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14
一、 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 浙江信雅达(杭州)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号信雅达
3、被投诉人: 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地址: 常山县文峰西路222号
5、相关供应商: 杭州远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馆驿后6号1218室
7、当事人: 常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白马路159号
二、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关于常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整理服务项目质疑答复不满,于2019年5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当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条件描述与中标供应商(杭州远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软著名称高度一致,并向代理机构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质疑此次招标没有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投诉人提出质疑的时间在公告期限之内,投诉人的质疑符合时限要求。 投诉人诉求:1、宣布此次招标结果无效;2、基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招标选择服务供应商。 (二)、被投诉人辩称: 1.提出质疑事项是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分条件设定问题。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文〔2012〕18号)第八条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2.在前期项目准备中,为了人事档案加工整理质量和服务能更好的完成整个项目进行,对评分条件设置的门槛比较高,并不是针对某一个供应商进行设定。并且在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公布后,我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未收到相应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和评分标准的质疑。 3.在项目评审中,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对应的软件控制系统进行评分。加工流程整体设计方案总分16分,杭州远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得分15分,浙江信雅达(杭州)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得分12.8分。
三、 处理依据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本项目是常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常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整理服务项目,预算总金额4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GXZFCG-2019-GK02)于2019年4月2日发布招标公告,2019年4月23日开评标。评审结果杭州远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4月23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未发,合同未签订。 投诉人于2019年4月30日向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于2019年5月8日对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意见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19年5月13日收到投诉函。当日将投诉函副本送达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本机关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有关必要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查明情况如下: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加工流程整体设计方案评分要求为: 1、有详细的加工流程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包括档案前处理与整理归档、电子目录双机著录(含属性、卷内目录著录)、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多格式转换(图像存储)、数字化成果质检与验收、数据质量实时校准与实时同步挂接、档案数据备份与加工安全管理、数据自动归类检查与安全监控管理、项目全过程流程化与可视化管理等,并确保档案及其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档案拆装时应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差错防范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由评委专家酌情打分,好:5分~4分,一般:3分~2分,较差:1分~0分。 2、为确保档案各环节流水作业顺畅,投标人针对档案前处理与整理归档、电子目录双机著录、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多格式转换、数字化成果质检与验收、数据质量实时校准与实时同步挂接、档案数据备份与加工安全管理、数据自动归类检查与安全监控管理、项目全过程流程化与可视化管理、业务经办系统与数字化系统数据桥接等环节有对应的软件控制,该软件为正版软件并且获得中国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每1个得1分,最高分为11分,提供自主研发著作权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经核实,中标单位软件著作权证书名称为:远成档案前处理与整理归档系统软件、远成电子目录双机著录系统软件、远成档案扫描系统软件、远成图像处理系统软件、远成图像多格式转换系统软件、远成数字化成果质检与验收系统软件、远成数据质量实时校准与实时同步挂接系统软件、远成档案数据备份与加工安全管理系统软件、远成数据自动归类检查与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软件、远成项目全过程流程化与可视化管理系统软件、远成业务经办系统与数字化系统数据桥接系统软件。 对评标委员会评标记录进行核实,评标委员会在对加工流程整体设计方案的评审,是根据招标文件对该项描述中 “等环节有对应的软件控制”进行评审,凡投标单位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一份的就给1分,不仅仅局限于档案前处理与整理归档、电子目录双机著录等11项内容。经查评分结果,加工流程整体设计方案总分16分,杭州远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得分15分,浙江信雅达(杭州)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得分12.8分。
四、 处理结果
综上,虽招标文件技术标加工流程整体设计方案评分描述中有“等环节有对应的软件控制”,专家评分也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份数计分,但招标文件评分项列举的流程环节名称与中标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名称一致,认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之规定,认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本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限期改正。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常山县人民政府或衢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 处理日期: 2019-06-06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常山县财政局
2、联系人: 李卫明
3、联系电话: 0570-5015373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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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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