (图名) | ||
图框格式 | (项目名称) | ||
图框格式 | 投标人 |
一、报价函一、报价函目录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公章)第三卷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本投标价是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的总报价,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调查、勘察、检测、设计和后续服务费(施工图设计配合)、与方案设计文件审查有关的各种会议的会务费以及设计人自行委托咨询的咨询费、利润、税金等与本方案设计有关的一切费用。根据分析计算,我方愿以方案设计批复文件中方案设计费(包括报告编制费、检测费、后续服务费)的%(注:最多保留1位小数,例如93.8%)的投标价,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同时,我方承诺:本投标价最终受“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第7.1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第7.6款的约束和调整。经研究(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设计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经现场踏勘和研究(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我方就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致:(招标人全称)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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