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教育局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科教城新校区搬迁入驻建设项目之配套工程、市教育局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科教城新校区搬迁入驻购置项目之配套工程补充公告
金额
476.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4-3253
预算金额476.8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招标联系人陶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4/08/0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8/01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市教育局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科教城新校区搬迁入驻建设项目之配套工程、市教育局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科教城新校区搬迁入驻购置项目之配套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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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市教育局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科教城新校区搬迁入驻建设项目之配套工程、市教育局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科教城新校区搬迁入驻购置项目之配套工程 | ||
性质 | 更正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5-440118-04-01-345266 | ||
投资项目名称 | 市教育局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科教城新校区搬迁入驻购置项目之配套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教育局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科教城新校区搬迁入驻建设项目之配套工程、市教育局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科教城新校区搬迁入驻购置项目之配套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市教育局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科教城新校区搬迁入驻建设项目之配套工程、市教育局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科教城新校区搬迁入驻购置项目之配套工程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增城区科德大道82号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市教育局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科教城新校区搬迁入驻建设项目之配套工程,改造面积12890.87平方米。包含有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及施工过程中应拆除的项目及余泥外运等。 市教育局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科教城新校区搬迁入驻购置项目之配套工程,改造面积109686.20平方米。包含有电气工程、管道工程、智能化工程及施工过程中应拆除的项目及余泥外运等。 | ||
招标内容 | 市教育局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科教城新校区搬迁入驻建设项目之配套工程、市教育局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科教城新校区搬迁入驻购置项目之配套工程(项目编号:JG2024-3253)补充公告 各相关单位: 市教育局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科教城新校区搬迁入驻建设项目之配套工程、市教育局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科教城新校区搬迁入驻购置项目之配套工程(项目编号:JG2024-3253)于2024年7月5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原文:招标监督机构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现文:招标监督机构名称: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二、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2024年7月10日 | ||
工期(交货期) | 42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4768081.46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7-05 17: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8-01 09:3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8-01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方式 | 网上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08-01 09:30:00 开标地点: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5开标室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下塘西路41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陶老师 | 联系电话 | 020-81739943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层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何工 | 联系电话 | 020-83383274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 联系电话 | 020-81739943 |
发布责任人 | 戚志华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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