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产业园一期工程3、4#暖通工程任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6/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类型: 专业分包
招标编号: ZBRW-2022-000445
需求单位: 广西分公司
招标单位: 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
发布日期:
联系人: 曹伟波
联系电话: 15801699988
联系邮箱: caoweibo@avicjs.com
截止时间:
变更时间:
招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产业(EPC)工程
招标类别:通风空调分包工程
联 系 人:公司招采:曹伟波 联系电话:15801699988
项目商务:莫学成 联系电话:15801699988
项目机电:侯鑫磊 联系电话:13077779179
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07日
第一部分 邀请函
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产业(EPC)工程项目对其 通风空调专业分包 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并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商前来投标,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投标文件。
一、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条款及招标清单。
二、项目名称: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产业(EPC)工程
三、招标内容: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产业(EPC)工程3、4号楼通风空调专业分包招标。
四、计划进场日期:2022年06月15日 实际进场日期以招标方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准。
五、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2 年 06 月 13 日 14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回标方式,在回标日期前请登录《中航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平台地址:http://scm.avicjs.com 。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线上招标清单中填写报价。
七、本工程成立评标小组5人,根据投标文件报价、业绩等评分选出2-3家预中标人,进行考察后确定最终中标人。
招 标 人: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地点:线上招标,平台地址:http://scm.avicjs.com
日 期: 2022年 06 月 07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产业(EPC)工程
2、工程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长塘镇,顺福路以东、派福路以西、天合路以南、合福路以北。
3、资金来源等: /
4、本专业分包工程工期要求 14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
5、本专业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确保配合其他专业取得广西自治区安装工程优质奖;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并且按照国家和广西自治区建设工程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达到竣工要求。
二、本工程招标范围
(一)通风空调施工图纸内全部工作内容。
1 通风空调工程
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通风空调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排烟系统、排风系统、送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冷冻水、冷凝水等系统的深化联合调试等全部工作内容。
1.1通风空调系统按照施工图全部施工到位,包括但不限于制冷机组、风机盘管、风机、新风机组、除尘设备等设备的安装,管道及管道附件的供货及安装、预留洞口及吊支模堵结构厚洞砼,风管、软接头、钢丝网的供货制作及安装,各类管道阀门风口风阀、静压箱、消声器的供货及安装,新风机组室内机和室外机之间的铜管及保温、管道刷漆、管道支架、风管支架、风阀支架、静压箱及消声器支架、风管法兰采购制作安装及刷漆、管道严密性试验、通水试验、管道冲洗、风管漏风漏光试验、管道及风管风阀风管法兰保温(表面缠涂等)、系统标识、系统调试、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等。
1.2所有本专业二次结构墙体开洞及洞口封堵、套管加设工作,所有套管与风道之间的封堵工作及其他防火封堵等工作(不含一次结构套管、一次结构预留孔洞,但含二次结构和装修阶段穿顶板、穿墙洞预留、预埋工作);通风及防排烟系统消防联动调试,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复试费、消防检测费、功能性检测费用(人防产品需要人防部门许可证)、工程报验及相关费用均在综合单价报价内。协助消防施工单位进行建筑消防系统的验收,协助承包人进行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分包人负责本工程通风工程所有的施工竣工资料(以达到广西市档案馆及承包人的要求为准),工程档案编制必须符合广西市相关规定要求,工程项目竣工后,分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完整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案数据,并由承包人汇总后交档案馆。因自身档案编制缺陷造成的退档文件,后果由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对本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始终保留另行分包的权利,分包人已考虑了,且承诺不向承包人索赔。
1.3空调水与室外工程范围划分:空调水系统做至出建筑外墙1.5m处,如遇水表、阀门及检査井均纳入室外工程。
1.4空调电气部分:由总承包方负责末端所有动力设备的接线调试;设备自带箱(柜)安装接线调试及设备就位由分包负责,风平衡水平衡的调试工作。
1.5材料装卸车、自堆放场地至施工场地的搬运、清退工作,材料二次、多次搬运。
三、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1、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机电专业工程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有制造商的经销商证书,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必须有设备生产商的授权,分包方能够做到包工、包料、包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消防验收,包内业资料,方可参加本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的投标。
2、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拟派项目管理团队要有同类工程业绩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及条件。其中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
3、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 元整。
4、未中标单位,在该招标项目中标人和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后一周内,投标人交回相应资料(图纸、收据等)后,投标书一概不退,对未中标单位招标单位不作解释。
5、投标单位报价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报价超过市场价格10%的,我公司将取消投标报价单位参与公司投标报价资格,拉入企业黑名单。
四、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比例:总承包人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当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时(含材料款)不再支付进度款,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结算经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完成结算审计后并经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确认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3%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年内付清。
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个制冷期/供暖期。
五、投标文件要求
1、 投标书;
2、 报价汇总表;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 授权委托书;
5、 商务、技术偏离表;
6、 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
①拟派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后附资质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主要工作经历的证明资料;
②公司资质:公司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检测报告、设备制造商的经销商证书、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等。
③近3年履约的工程实例,提供10个以上广西地区工程业绩证明。
7、 备品备件、易损件明细(格式自拟);
8、 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表(格式自拟);
9、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A施工技术方案、B施工进度计划、C工程进度及质量保证措施、D主要材料设备的生产及运输的最低周期、E成品保护措施、F主要施工机具计划、G详细劳动力安排计划、H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I临设布置方案及其它服务承诺等);
10、空调售后使用运维方案;
11、投标文件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单独装订4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密封投送。否则,该文件无效,议标时不予考虑。
六、投标报价要求
1、报价依据:图纸及市场价结合本企业情况,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
2、报价包含内容和费用:为完成本空调工程所需要的所有设备材料费、洞口封堵(含材料)、检测试验费、复试费、系统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工程维保等费用。本工程投标报价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之规定要求进行及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的费用,同时包括投标方中标后对招标图纸深化设计、盖设计单位图章及报审。
3、报价方式:固定单价(包工包料),所发清单内容为范围,清单数量为参考,以图纸为准。(图纸深化设计所需增加费用和满足现场功能使用要求所需深化增加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分包上报的报价清单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清单,本报价清单中需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七、投标文件的提交
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评标原则:评标原则是依据投标的产品质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售后服务、工程业绩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虑。但不保证接受最低报价的任何投标。提供优惠的付款方式及其他优惠条件将有利于评标。
3、 在投标活动中,不管中标与否,产生的的任何投标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4、 本工程按 合理低价法 进行评标,确定中标 1 人。
第三部分 空调设备技术规格要求、品牌及说明
一、 品牌参考要求
投标单位可以选取1个或1个以上品牌进行报价,但投标时须有该品牌的经销商证书。
二、新风、空调、热回收机组、新风换气设备采购招标技术要求
1、环境条件
①气候条件:亚热带季风气候;
②夏季室外大气压力:995.5hPa;
③冬季室外大气压力:1011.0hPa;
④环境极端温度:-1.9℃~39.0℃(年平均温度为21.8℃);
⑤相对湿度: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9%;
⑥风向及风速:风向:夏季以静风和南风为主,冬季以静风和东风为主;风速:夏季室外平均风速1.5m/s,冬季室外平均风速1.2m/s。
2、安装位置
多联式空调机组室外机布置于屋面或室内设备机房。
3、运行环境
(1)室外机应满足在环境温度0~45℃、相对湿度100%、日晒雨淋的条件下,每天24小时、每年365天连续正常运行。
(2)最不利条件:排风道背压500Pa。供货商根据自身产品特征,针对室外机放置环境可能存在较大背压的情况,给出保证室外机正常安全工作的可行方案或建议。
供电电源:三相交流380V/50Hz,单相交流220V/50Hz,允许电压波动±10%,频率波动±5%。
5、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仅涉及到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通风空调系统所用的多联式空调机组及相关配件,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也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投标人应对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结构特点和主要零部件组成等情况详细描述。如果投标人未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要求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要求;如有异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表”中详细描述。
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本技术要求经招标人、投标人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技术要求中所涉及的使用寿命、运行时间、大修时间均以设备最终验收为计算起始点。
6、采用标准
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的规范和行业标准如下(若下述内容不为最新版本,请执行最新版本):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室内热环境条件》(GB/T 5701-2008);
(3)《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GB/T 18837-2015);
(4)《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2008);
(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2013);
(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
(7)《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272-2008);
(8)《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2008);
(9)《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 174-2010);
(10)《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GB/T 7778-2008);
(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
(12)《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2010);
(13)《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2010);
(14)《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JB/T 4330-1999);
(15)《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NB/T 47012-2010);
(16)《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安全要求》(GB 25130-2010);
(17)《暖通、空调用轴流通风机》(JB/T 6411-2014);
(18)《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
(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电器应符合国际电工IEC规范,如供货商对招标设备及其附件的设计以及用于它的制作材料另行推荐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解释论述。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所采用的设计、制造、试验、验收、安全等相关标准作为投标附件。
7、定义
“多联式空调机组”是指一台室外空气源制冷机组配置多台室内机,通过改变制冷剂流量适应各房间负荷变化的直接膨胀式空气调节系统设备。
“室内机制冷量”是指在设计条件下,室内机单台从封闭空间、房间或区域排去的热量,单位:W。
“室外机制冷量”是指在设计条件下,室外机组从封闭空间、房间或区域排去的热量,单位:W。
“最大配置率”是指各室内机的名义制冷量之和与机组名义制冷量之比的最大值,单位:%。
“最小配置率”是指各室内机的名义制冷量之和与机组名义制冷量之比的最小值,单位:%。
“多联式空调机组的分流不平衡率”是指在规定的制冷能力试验条件下,机组的各室内机实测制冷量与其名义制冷之差的绝对值与其名义制冷量之比,单位:%。
“室内机消耗功率” 是指单台室内机处于送风运行时消耗的功率,单位:W。
“制冷消耗功率”是指在设计条件下,机组运行所消耗的总功率,单位:W。
“制冷能效比(EER)” 是指在设计条件下,机组制冷量与制冷消耗功率之比,其值用W/W表示。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是指一个按照GB/T18837-2002附录A中所述方法试验和计算的,描述部分负荷制冷效率的值,其值用W/W表示。
“空气焓差法”是一种测定机组能力的方法,它对机组的进风参数、出风参数以及循环风量进行测量,用测出的风量与进风、出风焓差的乘积确定机组的制冷量。
“设计条件”是指包括给定的室内、外空气参数条件、新风量及其处理要求、以及各个多联式空调机组室内外机组的具体布置情况。
8、基本要求
8.1投标人提供的多联式空调机组(以下简称“多联机”),应是能实现远程集中控制要求的运行可靠、技术先进、空间节省、安装简单、维护方便、高效节能、控制灵活的成熟产品。
8.2投标人提供的机组采用R410A制冷剂,投标书中所提供机组的各主要技术参数应基于R410A制冷剂。
8.3投标人提供的机组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的要求。
8.4机组应具备后备运转的功能,以保证在某一台压缩机发生故障时,其他压缩机能紧急启动运转以避免整个系统的关闭。并需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当其中一台室外机发生故障后至紧急启动前,冷媒系统如何隔断发生故障的机组,以保护正常运转机组及系统中冷媒的清洁性。
9、结构要求
9.1投标人提供的单台机组,至少由以下主要配套部件构成:
9.1.1由直流变频压缩机、电动机、风机(风扇)、冷凝器组成的室外机组,机组应具有减震措施;风扇等主要部件采用不燃材料。
9.1.2由冷媒直接蒸发器、风机(风扇)、电机组成的室内机,室内机应具备壁挂式、风管式(常规型、高静压型)、天花隐藏式等多种形式以适应不同房间要求,同时满足样式美观、节省空间、便于安装、维护方便、控制灵活的要求,并有一定的防尘处理。
9.1.3冷媒管路系统(气、液管)、冷凝水排放管路及其配套的保温材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A2级级以上级,并提供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最新检测报告。
9.1.4每台室内机应配LCD显示的有线控制器,多联机系统设置集中控制器。
室外机应具有高压开关、保险丝、易熔塞、过电流保护器、定时保护器等保护装置;室外机各电子元器件应考虑太阳直射时的耐温要求。
10、外表要求
10.1机组的黑色金属制件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
10.2机组电镀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剥落、针孔,不应有明显的花斑和划伤等缺陷。
10.3机组金属镀层上的每个锈点、锈迹面积不应超过1mm2,大于100cm2的试件,每100cm2试件镀层不超过2个锈点、锈迹;小于100cm2的试件,不应有锈点和锈迹。
10.4涂漆件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气泡、流痕、漏涂底漆外露及不应有的皱纹和其它损伤。试样主要表面任意100cm2正方形面积内,不得有直径为0.5mm~1.0mm气泡2个以上,不允许出现直径大于1.0mm的气泡。
10.5装饰性塑料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不得有裂痕、气泡和明显缩孔等缺陷,塑料件应耐老化。
10.6涂漆件的漆膜附着力:漆膜脱落格数不超过15%。
11、系统深化设计要求
11.1根据本标书要求提供如下设计、选型及分析报告以及相关的方案说明:
11.1.1投标人应在初步设计设备参数(供参考)基础上,根据投标产品特点,对本标书提供的空调系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给出优化设计方案。所提供的机组满足本技术要求和施工设计选型参数的要求,投标人应分别表列各机组室内外机的配置参数,并且保证机组最大配置率不超过100%,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论述,供评标专家评审。
11.1.2提供机组选型报告及系统配置(含室内、外机及其他主要部件)清单,并说明其所服务区域、并分别列出各室内外机组之间冷媒管的单向总长度及与室外机最近的分歧管至最末端室内机之间冷媒管单向总长度。
11.1.3提供机组10%~100%的EER变化曲线表及部分负荷性能曲线图及表列。
11.1.4详细阐述机组的控制、保护及显示功能。
11.2部分负荷性能:
11.2.1提供机组在名义工况条件下按100%、75%、50%和25%负荷工况点测定部分负荷性能特性(包括制冷量、消耗电功率和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11.2.2投标人提供的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应低于表中数值。
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指标
说明:(1)本表为GB50189-2015中的标准
(2)部分负荷性能测试时应遵守GB/T 18837-2015中的规定。
11.2.3机组应能在室内、外机之间最大高度差≥30m,室、内外机之间冷媒管最大管长≥150m,室内机之间的高差≥5m的情况下连续正常的运行,在最大配置率110%、最小配置率15%的情况下仍能正常启动和连续运转,同时满足各房间的温、湿度要求。
11.2.4机组室外机连接冷媒管道单向长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时,应保证机组制冷量≥70%标准工况时的制冷量。投标人应表列不同冷媒管长度下设备制冷量减少、耗功率增加的幅度。所提供设备的制冷量应是指在考虑了系统配置率、管路长度及室外环境等因素后经过修正能提供给房间的实际制冷量。
11.2.5制冷压缩机输出冷量应能根据房间负荷的变化而即时调整,其机组最低容量输出应可低至15%,实现输出冷量的多级或无级调节,相应的室内机的冷媒流量应随之变化。
11.2.6机组的分流不平衡率应小于20%(按GB/T 18837-2015规定的方法试验)。
11.2.7室外机组和室内机额定噪声限值满足GB/T 18837-2015中相关规定。机组的噪声值和振动值应在投标文件及产品样本中提供,并提供其噪声曲线图表。
11.2.8所有室内机净高不应大于700mm,其在本项目中应用的各种类型室内机尺寸应在投标书中表列;室内机除暗装风管型有机外余压要求外,其余室内机型均无机外余压的要求。
11.2.9机组的制冷系统在正常的制冷剂充入量下,制冷量小于等于及大于28000W的机组,分别用灵敏度为1×10-6m3/s和1×10-5m3/s的制冷剂检漏仪试验时,制冷系统各部分不应有制冷剂泄露。
11.2.10在要求的环境温度接近额定制冷工况的条件下,机组应能连续运行,其实测电流、输入功率等参数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11.2.11机组室内机的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其名义制冷量的92%;机组室内机送风工况下消耗功率不应大于其名义消耗功率的105%,机组实测制冷消耗功率不应大于其名义消耗功率的105%(按GB/T 18837-2015规定的方法试验)。
11.2.12最大运行制冷:机组在最大运行制冷期间,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当机组停机3min后再启动连续运行1h,但在启动运行的最初5min内允许过载保护器跳开,其后不允许动作;在运行的最初5min内过载保护器不复位时,在停机不超过30min复位的,应连续运行1h;对于手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在最初5min内跳开的,并应在跳开10min后使其强行复位,应能够再连续运行1h。
11.2.13室内机最小运行制冷:按GB 18837-2015中6.3.13方法试验时,机组在停机10min后起动,连续运行4h,运行中安全装置不应跳开,室内机蒸发器的迎风面表面凝结的冰霜不应大于蒸发器面积的50%。
11.2.14机组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管路与零部件不应有相互磨檫和碰撞。
11.2.15投标人提供的机组整机设计寿命不少于15年,轴承、密封圈及转动部件使用寿命不低于5万小时,整机维修周期应不少于30000小时;压缩机、冷凝器风机配置电机均要求绝缘等级F级,防护等级IP55,压缩机电机更换周期应不少于70000小时;压缩机、电机、风扇电机、主机板、电脑板、电子膨胀阀、电磁阀、分流管、各种传感器应采用世界知名品牌,并说明其来源是国产、合资厂生产还是原装进口,如为原装进口压缩机请提供原产地商会开出的原产地证书。
11.2.16投标人应填写“室外、室内机性能参数反馈表”,如实填写投标设备的性能参数。
11.2.17机组的各种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保证机组正常工作。
11.2.18机组制冷系统零部件的材料应能在制冷剂、润滑油及其混合物的作用下,不产生劣化且保证整机正常工作。
11.2.19机组应有充分、稳定的压缩机回油系统,在保证压缩机寿命的前提下,采用先进合理的回油系统,最大的提高能效比,供货商应提供回油的原理及方案。
11.2.20对系统深化设计的要求:
①系统设计:系统设计方案满足房间负荷要求,校核系统负荷容量,并提供说明。根据负荷使用特点,对系统做合理分配。冷媒管路布置应满足建筑结构的实际情况,有详细的布线设计说明,布线方式符合使用要求,且合理可靠,施工方便。地面敷设的冷媒管必须考虑防踏保护措施。
②室内机、室外机的设计:室内、外机能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布置,室内机和冷凝水管布置合理并结合室内装修,室外机布置于排风道时应尽量避开风道拐角等气流不稳定的地方。
③系统配置以及气流组织合理性:设计方案中系统配置要符合功能使用的要求,充分考虑房间的功能特点,合理布置室内机。
④投标人需提供所有管道的绝热保温方案,包括保温材料的材质、厚度及施工工艺等,绝热保温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不燃,粘结剂应无毒,粘贴或固定应牢固,保温必须良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表面不结露。保温层厚度核算的环境条件:干球温度34.4℃,相对湿度90%。
12、控制要求
12.1机组室内机与室外机间的控制线以及与控制器的传输线布置应满足集中控制功能。
12.2控制器
12.2.1集中控制器:投标人提供的带中文液晶显示的系统集中控制器(带人性化的图形界面和操作简单的管理软件),设于控制室内。应具备以下功能:
①能够远程监视室内机(满足空调设备统一启停运行要求以及室内机分别控制并进行锁定)的运行状况、设定内容,并实现开关控制、温度设定、实现单独与群组控制、过滤网清洗自动提示、试运转、故障代码显示等。
②能够远程监视室外机(满足空调设备统一启停运行要求以及室外机分别控制并进行锁定)的运行状况、夜间静音运行、强制停机、固定运转模式、试运转、故障代码显示等。
12.2.2有线控制器:每台室内机应分别配置一个中文显示的有线控制器(一般就近设置),具备以下功能:
①开关控制、风量调节、风向摆动选择、运行模式选择(自动、制冷、除湿、送风等)、温度设定、定时开关、过滤网清洗自动提示。
②多联机室外机组具有显示压缩机状态、风机状态、制冷及故障代码等功能;也可以远距离集中控制;能显示检测、记录机组运行的各种参数,提供各种保护。
③室外机、室内机到线控器、集中控制器之间的控制电缆均由供货商提供。
12.2.3自适应控制功能:机组的自适应控制应在系统的任一参数变化到极限而有可能损坏机器或因此引起停机的情况下能够起动保护机组的作用功能,而且机组的控制模块能够进行修正,以确保机组运转。机组设定的基本设置参数和控制参数应具有防丢失功能,供货商应对此进行解释、说明。
12.3多联机系统要求实现冷暖模式,机组断电之后可自动重新启动,相应模式不变。
12.4多联机系统应有冷媒泄露报警的相关功能,供货商需对此项功能及冷媒的安全回收方式做详细说明。
12.5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BAS系统能够与多联机系统进行数据通信,多联机系统能将开关及综合故障信号上传给BAS系统,多联机系统的温度设定、故障、启动等功能可在监控工作站进行操作和显示。多联机系统应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LONWORKS、MODBUS等开放通信协议,通信接口采用RS485形式。
13、安全要求
13.1一般要求:
13.1.1机组所采用的零、部件应符合本需求书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安全规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
13.1.2机组的设计与制造应保证在正常使用时安全运行。
13.2机械安全:
13.2.1机组的设计应保证在正常运输、安装和使用时具有可靠的稳定性。机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操作。②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人有可能触及的运行部分和高温零件等,应设置适当的防护罩或防护网,以便对人员安全提供充分的防护。防护罩、防护网或类似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14、防护装置和安全装置
14.1对于机组室外机风扇及冷凝器等应在保证换热效果的前提下,设置固定式的防护装置—防护罩或遮栏,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耐腐蚀性和抗疲劳性,以确保安全。
14.2对于过载或其他参数(如压力、温度等)超过规定范围时,应设置过载保护器或各种控制器等安全装置。机组至少应设置:
①压缩机、电机、风机电机过载、过热保护;
②压缩机电源缺相及过电流保护;
③制冷剂高/低压保护;
④油路保护;
⑤排气温度过高/低保护;
⑥电动机异常保护;
⑦冷凝用风机联锁保护。
14.3机组应装备有急停装置,以使在调试或运行中有异常声响或其他危险将要发生时,能得以避开。急停装置应置于明显且易于识别和操作的位置。当急停装置的操纵器复位时,不应使机组重新启动,只有允许起动时才能启动。
14.4机组的压缩机在启动,正常运行,停止时,均应有信号准确可靠的显示。
14.5当机组出现过载或高、低压以及高、低温超过限值等故障时应能立即停机并报警。
14.6电压变化性能:机组在名义工况温度条件下,使电源电压在额定电压值K10%的范围内变化运行1h,其安全保护机构不动作,且无异常现象并能连续运转;
14.7绝缘电阻:机组在制冷量和消耗总电功率试验之前,380V电路采用500V绝缘电阻计测量机组带电部位与可能接地的非带电部位之间的绝缘电阻,其值应不低于1MΩ;
14.8耐电压:在绝缘电阻试验后,机组带电部位和非带电部位之间加上耐电压试验规定的试验电压时,应无击穿和闪络;
14.9启动电流:机组在电压变化性能实验条件运转后,按照制造厂规定的停机间歇时间,在额定频率下,施以额定电压启动,并测定启动电流。或者按照GB1032的规定进行试验,并计算出启动电流。启动电流值不应大于名义启动电流值的115%;
14.10淋水绝缘性能:机组在常规使用条件下,室外机在按规范要求进行淋水试验后,绝缘电阻符合上述“2)”要求,耐电压应符合上述“3)”要求;
14.11接地装置:供货商应对机组的接地要求作出详细的说明,并保证室外机组安装在天面的运行安全;
14.12电磁兼容性:提供国家或国际上通用的电磁兼容认证(EMI/EMC规定)以保证相关设备的安全运行。机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以下规定:
14.12.1机组控制系统应具有抑制电磁干扰的性能,按GB 4343.1-2009进行测试,应不超过该标准中规定的干扰特性允许值。
14.12.2机组电气控制系统应具有抗电磁干扰的性能,按GB4343.2-2009进行测试,应超过该标准中规定的Ⅱ类器具抗干扰的要求。
14.13机组的气密性试验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14.13.1机组在启动或运行时,应防止过量的液态制冷剂或油进入压缩机,以免产生液击。
14.13.2易触及的零、部件表面不应有锐边、尖角部分。
14.13.3压缩机总装后应进行机械运转试验,确认无碰擦声响。
15、多联式空调机组标志
15.1机组的室内、外机应有耐久性铭牌固定在明显部位。铭牌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铭牌上应标注下列内容:
15.1.1制造厂的名称;
15.1.2产品型号及名称;
15.1.3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制冷量、噪声、制冷剂名称及注入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额定条件、输入功率、质量、综合制冷性能系数),以上参数应在室内、外机应分别表示,其中:室外机上标注的性能参数为机组的性能参数,机组综合制冷性能系数仅在室外机上标出。
15.1.4出厂编号、出厂日期;
15.1.5机组上应有标明运行情况的标志(如控制开关和旋钮等旋向的标志),明显的接地标志,简单的电路图。
15.1.6机组应有注册商标标志。
15.1.7机组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①制造单位名称;②产品型号、名称和商标;③质量(净质量、毛质量);④外形尺寸;⑤“小心轻放”、“向上”、“怕湿”和“怕压”等。有关包装、储运标志、包装标志应符合GB/T6388-1986和GB/T191-2008的有关规定。
16、运输
包装好的机组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损坏,紧固件不得松动,制冷剂不应有泄露。
17、安装要求
本项目要求供货商除提供多联式空调机组设备外,还须对本项目各楼栋进行工程安装,主要包括室内、外机组设备、冷媒管道、冷凝水管道、与设备相连的风管、风口、风阀的安装及所需保温、面板、线缆、配电控制箱;上述项目涉及的材料均由供货商按照招标人要求由供货商提供,费用已含在本项目内。供货商在本项目安装调试期间应服从所承担楼栋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商的施工管理,处理好各种接口关系,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装材料及技术要求:
17.1焊接
17.1.1焊接,保证焊接铜管内壁不产生氧化物。冷媒管道连接处必须充氮焊接。
17.1.2扩口作业前硬管必须退火,使用专用的扩口工具,扩口时在扩口内外表面涂些空调机油,以便使扩口螺母光滑通过,防止管道扭曲;管道切割时小心锯末不能掉进管道内,切割口应整齐光滑。
17.1.3管道安装完毕后用氮气吹洗,压力不超过设计压力,流速在20m/s以上。
17.1.4冷媒配管必须干燥、无水分,管道内部清洁无尘埃,管道不泄露。
17.2室内、外机安装
17.2.1确定室内机正确的安装高度和位置,避开重要设备位置正上方,室内机安装应牢固,纵、横向水平度偏差小于1/1000。
17.2.2按下列步骤安装室内机:决定安装位置→划线标位→打膨胀螺栓→固定室内机。
17.2.3安装时必须检查核对室内机型号,保证留下足够的维修空间。
17.2.4吊顶式机组安装时应留出检查孔500×500mm。
17.2.5室外机安装前检查基础是否施工并满足要求。将基础表面清理干净,核实基础标高及尺寸大小。
17.2.6室外机可用槽钢或混凝土做基础,基础表面平台应做坡度,以便排走积水。用螺栓固牢室外机,检查基础牢固强度,避免产生振动和噪音。
17.2.7室外机安装时,应确保防止通风短路及足够的维修空间。
17.3凝结水排放
17.3.1采用镀锌钢管。
17.3.2所有冷凝水管应有1/100的安装坡度,水平管长度根据现场情况尽可能短,排水立管应参照本标书所提供设计图纸预留位置布置。
17.3.3室内机冷凝水管应安装存水弯头以方便排水及易于日后清洗。
17.3.4管道安装时从管道上游开始安装,冷凝水管应绝热保温,保温材料采用离心玻璃棉管壳,外做铝箔贴面保护。
17.4系统气压及泄露试验
17.4.1管道安装完毕,热处理和无损检验合格后,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15倍。试验前,必须用空气进行预试验,试验压力宜为0.2MPa。实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分钟,直至试验压力。稳压10分钟,再将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停压时间应根据查漏工作需要而定。以发泡剂检验不泄漏为合格。压力试验合格以后,应采用空气进行泄露试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
17.5管道系统真空干燥
17.5.1管道系统的真空试验应在气压试验合格以后进行。使用能达到真空度500mmHg以下的真空泵,把系统抽真空度至500mmHg以下放置1小时,增压率不大于5%为合格。
17.5.2利用真空泵将管道内的水分变化成蒸汽排除,使管内得到干燥。开动真空泵两小时以上,使真空度达到755mmHg以下,如两小时仍达不到755mmHg以下,则进行真空破坏:将氮气充填到0.5kg/cm2,反复进行真空破坏,直至达到要求。
17.6冷媒管材
17.6.1外观:管道的内外表面应无针孔、裂纹、起皮、起泡、夹杂、铜粉、积碳层、绿锈、脏污和严重氧化膜,并不允许存在明显的划伤、凹坑、斑点等缺陷。
17.6.2投标人所提供的铜管的管径,壁厚,冷媒压力应满足所采用制冷剂制冷要求,做到不泄露。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GB/T17791-2007“空调与制冷设备用无缝铜管”国家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生产。
17.6.3整个冷媒管路系统需保证能够安全使用15年。
17.6.4冷媒管采用铜管
18、接口要求
以下多联式空调机组与各专业的接口关系存在微调的可能,微调的原则为有利于顺利推进本工程的实施,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的接口变化带来的影响,需无条件接受而不致引起合同费用变更,具体微调将在设计联络阶段协商确定。
18.1与土建的接口
18.1.1供货商职责
18.1.2提供设备外形尺寸,提供运输、安装、检修的空间及荷载要求。
18.1.3提供基础及预埋件要求。
18.1.4根据供货商要求,提供设备运输路径及安装、检修空间。
18.1.5根据供货商要求,提供设备基础及预埋件。
18.2与动力照明的接口
18.2.1接口分界示意图
图6.12-1 多联式空调机组与动力照明专业的接口示意图
注:图中“KT”表示“通风空调专业”,“DZ”表示“动力照明专业”,“PO”表示两专业之间的物理接口。
18.2.2接口位置:多联机室内、外机的接线端子处。
18.3供货商职责
18.3.1负责向动力照明专业提供系统设备的配电要求。
18.3.2负责校核动力照明专业至多联机配电箱连接电缆及连接附件的规格、型号和数量等技术要求。
18.4动力照明的职责
18.4.1负责按要求提供多联机室、内外机动力电源。
18.4.2负责为多联机提供配电箱。
18.4.3负责提供多联机室内、外机接线端子到电控柜的电缆。
18.5与BAS的接口
18.5.1多联分体空调室外机、室内机与BAS系统无接口。
18.5.2集控器与BAS接口关系: 在集控器通讯端口。
19、随机附件和专用/特种工具和测试仪器
19.1随机附件
19.1.1投标人应提供满足质保期后三年所需要的随机附件,其费用应包括在总价内。随机附件的总价按不超过设备材料总价的3%考虑。在设计联络阶段,在保持随机附件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招标人有权对随机附件的内容和数量进行调整。
19.1.2投标人应提供占多联式调机组总充注量10%的备用制冷剂。
19.2专用/特种工具和测试仪器
19.2.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给业主的专用/特种工具和测试仪器清单及其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真空泵、冷媒测漏仪、叶轮风速仪、数字钳表、兆欧表。
三、系统(专业)接口及说明
20.1投标人与相关系统(动力照明专业、综合监控专业、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专业)是本工程安装施工的关键,投标人要综合协调各相关接口界面,包括负责现场管线综合协调,负责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的供货和安装,并应满足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20.2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设备到货,并督促设备供货商派遣合格技术人员到场开展施工安装指导或组装、安装等工作。投标人派遣足够数量合格安装施工人员到场开展施工安装。在安装工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并予以确认。投标人必须配合各级系统联调,负责解决本供货范围设备可能出现的问题。投标人必须参加各项验收活动,特别是政府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的验收,并解决验收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20.3与动力照明、FAS/BAS的接口
20.3.1自带控制柜或就地控制箱的通风空调设备,与动力照明专业的接口在设备自带控制柜(或控制箱)接线端子,与FAS/BAS专业的接口在设备自带控制柜(或控制箱)接线端子。
20.3.2由动照专业提供配电控制柜(箱)的通风空调设备,与动力照明专业的接口在设备本体接线端子。自带控制柜或就地控制箱的通风空调设备,FAS/BAS与动力照明专业的接口在环控柜。
20.3.3以下为各类空调设备暂定接口,待设计联络阶段可能会有局部调整,以最终设计联络后接口协议为准。
20.4多联分体空调
20.4.1多联分体空调室外机采用AC380V非消防电源,室内机采用AC220V非消防电源。楼栋每端的多联分体空调系统设置一台集控器,设置于环控电控室墙面,集控器上设有通讯接口可接入BAS系统。各室内机自带就地控制盒。
20.4.2多联分体空调室外机接口
20.4.3与动照接口关系:接口界面在室外机接线端子处。室外机功率需按设备选型参数;与FAS接口关系:无;与BAS接口关系:无。
20.5多联分体空调室内机接口
20.5.1与动照接口关系:接口界面在室内机接线端子处。室内机线控器由动照定位。室内机功率暂按0.2KW/台。室内机至房间内墙上的线控盒的管线由动照负责;集控器与线控器之间的管线由动照负责。与FAS接口关系:无;与BAS接口关系:无。
20.6集控器接口
20.6.1与动照接口关系:集控器采用AC220V非消防电源,功率暂按0.5KW。接口界面在集控器接线端子处。与FAS接口关系:无;与BAS接口关系:在集控器通讯端口,BAS监控室内机的启停,监视VRV室内机、室外机的运行及故障状态。
20.7与土建专业的接口
20.7.1土建专业职责:1)根据风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及运输荷载,提供风机设备的运输路径及检修通道。2)根据风机的基础及荷载要求,负责设计安装设备及预埋件。
20.7.2通风专业职责:1)提供风机安装基础尺寸图和安装要求,并提供风机设备的静荷载和动荷载。2)提供风机外形/包装尺寸图和运输重量。
20.8与给排水专业的接口
20.8.1通风需向给排水专业提出的资料包括:各机房用水、排水点要求;VRV室外机所在位置用水、排水要求。
20.8.2通风需要与给排水专业配合设计的内容:各处VRV冷凝水排放点配合;风道内管路位置配合。
四、试验、检验、验收和赔偿
21.1多联式空调机组样机测试
21.1.1供货商提供的各型号室外机组必须对其样机进行全面的性能试验,试验应按照GB/T 18837-2002的相应标准进行。
21.1.2试验项目应包括:①机组室内机制冷量试验;②机组制冷量试验;③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试验;
④机组的分流不平衡率试验。
样机的相关试验应经国家鉴定或招标人认可的专用试验台内,进行全面性的试验,证实其设计工况下的全面性能,以及运行可靠性,并应提供详细的试验报告。试验所采用的仪器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试验的条件和方法按GB/T 18837-2015要求执行。
1 检验
供货商对所提供的机组应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其检验的项目及内容如下。
1.1.1 出厂检验
1)每台机组应做出厂检验,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按GB/T 18837-2002相关条款执行,检验项目内容按表2执行。
2)凡是未通过出厂检验的机组将被认为不合格,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同时供货商应在不影响工程计划进度的时间内及时更换,并通过复检。
1.1.2 抽样检验
机组的抽样检验应由检验合格产品中抽样,由招标人指定的型号规格抽检(抽出二台),抽样检验项目及内容按表4.2-1执行。
抽样检验及相关测试在工厂内完成,其检验结果或测试结果双方将在报告表上签字认可,抽样检验或测试结果必须符合GB/T 18837-2002标准和本用户需求书相关条款要求,否则合同设备将被认为不合格,如检验及测试结果不符合用户需要书或相关标准的要求,那么将在同型号的机组中另抽二台进行检验,如果有一台不满足要求,即该批次同型号多联式空调机组将认为是不合格的设备。
多联式空调机组检验项目 表 4.2-1
2 测试、调试
1)供货商有责任独立完成每台合同机组设备的现场测试和调试,并参与由招标人主持的联调和初步验收测试。供货商应派出足够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与招标人人员一起负责每台机组设备(含室内、外机)的测试。
2)测试和调试应包括:
(1)室内、外机的运行试验;
(2)智能控制系统与各室内、外机的联合调试。
以上各项测试结果符合GB/T18837-2002标准以及本用户需求书的相关条款要求。
3)现场测试和调试完成后,双方将在测试报告上签字认可。如在测试过程中,发现任何不符合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的,供货商应在二周内免费更换合同设备相应不合格部分,以确保合同设备的性能达到要求。
4)如果一台机组及主要部件出现三次不符合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问题,供货商应按合同相关条款更换该设备。
5)现场测试和调试过程中,招标人对机组的技术性能或质量如有任何疑问,招标人有权选择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授权其按照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相关技术条款及标准,测试机组的性能和质量,测试结果由双方认可。如测试结果不符合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要求,供货商有责任更换该设备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反之,招标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3 预验收测试及工程子单位验收
1)在调试和测试成功完成后,合同设备需要经受48小时连续运行测试。测试项目包括:制冷性能、振动与噪声指标、机械性能、电气性能。
2)连续运行测试过程中,招标人对机组的性能或质量如有任何疑问,有权选择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授权其按照用户需求书的相关技术规格要求和标准检测机组的性能和质量,测试结果由双方认可。买、卖双方可自行决定派遣代表目击测试过程及结果。
3)如果测试结果不符合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规格要求,供货商将无条件更换不合格设备。更换工作应在预验收测试后1个月内完成。如果测试结果符合技术要求,招标人有责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4)子单位工程验收测试成功完成后,双方将在一周内确认测试报告并签字认可。
4 质保期
(1)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24个月,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2)如果合同设备于质保期内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出现质量的缺陷或故障,供货商负责免费更换、维修和重新调试,被更换的部分的保质期将从此时算起为24个月。
(3)供货商应在接到招标人要求履行保质期服务的通知后24小时内将维修计划告知招标人,并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一周内完成维修及调试工作,并使之达到用户需求书的有关要求。
(4)供货商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设备及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是用优质的材料和工艺生产制造的。不应该存在设备因工艺粗糙、设计错误或不合理而造成的缺陷;或由于材料选用或制造工艺不当而产生的缺陷。
(5)供货商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设计、培训、安装督导、现场调试等按合同既定方式和公认的良好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供货商或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服务问题。
(6)设备及部件的正常的质保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试运营起计后24个月。
(7)在正常的质保期之内,供货商应对设备及部件中因工艺、设计错误和材料缺陷但在正常的质保期届满之前的合理检测中未发现的潜在缺陷负责。
4.1 质保期内供货商的责任
(1)若在正常保证期内出现的缺陷或工程上的损坏或在潜在缺陷的质保期之内出现的潜在缺陷,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供货商索赔,说明其缺陷或损坏的程度以及要求弥补缺陷或损坏的方法。供货商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尽快修复、更换、重新设计或更新设备及部件中有缺陷的部分。
(2)除非另有规定,原则上供货商应在招标人提出索赔的两周内应据合同条款的相关办法完成补救,以使设备或部件的相应部分恢复到合同所规定的状态和规格。如供货商对上述时限有异议,可与招标人共同商定合理的时限。
(3)供货商在质保期内每年到现场对合同内设备进行检查评定,提供招标人检查评定的方案及报告,并归档作为最终验收的基础资料。同时在现场对招标人维修人员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指导。
4.2 费用
(1)供货商应承担因修补设备或部件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重新设计或更新设备及部件中的缺陷部分、移动、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往返工地之间的运输费用。
(2)若供货商不能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或双方共同商定的合理时限内完成设备或部件的修补。则招标人可在通知供货商后自行修补缺损。其费用及风险均由供货商承担,但这并不影响合同所规定的供货商的责任。
4.3 合同设备的现场服务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和招标人根据实际工程进展情况提前二周通知供货商派遣合格的服务人员按时到工地现场,若未经招标人同意无故延迟和缺席,招标人将按2000元人民币/人.天进行罚款。
4.4 最终验收
1)最终验收在质保期结束时,由招标人主持,供货商参加,确认合同设备能否最终被招标人接受。实际时间将由招标人确定并提前两周通知供货商派代表参加。
2)最终验收的内容包括合同设备的性能检查和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
每种型号机组的技术性能数据由计算机打印,合同设备的性能应符合计算机打印结果及本需求书的相关条款的技术性能及质量要求。
(1)合同设备的性能检查包括制冷性能、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及振动与噪声检查,即:制冷性能中的制冷量、能耗比、机械运转稳定性、电流及各项机电相关性能、控制与监视功能。
(2)合同设备及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包括:
a) 机组的外观
机组整体刚性;
机组外壳防腐处理可靠、无腐蚀、生锈及油漆涂层剥落的现象;。
机组整体保温部分无破损现象及无冷凝结露现象。
b) 机组接地装置:检查电动机或机架上以及机组使用现场有无符合规定的接地装置。
c) 机组噪声:机组噪声值测量按相应标准规定,所测噪声值必须满足本需求书中的要求。
d) 机组防锈及保温
机组外露的不涂漆加工表面应采取防锈措施。
机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保温性能及厚度应能确保机组不结露现象。
(3)招标人应提交一年的运行报告,以及供货商提供质保期质量报告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
一 培训
1 培训要求和目的
1.1
1.2
1.3
1.4
1.5
1.5.1
1)向招标人的交底,使他们能够全面的掌握整个系统;
2)培养能熟练操作和维修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相关设备的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这些人将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巧,以使得他们能熟练地使用这些知识操作和维修该系统。
3)对招标人的运营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培训目标是:保证使招标人的运营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在工程完工投入试运营时能够具备足够的实操实用的操作和维修技能。
4)供货商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指派专人负责组织、计划和实施培训工作,并于各阶段培训开始之前提供切实可行的详细的培训计划、技能达标检验措施,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培训教材,落实各阶段中培训具体带教人员,提供的培训计划及教材,须经招标人批准。
2 培训计划
1.5.2
1)培训分为供货商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均包括三部分:
(1)操作培训:培训运营操作人员,使其熟练掌握各种情况下系统的操作和使用;
(2)维护培训:培训系统维护人员,使其熟练系统中各种设备的维护知识和技术,具备故障分析及处理的能力;
(3)系统及管理培训:系统技术、系统管理方面的培训。
2)供货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建议,该计划应包括培训的地点、课程安排、各科目课时、教员和模拟设施。供货商应对招标人的技术管理工程师、维修人员分别进行培训。
3)供货商应在各项培训开始前至少60天向招标人提供学员所需数量的教材。
3 培训内容
为达到培训目的,供货商的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中的内容。
1.5.3
1)培训的总体要求
(1)根据培训手册建立对有关设备的总体概念;
(2)了解、掌握设备的基本概念、原理及功能;
(3)了解、掌握设备工作电源的配置;
(4)了解、掌握与其它系统的接口;
(5)了解和掌握人工控制的操作等。
2)硬件
(1)设备各零部件的功能原理图及相关技术参数;
(2)设备的配电及控制原理;
(3)各零部件的连接配线;
(4)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关系。
3)维护
(1)各零部件维护标准、技术参数;
(2)维护基本操作及相关注意事项;
(3)维护工具的使用;
(4)提供可供参考的维护模式及维护周期;
(5)各零部件的更换。
4)各类故障识别、分析及排除
5)运营管理
4 培训课程
1.5.4
1)培训课程须包括理论及实习课程,培训课程必须由供货商人员进行及于系统及设备测试开始前30日完成。
2)为技术人员进行的培训课程,必须于第一份设计档案交付前安排完成。
3)每一个培训课程必须列出培训所需的时间及内容,供招标人审批。
5 培训方法
1.5.5
1)供货商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指派专人负责组织、计划和实施培训工作,并于各阶段培训开始之前提供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技能达标检验措施,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培训教材,落实各阶段中具体培训教员。
2)供货商应在本项目现场和工厂分别完成对招标人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3)供货商对招标人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试验课时。
6 现场培训
1)操作和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应在48小时连续系统试验之前完成,该培训应在设备现场对运营人员的操作进行培训。该培训应包括正常操作程序和紧急情况处理。
2)现场培训由招标人负责提供场地及设备。
3)现场培训次数每类设备不少于2次,供货商应给出现场培训的具体建议,并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建议计划和安排。
二 责任范围
1 供货商责任范围
1)签定合同后,供货商应按合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生产制造、运输、安装和试验、测试调试、培训等。
2)供货商除应完成合同中所包括设备之间的接口设计外,还应服从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设备项目管理服务承包商接口管理工作,有责任参加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设备管理承包商组织的接口协调会,并按要求完成与其他系统的接口。
3)供货商必须按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设备项目管理服务承包商规定的格式进行图纸、文件的绘制和编制。
4)在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设备项目管理服务承包商的组织下,供货商有责任进行现场设备的安装督导、调试督导。
5)在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设备项目管理服务承包商的组织下,在合同设备的单机调试和系统调试直至验收其间提供技术支持。
6)供货商有责任协助施工单位解决调试中发生的技术问题。
7)在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设备项目管理服务承包商的组织下,对招标人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8)供货商必须派出技术、商务人员参加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设备项目管理服务承包商的组织的各种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定期例会、接口协调、进度控制、设计联络等会议,这些会议可能在供货商所在地或异地举行。
9)供货商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样机的制造和测试。
2 招标人责任范围
1)确认供货商提供的功能设计说明书,各种试验、测试手册是否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并提出修改意见。
2)向供货商提供与其他相关系统的接口条件。
3)招标人有权到厂家参加各项试验测试项目。
4)招标人人员有权对供货商生产所使用的图纸和工艺文件等进行抽查,这种抽查并不免除供货商应负的责任。
5)招标人对单机设备供货商的指令原则上应通过楼栋设备管理服务承包商下达。
6)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地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抽查、监督及对产品的出厂进行抽查和检验。
7)根据实际工程的进展情况,供货商将根据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完成相应冷水机组的性能试验。
3 供货商接口责任
1)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服从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设备项目管理服务承包商管理工作,参加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设备管理承包商组织的接口协调会。严格按照招标人及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项目管理服务承包商对接口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要求开展工作。
2)根据与其他系统的接口条件,完成合同设备本身的接口设计,并提供其它系统所需的接口文件,配合完成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设备及系统的接口设计工作。
3)在产品设计阶段,供货商提供的设计图纸,需经招标人/招标人和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设备管理服务承包商确认后,才能投入生产,这种确认并不免除供货商应负的责任。
4)在设备安装、调试及系统联调阶段,供货商有义务配合施工单位及相关接口设备供货商进行安装、调试。对接口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要负责本方设备故障的即时查找、解决,还应义务即时配合施工单位和其他接口设备供货商共同查找、解决接口问题。
5)安装接口
(1)供货商根据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在现场完成安装每台多联式空调机组(含配件)、恒温恒湿空调机组的安装,对其余拟投标设备进行现场安装督导且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合同设备的安装符合有关规范及供货商提供的安装手册和安装图的要求。
(2)供货商负责提供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所有信号接口。
(3)招标人负责提供设备的安装基础,供货商应负责对基础进行检查。
4 技术服务
1)供货商技术人员负责合同设备安装的现场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和联合调试督导等。
2)供货商督导人员应履行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职责,否则招标人有权提出增加或更换供货商督导人员,以及延长工作期限,直至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3)供货商督导人员应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环境,对合同设备有相当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这些人员的履历应提前6周前提交招标人确认。
4)供货商安装服务和调试服务要求:供货商应根据设备安装和调试的难易程度,提出设备安装和设备调试督导计划,经楼栋设备项目管理服务承包商审核后,招标人确认批准,并要求保证设备安装和调试能顺利完成。
5)合同设备在受电和启动时,供货商技术督导、调试人员必须在现场。
6)供货商应负责对招标人现场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通过现场培训后,受训人员能掌握正确的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等工作。
7)供货商督导人员应配合合同设备的验收、移交工作。
在质保期内,供货商售后服务人员到达和离开现场的时间原则上按合同要求执行。
第四部分 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多联机技术文件
空调机组
1.1.1 环境条件
1) 环境条件
(1) 气象环境
气候条件:亚热带季风气候;
夏季室外大气压力:995.5hPa;
冬季室外大气压力:1011.0hPa;
环境极端温度:-1.9℃~39.0℃(年平均温度为21.8℃);
相对湿度: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9%;
(2) 风向及风速
风向:夏季以静风和南风为主,冬季以静风和东风为主;
风速:夏季室外平均风速1.5m/s,冬季室外平均风速1.2m/s。
2) 安装位置
空调机组:设置于楼层地下一层或地下二层的通风空调机房内。
3) 运行环境
(1) 组合式空调机组应在环境温度不超过45℃、相对湿度不超过98%的条件下,每天运行不少于20小时,每年365天运行。
(2)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应能在环境温度不超过45℃、相对湿度不超过98%的条件下,每天24小时、每年365天连续运行。
(3) 风机盘管应能在环境温度不超过45℃、相对湿度不超过98%的条件下,每天20小时、每年300天连续运行。
(4) 仓储环境:在环境温度0~45℃,相对湿度10%~98%的仓储条件下储存后,仍能正常启动和运行。
(5) 供电电源:三相交流380V/50Hz,单相交流220V/50Hz,允许电压波动±10%,频率波动±5%。
(6) 高湿期可能产生凝露,供应商应采取措施防止凝露对设备的危害。
1.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仅涉及到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项目通风空调系统所用的空调机组(包括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风机盘管)及相关配件,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也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投标人应对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结构特点和主要零部件组成等情况详细描述。如果投标人未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要求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要求;如有异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表”中详细描述。
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本技术要求经招标人、投标人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技术要求中所涉及的使用寿命、运行时间、大修时间均以设备最终验收为计算起始点。
1.1.3 规范和标准
1) 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的规范和行业标准如下(若下述内容不为最新版本,请执行最新版本):
(1) 《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2008)
(2)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JB/T 9066-1999)
(3) 《风机盘管机组》(GB/T 19232-2003)
(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5) 《空气过滤器》(GB/T 14295-2008)
(6) 《空气处理机组 安全要求》(GB/T 10891-1989)
(7) 《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GB 10080-2001)
(8) 《房间风机盘管空调器 安全要求》(JB 9063-1999)
(9)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JB/T 4330-1999)
(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工程法》(GB/T 9068-1988)
(1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罗茨鼓风机》(HJ/T 251-2006)
(12) 《空气分布器性能试验方法》(JG/T 20-1999)
(13)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2009)
(14) 《工业通风机 用标准化风道进行性能试验》(GB/T 1236-2000)
(1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 涂装技术条件》(JB/T 9062-2013)
(16) 《冷暖通风设备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T 9065-1999)
(17) 《小功率电动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5171.1-2014)
(18)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GB 755-2008)
(19) 《空气冷却器与空气加热器》(GB/T 14296-2008)
(20)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2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22) 《吸声用玻璃棉制品》(JC/T 469-2014)
(23) 室内空气品质标准(Ventilation for Acceptable Indoor Air Quality)(ASHRAE IC62-1999)
(24)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2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
(2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
(27)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
2) 投标人对空调器及其附件的制作材料可另行推荐,但制作材料必须满足3.3.5、3.3.6、3.3.7要求且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其设计、制造、喷涂、检验、试验和包装应符合双方认可的制造规范及国家标准。
1.1.4 定义
1) 组合式空调机组:服务用于楼层公共区,由混合段、粗效过滤段、净化消毒段、表冷挡水段、风机段(含检修门)、消声段、出风段和若干中间段组成,冷冻水供回水温差采用5℃温差(7/12℃)。
2)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设计文件中一般称为“空调机组”):服务于人员房间、弱电用房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由粗效过滤段、表冷器、风机、净化消毒装置、箱体组成;服务于变电所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式风机盘管机组,由粗效过滤段、表冷器、风机、箱体组成。冷冻水供回水温度采用5℃温差(7/12℃)。
3) 风机盘管:用于地下楼层的出入口,由表冷器、风机、回风箱及回风口组成。冷冻水供回水温差采用5℃温差(7/12℃)。
4) 标准空气状态:温度20℃、相对湿度65%、大气压力101.325kPa;密度1.2kg/m3时的空气状态。
5) 额定风量:在标准空气状态下,单位时间通过机组的空气体积流量,单位为m3/h。
6) 设计风量:机组在设计状态下(空调器进风空气参数)的风量,单位m3/h。
7) 机外全压:机组设计工况下的进出口全压差,单位Pa。
8) 设计冷量:机组在设计工况下的总除热量,即显热和潜热除热量之和,单位为kW。
9) 漏风率:机组的漏风量与额定风量的比率,用%表示。
10) 冷冻水流量:机组在设计工况下冷冻水通过的总流量,单位m3/h。
11) 冷冻水阻力:机组在设计工况下表冷器水侧压力损失,单位kPa。
12) 断面风速均匀度:机组断面上任一点的风速与平均风速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平均风速20%的点数占总测点数的百分比。
1.1.5 组合式空调机组
1.1.5.1 基本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组合式空调器的功能段、外型控制尺寸、空气侧和水侧的技术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并需对每台组合式空调机组进行详细的热工计算,按要求提供详细的热工计算表。投标人在进行机组选型时,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每台组合式空调机组的风量、进风参数、进水温度和水流量(详细参数需施工设计后期提供),核算空调机组的出风参数、出水温度和冷量。
1) 机组的结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通过冷却盘管的迎风面风速应控制在≤2.5m/s。
(2) 机组应设凝结水排水口,排放应畅通、无溢出和渗漏。
(3) 机组箱体应采用双面复合夹芯彩钢板制作,厚度不小于50mm,保温层与壁板应结合牢固、密实,其保温热阻不小于0.74m2·K/W,箱体应有防冷桥措施。
(4) 机组各段根据检修方便性设置检修门,确保检修人员可到达机组内部各检修部位。检修门应严密、灵活、内外均可开启,并能锁紧,检修门尺寸宜为500mm×800mm(宽×高),风机段的检修门要放在方便电机拆卸的位置。
(5) 机组的风机出口应有柔性接管,风机应设隔振装置。
(6) 各功能段的箱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在运输和启动、运行、停止后不应出现凹凸变形。
(7) 机组横断面上的气流不应产生短路,送风均流段必须设置均流板。
(8) 机组应留测孔和测试仪表接口。
(9) 冷冻水接管、电气(强、弱电)接线、检查门等应与机组操作面同侧。
2) 机组内配置的风机、冷却盘管、电机、净化消毒装置、减振器、消音器以及其他零部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机组的主要零配件(如电机等)采用标准件设计,以降低运营成本。
3) 若机组厂家有相应节能措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节能方案,并提供相关证明。
4) 组合式空调器应能在环境温度不超过45℃、相对湿度不超过98%的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每日不少于20小时,每年365天)。
5) 大系统组合式空调机组风机采用变频控制技术,应能保证其在25~50HZ范围内高效、稳定运行。投标人应详细阐述变频调速后将对机组所配电机、风机产生的影响及对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以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和达到设计要求的参数,确保风机在变频范围内高效运行。每台变频风机均应列出采用变频调速后电机能长期安全运行可调到的最低频率。(最低频率不应低于本技术要求所要求最低频率。变频控制柜、就地按钮箱由组合式空调机组自带)
6) 机组的构件表面应作防锈和防腐处理。
1.1.5.2 外观要求
1) 机组外表面应无明显划伤、锈斑和压痕,表面光洁,喷涂层均匀,色调一致,无流痕、气泡和剥落。对于采用复合夹芯镀锌彩钢板,其颜色在设计联络阶段明确。
2) 机组应清理干净,箱体内应无杂物。
1.1.5.3 性能要求
(1) 启动:
a) 机组在额定电压下能正常启动和运转。
b) 机组在使用现场组装后,应进行检查和试运转。
(2) 盘管耐压试验:
盘管均应进行水压或气压试验,在下列条件时应无渗漏:
a) 水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允许偏差±0.02MPa,保持压力至少3min。
b) 气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2倍,允许偏差±0.02MPa,保持压力至少1min。
(3) 3.3 机组整体实测时应满足:
在规范规定的试验工况下(详见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2008):
a) 风量实测值不低于额定值的95%。
b) 机外静压实测值不低于额定值的90%。
c) 输入功率实测值不超过额定值的10%。
d) 机组内静压保持700Pa时,机组漏风率不大于2%。
e) 机组风量≥30000m3/h,机组内保持静压1000 Pa时,箱体变形率不超过4mm/m。
f) 机组供冷量的实测值不低于额定值的95%。
g) 挡水段的过水量不应超过0.4g/kg干空气。
h) 机组测试时,凝结水应排放流畅,无溢出。
(4) 凝露试验:在使用环境的露点温度为22.8~26.20℃和机组供水温度5℃的条件下,机组连续供水4h,检查机组表面应无凝露滴下。
(5) 粗效过滤段:过滤效率应符合GB/T14295-2008的要求,对于≥2μm粒径的大气尘径的计数效率应在20~50%内,同时装置在额定风量下的初阻力应≤50 Pa。
(6) 净化消毒段:能去除空气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并能与空调机组相配合,连锁使用。净化消毒段采用复合型装置,同时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a) 制造商应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空气消毒产品许可批件”,产品符合国家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消毒技术规范》和和2013年4月1日实施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等相关规范要求,并出具具有CMA或CNAL(或CNACL)认可的国家级检测机构按照上述规范之一完成的一次性通过时的灭菌率大于90%的检测报告,报告需注明测试方法,测试微粒粒径,并满足下表1、2、3中提出的有关参数要求;同时厂家还需配合卫生学检测机构进行的送风卫生指标检测。
表1 送风卫生指标
表2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
表3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要求
b) 投标人提供的空调机组的净化消毒段需和粗效过滤段分开设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除尘配置应能达到中效除尘过滤效率,即按照GB/T14295-2008规定的方法检验,对粒径≥1.0μm微粒的大气尘计数效率应在20%~70%范围内。空调机组模式,2.5米/秒风速下,初祖力≤50Pa,终阻力≤120Pa。
c) 若采用高压静电除尘设备无法满足除菌要求,可考虑加装紫外光灯或光催化等措施。强制性紫外光只能采用对人体无负作用的紫外光,紫外灯管的寿命具有持久的作用力,不少于8000小时。
d) 设备须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e) 设备应为可卸载型装置,为方便清洗,每个单元应不需要任何专用工具进行拆卸与安装。
f) 设备选用性能稳定,耐腐蚀材料,并须采取防腐处理,有效使用寿命10年以上(需提供保证书)。
g) 多个单元可组成排列的空气净化机。
h) 安全认证:如有高压带电部位,高压部分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需具有UL、CE或3C等国际或国内认可的电器安全认证, 以及具有对臭氧、电磁辐射安全检测的合格报告,以证明长期使用的安全性。
i) 电磁兼容性:设备如有高压电子单元,应不得产生与其他电子设备形成干扰的强电磁场,制造商必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对其电子单元的EMC(电磁波兼容性)认可及静电电荷检测报告。
j) 如有高压电源装置,高压电源部分应满足如下要求:
高压电源供应部分宜有高电压测试按钮和指示等;
从电源供应部分到高电压集尘室必须通过高压绝缘导线连接,该绝缘导线须经过安全认证(UL、CE或3C)。
随着空气净化设备电场集尘区极板表面集尘厚度的增加,高压电源发生器应能自动升压,以保证静电场额定电压不低于初始正常工作电压。在高压振荡升压达到设定的极限时,控制电路应能给出电场需要清洗的信息,应有指示灯亮提示。清洗工作必须简单,不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清洗。电场集尘区极板应可用高压水冲洗,应具备污染饱和、故障提示功能。控制电路及高压发生器均应带有良好的保护装置。清洗周期大于3个月,并可反复冲洗。
k) 若采用静电杀菌除尘技术装置,电子集尘室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在工作时必须承受不低于4075伏的高压静电,并提供耐压试验报告。
l) 净化消毒装置应自带高压电源控制箱(含安全保护电控功能),外部供电为220V,50HZ。其高压回路应具备电流超限自保护功能,并能与空调机组中净化消毒装置检修门的开启进行安全连锁。
m) 包含运行指示装置、故障报警装置、维护报警装置。可接受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指令,实现与空调器同步运行或单独运行功能,并设有就地控制装置,其运行状态可在BAS工作站及就地控制装置中显示,包括开、关及容尘量达到饱和时的指示灯报警和故障报警状态显示。
n) 电子净化设备需安装有感应连锁保护开关,无风状态下能自动切断电源,保证空气处理柜安全。消毒净化装置应与检修门连锁,厂家完成。
o) 设备上的测试按钮可检查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设备要求具有自检功能,并设置自检按钮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故障状态下的运行造成的不良影响。
p) 如果检测报告为外文资料,应同时出具该国外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证明并翻译成中文资料,不得采用与中国强制性规范相抵触地英制文件。要求国外检测机构必须取得中国国家质检机构互认文件。
q) 制造商须获得由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和管理资格认证。
r) 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净化消毒装置在国内成功实施并稳定使用5年以上,单个使用100台以上项目业绩,顾客正面评价(无不良案例),单机风量处理能力应达到30000 m3/h。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
s) 本招标项目内所有设备中的净化消毒装置应采用相同形式同品牌的产品。
(7) 机组额定风量30000~120000m3/h时机组出口噪声声压级不超过75dB(A)。
(8) 机组的振动
a) 风机转速大于800r/min时,机组的振动速度不大于4mm/s。
b) 风机转速小于等于800r/min时,机组的振动速度不大于3mm/s。
c) 机组振幅不应大于15µm(垂直)。
d) 风机通过动静平衡测试,必须经过并提供AMCA(或其他国家权威部门)的风机性能认证。
(9) 安全性能要求应符合GB/T 10891-1989的规定。
1.1.5.4 材料要求
1) 机组所采用的钢板、型材、管材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 机组箱体采用的保温、隔声材料应无毒、无腐蚀、无异味,并具有难燃或自熄性和不易吸水的特性。
3) 除了过滤装置滤材、轴承、密封圈及转动部件可能在正常寿命期间更换外,其余的材料和部件应在正常情况下运行不少于8年,投标人还应提供主要部件使用年限。
4) 机组内的所有接线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需设置线管,线盒等;线管、线盒的敷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 投标人应按根据施工设计阶段的参数要求提供组合式空调机组的相关技术参数,并提供有关图纸和技术文件。
(1) 图纸:反映整机的结构型式、安装要求等。
(2) 技术文件:针对要求的机组性能提供机组设计方面有关资料,若采用静电杀菌除尘技术装置,应提供电子集尘室材质说明。
(3) 试验报告:说明风机各种试验采用标准、试验平台和试验结果。
(4) 检测报告:说明粗效过滤装置、净化消毒装置检测采用的标准、试验方法和检测结果。
1.1.5.5 部件要求
1) 组合式空调机组应提供以下接口:
变频控制柜及就地按钮箱:组合式空调机组自带变频控制柜和就地按钮箱,变频控制柜设置于环控电控室,柜体定位由动力照明专业确定,柜体尺寸需满足动力照明专业布置需求(待设计联络时最终确定)。就地按钮箱设置于组合空调机组箱体外侧,固定于箱体上,可以和空调机组面板合并设置。招标人提供一路380V±10%/50HZ的电源至组合式空调机组变频控制柜。组空风机380V电源、检修照明220V电源、净化消毒段220V电源均由变频控制柜内部完成回路分配,由变频控制柜接至机组各电源端子。变频控制柜与组空风机段电源接口、变频控制柜与就地控制箱、变频控制柜与机组面板检修照明电源接口、变频控制柜与净化消毒段电源接口之间的动力线缆由组空自带,由动力照明专业实施。就地控制箱、机组面板与机组内部的接线为机组厂家完成。
粗效过滤段:提供粗效过滤装置的压差报警信号且引至空调器面板接口端子上。
净化消毒段:提供净化消毒装置运行状态电流信号且引至该功能段面板接口端子上,配合净化消毒装置设有检修段和检修门以及24V照明灯,配备220V/24V变压器,且照明灯开启应与检修门开启联锁(检修门开,照明灯开,检修门关,照明灯关),各功能段箱体内部照明以及采用静电技术或紫外线杀菌技术的净化消毒装置的电源电压:220V±10%/50HZ。净化消毒段安装外形尺寸,要求与箱体尺寸相同。招标人提供一路220V±10%/50HZ的电源至净化消毒段,接线界面在箱体外表面。
表冷挡水段:提供冷冻水进出水管接口,其接口管径应根据表冷器的冷却能力确定,采用法兰连接方式且每根管提供一对法兰,法兰与水管采用丝扣连接;凝结水排放口管径应根据机组除湿能力确定,并提供水封装置,接管方式采用丝扣连接。
混风段:设回风、新风法兰接口;法兰面应超过箱体外65mm以便安装及维修。
2) 箱体要求
(1) 箱体框架采用铝合金材料,具有足够的强度,整体结构应设计成便于拆装,采用满足密封要求的连接方式,并进行防腐处理以满足使用年限要求。
(2) 机组所采用的钢板、型材、管材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机组壁板保温采用聚氨脂高压发泡材料(硬质、阻燃),厚度不小于50mm,确保机组在任何工况下使用时机组外表面无凝露现象。
(3) 组合式空调机组框架箱体框架及面板:机组要求有足够的强度,框架采用采用铝型材与角钢制作。面板与面板采用插接方式,间隙应小于1.0mm。面板与内骨架之间应有厚度3.0mm以上密封条进行密封及防冷桥。须设有防凝露措施,外面板与里板不应直接接触,而在面板与里板之间有一内框架过渡。内框架与面板及里板由发泡料粘接成牢固的高强度整体面板。面板发泡不允许有空腔现象。外面板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彩色喷涂钢板,内面板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优质镀锌钢板。机组应有足够的强度及气密性。在最大静压下,面板框应能承受持久的扭曲但不产生永久变形,箱体底板全部采用≥1.5mm不锈钢板材。满足检修和安装要求,不渗漏,不产生冷凝水。空气处理机组维护方便,无冷桥现象出现,冷桥因子达到EN1886标准的TB2级以上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冷桥因子的检验报告。机组箱体应为装配式结构。框架及面板可重复拆卸。并提供强度计算说明以及机械强度计算说明。整机漏风率:在额定工况下,机组的最大漏风率不大于2%,需提供国家权威机构检验报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叙述箱体的结构制作型式、防冷桥措施。
(4) 检修门的结构型式和材料应与面板相匹配,根据各段正负压力情况设置开启方向,且能从箱体内外方便开启且转动灵活,密封条与门的连接应牢固,在运行中不能松脱,门安装后应与面板保待平整且应采取锁紧措施。
(5) 箱体内应提供带有蒸汽防护型灯罩的24V交流船用灯具,并配备220V/24V变压器,照明回路单独设置,引出220V接线端子;且箱体内照明灯开启应与检修门开启联锁。净化消毒装置的电源和箱内照明电源均按与电机电源单独设置考虑。招标人只提供一路380V±10%/50HZ到变频控制柜,投标人在变频控制柜内部完成回路分配,并提供变频控制柜至机组的线缆。
3) 基座:投标人应提供用于组合式空调器现场安装不小于100mm高的槽钢基座,基座设计应使机组的运行重量沿长度方向均匀的支承在基础座上。槽钢基座应进行特别的防腐处理以满足运行年限的要求。
4) 混风段:混风段应设有新风口及回风口,通过新、回风口的风速应控制在小于8m/s,同时该段应设有一检修门。
5) 粗效过滤段:
(1) 粗效过滤器应采用板式粗效过滤器,过滤器材料应为非燃型。过滤效率应符合GB/T14295-2008中C1级的要求,在过滤器迎面风速2.5m/s的标准工况下,对于粒径≥2.0μm的计数效率应≥50%。
(2) 在设计风量下,通过粗效过滤器的面风速应不超过过滤器制造厂商建议的风速;粗效过滤段的进风断面风速均匀度应大于80%。
(3) 粗效过滤器前后应设检修门以方便过滤器的检修、更换,检修门的设置位置可在本段内设置或前后段或前后其它功能段上。
(4) 粗效过滤器前后应设置压差报警装置,采用电流信号且引至该空调器面板接口端子上,向BAS提供无源接点。
(5) 粗效过滤装置的框架应有一定的刚度和强度要求,保证过滤装置的安装和正常使用。粗效过滤器应采用拆卸、清洗方便的结构形式。
(6) 粗效过滤段总长度不应大于400mm。
(7) 初效过滤段的使用寿命不小于6个月;同时投标人根据现场环境及使用条件,明确过滤段清洗要求及更换周期。
6) 净化消毒段
(1) 在设计风量下,通过净化消毒装置的面风速应不超过净化消毒装置制造厂商建议的风速。净化消毒段的进风断面风速均匀度应大于80%。
(2) 净化消毒装置前后应设检修门以方便净化消毒装置的检修、更换,检修门可在本段内设置或设在前后其它功能段上。
(3) 净化消毒装置应能提供饱和、清洗信号,采用电流信号且引至该空调器面板接口端子上;同时明确过滤段的清洗要求及更换周期。
(4) 考虑净化消毒段设置在空调器面板上的接线盒的检修空间。
(5) 净化消毒装置应提供接口接受自带变频控制柜指令,并将其运行状态反馈给变频控制柜。
(6) 净化消毒段总长度不应大于400mm。
7) 表冷挡水段
(1) 投标人提供的表冷器应满足设计所规定的技术参数,表冷器应按投标人所在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制造,并提供所采用的制造标准。
(2) 表冷器回路应设计为逆交叉流,冷冻水进出水管应设于同侧,其管内水流速应控制在0.6~1.8m/s,迎面风速应控制在约2.5m/s且风速均匀度应大于80%。
(3) 表冷器的管材应采用紫铜管,其铜管管径和壁厚的选择应满足整机的热工性能及耐压要求;表冷器的翅片应采用亲水铝箔并用机械胀管的方法固定在紫铜管上,紫铜管壁厚不小于0.4mm;翅片厚度和间距的设计应能满足整机的热工性能,间距不小于3mm;翅片不应采用蜂窝型和条缝型等“开窗”的形式。
(4) 表冷器出风侧需设置挡水板,挡水板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挡水板的过水量应不大于0.4g/kg干空气,在设计风速下也不应有水滴吹出。
(5) 凝水盘尺寸要足够大使凝结水顺利排走,无溢出。凝水盘材料应采用SUS316不锈钢板制成,外表面采用非燃或阻燃性保温材料保温,以防水盘外表面二次结露;凝结水排放处应能够满足在系统运行时机组吸入端产生最大负压值时仍能顺利排出凝结水,不产生倒吸或停机后产生溢流、渗漏现象。机组应自带水封。
(6) 应在机组内表冷器的进出水总立管的最高处设置排气阀,且进出水管间距考虑保温和接管空间。
(7) 柜内表冷器冷冻水进出水总管应与盘管采用同一材质。要求表冷器的各焊接部位应符合工艺要求,要充分考虑不同材质之间的电化学腐蚀,尤其是凝水盘与翅片之间以及表冷器中间横梁部位与翅片之间的电化腐蚀。
(8) 表冷器排数按6排设计,且翅片间距不小于3mm,并有方便表冷器冲洗的措施。
(9) 盘管设计工作压力为1.0MPa,盘管的耐压性能及气密性能试验应按制造厂的标准进行试验,但不应低于下列要求:水压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气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2倍。
8) 风机段
(1) 风机段内应装设一台离心风机,需满足25~50HZ变频控制要求,风机进口空气动力性能设计应保证组合式空调器的有关性能满足风机性能特性,并满足附录中相关招标参数要求。设备参数表中的空调器机外余压为空调器机组外全压(空调器进出口段压差),风机的全压及功率应考虑空调器自身各功能段阻力(净化消毒段与粗效过滤段应考虑其终阻力)。
(2) 风机的效率不低于《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2009)中的能效2级标准规定。
(3) 风机选用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并提供原产地证书。
(4) 风机应采用高效率、高强度叶轮结构,风机叶片为后倾型。轴承更换周期不小于75000小时。其叶轮和轴需在制造厂内进行静平衡和动平衡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风机轴承应便于调整、维护,应有方便添加润滑脂的装置,润滑脂的型号和更换的维修时间表应在维修手册内提供。风机应按原产地所在国有关标准制造和提供所采用的标准。
(5) 电动机应为全封闭鼠笼式耐湿热型的标准产品,绝缘等级为F级,电源电压为380V/50Hz,电机转速不应超过1450rpm,电机应便于安装、调整。且需满足风机25~50HZ变频控制要求。
(6) 电动机效率应满足《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中2级能效的要求。
(7) 电动机应能满足在温度≤45℃,相对湿度≤98%的环境中存储和连续运行,电动机应按原产地所在国有关标准制造并提供所采用的制造标准。电机内部前、后轴承如果采用需要定期添加润滑脂的轴承形式,应设置方便添加润滑脂的装置,且润滑脂的型号和更换的维修时间表应在维修手册内提供。
(8) 风机采用皮带传动方式,皮带应采用国标序列规格,不得采用非标产品。离心风机应设有为满足下列要求而设计的弹簧隔振装置:
(9) 风机皮带应防油,防热,防静电,需满足耐高温(≤90℃),长度及极限偏差、同组长度允许偏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匹配合理,磨损小,至少使用3个月不打滑。
(10) 风机和电动机装配应该是固定于一个公用底座,配有制造工厂提供的减振架,出风口应有一个灵活软接头与箱体连接。
(11) 风机段应设一检修门,检修门设置与皮带为异侧,且大小应考虑便于电机的拆除、运输及更换,段内应考虑风机轴的拆卸及更换。
(12) 风机段设置观察窗,便于机组运行时观察该段的设备运行情况。
9) 消音段:消音段应根据整机噪音限值要求设置消音器。
(1) 材料要求:
a) 消音段采用的全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牌号、规格、品种。
b) 材料性能应能满足消声器使用安全及寿命要求。
c) 采用的吸声材料应满足《吸声用玻璃棉制品》(JC/T 469-2014)的要求,应为超细玻璃棉,且应经过国家认可的声学试验室鉴定,有详细吸声系数与频谱特性,资料数据齐全。投标人应提供其直径及填充密度。
d) 吸声材料允许容量误差应不超过±5%,允许含湿量不大于5%,含杂质量不大于3%。
e) 吸声材料护面板的穿孔率应满足消声性能要求,平面度不应超过2/1000(mm),穿孔板边缘要求平整,表面应光滑无毛刺,无污物或锈痕,孔板平面度按GB/T 1184-1996未注公差D级精度执行,孔板最小周边距不小于5mm;
f) 消音段密封材料应采用理化性能稳定、耐高温、抗老化冲击、无腐蚀并不产生污染的橡胶制品或者其他材料。
g) 若采用玻璃棉片式消声器,消音片面板采在穿孔后进行防腐处理,面板与消声棉之间的滤布要求具有憎水性。
(2) 结构要求:消音器结构形式应能保证安装牢固避免倒塌,便于拆装且消音器前后应设有检修门以便清灰。
10) 通过送风口的风速应控制在8m/s以下,送风口需随机组配置手动风量调节阀,同时机组送风段应设有一检修门。
11) 变频控制柜
组合式空调机组自带变频控制柜,设置于环控电控室,供机组安装、调试、检修时使用。柜体通用电气要求详见“通风空调通风空调附件1 电控柜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柜体尺寸需符合动力照明专业要求(设计联络阶段确定)。变频柜与各专业详细接口、柜体面板控制显示内容待设计联络阶段协商确定。
控制柜的生产厂家与电器元件的品牌须经买方确认。控制柜电气原理图应经过动力照明专业确认。
12) 就地按钮箱
组合式空调机组自带就地按钮箱,箱体通用电气要求详见“通风空调附件2 电控箱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就地按钮箱设置在组空本体。就地按钮箱控制显示内容待设计联络阶段协商确定。
按钮箱的生产厂家与电器元件的品牌须经买方确认。按钮箱电气原理图应经过动力照明专业确认。
1.1.6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
1.1.6.1 基本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的参数应满足“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项目柜式风机盘管机组主要参数表”的要求(待施工设计后期提供)。投标人在柜式风机盘管机组选型时,要首先保证每台机组的风量、进风参数、进水温度和水流量,核算出空调机组的出风参数、出水温度和冷量。
1) 机组结构要求
(1) 机组结构应合理,便于安装、维修,净化消毒装置应便于安装折卸。
(2) 机组应有凝结处理装置,排放应畅通、无溢出和渗漏。
(3) 机组箱体应采用双面复合夹芯彩钢板制作,箱体厚度不小于30mm,保温层与壁板应结合牢固、密实,其保温层的热阻不小于0.74m2.K/W,箱体应有防冷桥措施。运行中箱体表面无凝露滴下。
(4) 箱体应有足够强度,在运输和启动、运行、停止后不应出现凹凸变形。
(5) 机组配置的风机应设隔振装置。
(6) 机组横断面上的气流不应产生短路。
(7) 设有净化消毒装置的柜式空调器,净化消毒装置应设置箱体内,净化消毒段安装外形尺寸,要求与箱体尺寸相同。
2) 机组内配置的风机、冷却盘管、电机、净化消毒装置、减振器、消音器以及其他零部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机组的构件表面应作防锈和防腐处理。
1.1.6.2 外观要求
1) 机组构件表面应作防锈和防腐处理。
2) 机组外表面应无明显划伤、锈斑和压痕,表面光洁,喷涂层均匀,色调一致,无流痕、气泡和剥落。采用复合夹芯镀锌彩钢板的,其颜色在设计联络阶段明确。
3) 机组应清理干净,箱体内应无杂物。
1.1.6.3 性能要求
1) 电机
(1) 机组使用三相电压380V、频率50Hz的交流电源。
(2) 机组在电源电压偏差为额定值的±10%时,应能正常启动和工作。
2) 表冷器
(1) 通过冷却盘管的迎面风速应≤2.5m/s,机组在设计风量下不应有水滴吹出。
(2) 盘管均应进行水压或气压试验,在下列条件时应无渗漏:
a) 水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允许偏差±0.02MPa,保持压力至少3min。
b) 气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2倍,允许偏差±0.02MPa,保持压力至少1min。
3) 机组整体实测时应满足在规定的试验工况下(参考柜式风机盘管机组JB/T 9066-1999):
1)风量实测值≥名义值的95%;
2)供冷量实测值≥名义值的95%;
3)水阻力实测值≤名义值的110%;
4)输入功率实测值≤名义值的115%;
5)全压实测值≥名义值的90%。
4) 粗效过滤段:粗效过滤器应采用板式粗效过滤器,过滤器材料应为非燃型。过滤效率应符合GB/T14295-2008中C1级的要求,在过滤器迎面风速2.5m/s的标准工况下,对于粒径≥2.0μm的计数效率应≥50%。在设计风量下,通过粗效过滤器的面风速应不超过过滤器制造厂商建议的风速;粗效过滤段的进风断面风速均匀度应大于80%。
5) 净化消毒段:能去除空气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其处理过的空气应满足国家《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相关规定,并能与空调机组相配合,连锁使用,净化消毒段采用复合型装置,同时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1) 制造商应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空气消毒产品许可批件”,产品符合国家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消毒技术规范》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等相关规范要求,并出具具有CMA或CNAL(或CNACL)认可的国家级检测机构按照上述规范之一完成的一次性通过时的灭菌率大于90%的检测报告,报告需注明测试方法,测试微粒粒径,并满足下表1、2中提出的有关参数要求;同时厂家还需配合卫生学检测机构进行的送风卫生指标检测。
表1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
表2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要求
表3 送风卫生指标
(2) 投标人提供的空调机组的初效过滤段和净化消毒段需分开设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除尘配置应能达到中效除尘过滤效率,即按照GB/T 14295-2008规定的方法检验,对粒径≥1.0μm微粒的大气尘计数效率应在20%~70%范围内。空调机组模式,2.5米/秒风速下,初祖力≤50Pa,终阻力≤120Pa。
(3) 若采用高压静电除尘设备无法满足除菌要求,可考虑加装紫外光灯或光催化等措施。强制性紫外光只能采用对人体无负作用的紫外光,紫外灯管的寿命具有持久的作用力,不少于8000小时。
(4) 设备须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5) 设备应为可卸载型装置,为方便清洗,每个单元应不需要任何专用工具进行拆卸与安装
(6) 设备选用性能稳定,耐腐蚀材料,并须采取防腐处理,有效使用寿命10年以上(需提供保证书)。
(7) 多个单元可组成排列的空气净化机。
(8) 安全认证:如有高压带电部位,高压部分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需具有UL、CE或3C等国际或国内认可的电器安全认证, 以及具有对臭氧、电磁辐射安全检测的合格报告,以证明长期使用的安全性。
(9) 电磁兼容性:设备如有高压电子单元,应不得产生与其他电子设备形成干扰的强电磁场,制造商必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对其电子单元的EMC(电磁波兼容性)认可及静电电荷检测报告。
(10) 如有高压电源装置,高压电源部分应满足如下要求:
a) 高压电源供应部分宜有高电压测试按钮和指示等;
b) 从电源供应部分到高电压集尘室必须通过高压绝缘导线连接,该绝缘导线须经过安全认证(UL、CE或3C)。
c) 随着空气净化设备电场集尘区极板表面集尘厚度的增加,高压电源发生器应能自动升压,以保证静电场额定电压不低于初始正常工作电压。在高压振荡升压达到设定的极限时,控制电路应能给出电场需要清洗的信息,应有指示灯亮提示。清洗工作必须简单,不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清洗。电场集尘区极板应可用高压水冲洗,应具备污染饱和、故障提示功能。控制电路及高压发生器均应带有良好的保护装置。清洗周期大于3个月,并可反复冲洗。
(11) 若采用静电杀菌除尘技术装置,电子集尘室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并提供耐压试验报告。
(12) 中央空调净化消毒装置应自带高压电源控制箱(含安全保护电控功能),外部供电为220V,50HZ。其高压回路应具备电流超限自保护功能,并能与空调机组中净化消毒装置检修门的开启进行安全连锁。
(13) 包含运行指示装置、故障报警装置、维护报警装置。可接受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指令,实现与空调器同步运行或单独运行功能,并设有就地控制装置,其运行状态可在BAS工作站及就地控制装置中显示,包括开、关及容尘量达到饱和时的指示灯报警和故障报警状态显示。
(14) 电子净化设备需安装有感应连锁保护开关,无风状态下能自动切断电源,保证空气处理柜安全。消毒净化装置应与检修门连锁,厂家完成。
(15) 设备上的测试按钮可检查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设备要求具有开机自检功能,并设置自检按钮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故障状态下的运行造成的不良影响。
(16) 如果检测报告为外文资料,应同时出具该国外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证明并翻译成中文资料,.不得采用与中国强制性规范相抵触地英制文件;要求国外检测机构必须取得中国国家质检机构互认文件。
(17) 制造商须获得由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和管理资格认证。
(18) 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净化消毒装置在国内成功实施并稳定使用5年以上,单个使用100台以上项目业绩,顾客正面评价(且无不良案例),单机风量处理能力应达到30000 m3/h。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
(19) 本招标项目内所有设备中的净化消毒装置应采用相同形式同品牌的产品。
6) 机组额定风量时出口噪音声压级不超过70dB(A)。
7) 机组的振动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8) 安全性能要求应符合《空气处理机组 安全要求》GB 10891-1989的规定。
1.1.6.4 材料要求
1) 机组面板应采用彩钢板,机组所采用的彩钢板、型材、管材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彩钢板颜色在设计联络阶段明确。
2) 机组箱体采用的保温、隔声材料应无毒、无腐蚀、无异味,并具有难燃或自熄性和不易吸水的特性。
3) 除了过滤器滤材、轴承、密封圈及转动部件可能在正常寿命期间更换外,其余的材料和部件应在正常情况下运行不少于8年,投标人应提供主要部件使用年限。
4) 机组内的所有接线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需设置线管,线盒等。线管、线盒的敷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 投标人按施工设计后期的设计选型参数提供柜式空调器有关数据,并按下列表格要求提供相关图纸及技术文件:
(1) 图纸:反映整机的结构型式、安装要求等。
(2) 技术文件:针对要求的机组性能提供机组设计方面有关资料;若采用静电杀菌除尘技术装置,应提供电子集尘室材质说明。
(3) 试验报告:说明风机各种试验采用标准、试验平台和试验结果。
(4) 检测报告:说明粗效过滤装置、净化消毒装置检测采用的标准、试验方法和检测结果。
1.1.6.5 部件要求
1)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应提供以下接口:
(1) 提供冷冻水进出水管接口,接管采用丝扣连接,管径应根据表冷器的冷却能力确定。
(2) 箱体应有电源接线盒,招标人提供一路380V±10%/50HZ的电源至接线盒。对应带有净化消毒装置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招标人另外提供一路220V±10%/50HZ的电源至净化消毒装置接线盒。
(3) 风机轴承为内置式免维护轴承,电机轴承为含润滑油脂免维护轴承。
(4) 提供粗效过滤装置的压差报警信号且引至空调器面板接口端子上。
(5) 对于设置有净化消毒装置的柜式空调器,投标人需将净化消毒装置运行状态信号引至该装置面板接线端子上。
2) 箱体要求
(1) 箱体框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并进行防腐处理以满足使用年限要求。
(2) 箱体面板应美观大方,采用双层面板结构、中间夹保温层或复合夹芯镀锌彩钢板, 其整体保温性能满足《柜式风机盘管机组》(JG9066-1999)相关要求;保温层与面板应结合牢固、平整、无间隙,并进行防腐处理;面板与框架的固定不可采用自攻螺钉;机组在最大静压下,面板和框架应能承受持久的扭曲但不能产生永久变型。
(3) 箱体应有足够的防冷桥措施,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详细叙述箱体的结构制作型式、防冷桥措施。
(4) 箱体宜设置可拆卸的检修门,对于采用皮带传动方式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检修门设置在皮带侧。
3) 粗效过滤装置
(1) 粗效过滤装置应结构紧凑,拆装方便,清洗方法简单。
(2) 粗效过滤装置的框架应有一定的刚度和强度要求,保证过滤装置的安装和正常使用。
(3) 过滤材料应为非燃或阻燃型,滤料性能满足《空气过滤器》GB/T 14295-2008规范的相关要求。
(4) 粗效过滤段的使用寿命不小于6个月;同时投标人根据现场环境及使用条件,明确过滤段清洗要求及更换周期。
4) 净化消毒装置(服务于管理用房、弱电房间的空调器设置)
(1) 投标人应提供可由柜式空调器侧面抽出的净化消毒装置,应能与空调柜机相配合、连锁使用,其安装外形尺寸要求与空调器气流断面尺寸相同.
(2) 提供净化消毒装置运行状态电流信号且引至该功能段面板接口端子上,配合净化消毒装置设有检修门。采用静电技术或紫外线杀菌技术的净化消毒装置的电源电压:220V±10%/50HZ,在空调箱面板设电源接线端子。净化消毒段安装外形尺寸,要求与箱体尺寸相同。
(3) 在设计风量下,通过净化消毒装置的面风速应不超过净化消毒装置制造厂商建议的风速。过滤段的进风断面风速均匀度应大于80%。
(4) 净化消毒装置应提供接口接受BAS指令并将其运行状态反馈给BAS。
(5) 净化消毒段总长度不应大于400mm。
5) 表冷器
(1) 投标人提供的表冷器应满足设计参数要求(施工设计后期提供),表冷器应按投标人所在国有关标准设计制造,并提供所采用的制造标准。
(2) 表冷器回路应设计为逆交叉流,冷冻水进出水管应设于同侧,其管内水流速应控制在0.6~1.8m/s,迎面风速应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以防有凝水吹出且风速均匀度应大于80%。
(3) 表冷器管材应采用紫铜管,其铜管管径和壁厚的选择应满足整机的热工性能及耐压要求,紫铜管壁厚不小于0.4mm。表冷器翅片应采用铝合金翅片并用机械胀管的方法固定在紫铜管上,翅片厚度和间距的设计应能满足整机的热工性能。翅片不应采用蜂窝型和条缝型等“开窗”的形式。
(4) 柜内表冷器冷冻水进出水总管应与盘管采用同一材质,要求表冷器的各焊接部位应符合工艺要求,充分考虑不同材质之间的电化学腐蚀,尤其是凝水盘与翅片之间以及表冷器中间横梁部位与翅片之间的电化腐蚀。
(5) 凝水盘应设在表冷器下且在最低点设的凝结水排放管,其管径应根据表冷器冷却去湿能力配置,并提供水封装置,接管方式采用丝扣连接,凝水盘材料应采用SUS316不锈钢板制成,外表面采用非燃或阻燃性保温材料保温以防水盘外表面二次结露;在设计条件下凝结水应排放顺畅、无溢出和不漏风。
(6) 表冷器排数应不小于4排。
(7) 表冷器设计工作压力为1.0MPa,其耐压性能及气密性能试验应按制造厂的标准进行试验,但不应低于下列要求:水压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气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2倍。
(8) 机组应设有排气阀并安装在盘管管路的高处。
6) 风机
(1) 风机进口空气动力性能设计应保证柜式风机盘管机组的有关性能满足风机性能特性。
(2) 风机的全压效率不低于《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1-2009)中的能效2级标准规定。
(3) 风机应采用高效率、高强度叶轮结构。应采用锥套轴承,不应采用平行轴承,并明确轴承的维护形式;其叶轮和轴需在制造厂内进行静平衡和动平衡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风机应按原产地所在国有关标准制造和提供所采用的标准。
(4) 电动机应该为全封闭鼠笼式湿热型的标准产品,绝缘等级为F级。电源电压为380V/50Hz,电机转速不应超过1450rpm。
(5) 电动机效率应满足《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中2级能效的要求。
(6) 电动机应能满足在温度≤45℃,相对湿度≤98%的环境中存储和连续运行,电动机应按原产地所在国有关标准制造并提供应所采用的制造标准。
(7) 风机应设有弹簧隔振装置并配有制造工厂提供的减振架,出风口应有一个灵活软接头与箱体连接。
1.1.7 风机盘管机组
1.1.7.1 基本要求
1) 投标人提供的风机盘管实测值应满足“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项目风机盘管机组主要参数表”(施工设计后期提供)的要求。
2) 机组应设凝结水排水口,排放应畅通、无溢出和渗漏。
3) 机组配置的风机、电机、表冷器、回风箱、回风口以及其他零部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本线风机盘管机组均设置于公共区域,仅设启停控制,不做风量调节。各盘管冷冻水也不做电磁阀末端调节。
5) 机组冷冻水接管在现场应能“左、右”方位对调。
6) 机组应设有放气阀并安装在盘管管路的高处。
1.1.7.2 外观要求
1) 机组构件表面应作防锈和防腐处理。
2) 机组外表面应无明显划伤、锈斑和压痕,表面光洁,喷涂层均匀,色调一致,无流痕、气泡和剥落。
1.1.7.3 性能要求
1) 表冷器均应进行水压或气压试验,在下列条件时应无渗漏:
(1) 水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允许偏差±0.02MPa,保持压力至少3min。
(2) 气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2倍,允许偏差±0.02MPa,保持压力至少1min。
2) 机组整机测试时应满足在规定的试验工况(参考《风机盘管机组》GB/T 19232-2003):
(1) 风量实测值≥名义值的95%并满足“风机盘管机组主要参数表”所列参数要求;
(2) 供冷量实测值≥名义值的95%并满足“风机盘管机组主要参数表”所列参数要求;
(3) 水阻力实测值≤名义值的110%并满足“风机盘管机组主要参数表”所列参数要求;
(4) 输入功率实测值≤名义值的115%并满足“风机盘管机组主要参数表”所列参数要求。
3) 所有风机盘管在回风口处应设置粗效过滤网,满足过滤效率应符合GB/T14295-2008中C1级的要求,在过滤器迎面风速2.5m/s的标准工况下,对于粒径≥2.0μm的计数效率应≥50%。;
1.1.7.4 材料要求
1) 凝水盘采用的保温、隔声材料应无毒、无腐蚀、无异味,并具有难燃或自熄性和不易吸水的特性。
2) 除轴承、密封圈及转动部件可能在正常寿命期间更换外,其余的材料和部件应在正常情况下运行不少于8年,投标人还应提供主要部件使用年限。
3) 投标人应按设计参数要求提供每种风机盘管的相关参数,并提供下列图纸和技术文件:
(1) 图纸:反映整机的结构型式、安装要求等;
(2) 技术文件:针对要求的机组性能提供机组设计方面有关资料;
(3) 试验报告:说明风机各种试验采用标准、试验平台和试验结果。
1.1.7.5 部件要求
1) 风机
(1) 风机叶轮为金属制品。
(2) 风机应采用耗电低、噪声低、运行稳定的双吸低转速前向多翼宽叶轮风机;风机叶轮、轴需在制造厂内进行静平衡和动平衡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
2) 电机
(1) 电机的电源电压应为220V/50Hz。电机应按原产地所在国有关标准制造和提供所采用的标准。
(2) 机组适当位置提供220V/50Hz电源接线盒。
(3) 电机轴承为含润滑油脂免维护轴承。
3) 表冷器
(1) 冷却盘管回路应设计为逆交叉流,冷冻水进出水管应设于同侧,其管内水流速应控制在0.6~1.8m/s,迎面风速应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以防有凝水吹出且风速均匀度应大于80%。
(2) 表冷器管材应采用紫铜管,其铜管管径和壁厚的选择应满足整机的热工性能及耐压要求;表冷器翅片应采用铝合金翅片并用机械胀管的方法固定在紫铜管上,翅片厚度和间距的设计应能满足整机的热工性能;翅片不应采用蜂窝型和条缝型等“开窗”的形式。
(3) 凝水盘应设在冷却盘管下且在最低点设有的凝结水排水管,其接口管径一般采用DN20,确保机组在设计条件下运行时凝结水排放顺畅、无溢出。凝水盘材料应为经特殊防腐处理的钢板制成,外表面采用非燃或阻燃性保温材料保温以防水盘外表面二次结露。
(4) 盘管设计工作压力为1.0MPa,盘管的耐压性能及气密性能试验应按制造厂的标准进行试验,但不应低于下列要求:水压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气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2倍。
(5) 盘管排数应不小于3排。
1.1.8 接口要求
1.1.8.1 与土建接口
1) 通风专业职责
(1) 提供设备外形尺寸,提供运输、安装、检修的空间及荷载要求。
(2) 提供基础及预埋件要求。
(3) 提供设备冷凝水排放要求。
2) 土建专业职责
(1) 根据通风专业要求,提供设备运输路径及安装、检修空间。
(2) 根据通风专业要求,提供设备基础及预埋件。
(3) 根据通风专业要求冷凝水排放要求,提供排水沟。
1.1.8.2 与动力照明的接口
1) 组合式空调机组
组合式空调机组与动照接口在机组自带变频控制柜接线端子。
自带变频控制柜、就地控制箱位置由动照确定。各箱体之间、箱体与机组之间线缆路径由动照专业设计。
变频电机散热风扇电源、电子净化器电源、机组检修电源均由机组自带变频控制柜供电,动照只需给变频控制柜提供一路电源,由机组厂家完成内部回路分配。
2)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
不带电子净化段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与动照仅有一处风机电源接口,接口位置在空调机组电机接线端子。
带电子净化段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除了风机电源接口,还有一路电子净化电源接口,接口位置在机组箱体外的电子净化接线面板。电子净化采用AC220V非消防电源,功率暂按0.6KW。
柜式柜式风机盘管机组由动照提供控制柜(智能低压)及就地控制箱,电子净化器与机组风机的连锁启停功能由动照实现。
3) 动力照明专业的职责
(1) 组合式空调机组:提供一路变频器输出的380V/50Hz/三相电源;为净化消毒装置提供220V/50Hz/单相电源;提供变频柜;提供变频柜、环控柜至组合式空调机组的电缆。
(2)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电机提供380V/50Hz/三相的电源;提供就地控制箱;提供环控柜至柜式风机盘管机组的电缆。
(3) 风机盘管机组:提供220V/50Hz/单相电源。
1.1.8.3 与BAS的接口
BAS与组合式空调机组共有3处接口。一、机组变频控制柜接线端子及通讯接口;二、粗效过滤器压差报警信号,接口在机组本体;三、电子净化综合报警(清洗、故障)信号,接口在机组本体。
BAS与柜式风机盘管机组直接接口有两种:一、粗效过滤器压差报警信号,接口在机组本体;二、电子净化综合报警(清洗、故障)信号,接口在机组本体。
BAS接口具体的实际要求根据弱电专业和通信专业图纸再另行约定。
1.1.9 备品备件
风机盘管机组不设备件。
1.1.10 试验、检验、验收和赔偿
1.1.10.1 空调机组
1) 样机测试
(1)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将根据合同基本技术要求中的规定,抽取合同设备进行样机性能试验,样机的测试检验项目见3.3.5.3、3.3.6.3、3.3.7.3的相关标准要求测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风量、进/出水温度、制冷量、水量、水阻力、空气动力学性能试验、噪音等),测试工作由投标人组织、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测试报告。
(2) 投标人须制造出样机并完成性能测试:
a) 组合式空调器样机参数待设计联络阶段由招标人指定一台;需测试不同频率(50Hz、35Hz、25Hz)下的不同风量。
b) 柜式风机盘管样机待设计联络阶段由招标人指定一台。
c) 投标人应完成一台组合式空调机组中的净化消毒段进行性能测试,测试结果应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3.3.7.3条的要求;测试结果需经过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认可并出具相关测试报告。
d) 根据基本技术要求中的规定和标准,在合同设备装运前对组合式空调机组的变频控制柜任抽一台进行试验,具体试验内容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3) 投标人应完成一台组合式空调器样机的空气动力学性能、噪音试验,完成一台柜式风机盘管样机热工学性能、噪音试验。
2) 工厂测试
(1) 根据3.3.5.3中相关标准的测试要求,在合同设备装运前对楼层系统组合空调机组任抽一台进行下列试验:
a) 外观
b) 主要零部件检查
c) 安全要求
d) 启动与运转
e) 不同转速下机组的风量
f) 机组出口全压
g) 输入功率
h) 机组漏风率
i) 噪声,声压级dB(A)
j) 振动水平测试
k) 机组断面风速均匀度
(2) 根据3.3.6.3、3.3.7.3中相关标准的测试要求,在合同设备装运前对楼层柜式风机盘管机组和风机盘管机组中各任抽一台进行下列试验:
a) 外观
b) 主要零部件检查
c) 安全要求
d) 启动与运转
e) 风量与全压
f) 输入功率
g) 漏风率
h) 凝结水排除能力
i) 噪声,声压级dB(A)
j) 振动水平测试
k) 断面风速均匀度
(3) 所有测试结果必须符合用户需求书的规定和标准,否则合同设备将被认为不合格。工厂测试中的空调器,如测试结果不符合用户需求书的规格及性能参数,那么将在同种型号(分别分为组合空调机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风机盘管机组等三种型号)的空调器中另任抽二台进行测试。如二台空调器中有一台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规格及性能参数,即认为该批型号的所有空调器为不合格设备。
(4) 在工厂测试过程中,有关空调器的风机、配套电机、净化消毒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应由投标人提供给招标人。
(5) 工厂测试成功完成后,买卖双方将在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在被测试空调器上做标记。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该测试报告一式四份。
1.1.10.2 出厂试验
1) 组合式空调需在现场组装,其他空调器应为整机出厂。所有空调器在出厂前必须对表冷器进行盘管耐压试验,风机、电机进行常规电气测试和机械运转测试。以确保每台空调器符合用户需求书要求的规格和性能。
2) 未通过出厂测试的表冷器、风机、电机将被认为不合格,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同时投标人应在不影响工程计划的里程时间内及时更换,并通过测试。
1.1.10.3 安装及安装检验
1) 投标人有责任对合同提供组合式空调机组在现场安装完成、对柜式风机盘管机组和风机盘管机组进行现场安装督导且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合同设备的安装符合有关规范及投标人提供的安装手册和安装图的要求。
2) 对组合式空调机组:招标人将风管及配件连接到组合式空调机组上;投标人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及其所提供的安装手册和安装图进行安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将组合式空调器的基座吊装到基础上,找平后固定在基础上;
(2) 将组合式空调器的各段组装到基座上;
(3) 将风机的动力电源、机组的照明电源连接到接线盒上。
3) 对柜式风机盘管机组、风机盘管机组:招标人应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及投标人所提供的安装手册和安装图进行安装施工,包括:
(1) 将机组的基座吊装到基础上,找平后固定在基础上;
(2) 将动力电源连接到接线盒上;
(3) 将风管及配件连接到机组上。
4) 招标人在空调器开始安装前二周,将安装计划通知投标人。
5) 对组合式空调机组:投标人在安装工作完成后,提交一式二份签字确认的安装完成报告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进行安装质量检查。但招标人的检查不解除投标人对合同设备的全部安装责任。投标人负责设备从出厂到设备房的运输、保管、临时堆放等。
6) 对柜式风机盘管机组、风机盘管机组:投标人在安装工作完成后,提交一式二份签字确认的安装完成报告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进行安装质量检查。投标人负责设备从出厂到各工点工地的运输。
1.1.10.4 测试、调试
1) 投标人有责任独立完成每台合同组合式空调机组的现场测试和调试、有责任督导和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柜式风机盘管机组和风机盘管机组的现场测试和调试,并参与由招标人主持的空调系统联调和初步验收测试。
2) 测试和调试包括:
(1) 风机电机的绝缘检查;
(2) 组合空调器的风量测试;
(3) 机组出口的全压测试;
(4) 电机性能检测;
(5) 机组振动水平;
(6) 机组断面风速均匀度测试;
以上各项测试结果应符合基本技术要求的标准。
3) 现场调试和测试完成后,双方将在测试报告上签字认可。如在测试过程中,发现任何不符合本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性能,投标人应在二周内免费维修或更换合同设备相应不合格部分,以确保合同设备的性能达到要求。
4) 如果一台空调器的风机或其他部件出现三次不符合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问题,投标人应将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的有关规定更换整机设备。
5) 现场的测试和调试过程中,招标人对空调器的风机、表冷器、电机等主要配件的性能或质量如有任何疑问,招标人有权选择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授权其按照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相关技术规格要求和标准检测空调器的性能和质量,测试结果由双方认可。如测试结果不符合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规格要求,投标人有责任更换该设备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反之,招标人承担由此而来引起的一切费用。
6) 投标人有责任配合通风空调系统联合调试。根据不同设计工况,对通风空调系统的空调器、空调新风机、回/排风机进行联合调试,在调试过程中投标人有责任对空调器的机组风量、机组出口全压、风机振动水平、电动机电流进行测试,以保证通风空调系统在不同设计工况下稳定运行。
1.1.10.5 预验收测试及工程子单位验收
1) 在调试和测试成功完成后,合同设备需要经受48小时连续运行测试。测试项目包括:机械性能、电气性能。
2) 在48小时连续运行测试过程中,招标人对组合式空调器的性能或质量如有任何疑问,招标人有权选择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授权其按照用户需求书的相关技术规格要求和标准检测组合式空调器的性能和质量,测试结果由双方认可。买、卖双方可自行决定派遣代表目击测试过程及结果。
3) 如果测试结果不符合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规格要求,投标人将无条件更换不合格设备。更换工作应在初步验收测试后1个月内完成。如果测试结果符合技术要求,招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4) 子单位验收测试成功完成后,双方将在一周内确认测试报告并签字认可。
1.1.10.6 质保期
1) 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24个月,从4号线试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2) 如果合同设备于质保期内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出现与第一章要求不符的缺陷或故障,投标人负责免费更换、维修和重新调试,被更换的部分的质保期将从此时算起为24个月。
3) 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要求履行保质期服务的通知后24小时内将维修计划告知招标人并抵达现场开展处理工作,并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一周内完成维修及调试工作,并使之达到用户需求书的确良有关要求。
4) 投标人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设备及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是用优质的材料和工艺生产制造的;不应该存在设备因工艺粗糙、设计错误或不合理而造成的缺陷,或由于材料选用或制造工艺不当而产生的缺陷。
5) 投标人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设计、培训、安装督导、现场调试等按合同既定方式和公认的良好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投标人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服务问题。
6) 在正常的质保期之内,投标人应对设备及部件中因工艺、设计错误和材料缺陷但在正常的质保期届满之前的合理检测中未发现的潜在缺陷负责。
1.1.10.7 质保期内投标人的保证责任
1) 若在正常质保期内出现的缺陷或工程上的损坏或在潜在缺陷的质保期之内出现的潜在缺陷,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索赔,说明其缺陷或损坏的程度以及要求弥补缺陷或损坏的方法。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尽快修复、更换、重新设计或更新设备及部件中有缺陷的部分。
2) 除非另有规定,原则上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提出索赔的二周内应据相关条款的有关办法完成补救,以使设备或部件的相应部分恢复到合同所规定的状态和规格。如投标人对上述时限有异议,可与招标人共同商定合理的时限。
3) 投标人在质保期内每年到现场对合同内设备进行检查评定,提供招标人检查评定的方案及报告,并归档作为最终验收的基础资料。同时在现场对招标人维修人员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指导。
4) 如果在测试、调试、以及质保期内的正常运转条件下,同一台合同设备主要部件组合空调机包括电机、风机、表冷器出现三次影响机组开机运行的质量问题或故障,投标人应在6个月内整机更换故障设备;如果同一主要部件出现3次质量问题以及故障,招标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自费更换设备中的全部此类零部件,包括那些仍在维持使用的同类零部件。
1.1.10.8 费用
1) 投标人应承担因修补设备或部件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重新设计或更新设备及部件中的缺陷部分、移动、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往返工地之间的运输费用。
2) 若投标人不能在合同相关条款所规定的时限内或双方共同商定的合理时限内完成设备或部件的修补。则招标人可在通知投标人后自行修补缺损。其费用及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但这并不影响合同所规定的投标人的责任。
1.1.10.9 合同设备的现场服务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和招标人根据实际工程进展情况提前二周通知投标人派遣合格的服务人员按时到工地现场,若未经招标人同意无故延迟和缺席,招标人将按2000元人民币/人.天进行罚款。
1.1.10.10 最终验收
1) 最终验收在保质期结束时,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参加,确认合同设备能否最终被招标人接受,实际时间将由招标人确定并提前通知两周投标人派代表参加。
2) 最终验收的内容包括合同设备的性能检查和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
3) 合同设备的性能检查包括机械性能和电气性能检查,即:机械运转稳定性、电流及各项机电相关性能。
4) 合同设备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届时招标人提交一年试运行报告,投标人提供质保期质量报告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检查内容包括:
(1) 空调器箱体的刚性(是否有变形)、防腐处理可靠、无锈蚀现象、箱体表面有否凝露现象;
(2) 风机外壳防腐处理可靠、无锈蚀现象;
(3) 风机减振器及导轨的防锈处理可靠、无锈蚀现象;
(4) 组合式空调机组随机配置的风阀的防腐处理可靠、无锈蚀现象;
(5) 机组的漏风情况;
(6) 组合式空调器基座防腐处理可靠、无锈蚀现象。
(7) 空调器的凝结水排放是否满足要求。
1.1.11 培训
1.1.11.1 培训要求和目的
1.6
1.7
1.8
1.9
1.10
1.10.1
1) 向招标人的交底,使他们能够全面的掌握整个系统;
2) 培养能熟练操作和维修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项目相关设备的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这些人将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巧,以使得他们能熟练地使用这些知识操作和维修该系统。
3) 对招标人的运营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培训目标是:保证使招标人的运营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在工程完工投入试运营时能够具备足够的实操实用的操作和维修技能。
4) 投标人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指派专人负责组织、计划和实施培训工作,并于各阶段培训开始之前提供切实可行的详细的培训计划、技能达标检验措施,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培训教材,落实各阶段中培训具体带教人员,提供的培训计划及教材,须经招标人批准。
1.1.11.2 培训计划
1.10.2
1) 培训为投标人现场培训,均包括三部分:
(1) 操作培训:培训运营操作人员,使其熟练掌握各种情况下系统的操作和使用;
(2) 维护培训:培训系统维护人员,使其熟练系统中各种设备的维护知识和技术,具备故障分析及处理的能力;
(3) 系统及管理培训:系统技术、系统管理方面的培训。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建议,该计划应包括培训的地点、课程安排、各科目课时、教员和模拟设施。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技术管理工程师、维修人员分别进行培训。
3) 投标人应在各项培训开始前至少60天向招标人提供学员所需数量的教材。
1.1.11.3 培训内容
为达到培训目的,投标人的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中的内容。
1.10.3
1) 培训的总体要求
(1) 根据培训手册建立对有关设备的总体概念;
(2) 了解、掌握设备的基本概念、原理及功能;
(3) 了解、掌握设备工作电源的配置;
(4) 了解、掌握与其它系统的接口;
(5) 了解和掌握人工控制的操作等。
2) 硬件
(1) 设备各零部件的功能原理图及相关技术参数;
(2) 设备的配电及控制原理;
(3) 各零部件的连接配线;
(4) 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关系。
3) 维护
(1) 各零部件维护标准、技术参数;
(2) 维护基本操作及相关注意事项;
(3) 维护工具的使用;
(4) 提供可供参考的维护模式及维护周期;
(5) 各零部件的更换。
4) 各类故障识别、分析及排除
5) 运营管理
1.1.11.4 培训课程
1.10.4
1) 培训课程须包括理论及实习课程,培训课程必须由投标人人员进行及于系统及设备测试开始前30日完成。
2) 为技术人员进行的培训课程,必须于第一份设计档案交付前安排完成。
3) 每一个培训课程必须列出培训所需的时间及内容,供招标人审批。
1.1.11.5 培训方法
1.10.5
1) 投标人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指派专人负责组织、计划和实施培训工作,并于各阶段培训开始之前提供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技能达标检验措施,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培训教材,落实各阶段中具体培训教员。
2) 投标人应在本项目现场完成对招标人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3) 投标人对招标人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试验课时。
1.1.11.6 现场培训
1) 操作和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应在48小时连续系统试验之前完成,该培训应在设备现场对运营人员的操作进行培训。该培训应包括正常操作程序和紧急情况处理。
2) 现场培训由招标人负责提供场地及设备。
3) 现场培训次数每类设备不少于2次,投标人应给出现场培训的具体建议,并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建议计划和安排。
1.1.11.7 测验和考试
1) 所有培训人员都应经常接受测验和考试,取得进展和足够的培训,并且在培训结束时通过考试确定他们可否称职地完成将被赋予的任务和工作。
2) 投标人应准备并提交一份测验和考试计划,以及详细材料,包括范围、功能和方法,供招标人确认。
3) 投标人应负责测验和考试的所有安排和费用。对成功地完成培训的学员应颁发证书。
1.1.11.8 教员资质
1.10.6
投标人应安排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一定教学经验的人员投入培训教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教员的有关资质。培训教员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修养,如在培训过程中招标人认为培训教员。不能胜任培训工作,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更换培训教员,投标人应立即更换。投标人应在培训计划中陈述相关教员的资质。
1.1.11.9 培训费用
1) 投标人在现场培训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应免费为招标人学员在本工程现场进行培训。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给出的项目进度计划要求,在投标时详细提出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及方法的建议书,并将在合同谈判时最终确定。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报价要求见商务部分。招标人及其授权人员进行的设计联络、出厂检验、培训等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担,投标人应提供有关安排、联络等服务,投标人有义务向招标人提供此方面的建议。
多联式空调机组
1.1.12 环境条件
1) 环境条件
(1) 气象环境
气候条件:亚热带季风气候;
夏季室外大气压力:995.5hPa;
冬季室外大气压力:1011.0hPa;
环境极端温度:-1.9℃~39.0℃(年平均温度为21.8℃);
相对湿度: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9%;
(2) 风向及风速
风向:夏季以静风和南风为主,冬季以静风和东风为主;
风速:夏季室外平均风速1.5m/s,冬季室外平均风速1.2m/s。
2) 安装位置
多联式空调机组:机组室外机布置于室内楼层或室外地面上。
3) 运行环境
室外机应满足在环境温度0~45℃、相对湿度100%、日晒雨淋的条件下,每天24小时、每年365天连续正常运行。
最不利条件:排风道背压500Pa。投标人根据自身产品特征,针对室外机放置环境可能存在较大背压的情况,结合楼层排风道的设置,给出保证室外机正常安全工作的可行方案或建议;针对室外机设置在排风道的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室外机清洗等维护方案,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仓储环境:在环境温度0~45℃,相对湿度10%~98%的仓储条件下储存后,仍能正常启动和运行。
供电电源:三相交流380V/50Hz,单相交流220V/50Hz,允许电压波动±10%,频率波动±5%。
高湿期可能产生凝露,供应商应采取措施防止凝露对设备的危害。
4)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仅涉及到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项目通风空调系统所用的多联式空调机组及相关配件,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也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投标人应对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结构特点和主要零部件组成等情况详细描述。如果投标人未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要求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要求;如有异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表”中详细描述。
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本技术要求经招标人、投标人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技术要求中所涉及的使用寿命、运行时间、大修时间均以设备最终验收为计算起始点。
1.1.13 规范和标准
1) 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的规范和行业标准如下(若下述内容不为最新版本,请执行最新版本):
(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 《室内热环境条件》(GB/T 5701-2008);
(3)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GB/T 18837-2015);
(4)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2008);
(5)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2013);
(6)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272-2008);
(7)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2008);
(8)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 174-2010);
(9) 《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GB/T 7778-2008);
(10)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JB/T 4330-1999);
(11)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NB/T 47012-2010);
(12)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安全要求》(GB 25130-2010);
(13) 《暖通空调用轴流通风机》(JB/T 6411-2014);
(1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
(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2) 电器应符合国际电工IEC规范,如投标人对招标设备及其附件的设计以及用于它的制作材料另行推荐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解释论述。
3)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所采用的设计、制造、试验、验收、安全等相关标准作为投标附件。
1.1.14 定义
1) “多联式空调机组”是指一台室外空气源制冷机组配置多台室内机,通过改变制冷剂流量适应各房间负荷变化的直接膨胀式空气调节系统设备。
2) “室内机制冷量”是指在设计条件下,室内机单台从封闭空间、房间或区域排去的热量,单位:W。
3) “室外机制冷量”是指在设计条件下,室外机组从封闭空间、房间或区域排去的热量,单位:W。
4) “最大配置率”是指各室内机的名义制冷量之和与机组名义制冷量之比的最大值,单位:%。
5) “最小配置率”是指各室内机的名义制冷量之和与机组名义制冷量之比的最小值,单位:%。
6) “多联式空调机组的分流不平衡率”是指在规定的制冷能力试验条件下,机组的各室内机实测制冷量与其名义制冷之差的绝对值与其名义制冷量之比,单位:%。
7) “室内机消耗功率” 是指单台室内机处于送风运行时消耗的功率,单位:W。
8) “制冷消耗功率”是指在设计条件下,机组运行所消耗的总功率,单位:W。
9) “制冷能效比(EER)” 是指在设计条件下,机组制冷量与制冷消耗功率之比,其值用W/W表示。
10)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是指一个按照GB/T 18837-2015中所述方法试验和计算的,描述部分负荷制冷效率的值,其值用W/W表示。
11) “空气焓差法”是一种测定机组能力的方法,它对机组的进风参数、出风参数以及循环风量进行测量,用测出的风量与进风、出风焓差的乘积确定机组的制冷量。
12) “设计条件”是指包括给定的室内、外空气参数条件、新风量及其处理要求、以及各个多联式空调机组室内外机组的具体布置情况。
1.1.15 基本要求
1) 投标人提供的多联式空调机组(以下简称“多联机”),应是满足3.4.4基本要求以及能实现远程集中控制要求的运行可靠、技术先进、空间节省、安装简单、维护方便、高效节能、控制灵活的成熟产品。
2) 投标人提供的机组采用R410A制冷剂,投标书中所提供机组的各主要技术参数应基于R410A制冷剂。
3) 投标人提供的机组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的要求。
4) 机组应具备后备运转的功能,以保证在某一台压缩机发生故障时,其他压缩机能紧急启动运转以避免整个系统的关闭。如提供后备运转的功能,需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当其中一台室外机发生故障后至紧急启动前,冷媒系统如何隔断发生故障的机组,以保护正常运转机组及系统中冷媒的清洁性。
1.1.16 结构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单台机组,至少由以下主要配套部件构成:
1) 由直流变频压缩机、电动机、风机(风扇)、冷凝器组成的室外机组,机组应具有减震措施;风扇等主要部件采用不燃材料。
2) 由冷媒直接蒸发器、风机(风扇)、电机组成的室内机,室内机应具备壁挂式、风管式(常规型、高静压型)、四面出风式、天花隐藏式等多种形式以适应不同房间要求,同时满足样式美观、节省空间、便于安装、维护方便、控制灵活的要求,并有一定的防尘处理。
3) 每台室内机应配LCD显示的有线控制器,多联机系统设置集中控制器。
4) 室外机应具有高压开关、保险丝、易熔塞、过电流保护器、定时保护器等保护装置;室外机各电子元器件应考虑太阳直射时的耐温要求。
1.1.17 外观要求
1) 机组的黑色金属制件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
2) 机组电镀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剥落、针孔,不应有明显的花斑和划伤等缺陷。
3) 机组金属镀层上的每个锈点、锈迹面积不应超过1mm2,大于100cm2的试件,每100cm2试件镀层不超过2个锈点、锈迹;小于100cm2的试件,不应有锈点和锈迹。
4) 涂漆件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气泡、流痕、漏涂底漆外露及不应有的皱纹和其它损伤。试样主要表面任意100cm2正方形面积内,不得有直径为0.5mm~1.0mm气泡2个以上,不允许出现直径大于1.0mm的气泡。
5) 装饰性塑料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不得有裂痕、气泡和明显缩孔等缺陷,塑料件应耐老化。
6) 涂漆件的漆膜附着力:漆膜脱落格数不超过15%。
1.1.18 性能要求
1) 根据本标书要求提供如下设计、选型及分析报告以及相关的方案说明:
(1) 投标人应在设计提供的设备参数及附图(供参考)基础上,根据投标产品特点,对本标书提供的空调系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给出优化设计方案,并提供每个楼层备用空调系统设计方案的总配电容量。所提供的机组除满足基本技术要求和施工设计选型参数(待施工设计后期提供)的要求,投标人应分别表列各机组室内外机的配置参数,并且保证机组最大配置率不超过100%,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论述。
(2) 提供机组选型报告及系统配置(含室内、外机及其他主要部件)清单,并说明其所服务区域、并分别列出各室内外机组之间冷媒管的单向总长度及与室外机最近的分歧管至最末端室内机之间冷媒管单向总长度。
(3) 提供机组10%~100%的EER变化曲线表及部分负荷性能曲线图及表列。
(4) 详细阐述机组的控制、保护及显示功能。
2) 部分负荷性能
(1) 提供机组在名义工况条件下按100%、75%、50%和25%负荷工况点测定部分负荷性能特性(包括制冷量、消耗电功率和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2) 投标人提供的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应低于表中的数值。
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指标
说明:(1)本表为GB50189-2015中的标准
(2)部分负荷性能测试时应遵守GB/T 18837-2015中的规定。
3) 机组应能在室内、外机之间最大高度差≥30m,室、内外机之间冷媒管最大管长≥150m,室内机之间的高差≥5m的情况下连续正常的运行,在最大配置率110%、最小配置率15%的情况下仍能正常启动和连续运转,同时满足各房间的温、湿度要求。
4) 机组室外机连接冷媒管道单向长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时,应保证机组制冷量≥70%标准工况时的制冷量。投标人应表列不同冷媒管长度下设备制冷量减少、耗功率增加的幅度。所提供设备的制冷量应是指在考虑了系统配置率、管路长度及室外环境等因素后经过修正能提供给房间的实际制冷量。
5) 制冷压缩机输出冷量应能根据房间负荷的变化而即时调整,其机组最低容量输出应可低至15%,实现输出冷量的多级或无级调节,相应的室内机的冷媒流量应随之变化。
6) 机组的分流不平衡率应小于20%(按GB/T 18837-2015规定的方法试验)。
7) 室外机组和室内机额定噪声限值满足GB/T 18837-2015中相关规定。机组的噪声值和振动值应在投标文件及产品样本中提供,并提供其噪声曲线图表。
8) 所有室内机净高不应大于300mm,其在本项目中应用的各种类型室内机尺寸应在投标书中表列;室内机除暗装风管型有机外余压要求外,其余室内机型均无机外余压的要求;采用四面出风型的室内机必要时应配有冷凝水提升泵以满足冷凝水排放要求。
9) 机组的制冷系统在正常的制冷剂充入量下,制冷量小于等于及大于28000W的机组,分别用灵敏度为1×10-6m3/s和1×10-5m3/s的制冷剂检漏仪试验时,制冷系统各部分不应有制冷剂泄露。
10) 在要求的环境温度接近额定制冷工况的条件下,机组应能连续运行,其实测电流、输入功率等参数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11) 机组室内机的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其名义制冷量的92%;机组室内机送风工况下消耗功率不应大于其名义消耗功率的105%,机组实测制冷消耗功率不应大于其名义消耗功率的105%(按GB/T 18837-2002规定的方法试验)。
12) 最大运行制冷:机组在最大运行制冷期间,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当机组停机3min后再启动连续运行1h,但在启动运行的最初5min内允许过载保护器跳开,其后不允许动作;在运行的最初5min内过载保护器不复位时,在停机不超过30min复位的,应连续运行1h;对于手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在最初5min内跳开的,并应在跳开10min后使其强行复位,应能够再连续运行1h。
13) 室内机最小运行制冷:按GB/T 18837-2015中6.3.13方法试验时,机组在停机10min后起动,连续运行4h,运行中安全装置不应跳开,室内机蒸发器的迎风面表面凝结的冰霜不应大于蒸发器面积的50%.
14) 机组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管路与零部件不应有相互磨檫和碰撞。
15) 投标人提供的机组整机设计寿命不少于15年,轴承、密封圈及转动部件使用寿命不低于5万小时,整机维修周期应不少于30000小时;压缩机、冷凝器风机配置电机均要求绝缘等级F级,防护等级IP55,压缩机电机更换周期应不少于70000小时;压缩机、电机、风扇电机、主机板、电脑板、电子膨胀阀、电磁阀、分流管、各种传感器应采用世界知名品牌,并说明其来源是国产、合资厂生产还是原装进口,如为原装进口压缩机请提供原产地商会开出的原产地证书。
16) 投标人应按照设计提供的“室外、室内机性能参数反馈表”,如实填写投标设备的性能参数。
17) 机组的各种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保证机组正常工作。
18) 机组制冷系统零部件的材料应能在制冷剂、润滑油及其混合物的作用下,不产生劣化且保证整机正常工作。
19) 机组应有充分、稳定的压缩机回油系统,在保证压缩机寿命的前提下,采用先进合理的回油系统,最大的提高能效比,投标人应提供回油的原理及方案。
20) 投标人所提供的铜管的管径,壁厚,冷媒压力应满足所采用制冷剂制冷要求,做到不泄露。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GB/T17791-2007“空调与制冷设备用无缝铜管” 国家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生产
1.1.19 对系统深化设计的要求:
(1) 系统设计:系统设计方案满足房间负荷要求,校核系统负荷容量,并提供说明。根据负荷使用特点,对系统做合理分配。冷媒管路、控制管路布置应满足建筑结构的实际情况,有详细的布线设计说明,布线方式符合使用要求,且合理可靠,施工方便。地面敷设的冷媒管必须考虑防踏保护措施。
(2) 室内机、室外机的设计:室内、外机能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布置,室内机和冷凝水管布置合理并结合室内装修,室外机布置于排风道时应尽量避开风道拐角等气流不稳定的地方。
(3) 系统配置以及气流组织合理性:设计方案中系统配置要符合功能使用的要求,充分考虑房间的功能特点,合理布置室内机。
(4) 投标人须提供所有管道的绝热保温方案,包括保温材料的材质、厚度及施工工艺等,保温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不燃,粘结剂应无毒,粘贴或固定应牢固,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表面不结露;保温层厚度核算的环境条件:干球温度34.4℃,相对湿度90%。
1.1.20 控制要求
1) 机组室内机与室外机间的控制线以及与控制器的传输线布置应满足集中控制功能。
2) 控制器
(1) 集中控制器
投标人提供的带中文液晶显示的系统集中控制器(带人性化的图形界面和操作简单的管理软件),设于楼层控制室内。应具备以下功能:
a) 能够远程监视室内机(满足空调设备统一启停运行要求以及室内机分别控制并进行锁定)的运行状况、设定内容,并实现开关控制、温度设定、实现单独与群组控制、过滤网清洗自动提示、试运转、故障代码显示等。
b) 能够远程监视室外机(满足空调设备统一启停运行要求以及室外机分别控制并进行锁定)的运行状况、夜间静音运行、强制停机、固定运转模式、试运转、故障代码显示等。
(2) 有线控制器
每台室内机应分别配置一个中文显示的有线控制器(一般就近设置),具备以下功能:
a) 开关控制、风量调节、风向摆动选择、运行模式选择(自动、制冷、除湿、送风等)、温度设定、定时开关、过滤网清洗自动提示。
b) 多联机室外机组具有显示压缩机状态、风机状态、制冷及故障代码等功能;也可以远距离集中控制;能显示检测、记录机组运行的各种参数,提供各种保护。
(3) 室外机、室内机到线控器、集中控制器之间的控制电缆均由投标人提供。
3) 自适应控制功能:机组的自适应控制应在系统的任一参数变化到极限而有可能损坏机器或因此引起停机的情况下能够起动保护机组的作用功能,而且机组的控制模块能够进行修正,以确保机组运转。机组设定的基本设置参数和控制参数应具有防丢失功能,投标人应对此进行解释、说明。
4) 多联机系统要求实现单冷模式,屏蔽制热功能,机组断电之后可自动重新启动,相应模式不变。
5) 多联机系统应有冷媒泄露报警的相关功能,投标人需对此项功能及冷媒的安全回收方式做详细说明。
6) 楼层BAS系统能够与多联机系统进行数据通信,多联机系统能将开关及综合故障信号上传给BAS系统,多联机系统的温度设定、故障、启动等功能可在监控工作站进行显示,可在监控工作站对多联机进行启停、温度设定等控制。多联机系统应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LONWORKS、MODBUS等开放通信协议,通信接口采用RS485形式。
1.1.21 安全要求
1.1.21.1 一般要求
1) 机组所采用的零、部件应符合本技术要求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安全规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
2) 机组的设计与制造应保证在正常使用时安全运行。
1.1.21.2 机械安全
1) 机组的设计应保证在正常运输、安装和使用时具有可靠的稳定性。机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操作。
2) 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人有可能触及的运行部分和高温零件等,应设置适当的防护罩或防护网,以便对人员安全提供充分的防护。防护罩、防护网或类似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1.1.21.3 防护装置和安全装置
1) 对于机组室外机风扇及冷凝器等应在保证换热效果的前提下,设置固定式的防护装置—防护罩或遮栏,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耐腐蚀性和抗疲劳性,以确保安全。
2) 对于过载或其他参数(如压力、温度等)超过规定范围时,应设置过载保护器或各种控制器等安全装置。机组至少应设置:
(1) 压缩机、电机、风机电机过载、过热保护;
(2) 压缩机电源缺相及过电流保护;
(3) 制冷剂高/低压保护;
(4) 油路保护;
(5) 排气温度过高/低保护;
(6) 电动机异常保护;
(7) 冷凝用风机联锁保护。
3) 机组应装备有急停装置,以使在调试或运行中有异常声响或其他危险将要发生时,能得以避开。急停装置应置于明显且易于识别和操作的位置。当急停装置的操纵器复位时,不应使机组重新启动,只有允许起动时才能启动。
4) 机组的压缩机在启动,正常运行,停止时,均应有信号准确可靠的显示。
5) 当机组出现过载或高、低压以及高、低温超过限值等故障时应能立即停机并报警。
1.1.21.4 电气安全
1) 电压变化性能:机组在名义工况温度条件下,使电源电压在额定电压值K10%的范围内变化运行1h,其安全保护机构不动作,且无异常现象并能连续运转;
2) 绝缘电阻:机组在制冷量和消耗总电功率试验之前,380V电路采用500V绝缘电阻计测量机组带电部位与可能接地的非带电部位之间的绝缘电阻,其值应不低于1MΩ;
3) 耐电压:在绝缘电阻试验后,机组带电部位和非带电部位之间加上耐电压试验规定的试验电压时,应无击穿和闪络;
4) 启动电流:机组在电压变化性能实验条件运转后,按照制造厂规定的停机间歇时间,在额定频率下,施以额定电压启动,并测定启动电流。或者按照《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GB/T 1032-2012的规定进行试验,并计算出启动电流。启动电流值不应大于名义启动电流值的115%;
5) 淋水绝缘性能:机组在常规使用条件下,室外机在按规范要求进行淋水试验后,绝缘电阻符合上述“2)”要求,耐电压应符合上述“3)”要求;
6) 接地装置:投标人应对机组的接地要求作出详细的说明,并保证室外机组安装在天面的运行安全;
7) 电磁兼容性:提供国家或国际上通用的电磁兼容认证(EMI/EMC规定)以保证相关设备的安全运行。机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机组控制系统应具有抑制电磁干扰的性能,按GB 4343.1-2009进行测试,应不超过该标准中规定的干扰特性允许值。
(2) 机组电气控制系统应具有抗电磁干扰的性能,按GB 4343.2-2009进行测试,应超过该标准中规定的Ⅱ类器具抗干扰的要求。
1.1.21.5 其他
1) 机组的气密性试验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2) 机组在启动或运行时,应防止过量的液态制冷剂或油进入压缩机,以免产生液击。
3) 易触及的零、部件表面不应有锐边、尖角部分。
4) 压缩机总装后应进行机械运转试验,确认无碰擦声响。
1.1.22 多联式空调机组标志
机组的室内、外机应有耐久性铭牌固定在明显部位。铭牌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3306-2011的规定。铭牌上应标注下列内容:
1) 制造厂的名称;
2) 产品型号及名称;
3)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制冷量、噪声、制冷剂名称及注入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额定条件、输入功率、质量、综合制冷性能系数),以上参数应在室内、外机应分别表示,其中:室外机上标注的性能参数为机组的性能参数,机组综合制冷性能系数仅在室外机上标出。
4) 出厂编号、出厂日期;
5) 设备编号;
6) 机组上应有标明运行情况的标志(如控制开关和旋钮等旋向的标志),明显的接地标志,简单的电路图。
7) 机组应有注册商标标志。
8) 机组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1) 制造单位名称;
(2) 产品型号、名称和商标;
(3) 质量(净质量、毛质量);
(4) 外形尺寸;
(5) “小心轻放”、“向上”、“怕湿”和“怕压”等。有关包装、储运标志、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6388-1986和GB/T 191-2008的有关规定。
1.1.23 运输
包装好的机组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损坏,紧固件不得松动,制冷剂不应有泄露。
1.1.24 接口要求
以下多联式空调机组与各专业的接口关系存在微调的可能,微调的原则为有利于顺利推进本工程的实施,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的接口变化带来的影响,需无条件接受而不致引起合同费用变更,具体微调将在设计联络阶段协商确定。
1.1.24.1 与土建的接口
1) 通风专业职责
(1) 提供设备外形尺寸,提供运输、安装、检修的空间及荷载要求。
(2) 提供基础及预埋件要求。
2) 土建专业职责
(1) 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设备运输路径及安装、检修空间。
(2) 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设备基础及预埋件。
1.1.24.2 与动力照明的接口
1) 多联分体空调室外机接口
与动照接口关系:接口界面在室外机接线端子处。室外机功率需按设备选型参数。
2) 多联分体空调室内机接口
与动照接口关系:接口界面在室内机接线端子处。室内机线控器由动照定位。室内机功率暂按0.2KW/台。
3) 集控器接口
与动照接口关系:集控器采用AC220V非消防电源,功率暂按0.5KW。接口界面在集控器接线端子处。
1.1.24.3 与BAS的接口
多联分体空调室外机、室内机与BAS系统无接口。
集控器与BAS接口关系: 在集控器通讯端口。
BAS接口具体的实际要求根据弱电专业和通信专业图纸再另行约定。
1.1.25 随机附件和专用/特种工具和测试仪器
1) 随机附件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质保期后三年所需要的随机附件,其费用应包括在总价内。随机附件的总价按不超过设备材料总价的3%考虑。在设计联络阶段,在保持随机附件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招标人有权对随机附件的内容和数量进行调整。
投标人应提供占多联式调机组总充注量10%的备用制冷剂。
2) 专用/特种工具和测试仪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给业主的专用/特种工具和测试仪器清单及其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真空泵、冷媒测漏仪、叶轮风速仪、数字钳表、兆欧表。
1.1.26 试验、检验、验收和赔偿
1.1.26.1 样机测试
1) 投标人提供的各型号室外机组必须对其样机进行全面的性能试验,试验应按照GB/T 18837-2015的相应标准进行。
试验项目应包括:
(1) 机组室内机制冷量试验;
(2) 机组制冷量试验;
(3) 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试验;
(4) 机组的分流不平衡率试验。
2) 样机的相关试验应经国家鉴定或招标人认可的专用试验台内,进行全面性的试验,证实其设计工况下的全面性能,以及运行可靠性,并应提供详细的试验报告。试验所采用的仪器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试验的条件和方法按GB/T 18837-2015要求执行。
1.1.26.2 检验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机组应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其检验的项目及内容如下。
1) 出厂检验:
(1) 每台机组应做出厂检验,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按GB/T 18837-2015相关条款执行,检验项目内容按表3.4-1执行。
(2) 凡是未通过出厂检验的机组将被认为不合格,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同时投标人应在不影响工程计划进度的时间内及时更换,并通过复检。
2) 抽样检验
机组的抽样检验应由检验合格产品中抽样,由招标人指定的型号规格抽检(抽出二台),抽样检验项目及内容按下表 《多联式空调机组检验项目》 执行。
抽样检验及相关测试在工厂内完成,其检验结果或测试结果双方将在报告表上签字认可,抽样检验或测试结果必须符合GB/T 18837-2015标准和本用户需求书相关条款要求,否则合同设备将被认为不合格,如检验及测试结果不符合用户需要书或相关标准的要求,那么将在同型号的机组中另抽二台进行检验,如果有一台不满足要求,即该批次同型号多联式空调机组将认为是不合格的设备。
多联式空调机组检验项目
1.1.26.3 测试、调试
1) 投标人有责任独立完成每台合同机组设备的现场测试和调试,并参与由招标人主持的联调和初步验收测试。投标人应派出足够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与招标人人员一起负责每台机组设备(含室内、外机)的测试。
2) 测试和调试应包括:
(1) 室内、外机的运行试验;
(2) 智能控制系统与各室内、外机的联合调试。
以上各项测试结果符合GB/T18837-2015标准以及本用户需求书的相关条款要求。
3) 现场测试和调试完成后,双方将在测试报告上签字认可。如在测试过程中,发现任何不符合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应在二周内免费更换合同设备相应不合格部分,以确保合同设备的性能达到要求。
4) 如果一台机组及主要部件出现三次不符合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问题,投标人应按合同相关条款更换该设备。
5) 现场测试和调试过程中,招标人对机组的技术性能或质量如有任何疑问,招标人有权选择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授权其按照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相关技术条款及标准,测试机组的性能和质量,测试结果由双方认可。如测试结果不符合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要求,投标人有责任更换该设备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反之,招标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1.1.26.4 预验收测试及工程子单位验收
1) 在调试和测试成功完成后,合同设备需要经受48小时连续运行测试。测试项目包括:制冷性能、振动与噪声指标、机械性能、电气性能。
2) 连续运行测试过程中,招标人对机组的性能或质量如有任何疑问,有权选择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授权其按照用户需求书的相关技术规格要求和标准检测机组的性能和质量,测试结果由双方认可。买、卖双方可自行决定派遣代表目击测试过程及结果。
3) 如果测试结果不符合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规格要求,投标人将无条件更换不合格设备。更换工作应在预验收测试后1个月内完成。如果测试结果符合技术要求,招标人有责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4) 子单位工程验收测试成功完成后,双方将在一周内确认测试报告并签字认可。
1.1.26.5 质保期
1) 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24个月,从4号线试运营日起计。
2) 如果合同设备于质保期内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出现质量的缺陷或故障,投标人负责免费更换、维修和重新调试,被更换的部分的保质期将从此时算起为24个月。
3) 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要求履行保质期服务的通知后24小时内将维修计划告知招标人并抵达现场开展处理工作,并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一周内完成维修及调试工作,并使之达到用户需求书的有关要求。
4) 投标人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设备及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是用优质的材料和工艺生产制造的。不应该存在设备因工艺粗糙、设计错误或不合理而造成的缺陷;或由于材料选用或制造工艺不当而产生的缺陷。
5) 投标人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设计、培训、安装督导、现场调试等按合同既定方式和公认的良好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投标人或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服务问题。
6) 设备及部件的正常的质保期为4号线试运营起计后24个月。
7) 在正常的质保期之内,投标人应对设备及部件中因工艺、设计错误和材料缺陷但在正常的质保期届满之前的合理检测中未发现的潜在缺陷负责。
1.1.26.6 质保期内投标人的责任
1) 若在正常保证期内出现的缺陷或工程上的损坏或在潜在缺陷的质保期之内出现的潜在缺陷,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索赔,说明其缺陷或损坏的程度以及要求弥补缺陷或损坏的方法。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尽快修复、更换、重新设计或更新设备及部件中有缺陷的部分。
2) 除非另有规定,原则上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提出索赔的两周内应据合同条款的相关办法完成补救,以使设备或部件的相应部分恢复到合同所规定的状态和规格。如投标人对上述时限有异议,可与招标人共同商定合理的时限。
3) 投标人在质保期内每年到现场对合同内设备进行检查评定,提供招标人检查评定的方案及报告,并归档作为最终验收的基础资料。同时在现场对招标人维修人员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指导。
1.1.26.7 费用
1) 投标人应承担因修补设备或部件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重新设计或更新设备及部件中的缺陷部分、移动、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往返工地之间的运输费用。
2) 若投标人不能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或双方共同商定的合理时限内完成设备或部件的修补。则招标人可在通知投标人后自行修补缺损。其费用及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但这并不影响合同所规定的投标人的责任。
1.1.26.8 合同设备的现场服务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和招标人根据实际工程进展情况提前二周通知投标人派遣合格的服务人员按时到工地现场,若未经招标人同意无故延迟和缺席,招标人将按2000元人民币/人.天进行罚款。
1.1.26.9 最终验收
1) 最终验收在质保期结束时,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参加,确认合同设备能否最终被招标人接受。实际时间将由招标人确定并提前两周通知投标人派代表参加。
2) 最终验收的内容包括合同设备的性能检查和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
每种型号机组的技术性能数据由计算机打印,合同设备的性能应符合计算机打印结果及本需求书的相关条款的技术性能及质量要求。
3) 合同设备的性能检查包括制冷性能、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及振动与噪声检查,即:制冷性能中的制冷量、能耗比、机械运转稳定性、电流及各项机电相关性能、控制与监视功能。
4) 合同设备及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包括:
(1) 机组的外观
a) 机组整体刚性;
b) 机组外壳防腐处理可靠、无腐蚀、生锈及油漆涂层剥落的现象;。
c) 机组整体保温部分无破损现象及无冷凝结露现象。
(2) 机组接地装置:检查电动机或机架上以及机组使用现场有无符合规定的接地装置。
(3) 机组噪声:机组噪声值测量按相应标准规定,所测噪声值必须满足本需求书中的要求。
(4) 机组防锈及保温
a) 机组外露的不涂漆加工表面应采取防锈措施。
b) 机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保温性能及厚度应能确保机组不结露现象。
招标人应提交一年的运行报告,以及投标人提供质保期质量报告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
1.1.27 培训
1.1.27.1 培训要求和目的
1.11
1.12
1.13
1.14
1.15
1.15.1
1) 向招标人的交底,使他们能够全面的掌握整个系统;
2) 培养能熟练操作和维修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项目相关设备的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这些人将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巧,以使得他们能熟练地使用这些知识操作和维修该系统。
3) 对招标人的运营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培训目标是:保证使招标人的运营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在工程完工投入试运营时能够具备足够的实操实用的操作和维修技能。
4) 投标人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指派专人负责组织、计划和实施培训工作,并于各阶段培训开始之前提供切实可行的详细的培训计划、技能达标检验措施,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培训教材,落实各阶段中培训具体带教人员,提供的培训计划及教材,须经招标人批准。
1.1.27.2 培训计划
1.15.2
1) 培训为投标人现场培训,均包括三部分:
(1) 操作培训:培训运营操作人员,使其熟练掌握各种情况下系统的操作和使用;
(2) 维护培训:培训系统维护人员,使其熟练系统中各种设备的维护知识和技术,具备故障分析及处理的能力;
(3) 系统及管理培训:系统技术、系统管理方面的培训。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建议,该计划应包括培训的地点、课程安排、各科目课时、教员和模拟设施。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技术管理工程师、维修人员分别进行培训。
3) 投标人应在各项培训开始前至少60天向招标人提供学员所需数量的教材。
1.1.27.3 培训内容
为达到培训目的,投标人的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中的内容。
1.15.3
1) 培训的总体要求
(1) 根据培训手册建立对有关设备的总体概念;
(2) 了解、掌握设备的基本概念、原理及功能;
(3) 了解、掌握设备工作电源的配置;
(4) 了解、掌握与其它系统的接口;
(5) 了解和掌握人工控制的操作等。
2) 硬件
(1) 设备各零部件的功能原理图及相关技术参数;
(2) 设备的配电及控制原理;
(3) 各零部件的连接配线;
(4) 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关系。
3) 维护
(1) 各零部件维护标准、技术参数;
(2) 维护基本操作及相关注意事项;
(3) 维护工具的使用;
(4) 提供可供参考的维护模式及维护周期;
(5) 各零部件的更换。
4) 各类故障识别、分析及排除
5) 运营管理
1.1.27.4 培训课程
1.15.4
1) 培训课程须包括理论及实习课程,培训课程必须由投标人人员进行及于系统及设备测试开始前30日完成。
2) 为技术人员进行的培训课程,必须于第一份设计档案交付前安排完成。
3) 每一个培训课程必须列出培训所需的时间及内容,供招标人审批。
1.1.27.5 培训方法
1.15.5
1) 投标人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指派专人负责组织、计划和实施培训工作,并于各阶段培训开始之前提供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技能达标检验措施,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培训教材,落实各阶段中具体培训教员。
2) 投标人应在本项目现场和工厂分别完成对招标人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3) 投标人对招标人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试验课时。
1.1.27.6 现场培训
1) 操作和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应在48小时连续系统试验之前完成,该培训应在设备现场对运营人员的操作进行培训。该培训应包括正常操作程序和紧急情况处理。
2) 现场培训由招标人负责提供场地及设备。
3) 现场培训次数每类设备不少于2次,投标人应给出现场培训的具体建议,并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建议计划和安排。
1.1.27.7 测验和考试
1) 所有培训人员都应经常接受测验和考试,取得进展和足够的培训,并且在培训结束时通过考试确定他们可否称职地完成将被赋予的任务和工作。
2) 投标人应准备并提交一份测验和考试计划,以及详细材料,包括范围、功能和方法,供招标人确认。
3) 投标人应负责测验和考试的所有安排和费用。对成功地完成培训的学员应颁发证书。
1.1.27.8 教员资质
1.15.6
投标人应安排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一定教学经验的人员投入培训教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教员的有关资质。培训教员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修养,如在培训过程中招标人认为培训教员。不能胜任培训工作,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更换培训教员,投标人应立即更换。投标人应在培训计划中陈述相关教员的资质。
1.1.27.9 培训费用
1) 投标人在现场培训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应免费为招标人学员在本工程现场进行培训。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给出的项目进度计划要求,在投标时详细提出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及方法的建议书,并将在合同谈判时最终确定。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报价要求见商务部分。招标人及其授权人员进行的设计联络、出厂检验、培训等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担,投标人应提供有关安排、联络等服务,投标人有义务向招标人提供此方面的建议。
通风技术参数
一、通则
1、范围
1.1本技术要求是结合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工程特点而编写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通风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
1.2本技术要求仅为方便起见划分为若干章节,阅读时应将本技术要求视作一个整体。
1.3凡本技术要求或与本技术要求有关的其他规范及图纸中未规定的细节,或在涉及到任何条款的细节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都需发包方书面确认。
2、标准与规范
2.1在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设备、材料与工艺,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及本技术要求引用的其它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要求。
2.2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发包人决定是否用新的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按发包人的决定执行。
2.3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时,承包人应在42d前报经发包人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本技术要求。但此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
2.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发包人做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本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关部门标准与规范。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3.1一般要求
(1)用于工程施工的一切施工机械,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整、并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其机械状况应能满足工程要求,并能做出保证质量的作业。(2)施工机械的使用与操作,应不使结构物受到损伤、损坏或对环境造成污染。(3)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当投入的机械设备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工艺要求时,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就应按发包人的变更要求执行。(4)承包人的运输车辆应做到:所属车辆出入门口均应进冲洗槽用水枪将外出的汽车冲洗干净,确认不会对外部环境产生污染后,方可让车辆出门。3.2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
(1)如规范要求某项作业需由某种施工机械来完成,则必须使用该种施工机械,除非发包人批准使用其他机械。(2)根据工程的实施,承包人在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时,应附上一份详细的进场施工机械表。表中应包括各种机械的型式、能量大小、功率、产地、出厂日期、数量以及进入工地的日期,并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批准的时间内将表列所有施工机械装备运至工地。4、图纸
4.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项目,因此不能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4.2图纸的核实:承包人在接到施工图后,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细致、系统阅读图纸,并核实设计在技术上的合理性以及实施中的可行性,查对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图纸的质疑应在正式施工前提出,让设计院逐一澄清。
4.3 施工图的使用:承包人须根据施工图,在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原则下,编写“分项施工方案”在实施前十天报发包人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批。若分项分部施工专项方案涉及危险性较大或方案里涉及新材料、新工艺,承包人须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经批准后,由技术负责人向施工人员交底,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图施工,若需更改设计,应填写“设计变更建议书”送发包人,在收到正式变更文件后方能在施工中相应变更。承包人发起变更应遵循发包人关于变更的管理规定。
4.4 竣工图:在本合同工程初验前,承包人须按发包人颁发的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编制整理竣工图六份,移交给发包人,要求竣工图描述与安装实物相符,叠折成“手风琴”式。
4.5招标图纸仅供承包人投标之用,不能直接作为结算的依据。
5、参考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GB50019-2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有关的标准和条例。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空气处理机组安全要求》GB10891-89
《工业通风机用标准化风道进行性能试验》GB1236-2017
《通风机产品外观质量与清洁度》JB/TQ338-84
《一般用途离心风机技术条件》GB/T10562-2006
《一般用途轴流风机技术条件》JB/T 10562-2006
《通风机基本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GB3235-2008
《通风机焊接质量检验技术条件》JB/T10213-2014
《工业通风机噪声限值》JB/T8690-2014
《通风机振动检测及其限值》JB/T8689-2014
《通风机转子平衡》JB/T9101-2014
《通风机涂装技术条件》JB/T6886-2010
《通风机铆焊技术条件》JB/T10214-2014
《风机用铸铁件 技术条件》JB/T6887-2004
《风机用铸钢件 技术条件》JB/T6888-2018
《风机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T6444-200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3384
《暖通空调用轴流通风机》JB/T6411-2014
《通风机振动精度》JB/TQ334-84
《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GB1008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以上规范若与现行规范有出入,应以最新版为准。
二、设备技术要求
1、风机
1.1一般技术要求
(1)投标设备应设计成长期使用,寿命期为适用于每天连续运行24小时,除了密封件、易损件等消耗品外,主要部件都应具有连续正常使用不少于20年的寿命。投标设备应易于检修、清洗、润滑及维修。
(2)需要时(如建筑物发生火灾),排烟风机(含电机)能够投入运行。
(3)高温烟气流经的所有风机设备在环境温度280℃ 下,至少承受半个小时且保持正常运行。高温烟气不流经的其它风机设备应能 够在环境温度70℃下保证正常运行。
(4)设备和材料须耐高温且不产生有毒气体。
(5)设备的设计要完全符合《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GB50019-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有关的标准和条例。
(6)在南宁市现行环境条件下,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且耐风化,耐腐蚀和抗潮湿。
(7)电源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电源条件:
电压:380V 交流,3相,5线制或220V,频率:50Hz。
在不影响运行性能的前提下,所有电气设备应在以下工况条件下运行: 电压波动:±7% 接地电阻要求:≤1Ω。
1.2工程技术要求
1.2.1风机的工艺要求
(1)风机消声箱采用隔音箱体,整体结构设计方便拆装,型材为钢制模压成型,材料厚度不低于1.2mm,内部粘贴50mm厚玻璃棉加玻璃布,再设一层穿孔率为30%、厚0.5mm穿孔镀锌铁皮,穿孔孔径为3mm。穿孔板与箱壳间用间距0.5m、宽30mm、厚5mm的铝合金型材和自攻螺丝连接。
(2)风机叶轮为镀锌钢板制成,叶轮为滚压或铆压成型,叶轮极限转速为风机最高转速的1.2倍。机号小于等于5#,板厚不低于1.5mm,机号大于5#,板厚不低于2.0mm;
(3)风机机壳为镀锌钢板或优质冷轧钢板咬口成型,机号小于等于5#,板厚不低于1.0mm,机号大于5#板厚不低于1.5mm,机号大于7#,板厚不低于2.5mm
(4)风机主轴选用优质碳素钢C45制造,并经过调质处理,其强度能满足最高设计转速的130%的要求。
(6)风机和电机安装在低碳钢槽制底座上,底座有导轨装置以供调校电机的位置,斜(混)流风机技术工艺说明:机壳完全覆盖电机和叶轮,外壳喷塑或热镀锌处理,旋压法兰,板厚不小于3mm;
风机叶轮轮毂、叶片模压成型,叶轮为压铸铝合金或钢制焊接成型,板厚不低于3mm。
(7)离心风机技术工艺说明:重量轻、耗电低、噪声小、耐腐蚀、寿命长选用卧式风机配减振台座(弹簧减震)。风机叶轮能很好的满足空气动力性能的要求。风机外表面采用胶衣树脂膜,表面光滑、平整、外观美、 重量轻、噪声低、耐腐蚀,还具有流量大、抗振性能好、运行平衡、可靠、高效、节能。
1.2.2风机的技术要求
(1)叶轮和叶片,离心风机、斜流风机混流风机的叶轮由低碳钢或优质金属材料制成,风机叶片要一致,叶片间距要匀称,角度按照性能参数而定,叶片倾角要按产品规范执行。叶片由优质金属材料铸成,要求耐腐蚀。为保证得到坚实铸件,机加工前须对所用叶片进行X光检测。
(2)轮毂由优质低碳钢或由优质金属材料压铸制成。轮毂在机加工前须经X光检测,以确保焊接质量或铸造质量。
(3)风机叶轮须经动、静平衡。叶轮叶片须采用机器手焊接以保证焊接强度。
(4)轴承采用SKF、NSK、、FAG轴承或相同品质的轴承,在风机额定负荷下,其寿命(L10Wh)不小于10万小时。轴承的润滑优先采用锂基润滑脂。为实现电动机轴承的定期润滑,在风机壳体上装设易接近的加油嘴和放油孔。
1.2.3风机附件
随风机提供下列附件,以下各项并不是详尽的:转动部件防护罩由低碳钢制成,其表面须具有合适的大气防腐防护涂层(或经热浸镀锌处理)。
(1)传动装置
a.传动装置包括有皮带轮、V型皮带和皮带防护罩;
b.易于安装和拆下的传动轮轮毂;
c.皮带防护罩由镀锌钢板制成且符合可接受的安全条例;
d.皮带的最小使用寿命至少为5000小时。
(2)基础和安装
应随风机提供适合卧式或立式安装的底座,该底座由低碳钢制成 并漆好油漆或经热浸镀锌处理,钢材最小厚度为3mm。
现场组装的风机在完成装配后,须现场进行整机动平衡校验,并提交由计算机打印出的动平衡检测报告(振动频谱分析图)。
(3)风机的噪声级,投标人所投风机的数据应满足《风机招标清单》中的要求。
1.3风机驱动电机
1.3.1基本参数:
(1)电机能够在环境条件下运行且达到额定输出功率。防排烟离心风机(含风机箱),电机外置,轴承、传动装置与气流分离。电机的额定频率为50Hz,-5%--+3%(采用变频启动的情况除外),额定电压为380V±7%或220V±7%。
(2)电机的工作负载是连续的,其持续周期因数为1。电机须能够在过转矩60%下承受15秒钟,并且额定电压和频率维持不变的情况下(逐渐增加转矩),不会引起失速或转速突变。
(3)电机额定功率须至少是风机轴功率的1.15倍。
(4)所有风机驱动电机为封闭型,防排烟风机电机防护等级为IP54,其余风机应为IP44以上。电机的冷却方式为自冷封闭式或由投标人自行选定。
(5)电机外壳的最低点须设有排水口,防排烟风机配套电机的油漆在外界温度不低于280•℃的情况下,至少可承受半个小时。另外,电机的涂漆应适合于潮湿、带有腐蚀性的大气环境。
1.3.2绝缘:防排烟风机和厨房排油烟风机配套电机的绝缘等级为H级,而其他风机配套电机的绝缘等级为F级。采用适应热带气候的绝缘材料。绝缘材料的技术规范须符合IEC-85标准。
1.3.3轴承:采用SKF、NSK、FAG 轴承并且优先采用锂基润滑脂,在风机额定负荷下,其寿命(L10h)不小于10万小时。为实现电动机轴承的定期润滑,应设易接近的加油嘴和放油孔。所供所有轴承应适用于驱动电机安装方式。轴承耐高温,要保证其电机在其工作环境下运行的要求得到满足。
1.3.4转子
所有转子须按有关标准进行静平衡和动平衡。转子的制造须使转子能够抗断裂和损坏。在设计电机转子的导体、联接件、口环和轴承时,须考虑起动时的离心应力、热应力和短路时产生的电磁力。所有转子须经过超速20%运行1分钟检测。
1.3.5接线盒
(1)防排烟电机接线盒标记和转子旋向须符合IEC标准。
(2)定子:电机绕组须能承受短路电流和转子堵转电流。绝缘强度须符合IEC60034-1标准。
(3)接地:所供电动机须在其机座上装备有接地螺栓和螺母。
(4)铭牌:铭牌采用经久耐用的材料制成,•在恶劣环境中应能抗腐蚀。•标明的内容须按照IEC60034-1 标准的要求,清楚地标明。
1.3.6噪声级:测量方法须按IEC60034-9标准。电机噪声级以声功率级dB(A)表示。这种电机的声功率级数据须符合IEC标准。
1.3.7保护:所有电机须有短路、过载保护。 对防排烟风机配套电机,不设热保护。
1.4检查和试验:
每种规格的设备或装置都应进行型式试验,而每台设备或装置必须经过出厂试验或常规检验。
1.4.1型式试验:设备需进行的型式试验至少包括以下各项:
(1)风机机组: ①转速测定;②全压测量;③效率测量;④电机启动电流和输入功率功率测量;⑤空气流量的测量;⑥风机声压级测量;⑦风机效率测量;⑧振动测量;⑨防排烟风机高温运行试验(每种风机只选择一台进行试验)
(2)减振器:减振性能测量
(3)电动机:①运转试验;②耐电压试验;③空载试验;④温升试验;⑤ 效率测定;⑥负载特性测定;⑦噪声测定;⑧振动测试;⑨超速试验;⑩尺寸检查
1.4.2常规检测:以下为设备至少进行的常规检测:
(1)风机:①制造质量控制;②转速测量;③振动测量;④轴流风机叶片和叶轮轮毂(X光测试);⑤风机转子静、动平衡
(2)电机:①空载运转试验;②绝缘电阻测量;③直流电阻测量;④运转试验;⑤振动测量;⑥转子静、动平衡检测
1.5加工和制造
1.5.1拆卸:容易磨损,经常摩擦和常需调整的部件,不能永久地固定、焊接或铆接在相邻部件上的部件,它们必须可以方便、迅速地被拆卸下来并被更换。
1.5.2互换性:所有由投标人提供的机械和电气设备,相同制造商的部件和设备都应具有互换性。
1.5.3涂漆:不论是在车间或是现场,在喷涂油漆之前,设备的表面必须进行处理,使之清洁,干燥,无有害杂质。设备的涂漆应优先采用优质环氧树脂底漆和两层面漆。各层涂层具有相容性,不会发生油漆剥落、发裂或其它问题。钢、铁工件在车间进行表面喷漆时,必须进行喷砂或抛丸处理,以除去表面氧化皮、锈或其它脏物,保证表面清洁光亮。经喷砂后的金属表面要求达到Sa2.5级。装配前、喷砂或抛丸处理后须立即涂底漆。表面涂漆须适合外界环境条件,耐高温、无毒,不产生刺激性气味。投入使用前必须包装好,做好成品保护。
2、风阀
2.1各类单体风阀:包括电动风量调节阀、手动风量调节阀、余压阀。主要由阀体、叶片、传动机构、执行器等若干部分组成;
2.1.1电动风量调节阀(DT/DTS):用于送排风管道上,需要远程控制关闭/开启管道的位置。位于排烟管道上的风阀需耐高温;阀门叶片角度可手动调节;排风阀为调节型风阀(DTS)(可以设定叶片全开、叶片开启一定角度、叶片关闭三个档位),其他的电动风量调节阀均为开关型风阀(DT)(只能全开、全关)。
2.1.2手动风量调节阀:用于送排风管道上,仅在初调时调节风量的位置。
2.1.3余压阀:设有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墙体需设余压阀用以保证楼梯间、前室内的余压值。前室、合用前室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至30pa,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至50Pa。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采用在送风机出口设置旁通管+电动泄压阀的方式进行超压控制,以避免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正压值过大。
2.2各类防火阀:包括防烟防火阀、电动防烟防火阀、简易防火阀、防火风口、排烟防火阀。主要由阀体、叶片、温度感应元件、传动机构、执行器等若干部分组成,在一定的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
2.2.1防烟防火阀(FH/FHL):非排烟风管穿越防火分区、通风机房等位置处使用,具体位置包括: 穿越防火分区的防火墙及楼板处;每层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穿越变形缝且有隔墙处;风管由通风机房穿出到公共区、设备管理用房区的隔墙或楼板处;风管由通风机房穿入土建排风道的隔墙或楼板处;风管穿越消防泵房、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隔墙或楼板处。防烟防火阀为常开,70℃熔断关闭,手动复位,可输出信号。
2.2.2电动防烟防火阀(DFH):仅用于穿越气体灭火房间、且在气体灭火房间内开有风口的风管上,用于控制快速关闭管道。气灭房间包括:消防控制室、变配电控制室。常开,电动关闭,70℃熔断关闭,电动复位,可输出信号。可远程控制和就地控制。火灾时,控制电动防火阀关闭及返信,火灾后排废气,控制电动防火阀开启复位及返信。
2.2.3简易防火阀:与余压阀串接,用于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隔墙处。简易防火阀为常开,70℃熔断关闭,手动复位,不输出信号,无设备编号。
2.2.4防火风口:对于仅设送(或排)风的房间,如果房间门为防火门,需要在房间外墙设置防火风口。防火风口是由一个简易防火阀(70℃)和一个单层百叶风口构成,防火风口为常开,70℃熔断关闭,不反馈信号,无设备编号。
2.2.5排烟防火阀(PYF/PYFL):排烟防火阀设置在排烟风管(含排风兼排烟风管)穿越防火分区、通风机房等位置处使用。具体位置包括:穿越防火分区的防火墙及楼板处;每层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穿越变形缝且有隔墙处;风管由通风机房穿出到公共区、设备管理用房区的隔墙或楼板处;风管由通风机房穿入土建排风道的隔墙或楼板处;风管穿越消防泵房的隔墙或楼板处(排烟风管严禁穿越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通风机房排烟风机的进风口处。常开,280℃熔断关闭,手动复位,可输出信号。
2.3风阀技术要求
2.3.1基本要求:单体风阀包括电动风量调节阀、手动风量调节阀、 余压阀,承担不同工况系统风量分配,并通过控制风阀的开关状态来改变气流路径,实现系统功能切换。投标人提供的单体风阀应具有:结构坚固、控制精度高、泄漏量小;摩擦力矩小、运行灵活、噪声低;可满足不同通风面积、不同风压和环境温、湿度要求;外形平整,运输、安装、拆卸方便;技术先进、产品成熟可靠。2.3.2工程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施工设计阶段文件中单体风阀的基本技术性能参数及要求,选择适合本工程所需要的规格型号的单体风阀。
(2)单体风阀的控制功能应满足动照专业、BAS专业的要求,接线端子应能实现各种状态显示及保护功能。
(3)单体风阀叶片全闭时,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满足漏风率的要求。
单体风阀主要技术规格性能见下表:
2.3.3单体风阀阀体
(1)框架:制作单体风阀框架所采用材料的厚度及制作工艺应满足不同系统单体风阀的承压要求。投标人如选用钢板作为单体风阀的框架材料时,应采用≥2mm优质热镀锌钢板,锌层重量应不小于80g/m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叙述由于焊接破坏镀锌层而采取的防锈措施。
(2)叶片:风阀的叶片应采用单层厚度≥2.0mm热镀锌低碳钢板制作;或采用单层厚度≥1.0mm热镀锌低碳钢板轧制装配为一个双层叶片整体;如果叶片采用焊接制作,投标人应在投标书详细叙述由于焊接破坏镀锌层的防锈措施。叶片的长度应≯1000mm,当叶片长度超过1m时应分段制作并采取加强措施。叶片必须满足承压、耐温防火等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书中详细叙述采用的材料特性、工艺制作方式、叶片整体性能等。
(3)叶片与阀体、叶片间的密封:叶片与阀体间的密封宜优先采用富弹性不锈钢薄板或其他耐高温(280℃/0.5小时)密封材料。叶片间的密封宜优先采用陶瓷纤维材料,或采用耐高温富弹性的不锈钢薄板等其他耐高温密封材料(耐高温280℃/0.5小时)。风阀轴端应采取密封措施。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叙述合同设备所采用的密封材料、密封方式,并从漏风量、防火性能、运行寿命等各方面详细分析推荐方案的优劣性,以保证漏风量等指标满足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设备所采用的密封材料的耐高温或防火证明(如检测报告等)。
(4)叶片应牢固支承在具有自润滑功能的铜合金轴承上;叶片轴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不锈钢为300系列,防腐性能不低于304,轴径应≥12.7mm;轴承转动灵活,同时轴承大小和强度必须满足承受风压、耐高温与防火要求,轴承应为免维护设计。
(5)单体风阀开启方式:单体风阀相邻叶片应为对开式。投标人应保证单体风阀在任何开度下,当火灾发生时能可靠的转换为全开或全闭状态,实现火灾工况下运行。
(6)镀锌钢板:单体风阀所采用的优质热镀锌低碳钢板应有良好的机械加工性能,投标人应避免在零件的折弯、滚压成型过程中破坏表面镀锌层。钢板表面锌层重量应不小于80g/m²。
(7)传动机构
(a)传动机构应刚性好、转动灵活、平稳,反馈信号应正确。整体传动机构应能使整个风阀的全部叶片同步严密关闭和开启,确保整体风阀的控制精度和低泄漏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对所采用执行机构进行详细的叙述。
(b)叶片轴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不锈钢为300系列,防腐性能不低于304,轴径Φ≥12.7mm。
(c)风阀轴承应采用含油烧结青铜制作,并具有自润滑功能。
(d)轴承盖、轴承套和密封盖等采用不锈钢材料制做,不锈钢为300系列,防腐性能不低于304。
(e)标准紧固件均应采用不锈钢部件,不锈钢为300系列,防腐性能不低于304。
(f)电动执行器的驱动力矩通过传动架及其连杆传递到单体风阀所有的叶片上,阀体面积较大时应确保传动机构受力均匀,使所连接的各个叶片满足密闭要求;传动架及其传动杆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做,不锈钢为300系列,防腐性能不低于304。
(8)电动执行机构
(a)投标人提供的电动风量调节阀执行机构,应采用电动执行器进行驱动。
(b)电动执行器应具有机械和电气两种限位装置。电动执行器与风阀转轴的连接方式应设有有效的防止打滑措施。投标人应根据所配置的执行机构设计特点,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其防锈处理方案、执行机构维护的要求及周期等指标。
2.3.4单体风阀整体技术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单体风阀应满足设计选用的不同风道截面尺寸、不同风压和环境温湿度要求。
(2)单体风阀整体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承受在运行条件下的最大压差。
(3)单体风阀整体应具有:结构坚固、叶片刚度大;泄漏量小、控制精度高;摩擦力矩小、运转灵活、低噪音;方便维护、安装方便;产品技术先进、成熟可靠。
(4)所有电动调节型的单体风阀必须在0~100%无级连续可调;同时因现场需要调节到某角度定位运行后,能够无障碍灵活严密关闭、开启时能够无障碍灵活开到定位设定的角度。
(5)叶片在全开时应垂直于流通截面,在全闭时平行于流通截面。
(6)单体风阀整台组装完成后,各面的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两端法兰平面的平面度公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7)最大驱动扭矩(Nm)应不超过下表的数值:
(8)宽和高的公差应符合GB/T1804规定的m级。
(9)在工作温度范围及标定的工作压差下,单体风阀应能连续工作而不影响其气密性及驱动装置的正常操作,并能确保在最大工作压差下操作正常。
(10)在最大设计流速下单体风阀应不产生振动和异常的噪声。
(11)单体风阀应有表示开度的指示机构和保证全开和全闭位置的限位机构。对于手动风阀还应具有保持其开度的锁定机构。
(12)单体风阀应能满足不同安装条件,均可立式、水平、墙体或风管安装。
(13)除转动轴承、密封条及转动部分可能在正常寿命期间更换外,单体风阀其余的材料和部件、手动/电动执行器等部件应在正常情况下运行年限不少于15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部件的使用年限。
(14)通风工程排烟系统上的单体风阀应能耐高温280℃/半小时。
2.4防火阀技术要求
2.4.1基本要求:各类防火阀包括防烟防火阀、电动防烟防火阀、简易防火阀、防火风口、排烟防火阀。主要由阀体、叶片、温度感应元件、传动机构、执行器等若干部分组成,安装在车站通风空调大、小系统送回风管路、设备管理用房隔墙等处,在一定的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投标人提供的防火阀应具有:结构坚固、动作灵活、性能可靠;可满足不同通风面积、不同风压和环境温湿度要求;外形平整,运输、安装、拆卸方便;产品技术先进、成熟可靠。投标人提供的防火阀必须取得消防产品强制认证(CCC)证书。
2.4.2工程要求
(1)投标人根据施工设计文件中选型设备的基本技术性能及规格参数的要求,提供满足不同耐火动作温度、不同规格尺寸及不同功能参数的适合本工程需要的防火阀。
(2)专用排烟风机连接管路上的需与风机连锁的排烟防火阀,其阀门执行器应输出2对状态信号,满足信号反馈状态显示及风机连锁保护功能;其他排烟防火阀应输出1对状态信号,满足信号反馈状态显示功能。
(3)防烟防火阀当需要与风机连锁时,其阀门执行器应输出2对状态信号,满足信号反馈状态显示及风机连锁保护功能;其他防烟防火阀应输出1对状态信号,满足信号反馈状态显示功能。
(4)电动防烟防火阀与FAS/BAS系统有控制接口要求,阀门执行器提供的接线端子应满足FAS/BAS系统的自动控制功能,同时接线端子的设置应能满足多个阀门采用并联的方式受控于1个回路。
2.4.3主要部件的性能及技术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的产品必须有型式试验报告及有关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中防火阀、防烟防火阀,至少要由阀门、叶片、叶片轴、轴套、温度感应元件、控制器等配套部件组成。
(1)阀体:应采用厚度δ≥2mm优质热镀锌低碳钢板制作,锌层重量应不小于80g/m2。如果用焊接制作,阀体焊缝应光滑平整,结合牢固,无漏漆和剥落现象,紧固件不应有松动,损坏等现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叙述由于焊接破坏镀锌层而采取的防锈措施。
(2)叶片:应采用厚度δ≥2mm优质热镀锌低碳钢板制作,锌层重量应不小于80g/m2。叶片全开时气流流通阻力小,全封闭时耐压要求为1000Pa,叶片与框体之间的侧密封采用不锈钢薄板,片间密封性好。
(3)叶片轴:应采用轴径≥12.7mm不锈钢材料制作,不锈钢为300系列,防腐性能不低于304标准。
(4)轴套:要求黄铜或不锈钢材料制作;如采用不锈钢材料,不锈钢应为300系列,防腐性能不低于304标准。
(5)温度感应元件:温度感应元件的公称温度为70℃或280℃。
(6)手动关闭:手动关闭时,动作应灵敏、可靠,关闭后把手复位正常、灵敏可靠。
(7)电动开启/关闭:电动防烟防火阀(DFH)通过DC24±2.4V/0.5A电流时,防火阀应能自动开启,断电后自动关闭,关闭动作时间不大于20s。
(8)熔断关闭:FH/FHL/DFH 70℃、PYF/PYFL 280℃ 防火阀的温度熔断器应分别为73±0.5℃、283±0.5℃,1min 内应能运作关闭,而65±0.5℃、275±0.5℃,5min内不应动作。防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熔断关闭的动作时间不大于2S。
(9)排烟防火阀、防烟防火阀关闭可靠性连续工作应在250次以上。
(10)耐颠震性能:应能承受震动次数为100次/分,加速度为30m/s2,历时2小时的颠簸试验,仍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1)耐火性能:70℃防火阀耐火等级应不小于1.5小时,280℃防火阀耐火等级应不少于0.5小时。
(12)耐腐蚀性:经过5个周期,共120h的盐雾腐蚀试验后,阀门应能正常启闭。
(13)防水性能:排烟防火阀、防烟防火阀的执行器应为防水型,并有相关防锈处理措施。动开关除端子部分外,保护结构应符合JIS、UL或VDE的防浸型。微动开关可在环境-10~50℃的环境中使用。投标人应提供微动开关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产地证明及产品认证证明,招标人有权对微动开关进行抽样检验。
(14)防接地性能:排烟防火阀、防烟防火阀的执行器内的电路元件应有防止通过金属风管系统产生接地效应地有效措施。
(15)绝缘性能:阀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阀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应大于20MΩ。
(16)防结露性能:当排烟防火阀、防烟防火阀的阀体内通道温度与内部环境温度存在温差时,应有防止阀门执行器因温度传递而造成结露的有效措施。
(17)排烟防火阀、防烟防火阀漏风量在标准状态下,阀门两侧压差为300Pa时,其漏风量不应大于500Nm3/h.m2;在耐火条件下,阀门两侧压差为300Pa时,其漏风量不应大于700Nm3/h.m2。
(18)防火风口一般采用嵌墙安装方式,应配套提供阀门执行机构保护箱、迎风面铝合金百叶面板、背风面铝合金百叶风口。保护箱面板可开启,背风面百叶风口可拆卸。
(19)防火阀的电动执行机构的设计应能满足多个阀门采用并联的方式受控于1个DC24±2.4V的控制回路。
(20)防火阀应能在环境温度不超过45℃,相对湿度不超过95%的正常条件下连续正常工作。
(21)各类非电动防烟防火阀全行程工作时间(从全开启状态执行到全关闭状态所需要的时间):≤2s;各类电动防烟防火阀全行程工作时间(从全开启状态执行到全关闭状态所需要的时间):≤20s。
2.4.4主要技术性能及功能要求
(1)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2)各类防火阀功能要求
2.4.5防火阀整体技术要求
(1)防火阀叶片在全开时应垂直于流通截面,在全闭时平行于流通截面。
(2)防火阀整台装成后,各面的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两端法兰平面的平面度公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宽和高的公差应符合GB/T1804规定的m级。
(4)应能满足不同安装条件,均可立式、水平、墙体或风管安装。
(5)防火阀所采用的钢板、型材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阀门表面处理按ZBJ72017的规定执行,同时进行表面防锈和防腐处理。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同型号的防火阀的相关数据、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一下资料:
图纸——反映风阀整体的结构形式、外形尺寸、安装要求、控制要求等;
技术文件——针对要求的性能提供相关设计方面有关资料;
型式试验报告——说明阀门试验及测试所采用的标准及试验、测试结果。
(7)除转动轴承、密封条及转动部分可能在正常寿命期间更换外,防火阀其余的材料和部件、温度感应元件(易熔片)、控制器等部件应在正常情况下运行不少于15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防火阀主要部件的使用年限。
(8)投标人提供的各类防火阀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承受阀门在运行条件下的最大压差(1200Pa)。
(9)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国家消防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运至施工现场的防火阀的抽样检测工作,投标人应对抽样样品的检测结果负责。
(10)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防火阀的耐高温检测报告或防火证明。
3、风机软接头
3.1风机软接头为离心风机或轴流风机与风管或风道连接的部件,主要作用为消声、隔振、绝缘。投标人提供的风机软接头应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业绩。按照普通常温风机和高温排烟风机的不同耐温要求,软接头又分为普通型软接头和耐高温型软接头。
3.2普通型软接头是应用于送风及排风风机或空调送风机上,常温的耐温要求在0℃~70℃之间;耐高温型软接头应用于高温防火风管及排烟风机上,应保证在280℃高温下性能稳定,并可连续工作半小时以上。
3.3风机软接头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特别是耐高温型软接头,排烟时应具有良好的承压性能和密封性能。
3.4风机软接头应保证在其使用温度条件下,不变形,不老化;应可以在地下潮湿的环境下耐臭氧、氧及气候老化,寿命应达到15年以上。
3.5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柔软度,方便现场与风机、风道和风管相连接,材料应无粘性,容易清洁。
3.6普通型软接头应具有良好的阻燃性能,耐高温软接头应具有A级不燃性能,工作压力范围为-2KPa至+2KPa。
4、风管法兰垫片技术要求
4.1风管法兰垫片是风系统中管道与管道之间,管道与相关设备连接时,用于接合处的密封用衬垫。
4.2垫片中不应含有石棉及其它有害成分。
4.3垫片可耐油、耐潮、耐酸碱腐蚀,用于普通风管时,工作温度应满足在0~70℃使用时有效;用排烟管时,应满足280℃半小时的耐温要求。
4.4表面应无粘性,易切割成型,表面平滑,厚度均匀。
4.5柔软性:最小弯曲半径不大于20倍垫片厚度,弯曲时无裂纹。
4.6使用年限应不小于15年,非排烟风管法兰垫片厚度应≥3mm,排烟风管法兰垫片厚度应≥5mm。
4.7对于耐高温的垫片应出具国家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
4.8其它性能参数应符合如下要求:
(1)蒸汽密封:温度普通风管70℃、排烟风管280℃,压力3.0 MPa,无击穿。
(2)产品要具有国家专业检验机构处具的物理性检测报告及化学成分分析检测报告。
5、风口
5.1投标人必须根据风口所承受的风量、风压及气流组织情况,提供符合要求的铝合金风口。
5.2投标人提供的风口应满足以下规范要求:
(1)《通风空调风口》 (JG/T 14-2010)
(2)《铝合金建筑型材》 (GB 5237)
(3)《空气分布器性能试验方法》 (JG/T 20-1999)
(4)《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与判定》 (GB/T 8170-2008)
5.3风口尺寸偏差的允许值如下
(1)矩形(包括方形)风口的尺寸允差见下表。
尺寸允差(mm)
(2)矩形(包括方形)风口两条对角线之间的允差见下表
(3)风口装饰平面应平整光滑,其平面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值。
平面度
风口装饰面上接口拼缝的缝隙,铝型材应不超过0.15mm,其它材料应不超过0.2mm。
5.4风口的叶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叶片间距的尺寸偏差不大于±1mm;
(2)叶片弯曲度3/1000mm;
(3)叶片平行度4/1000mm;
5.5风口的外观要求
(1)风口装饰面应无明显的划伤和压痕。
(2)设备区风口面板颜色采用铝合金原。
(3)焊点应光滑牢固。
5.6风口的性能要求
5.6.1机械性能
(1)风口的活动零件,要求动作自如,阻尼均匀,无卡死和松动。
(2)导流片可调或可拆卸的产品,要求调节器拆卸方便和可靠,定位后无松动现象。
5.6.2空气动力性能
(1)风口应确定标准试验工况下额定的风量和射程值。标准试验工况条件下:在标准状态空气下,射流的末端速度为0.5m/s,空气全压为10Pa。
(2)风口在颈部速度6m/s时,全压损失应不超过100Pa。
(3)空气动力性能取值应符合CB8170数值修约规则。风量一律取整数,尾数为零,射程(可扩散半径)和压力损失取一位小数,局部阻力系数取二位小数。
5.7风口的材料要求
(1)风口(包括风口风量调节阀)材料应采用铝型材,并符合GB5237的规定;铝合金型材厚度须满足设计要求,应大于1mm,长边大于1000mm的风口应考虑增加型材厚度或对结构进行加强以保证不产生振动和气流再生噪声。
(2)风口表面进行粉末喷涂处理,涂层厚度为40-120μm,附着力测试达到1级标准(按GB/T 9286-1998)。
(3)风口的形式(包含是否带调节装置)及规格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4)检验检测:材料进场后,由驻地监理检查到货批次资料,须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规定,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由驻地监理检查合格证明文件,检查外观和规格尺寸,合格后方可使用。
6、风管材料
6.1钢板风管要求
钢板板材厚度(mm)
镀锌钢板镀锌层重量不小于80g/m2。
6.2风机扩压管
6.2.1风机前后扩压管(天圆地方)应满足有关国家、部、行业或企业标准的各项规定。
6.2.2风机扩压管采用镀锌钢板制成,厚度满足上表要求,镀锌钢板的镀锌层重量不小于80g/m2。:
6.2.3扩压管所用法兰材料按大边长度(或直径)确定见下表:
6.2.4扩压管外径或边长允许偏差为负偏差,对≤630mm者偏差值为-1mm,>630mm为-2mm。
6.2.5扩压管的防腐要求:普通钢板在制作咬接扩压管前,宜涂防锈漆一遍。镀锌钢板对制作中镀锌层破坏处应涂环氧富锌漆。不保温的普通钢板扩压管内外表面各涂防锈漆两遍,外表面涂面漆两道,对排烟风机扩压管,在涂防锈底漆后,内外表面涂耐热漆两遍。对保温的风机扩压管应在保温前内外表面各涂防锈底漆两遍。在涂刷底漆前,必须清除表面的灰尘,污垢,锈斑,焊渣等物。
6.3风管安装要求
6.3.1正压送风管道风管大边长>1250mm是应采用角钢法兰连接,风气大边长≤1250mm时可以采用薄钢板法兰连接,风管法兰材料规格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的规定。
6.3.2消防排烟(包括排风兼排烟)系统及高压系统风管均采用角钢法兰连接形式。
6.3.3矩形风管弯头宜采用曲率半径为一个平面边长,内外同心弧形式。当采用其它形式的弯头,且平面边长大于500mm时,应设置弯管导流叶片,导流叶片的设置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第4.3.3条的规定。
6.3.4施工前须将风管内部擦拭干净,施工过程中也必须保证风管内部清洁,严防施工垃圾落入风管。
6.3.5所有风机接风管处均设置柔性软接头。一般通风设备上的软接头防火级别为B1级,与平时通风公用风管系统的防排烟设备或系统上的软接头防火级别为不燃A级。软接头长度除注明外为150~250mm,应同径安装不得兼做变径管。安装后松紧适度,不应扭曲,接口应严密不漏风。防排烟系统作为独立系统是,风机与风管应采用直接连接,不应假设软接头。
五、系统施工及安装要求
1、 机组应考虑减振和隔振;投标方提供基础图;检查好基础的平整,以防止安装后产生震动。安装时,在其底部与基础之间的连接螺栓处垫一层橡胶减振垫或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
2、 必须提供制造商认定的代理证书或销售证书及安装证书,并明确承担一切售前、售后的责任;(注:空调制造厂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需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必须拥有自己的安装队伍,不得转包。安装单位应严格执行发包单位的管理规定,充实安装力量,人员持证上岗。
3、 中标人应派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人员,单位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其他工程,自施工人员进场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期间在现场指挥管理施工,同时须有暖通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及相应证书。
4、 在施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无故更换和离开施工现场,给工程施工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将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予以补偿。
5、 包括完成工程资料图纸四套,包括交付使用方的培训工作及相关费用。
6、 设备配电布置依据本项目电气设计图纸要求。
7、 其他技术要求参见所附设计图纸。
六、室外机的安装要求
1、 安装前需检查基础的平整,以防止安装后产生震动。
2、 室外机底座要有减震器,防止机组运行时震动楼板。
七、室内机的安装要求
1、室内机安装后应考虑使房间的净高尽可能大。
2、室内机吊装时要有减震设施,防止机组运行时震动楼板。
3、管路的要求:空调管路尽量考虑隐蔽,不影响整座建筑的美观。
4、设备制造和安装应符合下列标准或规范并据此验收:(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规范》(GB50019-2015)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版)(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16) (4)《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电器应符合国际电工IEC标准 (7)GB/T18837-2015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8)我国的其他标准和规范。
5、投标人应随同投标文件提供设备系统总图、设备基础图、管口尺寸及方位图、系统内配管图、产品技术性能说明书、产品样本等。
八、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技术参数。
1、空调机组每种室外机、室内机的配套电机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机组满载电流、要求电源的电压、频率、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等。
2、电子膨胀阀的型号规格、主要性能、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等。
3、机组的名称、品牌、配置、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包括单台机组制冷量及输入功率(KW)和制热量及输入功率(KW)、压缩机数量及形式、外形尺寸(长×宽×高,m)、自重、运行重量、对基础的荷载、单台机组总装机容量(包括压缩机、风机的用电量,KW)、噪声频谱、除霜方式、安全保护功能的叙述等、产品样本、数量、单价、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
4、提供投标设备详细的供货范围清单、主要部件、主要配套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产品样本、数量、单价、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等。
5、所有辅材(如铜管、保温材料、冷凝水管、吊架)的品牌、型号规格、主要性能、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等。
6、随主机提供备品、配件的明细清单及单价。
7、安全器件明录等。
8、室内机安装后,占据空间的高度尺寸。
9、每种室外机的重量、基础尺寸及安装后的尺寸.
10、我国实行生产许可证、准入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是获得我国权威部门批准认可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明细清单及单价。
1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设备质保期为两年,设备使用寿命为20年,备品配件、易损件的明细清单及质保期满后的价格,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易损件的使用寿命。
1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使用的冷媒的牌号、性能、单台的灌装量。
1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热泵机组使用的润滑油的名称、牌号、性能、单台的灌装量。
1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每种室外机、室内机运行时单机的最大噪音及检测标准。
1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设备的系统总图、设备基础图、系统内配管图、与系统外连接的管口尺寸及方位图等。
九、对施工质量的要求
1、施工质量须符合:《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风管道技术规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所规定的标准要求。
2、投标单位制定的施工质量控制和保证的管理措施、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应可行。同时,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具备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并符合招标单位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并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报送其样本或型号、规格给招标单位审查、备案。
3、系统的管道,接头、端管、变径接等安装配置应严格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要求进行。
4、管道与套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隔热或其他不然材料堵塞。
5、检查供电电压与机组电压是否一致,室内机各项参数必须与设计图纸一致。
十、对施工进度的要求
1、投标单位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应能满足业主对工程竣工时间的要求,进度计划应严谨科学、切实可行。
2、投标单位应采取各种措施来保证施工进度,各类施工机械、材料及设备进场时间和劳务安排应合理、可行。
十一、对施工安全要求
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组织施工并服从建设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管理,并承担空调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责任,签订临时用电协议及安全协议。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 标 函
致: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 根据贵方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技术规范及要求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设备费 元,空调机组品牌为 ,承包本项目空调专业分包工程。该投标报价按投标须知、技术规范及要求承包上述项目材料设备、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30天。
5、付款方式为: 响应招标文件 。
6、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投标文件中有关规定。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我方承诺投标书无技术偏差,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_______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予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空调专业分包工程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合同洽谈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物,我方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4 近三年承建项目情况表
近三年承建项目情况表
备注:提供10个以上广西地区工程业绩证明,并后附合同复印件。
附件5商务、技术规范偏离表
商务、技术偏离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6拟派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
拟派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
备注:后附资质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主要工作经历的证明资料。
附件7 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8 报价清单
详见招标清单
注:分包上报的报价清单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清单,本报价清单中需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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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ZBRW-2022-000445
需求单位: 广西分公司
招标单位: 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
发布日期:
联系人: 曹伟波
联系电话: 15801699988
联系邮箱: caoweibo@avicjs.com
截止时间:
变更时间:
招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产业(EPC)工程
招标类别:通风空调分包工程
联 系 人:公司招采:曹伟波 联系电话:15801699988
项目商务:莫学成 联系电话:15801699988
项目机电:侯鑫磊 联系电话:13077779179
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07日
第一部分 邀请函
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产业(EPC)工程项目对其 通风空调专业分包 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并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商前来投标,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投标文件。
一、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条款及招标清单。
二、项目名称: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产业(EPC)工程
三、招标内容: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产业(EPC)工程3、4号楼通风空调专业分包招标。
四、计划进场日期:2022年06月15日 实际进场日期以招标方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准。
五、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2 年 06 月 13 日 14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回标方式,在回标日期前请登录《中航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平台地址:http://scm.avicjs.com 。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线上招标清单中填写报价。
七、本工程成立评标小组5人,根据投标文件报价、业绩等评分选出2-3家预中标人,进行考察后确定最终中标人。
招 标 人: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地点:线上招标,平台地址:http://scm.avicjs.com
日 期: 2022年 06 月 07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产业(EPC)工程
2、工程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长塘镇,顺福路以东、派福路以西、天合路以南、合福路以北。
3、资金来源等: /
4、本专业分包工程工期要求 14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
5、本专业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确保配合其他专业取得广西自治区安装工程优质奖;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并且按照国家和广西自治区建设工程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达到竣工要求。
二、本工程招标范围
(一)通风空调施工图纸内全部工作内容。
1 通风空调工程
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通风空调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排烟系统、排风系统、送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冷冻水、冷凝水等系统的深化联合调试等全部工作内容。
1.1通风空调系统按照施工图全部施工到位,包括但不限于制冷机组、风机盘管、风机、新风机组、除尘设备等设备的安装,管道及管道附件的供货及安装、预留洞口及吊支模堵结构厚洞砼,风管、软接头、钢丝网的供货制作及安装,各类管道阀门风口风阀、静压箱、消声器的供货及安装,新风机组室内机和室外机之间的铜管及保温、管道刷漆、管道支架、风管支架、风阀支架、静压箱及消声器支架、风管法兰采购制作安装及刷漆、管道严密性试验、通水试验、管道冲洗、风管漏风漏光试验、管道及风管风阀风管法兰保温(表面缠涂等)、系统标识、系统调试、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等。
1.2所有本专业二次结构墙体开洞及洞口封堵、套管加设工作,所有套管与风道之间的封堵工作及其他防火封堵等工作(不含一次结构套管、一次结构预留孔洞,但含二次结构和装修阶段穿顶板、穿墙洞预留、预埋工作);通风及防排烟系统消防联动调试,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复试费、消防检测费、功能性检测费用(人防产品需要人防部门许可证)、工程报验及相关费用均在综合单价报价内。协助消防施工单位进行建筑消防系统的验收,协助承包人进行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分包人负责本工程通风工程所有的施工竣工资料(以达到广西市档案馆及承包人的要求为准),工程档案编制必须符合广西市相关规定要求,工程项目竣工后,分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完整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案数据,并由承包人汇总后交档案馆。因自身档案编制缺陷造成的退档文件,后果由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对本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始终保留另行分包的权利,分包人已考虑了,且承诺不向承包人索赔。
1.3空调水与室外工程范围划分:空调水系统做至出建筑外墙1.5m处,如遇水表、阀门及检査井均纳入室外工程。
1.4空调电气部分:由总承包方负责末端所有动力设备的接线调试;设备自带箱(柜)安装接线调试及设备就位由分包负责,风平衡水平衡的调试工作。
1.5材料装卸车、自堆放场地至施工场地的搬运、清退工作,材料二次、多次搬运。
三、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1、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机电专业工程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有制造商的经销商证书,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必须有设备生产商的授权,分包方能够做到包工、包料、包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消防验收,包内业资料,方可参加本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的投标。
2、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拟派项目管理团队要有同类工程业绩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及条件。其中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
3、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 元整。
4、未中标单位,在该招标项目中标人和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后一周内,投标人交回相应资料(图纸、收据等)后,投标书一概不退,对未中标单位招标单位不作解释。
5、投标单位报价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报价超过市场价格10%的,我公司将取消投标报价单位参与公司投标报价资格,拉入企业黑名单。
四、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比例:总承包人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当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时(含材料款)不再支付进度款,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结算经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完成结算审计后并经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确认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3%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年内付清。
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个制冷期/供暖期。
五、投标文件要求
1、 投标书;
2、 报价汇总表;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 授权委托书;
5、 商务、技术偏离表;
6、 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
①拟派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后附资质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主要工作经历的证明资料;
②公司资质:公司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检测报告、设备制造商的经销商证书、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等。
③近3年履约的工程实例,提供10个以上广西地区工程业绩证明。
7、 备品备件、易损件明细(格式自拟);
8、 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表(格式自拟);
9、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A施工技术方案、B施工进度计划、C工程进度及质量保证措施、D主要材料设备的生产及运输的最低周期、E成品保护措施、F主要施工机具计划、G详细劳动力安排计划、H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I临设布置方案及其它服务承诺等);
10、空调售后使用运维方案;
11、投标文件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单独装订4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密封投送。否则,该文件无效,议标时不予考虑。
六、投标报价要求
1、报价依据:图纸及市场价结合本企业情况,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
2、报价包含内容和费用:为完成本空调工程所需要的所有设备材料费、洞口封堵(含材料)、检测试验费、复试费、系统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工程维保等费用。本工程投标报价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之规定要求进行及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的费用,同时包括投标方中标后对招标图纸深化设计、盖设计单位图章及报审。
3、报价方式:固定单价(包工包料),所发清单内容为范围,清单数量为参考,以图纸为准。(图纸深化设计所需增加费用和满足现场功能使用要求所需深化增加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分包上报的报价清单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清单,本报价清单中需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七、投标文件的提交
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评标原则:评标原则是依据投标的产品质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售后服务、工程业绩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虑。但不保证接受最低报价的任何投标。提供优惠的付款方式及其他优惠条件将有利于评标。
3、 在投标活动中,不管中标与否,产生的的任何投标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4、 本工程按 合理低价法 进行评标,确定中标 1 人。
第三部分 空调设备技术规格要求、品牌及说明
一、 品牌参考要求
投标单位可以选取1个或1个以上品牌进行报价,但投标时须有该品牌的经销商证书。
1 | 通风、排烟风机 | 上虞风机、绿岛风、兴通 | 中高档 |
2 | 空调 | 格力、美的、大金、欧科 | 中高档 |
3 | 通风、净化、排烟风管 | 华友、兆建、神龙 | 中高档 |
4 | 铜管 | 青岛宏泰、河南七星、永享 | 中高档 |
5 | 阀门 | 兴通、顺风、力丰 | 中高档 |
6 | 散流器 | 兴通、顺风、力丰 | 中高档 |
7 | 各类送风口 | 兴通、顺风、力丰 | 中高档 |
二、新风、空调、热回收机组、新风换气设备采购招标技术要求
1、环境条件
①气候条件:亚热带季风气候;
②夏季室外大气压力:995.5hPa;
③冬季室外大气压力:1011.0hPa;
④环境极端温度:-1.9℃~39.0℃(年平均温度为21.8℃);
⑤相对湿度: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9%;
⑥风向及风速:风向:夏季以静风和南风为主,冬季以静风和东风为主;风速:夏季室外平均风速1.5m/s,冬季室外平均风速1.2m/s。
2、安装位置
多联式空调机组室外机布置于屋面或室内设备机房。
3、运行环境
(1)室外机应满足在环境温度0~45℃、相对湿度100%、日晒雨淋的条件下,每天24小时、每年365天连续正常运行。
(2)最不利条件:排风道背压500Pa。供货商根据自身产品特征,针对室外机放置环境可能存在较大背压的情况,给出保证室外机正常安全工作的可行方案或建议。
供电电源:三相交流380V/50Hz,单相交流220V/50Hz,允许电压波动±10%,频率波动±5%。
5、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仅涉及到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通风空调系统所用的多联式空调机组及相关配件,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也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投标人应对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结构特点和主要零部件组成等情况详细描述。如果投标人未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要求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要求;如有异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表”中详细描述。
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本技术要求经招标人、投标人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技术要求中所涉及的使用寿命、运行时间、大修时间均以设备最终验收为计算起始点。
6、采用标准
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的规范和行业标准如下(若下述内容不为最新版本,请执行最新版本):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室内热环境条件》(GB/T 5701-2008);
(3)《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GB/T 18837-2015);
(4)《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2008);
(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2013);
(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
(7)《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272-2008);
(8)《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2008);
(9)《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 174-2010);
(10)《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GB/T 7778-2008);
(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
(12)《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2010);
(13)《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2010);
(14)《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JB/T 4330-1999);
(15)《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NB/T 47012-2010);
(16)《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安全要求》(GB 25130-2010);
(17)《暖通、空调用轴流通风机》(JB/T 6411-2014);
(18)《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
(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电器应符合国际电工IEC规范,如供货商对招标设备及其附件的设计以及用于它的制作材料另行推荐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解释论述。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所采用的设计、制造、试验、验收、安全等相关标准作为投标附件。
7、定义
“多联式空调机组”是指一台室外空气源制冷机组配置多台室内机,通过改变制冷剂流量适应各房间负荷变化的直接膨胀式空气调节系统设备。
“室内机制冷量”是指在设计条件下,室内机单台从封闭空间、房间或区域排去的热量,单位:W。
“室外机制冷量”是指在设计条件下,室外机组从封闭空间、房间或区域排去的热量,单位:W。
“最大配置率”是指各室内机的名义制冷量之和与机组名义制冷量之比的最大值,单位:%。
“最小配置率”是指各室内机的名义制冷量之和与机组名义制冷量之比的最小值,单位:%。
“多联式空调机组的分流不平衡率”是指在规定的制冷能力试验条件下,机组的各室内机实测制冷量与其名义制冷之差的绝对值与其名义制冷量之比,单位:%。
“室内机消耗功率” 是指单台室内机处于送风运行时消耗的功率,单位:W。
“制冷消耗功率”是指在设计条件下,机组运行所消耗的总功率,单位:W。
“制冷能效比(EER)” 是指在设计条件下,机组制冷量与制冷消耗功率之比,其值用W/W表示。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是指一个按照GB/T18837-2002附录A中所述方法试验和计算的,描述部分负荷制冷效率的值,其值用W/W表示。
“空气焓差法”是一种测定机组能力的方法,它对机组的进风参数、出风参数以及循环风量进行测量,用测出的风量与进风、出风焓差的乘积确定机组的制冷量。
“设计条件”是指包括给定的室内、外空气参数条件、新风量及其处理要求、以及各个多联式空调机组室内外机组的具体布置情况。
8、基本要求
8.1投标人提供的多联式空调机组(以下简称“多联机”),应是能实现远程集中控制要求的运行可靠、技术先进、空间节省、安装简单、维护方便、高效节能、控制灵活的成熟产品。
8.2投标人提供的机组采用R410A制冷剂,投标书中所提供机组的各主要技术参数应基于R410A制冷剂。
8.3投标人提供的机组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的要求。
8.4机组应具备后备运转的功能,以保证在某一台压缩机发生故障时,其他压缩机能紧急启动运转以避免整个系统的关闭。并需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当其中一台室外机发生故障后至紧急启动前,冷媒系统如何隔断发生故障的机组,以保护正常运转机组及系统中冷媒的清洁性。
9、结构要求
9.1投标人提供的单台机组,至少由以下主要配套部件构成:
9.1.1由直流变频压缩机、电动机、风机(风扇)、冷凝器组成的室外机组,机组应具有减震措施;风扇等主要部件采用不燃材料。
9.1.2由冷媒直接蒸发器、风机(风扇)、电机组成的室内机,室内机应具备壁挂式、风管式(常规型、高静压型)、天花隐藏式等多种形式以适应不同房间要求,同时满足样式美观、节省空间、便于安装、维护方便、控制灵活的要求,并有一定的防尘处理。
9.1.3冷媒管路系统(气、液管)、冷凝水排放管路及其配套的保温材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A2级级以上级,并提供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最新检测报告。
9.1.4每台室内机应配LCD显示的有线控制器,多联机系统设置集中控制器。
室外机应具有高压开关、保险丝、易熔塞、过电流保护器、定时保护器等保护装置;室外机各电子元器件应考虑太阳直射时的耐温要求。
10、外表要求
10.1机组的黑色金属制件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
10.2机组电镀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剥落、针孔,不应有明显的花斑和划伤等缺陷。
10.3机组金属镀层上的每个锈点、锈迹面积不应超过1mm2,大于100cm2的试件,每100cm2试件镀层不超过2个锈点、锈迹;小于100cm2的试件,不应有锈点和锈迹。
10.4涂漆件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气泡、流痕、漏涂底漆外露及不应有的皱纹和其它损伤。试样主要表面任意100cm2正方形面积内,不得有直径为0.5mm~1.0mm气泡2个以上,不允许出现直径大于1.0mm的气泡。
10.5装饰性塑料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不得有裂痕、气泡和明显缩孔等缺陷,塑料件应耐老化。
10.6涂漆件的漆膜附着力:漆膜脱落格数不超过15%。
11、系统深化设计要求
11.1根据本标书要求提供如下设计、选型及分析报告以及相关的方案说明:
11.1.1投标人应在初步设计设备参数(供参考)基础上,根据投标产品特点,对本标书提供的空调系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给出优化设计方案。所提供的机组满足本技术要求和施工设计选型参数的要求,投标人应分别表列各机组室内外机的配置参数,并且保证机组最大配置率不超过100%,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论述,供评标专家评审。
11.1.2提供机组选型报告及系统配置(含室内、外机及其他主要部件)清单,并说明其所服务区域、并分别列出各室内外机组之间冷媒管的单向总长度及与室外机最近的分歧管至最末端室内机之间冷媒管单向总长度。
11.1.3提供机组10%~100%的EER变化曲线表及部分负荷性能曲线图及表列。
11.1.4详细阐述机组的控制、保护及显示功能。
11.2部分负荷性能:
11.2.1提供机组在名义工况条件下按100%、75%、50%和25%负荷工况点测定部分负荷性能特性(包括制冷量、消耗电功率和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11.2.2投标人提供的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应低于表中数值。
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指标
名义制冷量(CC)/W | IPLV(C)/(W/W) |
CC≤28000 | 4.00 |
28000<CC≤84000 | 3.95 |
>84000 | 3.80 |
说明:(1)本表为GB50189-2015中的标准
(2)部分负荷性能测试时应遵守GB/T 18837-2015中的规定。
11.2.3机组应能在室内、外机之间最大高度差≥30m,室、内外机之间冷媒管最大管长≥150m,室内机之间的高差≥5m的情况下连续正常的运行,在最大配置率110%、最小配置率15%的情况下仍能正常启动和连续运转,同时满足各房间的温、湿度要求。
11.2.4机组室外机连接冷媒管道单向长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时,应保证机组制冷量≥70%标准工况时的制冷量。投标人应表列不同冷媒管长度下设备制冷量减少、耗功率增加的幅度。所提供设备的制冷量应是指在考虑了系统配置率、管路长度及室外环境等因素后经过修正能提供给房间的实际制冷量。
11.2.5制冷压缩机输出冷量应能根据房间负荷的变化而即时调整,其机组最低容量输出应可低至15%,实现输出冷量的多级或无级调节,相应的室内机的冷媒流量应随之变化。
11.2.6机组的分流不平衡率应小于20%(按GB/T 18837-2015规定的方法试验)。
11.2.7室外机组和室内机额定噪声限值满足GB/T 18837-2015中相关规定。机组的噪声值和振动值应在投标文件及产品样本中提供,并提供其噪声曲线图表。
11.2.8所有室内机净高不应大于700mm,其在本项目中应用的各种类型室内机尺寸应在投标书中表列;室内机除暗装风管型有机外余压要求外,其余室内机型均无机外余压的要求。
11.2.9机组的制冷系统在正常的制冷剂充入量下,制冷量小于等于及大于28000W的机组,分别用灵敏度为1×10-6m3/s和1×10-5m3/s的制冷剂检漏仪试验时,制冷系统各部分不应有制冷剂泄露。
11.2.10在要求的环境温度接近额定制冷工况的条件下,机组应能连续运行,其实测电流、输入功率等参数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11.2.11机组室内机的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其名义制冷量的92%;机组室内机送风工况下消耗功率不应大于其名义消耗功率的105%,机组实测制冷消耗功率不应大于其名义消耗功率的105%(按GB/T 18837-2015规定的方法试验)。
11.2.12最大运行制冷:机组在最大运行制冷期间,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当机组停机3min后再启动连续运行1h,但在启动运行的最初5min内允许过载保护器跳开,其后不允许动作;在运行的最初5min内过载保护器不复位时,在停机不超过30min复位的,应连续运行1h;对于手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在最初5min内跳开的,并应在跳开10min后使其强行复位,应能够再连续运行1h。
11.2.13室内机最小运行制冷:按GB 18837-2015中6.3.13方法试验时,机组在停机10min后起动,连续运行4h,运行中安全装置不应跳开,室内机蒸发器的迎风面表面凝结的冰霜不应大于蒸发器面积的50%。
11.2.14机组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管路与零部件不应有相互磨檫和碰撞。
11.2.15投标人提供的机组整机设计寿命不少于15年,轴承、密封圈及转动部件使用寿命不低于5万小时,整机维修周期应不少于30000小时;压缩机、冷凝器风机配置电机均要求绝缘等级F级,防护等级IP55,压缩机电机更换周期应不少于70000小时;压缩机、电机、风扇电机、主机板、电脑板、电子膨胀阀、电磁阀、分流管、各种传感器应采用世界知名品牌,并说明其来源是国产、合资厂生产还是原装进口,如为原装进口压缩机请提供原产地商会开出的原产地证书。
11.2.16投标人应填写“室外、室内机性能参数反馈表”,如实填写投标设备的性能参数。
11.2.17机组的各种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保证机组正常工作。
11.2.18机组制冷系统零部件的材料应能在制冷剂、润滑油及其混合物的作用下,不产生劣化且保证整机正常工作。
11.2.19机组应有充分、稳定的压缩机回油系统,在保证压缩机寿命的前提下,采用先进合理的回油系统,最大的提高能效比,供货商应提供回油的原理及方案。
11.2.20对系统深化设计的要求:
①系统设计:系统设计方案满足房间负荷要求,校核系统负荷容量,并提供说明。根据负荷使用特点,对系统做合理分配。冷媒管路布置应满足建筑结构的实际情况,有详细的布线设计说明,布线方式符合使用要求,且合理可靠,施工方便。地面敷设的冷媒管必须考虑防踏保护措施。
②室内机、室外机的设计:室内、外机能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布置,室内机和冷凝水管布置合理并结合室内装修,室外机布置于排风道时应尽量避开风道拐角等气流不稳定的地方。
③系统配置以及气流组织合理性:设计方案中系统配置要符合功能使用的要求,充分考虑房间的功能特点,合理布置室内机。
④投标人需提供所有管道的绝热保温方案,包括保温材料的材质、厚度及施工工艺等,绝热保温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不燃,粘结剂应无毒,粘贴或固定应牢固,保温必须良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表面不结露。保温层厚度核算的环境条件:干球温度34.4℃,相对湿度90%。
12、控制要求
12.1机组室内机与室外机间的控制线以及与控制器的传输线布置应满足集中控制功能。
12.2控制器
12.2.1集中控制器:投标人提供的带中文液晶显示的系统集中控制器(带人性化的图形界面和操作简单的管理软件),设于控制室内。应具备以下功能:
①能够远程监视室内机(满足空调设备统一启停运行要求以及室内机分别控制并进行锁定)的运行状况、设定内容,并实现开关控制、温度设定、实现单独与群组控制、过滤网清洗自动提示、试运转、故障代码显示等。
②能够远程监视室外机(满足空调设备统一启停运行要求以及室外机分别控制并进行锁定)的运行状况、夜间静音运行、强制停机、固定运转模式、试运转、故障代码显示等。
12.2.2有线控制器:每台室内机应分别配置一个中文显示的有线控制器(一般就近设置),具备以下功能:
①开关控制、风量调节、风向摆动选择、运行模式选择(自动、制冷、除湿、送风等)、温度设定、定时开关、过滤网清洗自动提示。
②多联机室外机组具有显示压缩机状态、风机状态、制冷及故障代码等功能;也可以远距离集中控制;能显示检测、记录机组运行的各种参数,提供各种保护。
③室外机、室内机到线控器、集中控制器之间的控制电缆均由供货商提供。
12.2.3自适应控制功能:机组的自适应控制应在系统的任一参数变化到极限而有可能损坏机器或因此引起停机的情况下能够起动保护机组的作用功能,而且机组的控制模块能够进行修正,以确保机组运转。机组设定的基本设置参数和控制参数应具有防丢失功能,供货商应对此进行解释、说明。
12.3多联机系统要求实现冷暖模式,机组断电之后可自动重新启动,相应模式不变。
12.4多联机系统应有冷媒泄露报警的相关功能,供货商需对此项功能及冷媒的安全回收方式做详细说明。
12.5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BAS系统能够与多联机系统进行数据通信,多联机系统能将开关及综合故障信号上传给BAS系统,多联机系统的温度设定、故障、启动等功能可在监控工作站进行操作和显示。多联机系统应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LONWORKS、MODBUS等开放通信协议,通信接口采用RS485形式。
13、安全要求
13.1一般要求:
13.1.1机组所采用的零、部件应符合本需求书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安全规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
13.1.2机组的设计与制造应保证在正常使用时安全运行。
13.2机械安全:
13.2.1机组的设计应保证在正常运输、安装和使用时具有可靠的稳定性。机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操作。②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人有可能触及的运行部分和高温零件等,应设置适当的防护罩或防护网,以便对人员安全提供充分的防护。防护罩、防护网或类似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14、防护装置和安全装置
14.1对于机组室外机风扇及冷凝器等应在保证换热效果的前提下,设置固定式的防护装置—防护罩或遮栏,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耐腐蚀性和抗疲劳性,以确保安全。
14.2对于过载或其他参数(如压力、温度等)超过规定范围时,应设置过载保护器或各种控制器等安全装置。机组至少应设置:
①压缩机、电机、风机电机过载、过热保护;
②压缩机电源缺相及过电流保护;
③制冷剂高/低压保护;
④油路保护;
⑤排气温度过高/低保护;
⑥电动机异常保护;
⑦冷凝用风机联锁保护。
14.3机组应装备有急停装置,以使在调试或运行中有异常声响或其他危险将要发生时,能得以避开。急停装置应置于明显且易于识别和操作的位置。当急停装置的操纵器复位时,不应使机组重新启动,只有允许起动时才能启动。
14.4机组的压缩机在启动,正常运行,停止时,均应有信号准确可靠的显示。
14.5当机组出现过载或高、低压以及高、低温超过限值等故障时应能立即停机并报警。
14.6电压变化性能:机组在名义工况温度条件下,使电源电压在额定电压值K10%的范围内变化运行1h,其安全保护机构不动作,且无异常现象并能连续运转;
14.7绝缘电阻:机组在制冷量和消耗总电功率试验之前,380V电路采用500V绝缘电阻计测量机组带电部位与可能接地的非带电部位之间的绝缘电阻,其值应不低于1MΩ;
14.8耐电压:在绝缘电阻试验后,机组带电部位和非带电部位之间加上耐电压试验规定的试验电压时,应无击穿和闪络;
14.9启动电流:机组在电压变化性能实验条件运转后,按照制造厂规定的停机间歇时间,在额定频率下,施以额定电压启动,并测定启动电流。或者按照GB1032的规定进行试验,并计算出启动电流。启动电流值不应大于名义启动电流值的115%;
14.10淋水绝缘性能:机组在常规使用条件下,室外机在按规范要求进行淋水试验后,绝缘电阻符合上述“2)”要求,耐电压应符合上述“3)”要求;
14.11接地装置:供货商应对机组的接地要求作出详细的说明,并保证室外机组安装在天面的运行安全;
14.12电磁兼容性:提供国家或国际上通用的电磁兼容认证(EMI/EMC规定)以保证相关设备的安全运行。机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以下规定:
14.12.1机组控制系统应具有抑制电磁干扰的性能,按GB 4343.1-2009进行测试,应不超过该标准中规定的干扰特性允许值。
14.12.2机组电气控制系统应具有抗电磁干扰的性能,按GB4343.2-2009进行测试,应超过该标准中规定的Ⅱ类器具抗干扰的要求。
14.13机组的气密性试验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14.13.1机组在启动或运行时,应防止过量的液态制冷剂或油进入压缩机,以免产生液击。
14.13.2易触及的零、部件表面不应有锐边、尖角部分。
14.13.3压缩机总装后应进行机械运转试验,确认无碰擦声响。
15、多联式空调机组标志
15.1机组的室内、外机应有耐久性铭牌固定在明显部位。铭牌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铭牌上应标注下列内容:
15.1.1制造厂的名称;
15.1.2产品型号及名称;
15.1.3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制冷量、噪声、制冷剂名称及注入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额定条件、输入功率、质量、综合制冷性能系数),以上参数应在室内、外机应分别表示,其中:室外机上标注的性能参数为机组的性能参数,机组综合制冷性能系数仅在室外机上标出。
15.1.4出厂编号、出厂日期;
15.1.5机组上应有标明运行情况的标志(如控制开关和旋钮等旋向的标志),明显的接地标志,简单的电路图。
15.1.6机组应有注册商标标志。
15.1.7机组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①制造单位名称;②产品型号、名称和商标;③质量(净质量、毛质量);④外形尺寸;⑤“小心轻放”、“向上”、“怕湿”和“怕压”等。有关包装、储运标志、包装标志应符合GB/T6388-1986和GB/T191-2008的有关规定。
16、运输
包装好的机组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损坏,紧固件不得松动,制冷剂不应有泄露。
17、安装要求
本项目要求供货商除提供多联式空调机组设备外,还须对本项目各楼栋进行工程安装,主要包括室内、外机组设备、冷媒管道、冷凝水管道、与设备相连的风管、风口、风阀的安装及所需保温、面板、线缆、配电控制箱;上述项目涉及的材料均由供货商按照招标人要求由供货商提供,费用已含在本项目内。供货商在本项目安装调试期间应服从所承担楼栋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商的施工管理,处理好各种接口关系,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装材料及技术要求:
17.1焊接
17.1.1焊接,保证焊接铜管内壁不产生氧化物。冷媒管道连接处必须充氮焊接。
17.1.2扩口作业前硬管必须退火,使用专用的扩口工具,扩口时在扩口内外表面涂些空调机油,以便使扩口螺母光滑通过,防止管道扭曲;管道切割时小心锯末不能掉进管道内,切割口应整齐光滑。
17.1.3管道安装完毕后用氮气吹洗,压力不超过设计压力,流速在20m/s以上。
17.1.4冷媒配管必须干燥、无水分,管道内部清洁无尘埃,管道不泄露。
17.2室内、外机安装
17.2.1确定室内机正确的安装高度和位置,避开重要设备位置正上方,室内机安装应牢固,纵、横向水平度偏差小于1/1000。
17.2.2按下列步骤安装室内机:决定安装位置→划线标位→打膨胀螺栓→固定室内机。
17.2.3安装时必须检查核对室内机型号,保证留下足够的维修空间。
17.2.4吊顶式机组安装时应留出检查孔500×500mm。
17.2.5室外机安装前检查基础是否施工并满足要求。将基础表面清理干净,核实基础标高及尺寸大小。
17.2.6室外机可用槽钢或混凝土做基础,基础表面平台应做坡度,以便排走积水。用螺栓固牢室外机,检查基础牢固强度,避免产生振动和噪音。
17.2.7室外机安装时,应确保防止通风短路及足够的维修空间。
17.3凝结水排放
17.3.1采用镀锌钢管。
17.3.2所有冷凝水管应有1/100的安装坡度,水平管长度根据现场情况尽可能短,排水立管应参照本标书所提供设计图纸预留位置布置。
17.3.3室内机冷凝水管应安装存水弯头以方便排水及易于日后清洗。
17.3.4管道安装时从管道上游开始安装,冷凝水管应绝热保温,保温材料采用离心玻璃棉管壳,外做铝箔贴面保护。
17.4系统气压及泄露试验
17.4.1管道安装完毕,热处理和无损检验合格后,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15倍。试验前,必须用空气进行预试验,试验压力宜为0.2MPa。实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分钟,直至试验压力。稳压10分钟,再将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停压时间应根据查漏工作需要而定。以发泡剂检验不泄漏为合格。压力试验合格以后,应采用空气进行泄露试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
17.5管道系统真空干燥
17.5.1管道系统的真空试验应在气压试验合格以后进行。使用能达到真空度500mmHg以下的真空泵,把系统抽真空度至500mmHg以下放置1小时,增压率不大于5%为合格。
17.5.2利用真空泵将管道内的水分变化成蒸汽排除,使管内得到干燥。开动真空泵两小时以上,使真空度达到755mmHg以下,如两小时仍达不到755mmHg以下,则进行真空破坏:将氮气充填到0.5kg/cm2,反复进行真空破坏,直至达到要求。
17.6冷媒管材
17.6.1外观:管道的内外表面应无针孔、裂纹、起皮、起泡、夹杂、铜粉、积碳层、绿锈、脏污和严重氧化膜,并不允许存在明显的划伤、凹坑、斑点等缺陷。
17.6.2投标人所提供的铜管的管径,壁厚,冷媒压力应满足所采用制冷剂制冷要求,做到不泄露。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GB/T17791-2007“空调与制冷设备用无缝铜管”国家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生产。
17.6.3整个冷媒管路系统需保证能够安全使用15年。
17.6.4冷媒管采用铜管
18、接口要求
以下多联式空调机组与各专业的接口关系存在微调的可能,微调的原则为有利于顺利推进本工程的实施,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的接口变化带来的影响,需无条件接受而不致引起合同费用变更,具体微调将在设计联络阶段协商确定。
18.1与土建的接口
18.1.1供货商职责
18.1.2提供设备外形尺寸,提供运输、安装、检修的空间及荷载要求。
18.1.3提供基础及预埋件要求。
18.1.4根据供货商要求,提供设备运输路径及安装、检修空间。
18.1.5根据供货商要求,提供设备基础及预埋件。
18.2与动力照明的接口
18.2.1接口分界示意图
图6.12-1 多联式空调机组与动力照明专业的接口示意图
注:图中“KT”表示“通风空调专业”,“DZ”表示“动力照明专业”,“PO”表示两专业之间的物理接口。
18.2.2接口位置:多联机室内、外机的接线端子处。
18.3供货商职责
18.3.1负责向动力照明专业提供系统设备的配电要求。
18.3.2负责校核动力照明专业至多联机配电箱连接电缆及连接附件的规格、型号和数量等技术要求。
18.4动力照明的职责
18.4.1负责按要求提供多联机室、内外机动力电源。
18.4.2负责为多联机提供配电箱。
18.4.3负责提供多联机室内、外机接线端子到电控柜的电缆。
18.5与BAS的接口
18.5.1多联分体空调室外机、室内机与BAS系统无接口。
18.5.2集控器与BAS接口关系: 在集控器通讯端口。
19、随机附件和专用/特种工具和测试仪器
19.1随机附件
19.1.1投标人应提供满足质保期后三年所需要的随机附件,其费用应包括在总价内。随机附件的总价按不超过设备材料总价的3%考虑。在设计联络阶段,在保持随机附件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招标人有权对随机附件的内容和数量进行调整。
19.1.2投标人应提供占多联式调机组总充注量10%的备用制冷剂。
19.2专用/特种工具和测试仪器
19.2.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给业主的专用/特种工具和测试仪器清单及其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真空泵、冷媒测漏仪、叶轮风速仪、数字钳表、兆欧表。
三、系统(专业)接口及说明
20.1投标人与相关系统(动力照明专业、综合监控专业、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专业)是本工程安装施工的关键,投标人要综合协调各相关接口界面,包括负责现场管线综合协调,负责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的供货和安装,并应满足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20.2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设备到货,并督促设备供货商派遣合格技术人员到场开展施工安装指导或组装、安装等工作。投标人派遣足够数量合格安装施工人员到场开展施工安装。在安装工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并予以确认。投标人必须配合各级系统联调,负责解决本供货范围设备可能出现的问题。投标人必须参加各项验收活动,特别是政府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的验收,并解决验收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20.3与动力照明、FAS/BAS的接口
20.3.1自带控制柜或就地控制箱的通风空调设备,与动力照明专业的接口在设备自带控制柜(或控制箱)接线端子,与FAS/BAS专业的接口在设备自带控制柜(或控制箱)接线端子。
20.3.2由动照专业提供配电控制柜(箱)的通风空调设备,与动力照明专业的接口在设备本体接线端子。自带控制柜或就地控制箱的通风空调设备,FAS/BAS与动力照明专业的接口在环控柜。
20.3.3以下为各类空调设备暂定接口,待设计联络阶段可能会有局部调整,以最终设计联络后接口协议为准。
20.4多联分体空调
20.4.1多联分体空调室外机采用AC380V非消防电源,室内机采用AC220V非消防电源。楼栋每端的多联分体空调系统设置一台集控器,设置于环控电控室墙面,集控器上设有通讯接口可接入BAS系统。各室内机自带就地控制盒。
20.4.2多联分体空调室外机接口
20.4.3与动照接口关系:接口界面在室外机接线端子处。室外机功率需按设备选型参数;与FAS接口关系:无;与BAS接口关系:无。
20.5多联分体空调室内机接口
20.5.1与动照接口关系:接口界面在室内机接线端子处。室内机线控器由动照定位。室内机功率暂按0.2KW/台。室内机至房间内墙上的线控盒的管线由动照负责;集控器与线控器之间的管线由动照负责。与FAS接口关系:无;与BAS接口关系:无。
20.6集控器接口
20.6.1与动照接口关系:集控器采用AC220V非消防电源,功率暂按0.5KW。接口界面在集控器接线端子处。与FAS接口关系:无;与BAS接口关系:在集控器通讯端口,BAS监控室内机的启停,监视VRV室内机、室外机的运行及故障状态。
20.7与土建专业的接口
20.7.1土建专业职责:1)根据风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及运输荷载,提供风机设备的运输路径及检修通道。2)根据风机的基础及荷载要求,负责设计安装设备及预埋件。
20.7.2通风专业职责:1)提供风机安装基础尺寸图和安装要求,并提供风机设备的静荷载和动荷载。2)提供风机外形/包装尺寸图和运输重量。
20.8与给排水专业的接口
20.8.1通风需向给排水专业提出的资料包括:各机房用水、排水点要求;VRV室外机所在位置用水、排水要求。
20.8.2通风需要与给排水专业配合设计的内容:各处VRV冷凝水排放点配合;风道内管路位置配合。
四、试验、检验、验收和赔偿
21.1多联式空调机组样机测试
21.1.1供货商提供的各型号室外机组必须对其样机进行全面的性能试验,试验应按照GB/T 18837-2002的相应标准进行。
21.1.2试验项目应包括:①机组室内机制冷量试验;②机组制冷量试验;③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试验;
④机组的分流不平衡率试验。
样机的相关试验应经国家鉴定或招标人认可的专用试验台内,进行全面性的试验,证实其设计工况下的全面性能,以及运行可靠性,并应提供详细的试验报告。试验所采用的仪器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试验的条件和方法按GB/T 18837-2015要求执行。
1 检验
供货商对所提供的机组应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其检验的项目及内容如下。
1.1.1 出厂检验
1)每台机组应做出厂检验,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按GB/T 18837-2002相关条款执行,检验项目内容按表2执行。
2)凡是未通过出厂检验的机组将被认为不合格,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同时供货商应在不影响工程计划进度的时间内及时更换,并通过复检。
1.1.2 抽样检验
机组的抽样检验应由检验合格产品中抽样,由招标人指定的型号规格抽检(抽出二台),抽样检验项目及内容按表4.2-1执行。
抽样检验及相关测试在工厂内完成,其检验结果或测试结果双方将在报告表上签字认可,抽样检验或测试结果必须符合GB/T 18837-2002标准和本用户需求书相关条款要求,否则合同设备将被认为不合格,如检验及测试结果不符合用户需要书或相关标准的要求,那么将在同型号的机组中另抽二台进行检验,如果有一台不满足要求,即该批次同型号多联式空调机组将认为是不合格的设备。
多联式空调机组检验项目 表 4.2-1
项目 | 出厂检验 | 抽样检验 | 型式检验 | 试验方法 |
一般要求 | △ | △ | △ | 视检 |
标志 | 视检 | |||
包装 | 视检 | |||
绝缘电阻 | JB8655 | |||
介质强度 | JB8655 | |||
泄露电流 | JB8655 | |||
接地电阻 | JB8655 | |||
防触电保护 | JB8655 | |||
制冷系统密封 | ||||
运转 | ||||
室内机制冷量 | — | |||
室内机消耗功率 | ||||
制冷量 | ||||
制冷消耗功率 | ||||
噪声 | ||||
综合制冷性能系数(IPLV(C)) | ||||
最大运行制冷 | — | |||
室内机最小运行制冷 | ||||
室内机冻结 | ||||
室内机凝露 | ||||
室内机凝结水排除能力 | ||||
自动除霜 | ||||
防水试验 | ||||
电镀件盐雾试验 | ||||
涂漆件漆膜附着力 | ||||
分流不平衡率 | ||||
正常运转 | 视检 |
2 测试、调试
1)供货商有责任独立完成每台合同机组设备的现场测试和调试,并参与由招标人主持的联调和初步验收测试。供货商应派出足够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与招标人人员一起负责每台机组设备(含室内、外机)的测试。
2)测试和调试应包括:
(1)室内、外机的运行试验;
(2)智能控制系统与各室内、外机的联合调试。
以上各项测试结果符合GB/T18837-2002标准以及本用户需求书的相关条款要求。
3)现场测试和调试完成后,双方将在测试报告上签字认可。如在测试过程中,发现任何不符合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的,供货商应在二周内免费更换合同设备相应不合格部分,以确保合同设备的性能达到要求。
4)如果一台机组及主要部件出现三次不符合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问题,供货商应按合同相关条款更换该设备。
5)现场测试和调试过程中,招标人对机组的技术性能或质量如有任何疑问,招标人有权选择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授权其按照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相关技术条款及标准,测试机组的性能和质量,测试结果由双方认可。如测试结果不符合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要求,供货商有责任更换该设备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反之,招标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3 预验收测试及工程子单位验收
1)在调试和测试成功完成后,合同设备需要经受48小时连续运行测试。测试项目包括:制冷性能、振动与噪声指标、机械性能、电气性能。
2)连续运行测试过程中,招标人对机组的性能或质量如有任何疑问,有权选择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授权其按照用户需求书的相关技术规格要求和标准检测机组的性能和质量,测试结果由双方认可。买、卖双方可自行决定派遣代表目击测试过程及结果。
3)如果测试结果不符合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规格要求,供货商将无条件更换不合格设备。更换工作应在预验收测试后1个月内完成。如果测试结果符合技术要求,招标人有责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4)子单位工程验收测试成功完成后,双方将在一周内确认测试报告并签字认可。
4 质保期
(1)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24个月,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2)如果合同设备于质保期内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出现质量的缺陷或故障,供货商负责免费更换、维修和重新调试,被更换的部分的保质期将从此时算起为24个月。
(3)供货商应在接到招标人要求履行保质期服务的通知后24小时内将维修计划告知招标人,并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一周内完成维修及调试工作,并使之达到用户需求书的有关要求。
(4)供货商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设备及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是用优质的材料和工艺生产制造的。不应该存在设备因工艺粗糙、设计错误或不合理而造成的缺陷;或由于材料选用或制造工艺不当而产生的缺陷。
(5)供货商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设计、培训、安装督导、现场调试等按合同既定方式和公认的良好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供货商或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服务问题。
(6)设备及部件的正常的质保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试运营起计后24个月。
(7)在正常的质保期之内,供货商应对设备及部件中因工艺、设计错误和材料缺陷但在正常的质保期届满之前的合理检测中未发现的潜在缺陷负责。
4.1 质保期内供货商的责任
(1)若在正常保证期内出现的缺陷或工程上的损坏或在潜在缺陷的质保期之内出现的潜在缺陷,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供货商索赔,说明其缺陷或损坏的程度以及要求弥补缺陷或损坏的方法。供货商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尽快修复、更换、重新设计或更新设备及部件中有缺陷的部分。
(2)除非另有规定,原则上供货商应在招标人提出索赔的两周内应据合同条款的相关办法完成补救,以使设备或部件的相应部分恢复到合同所规定的状态和规格。如供货商对上述时限有异议,可与招标人共同商定合理的时限。
(3)供货商在质保期内每年到现场对合同内设备进行检查评定,提供招标人检查评定的方案及报告,并归档作为最终验收的基础资料。同时在现场对招标人维修人员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指导。
4.2 费用
(1)供货商应承担因修补设备或部件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重新设计或更新设备及部件中的缺陷部分、移动、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往返工地之间的运输费用。
(2)若供货商不能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或双方共同商定的合理时限内完成设备或部件的修补。则招标人可在通知供货商后自行修补缺损。其费用及风险均由供货商承担,但这并不影响合同所规定的供货商的责任。
4.3 合同设备的现场服务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和招标人根据实际工程进展情况提前二周通知供货商派遣合格的服务人员按时到工地现场,若未经招标人同意无故延迟和缺席,招标人将按2000元人民币/人.天进行罚款。
4.4 最终验收
1)最终验收在质保期结束时,由招标人主持,供货商参加,确认合同设备能否最终被招标人接受。实际时间将由招标人确定并提前两周通知供货商派代表参加。
2)最终验收的内容包括合同设备的性能检查和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
每种型号机组的技术性能数据由计算机打印,合同设备的性能应符合计算机打印结果及本需求书的相关条款的技术性能及质量要求。
(1)合同设备的性能检查包括制冷性能、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及振动与噪声检查,即:制冷性能中的制冷量、能耗比、机械运转稳定性、电流及各项机电相关性能、控制与监视功能。
(2)合同设备及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包括:
a) 机组的外观
机组整体刚性;
机组外壳防腐处理可靠、无腐蚀、生锈及油漆涂层剥落的现象;。
机组整体保温部分无破损现象及无冷凝结露现象。
b) 机组接地装置:检查电动机或机架上以及机组使用现场有无符合规定的接地装置。
c) 机组噪声:机组噪声值测量按相应标准规定,所测噪声值必须满足本需求书中的要求。
d) 机组防锈及保温
机组外露的不涂漆加工表面应采取防锈措施。
机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保温性能及厚度应能确保机组不结露现象。
(3)招标人应提交一年的运行报告,以及供货商提供质保期质量报告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
一 培训
1 培训要求和目的
1.1
1.2
1.3
1.4
1.5
1.5.1
1)向招标人的交底,使他们能够全面的掌握整个系统;
2)培养能熟练操作和维修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相关设备的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这些人将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巧,以使得他们能熟练地使用这些知识操作和维修该系统。
3)对招标人的运营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培训目标是:保证使招标人的运营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在工程完工投入试运营时能够具备足够的实操实用的操作和维修技能。
4)供货商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指派专人负责组织、计划和实施培训工作,并于各阶段培训开始之前提供切实可行的详细的培训计划、技能达标检验措施,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培训教材,落实各阶段中培训具体带教人员,提供的培训计划及教材,须经招标人批准。
2 培训计划
1.5.2
1)培训分为供货商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均包括三部分:
(1)操作培训:培训运营操作人员,使其熟练掌握各种情况下系统的操作和使用;
(2)维护培训:培训系统维护人员,使其熟练系统中各种设备的维护知识和技术,具备故障分析及处理的能力;
(3)系统及管理培训:系统技术、系统管理方面的培训。
2)供货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建议,该计划应包括培训的地点、课程安排、各科目课时、教员和模拟设施。供货商应对招标人的技术管理工程师、维修人员分别进行培训。
3)供货商应在各项培训开始前至少60天向招标人提供学员所需数量的教材。
3 培训内容
为达到培训目的,供货商的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中的内容。
1.5.3
1)培训的总体要求
(1)根据培训手册建立对有关设备的总体概念;
(2)了解、掌握设备的基本概念、原理及功能;
(3)了解、掌握设备工作电源的配置;
(4)了解、掌握与其它系统的接口;
(5)了解和掌握人工控制的操作等。
2)硬件
(1)设备各零部件的功能原理图及相关技术参数;
(2)设备的配电及控制原理;
(3)各零部件的连接配线;
(4)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关系。
3)维护
(1)各零部件维护标准、技术参数;
(2)维护基本操作及相关注意事项;
(3)维护工具的使用;
(4)提供可供参考的维护模式及维护周期;
(5)各零部件的更换。
4)各类故障识别、分析及排除
5)运营管理
4 培训课程
1.5.4
1)培训课程须包括理论及实习课程,培训课程必须由供货商人员进行及于系统及设备测试开始前30日完成。
2)为技术人员进行的培训课程,必须于第一份设计档案交付前安排完成。
3)每一个培训课程必须列出培训所需的时间及内容,供招标人审批。
5 培训方法
1.5.5
1)供货商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指派专人负责组织、计划和实施培训工作,并于各阶段培训开始之前提供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技能达标检验措施,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培训教材,落实各阶段中具体培训教员。
2)供货商应在本项目现场和工厂分别完成对招标人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3)供货商对招标人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试验课时。
6 现场培训
1)操作和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应在48小时连续系统试验之前完成,该培训应在设备现场对运营人员的操作进行培训。该培训应包括正常操作程序和紧急情况处理。
2)现场培训由招标人负责提供场地及设备。
3)现场培训次数每类设备不少于2次,供货商应给出现场培训的具体建议,并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建议计划和安排。
二 责任范围
1 供货商责任范围
1)签定合同后,供货商应按合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生产制造、运输、安装和试验、测试调试、培训等。
2)供货商除应完成合同中所包括设备之间的接口设计外,还应服从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设备项目管理服务承包商接口管理工作,有责任参加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设备管理承包商组织的接口协调会,并按要求完成与其他系统的接口。
3)供货商必须按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设备项目管理服务承包商规定的格式进行图纸、文件的绘制和编制。
4)在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设备项目管理服务承包商的组织下,供货商有责任进行现场设备的安装督导、调试督导。
5)在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设备项目管理服务承包商的组织下,在合同设备的单机调试和系统调试直至验收其间提供技术支持。
6)供货商有责任协助施工单位解决调试中发生的技术问题。
7)在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设备项目管理服务承包商的组织下,对招标人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8)供货商必须派出技术、商务人员参加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设备项目管理服务承包商的组织的各种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定期例会、接口协调、进度控制、设计联络等会议,这些会议可能在供货商所在地或异地举行。
9)供货商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样机的制造和测试。
2 招标人责任范围
1)确认供货商提供的功能设计说明书,各种试验、测试手册是否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并提出修改意见。
2)向供货商提供与其他相关系统的接口条件。
3)招标人有权到厂家参加各项试验测试项目。
4)招标人人员有权对供货商生产所使用的图纸和工艺文件等进行抽查,这种抽查并不免除供货商应负的责任。
5)招标人对单机设备供货商的指令原则上应通过楼栋设备管理服务承包商下达。
6)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地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抽查、监督及对产品的出厂进行抽查和检验。
7)根据实际工程的进展情况,供货商将根据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完成相应冷水机组的性能试验。
3 供货商接口责任
1)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服从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设备项目管理服务承包商管理工作,参加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设备管理承包商组织的接口协调会。严格按照招标人及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项目管理服务承包商对接口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要求开展工作。
2)根据与其他系统的接口条件,完成合同设备本身的接口设计,并提供其它系统所需的接口文件,配合完成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设备及系统的接口设计工作。
3)在产品设计阶段,供货商提供的设计图纸,需经招标人/招标人和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设备管理服务承包商确认后,才能投入生产,这种确认并不免除供货商应负的责任。
4)在设备安装、调试及系统联调阶段,供货商有义务配合施工单位及相关接口设备供货商进行安装、调试。对接口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要负责本方设备故障的即时查找、解决,还应义务即时配合施工单位和其他接口设备供货商共同查找、解决接口问题。
5)安装接口
(1)供货商根据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在现场完成安装每台多联式空调机组(含配件)、恒温恒湿空调机组的安装,对其余拟投标设备进行现场安装督导且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合同设备的安装符合有关规范及供货商提供的安装手册和安装图的要求。
(2)供货商负责提供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所有信号接口。
(3)招标人负责提供设备的安装基础,供货商应负责对基础进行检查。
4 技术服务
1)供货商技术人员负责合同设备安装的现场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和联合调试督导等。
2)供货商督导人员应履行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职责,否则招标人有权提出增加或更换供货商督导人员,以及延长工作期限,直至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3)供货商督导人员应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环境,对合同设备有相当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这些人员的履历应提前6周前提交招标人确认。
4)供货商安装服务和调试服务要求:供货商应根据设备安装和调试的难易程度,提出设备安装和设备调试督导计划,经楼栋设备项目管理服务承包商审核后,招标人确认批准,并要求保证设备安装和调试能顺利完成。
5)合同设备在受电和启动时,供货商技术督导、调试人员必须在现场。
6)供货商应负责对招标人现场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通过现场培训后,受训人员能掌握正确的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等工作。
7)供货商督导人员应配合合同设备的验收、移交工作。
在质保期内,供货商售后服务人员到达和离开现场的时间原则上按合同要求执行。
第四部分 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多联机技术文件
空调机组
1.1.1 环境条件
1) 环境条件
(1) 气象环境
气候条件:亚热带季风气候;
夏季室外大气压力:995.5hPa;
冬季室外大气压力:1011.0hPa;
环境极端温度:-1.9℃~39.0℃(年平均温度为21.8℃);
相对湿度: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9%;
(2) 风向及风速
风向:夏季以静风和南风为主,冬季以静风和东风为主;
风速:夏季室外平均风速1.5m/s,冬季室外平均风速1.2m/s。
2) 安装位置
空调机组:设置于楼层地下一层或地下二层的通风空调机房内。
3) 运行环境
(1) 组合式空调机组应在环境温度不超过45℃、相对湿度不超过98%的条件下,每天运行不少于20小时,每年365天运行。
(2)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应能在环境温度不超过45℃、相对湿度不超过98%的条件下,每天24小时、每年365天连续运行。
(3) 风机盘管应能在环境温度不超过45℃、相对湿度不超过98%的条件下,每天20小时、每年300天连续运行。
(4) 仓储环境:在环境温度0~45℃,相对湿度10%~98%的仓储条件下储存后,仍能正常启动和运行。
(5) 供电电源:三相交流380V/50Hz,单相交流220V/50Hz,允许电压波动±10%,频率波动±5%。
(6) 高湿期可能产生凝露,供应商应采取措施防止凝露对设备的危害。
1.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仅涉及到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项目通风空调系统所用的空调机组(包括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风机盘管)及相关配件,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也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投标人应对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结构特点和主要零部件组成等情况详细描述。如果投标人未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要求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要求;如有异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表”中详细描述。
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本技术要求经招标人、投标人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技术要求中所涉及的使用寿命、运行时间、大修时间均以设备最终验收为计算起始点。
1.1.3 规范和标准
1) 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的规范和行业标准如下(若下述内容不为最新版本,请执行最新版本):
(1) 《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2008)
(2)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JB/T 9066-1999)
(3) 《风机盘管机组》(GB/T 19232-2003)
(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5) 《空气过滤器》(GB/T 14295-2008)
(6) 《空气处理机组 安全要求》(GB/T 10891-1989)
(7) 《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GB 10080-2001)
(8) 《房间风机盘管空调器 安全要求》(JB 9063-1999)
(9)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JB/T 4330-1999)
(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工程法》(GB/T 9068-1988)
(1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罗茨鼓风机》(HJ/T 251-2006)
(12) 《空气分布器性能试验方法》(JG/T 20-1999)
(13)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2009)
(14) 《工业通风机 用标准化风道进行性能试验》(GB/T 1236-2000)
(1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 涂装技术条件》(JB/T 9062-2013)
(16) 《冷暖通风设备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T 9065-1999)
(17) 《小功率电动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5171.1-2014)
(18)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GB 755-2008)
(19) 《空气冷却器与空气加热器》(GB/T 14296-2008)
(20)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2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22) 《吸声用玻璃棉制品》(JC/T 469-2014)
(23) 室内空气品质标准(Ventilation for Acceptable Indoor Air Quality)(ASHRAE IC62-1999)
(24)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2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
(2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
(27)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
2) 投标人对空调器及其附件的制作材料可另行推荐,但制作材料必须满足3.3.5、3.3.6、3.3.7要求且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其设计、制造、喷涂、检验、试验和包装应符合双方认可的制造规范及国家标准。
1.1.4 定义
1) 组合式空调机组:服务用于楼层公共区,由混合段、粗效过滤段、净化消毒段、表冷挡水段、风机段(含检修门)、消声段、出风段和若干中间段组成,冷冻水供回水温差采用5℃温差(7/12℃)。
2)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设计文件中一般称为“空调机组”):服务于人员房间、弱电用房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由粗效过滤段、表冷器、风机、净化消毒装置、箱体组成;服务于变电所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式风机盘管机组,由粗效过滤段、表冷器、风机、箱体组成。冷冻水供回水温度采用5℃温差(7/12℃)。
3) 风机盘管:用于地下楼层的出入口,由表冷器、风机、回风箱及回风口组成。冷冻水供回水温差采用5℃温差(7/12℃)。
4) 标准空气状态:温度20℃、相对湿度65%、大气压力101.325kPa;密度1.2kg/m3时的空气状态。
5) 额定风量:在标准空气状态下,单位时间通过机组的空气体积流量,单位为m3/h。
6) 设计风量:机组在设计状态下(空调器进风空气参数)的风量,单位m3/h。
7) 机外全压:机组设计工况下的进出口全压差,单位Pa。
8) 设计冷量:机组在设计工况下的总除热量,即显热和潜热除热量之和,单位为kW。
9) 漏风率:机组的漏风量与额定风量的比率,用%表示。
10) 冷冻水流量:机组在设计工况下冷冻水通过的总流量,单位m3/h。
11) 冷冻水阻力:机组在设计工况下表冷器水侧压力损失,单位kPa。
12) 断面风速均匀度:机组断面上任一点的风速与平均风速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平均风速20%的点数占总测点数的百分比。
1.1.5 组合式空调机组
1.1.5.1 基本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组合式空调器的功能段、外型控制尺寸、空气侧和水侧的技术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并需对每台组合式空调机组进行详细的热工计算,按要求提供详细的热工计算表。投标人在进行机组选型时,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每台组合式空调机组的风量、进风参数、进水温度和水流量(详细参数需施工设计后期提供),核算空调机组的出风参数、出水温度和冷量。
1) 机组的结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通过冷却盘管的迎风面风速应控制在≤2.5m/s。
(2) 机组应设凝结水排水口,排放应畅通、无溢出和渗漏。
(3) 机组箱体应采用双面复合夹芯彩钢板制作,厚度不小于50mm,保温层与壁板应结合牢固、密实,其保温热阻不小于0.74m2·K/W,箱体应有防冷桥措施。
(4) 机组各段根据检修方便性设置检修门,确保检修人员可到达机组内部各检修部位。检修门应严密、灵活、内外均可开启,并能锁紧,检修门尺寸宜为500mm×800mm(宽×高),风机段的检修门要放在方便电机拆卸的位置。
(5) 机组的风机出口应有柔性接管,风机应设隔振装置。
(6) 各功能段的箱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在运输和启动、运行、停止后不应出现凹凸变形。
(7) 机组横断面上的气流不应产生短路,送风均流段必须设置均流板。
(8) 机组应留测孔和测试仪表接口。
(9) 冷冻水接管、电气(强、弱电)接线、检查门等应与机组操作面同侧。
2) 机组内配置的风机、冷却盘管、电机、净化消毒装置、减振器、消音器以及其他零部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机组的主要零配件(如电机等)采用标准件设计,以降低运营成本。
3) 若机组厂家有相应节能措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节能方案,并提供相关证明。
4) 组合式空调器应能在环境温度不超过45℃、相对湿度不超过98%的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每日不少于20小时,每年365天)。
5) 大系统组合式空调机组风机采用变频控制技术,应能保证其在25~50HZ范围内高效、稳定运行。投标人应详细阐述变频调速后将对机组所配电机、风机产生的影响及对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以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和达到设计要求的参数,确保风机在变频范围内高效运行。每台变频风机均应列出采用变频调速后电机能长期安全运行可调到的最低频率。(最低频率不应低于本技术要求所要求最低频率。变频控制柜、就地按钮箱由组合式空调机组自带)
6) 机组的构件表面应作防锈和防腐处理。
1.1.5.2 外观要求
1) 机组外表面应无明显划伤、锈斑和压痕,表面光洁,喷涂层均匀,色调一致,无流痕、气泡和剥落。对于采用复合夹芯镀锌彩钢板,其颜色在设计联络阶段明确。
2) 机组应清理干净,箱体内应无杂物。
1.1.5.3 性能要求
(1) 启动:
a) 机组在额定电压下能正常启动和运转。
b) 机组在使用现场组装后,应进行检查和试运转。
(2) 盘管耐压试验:
盘管均应进行水压或气压试验,在下列条件时应无渗漏:
a) 水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允许偏差±0.02MPa,保持压力至少3min。
b) 气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2倍,允许偏差±0.02MPa,保持压力至少1min。
(3) 3.3 机组整体实测时应满足:
在规范规定的试验工况下(详见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2008):
a) 风量实测值不低于额定值的95%。
b) 机外静压实测值不低于额定值的90%。
c) 输入功率实测值不超过额定值的10%。
d) 机组内静压保持700Pa时,机组漏风率不大于2%。
e) 机组风量≥30000m3/h,机组内保持静压1000 Pa时,箱体变形率不超过4mm/m。
f) 机组供冷量的实测值不低于额定值的95%。
g) 挡水段的过水量不应超过0.4g/kg干空气。
h) 机组测试时,凝结水应排放流畅,无溢出。
(4) 凝露试验:在使用环境的露点温度为22.8~26.20℃和机组供水温度5℃的条件下,机组连续供水4h,检查机组表面应无凝露滴下。
(5) 粗效过滤段:过滤效率应符合GB/T14295-2008的要求,对于≥2μm粒径的大气尘径的计数效率应在20~50%内,同时装置在额定风量下的初阻力应≤50 Pa。
(6) 净化消毒段:能去除空气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并能与空调机组相配合,连锁使用。净化消毒段采用复合型装置,同时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a) 制造商应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空气消毒产品许可批件”,产品符合国家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消毒技术规范》和和2013年4月1日实施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等相关规范要求,并出具具有CMA或CNAL(或CNACL)认可的国家级检测机构按照上述规范之一完成的一次性通过时的灭菌率大于90%的检测报告,报告需注明测试方法,测试微粒粒径,并满足下表1、2、3中提出的有关参数要求;同时厂家还需配合卫生学检测机构进行的送风卫生指标检测。
表1 送风卫生指标
项目 | 指标 |
PM10 | ≤0.15mg/m3 |
细菌总数 | ≤500CFU/cm3 |
真菌总数 | ≤500CFU/m3 |
β-溶血性链球菌 | 不得检出 |
嗜肺军团菌 | 不得检出 |
表2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
项目 | 允许增加量 |
臭氧 | ≤0.1 mg/m3 |
紫外线(装置周边30cm处) | ≤5 mw/cm2 |
TVOC | ≤0.06 mg/m3 |
PM10 | ≤0.02 mg/m3 |
表3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要求
项目 | 条件 | 要求 |
装置初阻力 | 正常送排风量 | ≤50 Pa |
颗粒物净化效率 | 一次通过 | ≥50% |
微生物净化效率 | 一次通过 | ≥50% |
连续运行效果 | 24小时运行前后净化效率比较 | 效率下降<10% |
消毒效果 | 一次通过 | 除菌率≥90% |
b) 投标人提供的空调机组的净化消毒段需和粗效过滤段分开设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除尘配置应能达到中效除尘过滤效率,即按照GB/T14295-2008规定的方法检验,对粒径≥1.0μm微粒的大气尘计数效率应在20%~70%范围内。空调机组模式,2.5米/秒风速下,初祖力≤50Pa,终阻力≤120Pa。
c) 若采用高压静电除尘设备无法满足除菌要求,可考虑加装紫外光灯或光催化等措施。强制性紫外光只能采用对人体无负作用的紫外光,紫外灯管的寿命具有持久的作用力,不少于8000小时。
d) 设备须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e) 设备应为可卸载型装置,为方便清洗,每个单元应不需要任何专用工具进行拆卸与安装。
f) 设备选用性能稳定,耐腐蚀材料,并须采取防腐处理,有效使用寿命10年以上(需提供保证书)。
g) 多个单元可组成排列的空气净化机。
h) 安全认证:如有高压带电部位,高压部分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需具有UL、CE或3C等国际或国内认可的电器安全认证, 以及具有对臭氧、电磁辐射安全检测的合格报告,以证明长期使用的安全性。
i) 电磁兼容性:设备如有高压电子单元,应不得产生与其他电子设备形成干扰的强电磁场,制造商必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对其电子单元的EMC(电磁波兼容性)认可及静电电荷检测报告。
j) 如有高压电源装置,高压电源部分应满足如下要求:
高压电源供应部分宜有高电压测试按钮和指示等;
从电源供应部分到高电压集尘室必须通过高压绝缘导线连接,该绝缘导线须经过安全认证(UL、CE或3C)。
随着空气净化设备电场集尘区极板表面集尘厚度的增加,高压电源发生器应能自动升压,以保证静电场额定电压不低于初始正常工作电压。在高压振荡升压达到设定的极限时,控制电路应能给出电场需要清洗的信息,应有指示灯亮提示。清洗工作必须简单,不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清洗。电场集尘区极板应可用高压水冲洗,应具备污染饱和、故障提示功能。控制电路及高压发生器均应带有良好的保护装置。清洗周期大于3个月,并可反复冲洗。
k) 若采用静电杀菌除尘技术装置,电子集尘室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在工作时必须承受不低于4075伏的高压静电,并提供耐压试验报告。
l) 净化消毒装置应自带高压电源控制箱(含安全保护电控功能),外部供电为220V,50HZ。其高压回路应具备电流超限自保护功能,并能与空调机组中净化消毒装置检修门的开启进行安全连锁。
m) 包含运行指示装置、故障报警装置、维护报警装置。可接受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指令,实现与空调器同步运行或单独运行功能,并设有就地控制装置,其运行状态可在BAS工作站及就地控制装置中显示,包括开、关及容尘量达到饱和时的指示灯报警和故障报警状态显示。
n) 电子净化设备需安装有感应连锁保护开关,无风状态下能自动切断电源,保证空气处理柜安全。消毒净化装置应与检修门连锁,厂家完成。
o) 设备上的测试按钮可检查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设备要求具有自检功能,并设置自检按钮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故障状态下的运行造成的不良影响。
p) 如果检测报告为外文资料,应同时出具该国外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证明并翻译成中文资料,不得采用与中国强制性规范相抵触地英制文件。要求国外检测机构必须取得中国国家质检机构互认文件。
q) 制造商须获得由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和管理资格认证。
r) 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净化消毒装置在国内成功实施并稳定使用5年以上,单个使用100台以上项目业绩,顾客正面评价(无不良案例),单机风量处理能力应达到30000 m3/h。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
s) 本招标项目内所有设备中的净化消毒装置应采用相同形式同品牌的产品。
(7) 机组额定风量30000~120000m3/h时机组出口噪声声压级不超过75dB(A)。
(8) 机组的振动
a) 风机转速大于800r/min时,机组的振动速度不大于4mm/s。
b) 风机转速小于等于800r/min时,机组的振动速度不大于3mm/s。
c) 机组振幅不应大于15µm(垂直)。
d) 风机通过动静平衡测试,必须经过并提供AMCA(或其他国家权威部门)的风机性能认证。
(9) 安全性能要求应符合GB/T 10891-1989的规定。
1.1.5.4 材料要求
1) 机组所采用的钢板、型材、管材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 机组箱体采用的保温、隔声材料应无毒、无腐蚀、无异味,并具有难燃或自熄性和不易吸水的特性。
3) 除了过滤装置滤材、轴承、密封圈及转动部件可能在正常寿命期间更换外,其余的材料和部件应在正常情况下运行不少于8年,投标人还应提供主要部件使用年限。
4) 机组内的所有接线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需设置线管,线盒等;线管、线盒的敷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 投标人应按根据施工设计阶段的参数要求提供组合式空调机组的相关技术参数,并提供有关图纸和技术文件。
(1) 图纸:反映整机的结构型式、安装要求等。
(2) 技术文件:针对要求的机组性能提供机组设计方面有关资料,若采用静电杀菌除尘技术装置,应提供电子集尘室材质说明。
(3) 试验报告:说明风机各种试验采用标准、试验平台和试验结果。
(4) 检测报告:说明粗效过滤装置、净化消毒装置检测采用的标准、试验方法和检测结果。
1.1.5.5 部件要求
1) 组合式空调机组应提供以下接口:
变频控制柜及就地按钮箱:组合式空调机组自带变频控制柜和就地按钮箱,变频控制柜设置于环控电控室,柜体定位由动力照明专业确定,柜体尺寸需满足动力照明专业布置需求(待设计联络时最终确定)。就地按钮箱设置于组合空调机组箱体外侧,固定于箱体上,可以和空调机组面板合并设置。招标人提供一路380V±10%/50HZ的电源至组合式空调机组变频控制柜。组空风机380V电源、检修照明220V电源、净化消毒段220V电源均由变频控制柜内部完成回路分配,由变频控制柜接至机组各电源端子。变频控制柜与组空风机段电源接口、变频控制柜与就地控制箱、变频控制柜与机组面板检修照明电源接口、变频控制柜与净化消毒段电源接口之间的动力线缆由组空自带,由动力照明专业实施。就地控制箱、机组面板与机组内部的接线为机组厂家完成。
粗效过滤段:提供粗效过滤装置的压差报警信号且引至空调器面板接口端子上。
净化消毒段:提供净化消毒装置运行状态电流信号且引至该功能段面板接口端子上,配合净化消毒装置设有检修段和检修门以及24V照明灯,配备220V/24V变压器,且照明灯开启应与检修门开启联锁(检修门开,照明灯开,检修门关,照明灯关),各功能段箱体内部照明以及采用静电技术或紫外线杀菌技术的净化消毒装置的电源电压:220V±10%/50HZ。净化消毒段安装外形尺寸,要求与箱体尺寸相同。招标人提供一路220V±10%/50HZ的电源至净化消毒段,接线界面在箱体外表面。
表冷挡水段:提供冷冻水进出水管接口,其接口管径应根据表冷器的冷却能力确定,采用法兰连接方式且每根管提供一对法兰,法兰与水管采用丝扣连接;凝结水排放口管径应根据机组除湿能力确定,并提供水封装置,接管方式采用丝扣连接。
混风段:设回风、新风法兰接口;法兰面应超过箱体外65mm以便安装及维修。
2) 箱体要求
(1) 箱体框架采用铝合金材料,具有足够的强度,整体结构应设计成便于拆装,采用满足密封要求的连接方式,并进行防腐处理以满足使用年限要求。
(2) 机组所采用的钢板、型材、管材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机组壁板保温采用聚氨脂高压发泡材料(硬质、阻燃),厚度不小于50mm,确保机组在任何工况下使用时机组外表面无凝露现象。
(3) 组合式空调机组框架箱体框架及面板:机组要求有足够的强度,框架采用采用铝型材与角钢制作。面板与面板采用插接方式,间隙应小于1.0mm。面板与内骨架之间应有厚度3.0mm以上密封条进行密封及防冷桥。须设有防凝露措施,外面板与里板不应直接接触,而在面板与里板之间有一内框架过渡。内框架与面板及里板由发泡料粘接成牢固的高强度整体面板。面板发泡不允许有空腔现象。外面板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彩色喷涂钢板,内面板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优质镀锌钢板。机组应有足够的强度及气密性。在最大静压下,面板框应能承受持久的扭曲但不产生永久变形,箱体底板全部采用≥1.5mm不锈钢板材。满足检修和安装要求,不渗漏,不产生冷凝水。空气处理机组维护方便,无冷桥现象出现,冷桥因子达到EN1886标准的TB2级以上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冷桥因子的检验报告。机组箱体应为装配式结构。框架及面板可重复拆卸。并提供强度计算说明以及机械强度计算说明。整机漏风率:在额定工况下,机组的最大漏风率不大于2%,需提供国家权威机构检验报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叙述箱体的结构制作型式、防冷桥措施。
(4) 检修门的结构型式和材料应与面板相匹配,根据各段正负压力情况设置开启方向,且能从箱体内外方便开启且转动灵活,密封条与门的连接应牢固,在运行中不能松脱,门安装后应与面板保待平整且应采取锁紧措施。
(5) 箱体内应提供带有蒸汽防护型灯罩的24V交流船用灯具,并配备220V/24V变压器,照明回路单独设置,引出220V接线端子;且箱体内照明灯开启应与检修门开启联锁。净化消毒装置的电源和箱内照明电源均按与电机电源单独设置考虑。招标人只提供一路380V±10%/50HZ到变频控制柜,投标人在变频控制柜内部完成回路分配,并提供变频控制柜至机组的线缆。
3) 基座:投标人应提供用于组合式空调器现场安装不小于100mm高的槽钢基座,基座设计应使机组的运行重量沿长度方向均匀的支承在基础座上。槽钢基座应进行特别的防腐处理以满足运行年限的要求。
4) 混风段:混风段应设有新风口及回风口,通过新、回风口的风速应控制在小于8m/s,同时该段应设有一检修门。
5) 粗效过滤段:
(1) 粗效过滤器应采用板式粗效过滤器,过滤器材料应为非燃型。过滤效率应符合GB/T14295-2008中C1级的要求,在过滤器迎面风速2.5m/s的标准工况下,对于粒径≥2.0μm的计数效率应≥50%。
(2) 在设计风量下,通过粗效过滤器的面风速应不超过过滤器制造厂商建议的风速;粗效过滤段的进风断面风速均匀度应大于80%。
(3) 粗效过滤器前后应设检修门以方便过滤器的检修、更换,检修门的设置位置可在本段内设置或前后段或前后其它功能段上。
(4) 粗效过滤器前后应设置压差报警装置,采用电流信号且引至该空调器面板接口端子上,向BAS提供无源接点。
(5) 粗效过滤装置的框架应有一定的刚度和强度要求,保证过滤装置的安装和正常使用。粗效过滤器应采用拆卸、清洗方便的结构形式。
(6) 粗效过滤段总长度不应大于400mm。
(7) 初效过滤段的使用寿命不小于6个月;同时投标人根据现场环境及使用条件,明确过滤段清洗要求及更换周期。
6) 净化消毒段
(1) 在设计风量下,通过净化消毒装置的面风速应不超过净化消毒装置制造厂商建议的风速。净化消毒段的进风断面风速均匀度应大于80%。
(2) 净化消毒装置前后应设检修门以方便净化消毒装置的检修、更换,检修门可在本段内设置或设在前后其它功能段上。
(3) 净化消毒装置应能提供饱和、清洗信号,采用电流信号且引至该空调器面板接口端子上;同时明确过滤段的清洗要求及更换周期。
(4) 考虑净化消毒段设置在空调器面板上的接线盒的检修空间。
(5) 净化消毒装置应提供接口接受自带变频控制柜指令,并将其运行状态反馈给变频控制柜。
(6) 净化消毒段总长度不应大于400mm。
7) 表冷挡水段
(1) 投标人提供的表冷器应满足设计所规定的技术参数,表冷器应按投标人所在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制造,并提供所采用的制造标准。
(2) 表冷器回路应设计为逆交叉流,冷冻水进出水管应设于同侧,其管内水流速应控制在0.6~1.8m/s,迎面风速应控制在约2.5m/s且风速均匀度应大于80%。
(3) 表冷器的管材应采用紫铜管,其铜管管径和壁厚的选择应满足整机的热工性能及耐压要求;表冷器的翅片应采用亲水铝箔并用机械胀管的方法固定在紫铜管上,紫铜管壁厚不小于0.4mm;翅片厚度和间距的设计应能满足整机的热工性能,间距不小于3mm;翅片不应采用蜂窝型和条缝型等“开窗”的形式。
(4) 表冷器出风侧需设置挡水板,挡水板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挡水板的过水量应不大于0.4g/kg干空气,在设计风速下也不应有水滴吹出。
(5) 凝水盘尺寸要足够大使凝结水顺利排走,无溢出。凝水盘材料应采用SUS316不锈钢板制成,外表面采用非燃或阻燃性保温材料保温,以防水盘外表面二次结露;凝结水排放处应能够满足在系统运行时机组吸入端产生最大负压值时仍能顺利排出凝结水,不产生倒吸或停机后产生溢流、渗漏现象。机组应自带水封。
(6) 应在机组内表冷器的进出水总立管的最高处设置排气阀,且进出水管间距考虑保温和接管空间。
(7) 柜内表冷器冷冻水进出水总管应与盘管采用同一材质。要求表冷器的各焊接部位应符合工艺要求,要充分考虑不同材质之间的电化学腐蚀,尤其是凝水盘与翅片之间以及表冷器中间横梁部位与翅片之间的电化腐蚀。
(8) 表冷器排数按6排设计,且翅片间距不小于3mm,并有方便表冷器冲洗的措施。
(9) 盘管设计工作压力为1.0MPa,盘管的耐压性能及气密性能试验应按制造厂的标准进行试验,但不应低于下列要求:水压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气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2倍。
8) 风机段
(1) 风机段内应装设一台离心风机,需满足25~50HZ变频控制要求,风机进口空气动力性能设计应保证组合式空调器的有关性能满足风机性能特性,并满足附录中相关招标参数要求。设备参数表中的空调器机外余压为空调器机组外全压(空调器进出口段压差),风机的全压及功率应考虑空调器自身各功能段阻力(净化消毒段与粗效过滤段应考虑其终阻力)。
(2) 风机的效率不低于《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2009)中的能效2级标准规定。
(3) 风机选用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并提供原产地证书。
(4) 风机应采用高效率、高强度叶轮结构,风机叶片为后倾型。轴承更换周期不小于75000小时。其叶轮和轴需在制造厂内进行静平衡和动平衡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风机轴承应便于调整、维护,应有方便添加润滑脂的装置,润滑脂的型号和更换的维修时间表应在维修手册内提供。风机应按原产地所在国有关标准制造和提供所采用的标准。
(5) 电动机应为全封闭鼠笼式耐湿热型的标准产品,绝缘等级为F级,电源电压为380V/50Hz,电机转速不应超过1450rpm,电机应便于安装、调整。且需满足风机25~50HZ变频控制要求。
(6) 电动机效率应满足《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中2级能效的要求。
(7) 电动机应能满足在温度≤45℃,相对湿度≤98%的环境中存储和连续运行,电动机应按原产地所在国有关标准制造并提供所采用的制造标准。电机内部前、后轴承如果采用需要定期添加润滑脂的轴承形式,应设置方便添加润滑脂的装置,且润滑脂的型号和更换的维修时间表应在维修手册内提供。
(8) 风机采用皮带传动方式,皮带应采用国标序列规格,不得采用非标产品。离心风机应设有为满足下列要求而设计的弹簧隔振装置:
风机转速 | 减振效率 |
达450转/分 | 80% |
450转/分以上至850转/分 | 90% |
850转/分以上 | 95% |
(9) 风机皮带应防油,防热,防静电,需满足耐高温(≤90℃),长度及极限偏差、同组长度允许偏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匹配合理,磨损小,至少使用3个月不打滑。
(10) 风机和电动机装配应该是固定于一个公用底座,配有制造工厂提供的减振架,出风口应有一个灵活软接头与箱体连接。
(11) 风机段应设一检修门,检修门设置与皮带为异侧,且大小应考虑便于电机的拆除、运输及更换,段内应考虑风机轴的拆卸及更换。
(12) 风机段设置观察窗,便于机组运行时观察该段的设备运行情况。
9) 消音段:消音段应根据整机噪音限值要求设置消音器。
(1) 材料要求:
a) 消音段采用的全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牌号、规格、品种。
b) 材料性能应能满足消声器使用安全及寿命要求。
c) 采用的吸声材料应满足《吸声用玻璃棉制品》(JC/T 469-2014)的要求,应为超细玻璃棉,且应经过国家认可的声学试验室鉴定,有详细吸声系数与频谱特性,资料数据齐全。投标人应提供其直径及填充密度。
d) 吸声材料允许容量误差应不超过±5%,允许含湿量不大于5%,含杂质量不大于3%。
e) 吸声材料护面板的穿孔率应满足消声性能要求,平面度不应超过2/1000(mm),穿孔板边缘要求平整,表面应光滑无毛刺,无污物或锈痕,孔板平面度按GB/T 1184-1996未注公差D级精度执行,孔板最小周边距不小于5mm;
f) 消音段密封材料应采用理化性能稳定、耐高温、抗老化冲击、无腐蚀并不产生污染的橡胶制品或者其他材料。
g) 若采用玻璃棉片式消声器,消音片面板采在穿孔后进行防腐处理,面板与消声棉之间的滤布要求具有憎水性。
(2) 结构要求:消音器结构形式应能保证安装牢固避免倒塌,便于拆装且消音器前后应设有检修门以便清灰。
10) 通过送风口的风速应控制在8m/s以下,送风口需随机组配置手动风量调节阀,同时机组送风段应设有一检修门。
11) 变频控制柜
组合式空调机组自带变频控制柜,设置于环控电控室,供机组安装、调试、检修时使用。柜体通用电气要求详见“通风空调通风空调附件1 电控柜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柜体尺寸需符合动力照明专业要求(设计联络阶段确定)。变频柜与各专业详细接口、柜体面板控制显示内容待设计联络阶段协商确定。
控制柜的生产厂家与电器元件的品牌须经买方确认。控制柜电气原理图应经过动力照明专业确认。
12) 就地按钮箱
组合式空调机组自带就地按钮箱,箱体通用电气要求详见“通风空调附件2 电控箱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就地按钮箱设置在组空本体。就地按钮箱控制显示内容待设计联络阶段协商确定。
按钮箱的生产厂家与电器元件的品牌须经买方确认。按钮箱电气原理图应经过动力照明专业确认。
1.1.6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
1.1.6.1 基本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的参数应满足“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项目柜式风机盘管机组主要参数表”的要求(待施工设计后期提供)。投标人在柜式风机盘管机组选型时,要首先保证每台机组的风量、进风参数、进水温度和水流量,核算出空调机组的出风参数、出水温度和冷量。
1) 机组结构要求
(1) 机组结构应合理,便于安装、维修,净化消毒装置应便于安装折卸。
(2) 机组应有凝结处理装置,排放应畅通、无溢出和渗漏。
(3) 机组箱体应采用双面复合夹芯彩钢板制作,箱体厚度不小于30mm,保温层与壁板应结合牢固、密实,其保温层的热阻不小于0.74m2.K/W,箱体应有防冷桥措施。运行中箱体表面无凝露滴下。
(4) 箱体应有足够强度,在运输和启动、运行、停止后不应出现凹凸变形。
(5) 机组配置的风机应设隔振装置。
(6) 机组横断面上的气流不应产生短路。
(7) 设有净化消毒装置的柜式空调器,净化消毒装置应设置箱体内,净化消毒段安装外形尺寸,要求与箱体尺寸相同。
2) 机组内配置的风机、冷却盘管、电机、净化消毒装置、减振器、消音器以及其他零部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机组的构件表面应作防锈和防腐处理。
1.1.6.2 外观要求
1) 机组构件表面应作防锈和防腐处理。
2) 机组外表面应无明显划伤、锈斑和压痕,表面光洁,喷涂层均匀,色调一致,无流痕、气泡和剥落。采用复合夹芯镀锌彩钢板的,其颜色在设计联络阶段明确。
3) 机组应清理干净,箱体内应无杂物。
1.1.6.3 性能要求
1) 电机
(1) 机组使用三相电压380V、频率50Hz的交流电源。
(2) 机组在电源电压偏差为额定值的±10%时,应能正常启动和工作。
2) 表冷器
(1) 通过冷却盘管的迎面风速应≤2.5m/s,机组在设计风量下不应有水滴吹出。
(2) 盘管均应进行水压或气压试验,在下列条件时应无渗漏:
a) 水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允许偏差±0.02MPa,保持压力至少3min。
b) 气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2倍,允许偏差±0.02MPa,保持压力至少1min。
3) 机组整体实测时应满足在规定的试验工况下(参考柜式风机盘管机组JB/T 9066-1999):
1)风量实测值≥名义值的95%;
2)供冷量实测值≥名义值的95%;
3)水阻力实测值≤名义值的110%;
4)输入功率实测值≤名义值的115%;
5)全压实测值≥名义值的90%。
4) 粗效过滤段:粗效过滤器应采用板式粗效过滤器,过滤器材料应为非燃型。过滤效率应符合GB/T14295-2008中C1级的要求,在过滤器迎面风速2.5m/s的标准工况下,对于粒径≥2.0μm的计数效率应≥50%。在设计风量下,通过粗效过滤器的面风速应不超过过滤器制造厂商建议的风速;粗效过滤段的进风断面风速均匀度应大于80%。
5) 净化消毒段:能去除空气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其处理过的空气应满足国家《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相关规定,并能与空调机组相配合,连锁使用,净化消毒段采用复合型装置,同时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1) 制造商应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空气消毒产品许可批件”,产品符合国家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消毒技术规范》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等相关规范要求,并出具具有CMA或CNAL(或CNACL)认可的国家级检测机构按照上述规范之一完成的一次性通过时的灭菌率大于90%的检测报告,报告需注明测试方法,测试微粒粒径,并满足下表1、2中提出的有关参数要求;同时厂家还需配合卫生学检测机构进行的送风卫生指标检测。
表1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
项目 | 允许增加量 |
臭氧 | ≤0.1 mg/m3 |
紫外线(装置周边30cm处) | ≤5 mw/cm2 |
TVOC | ≤0.06 mg/m3 |
表2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要求
项目 | 条件 | 要求 |
装置初阻力 | 正常送排风量 | ≤50 Pa |
颗粒物净化效率 | 一次通过 | ≥50% |
微生物净化效率 | 一次通过 | ≥50% |
连续运行效果 | 24小时运行前后净化效率比较 | 效率下降<10% |
消毒效果 | 一次通过 | 除菌率≥90% |
表3 送风卫生指标
项目 | 要求 |
PM10 | ≤0.15 mg/m3 |
细菌总数 | ≤500CFU/m3 |
真菌总数 | ≤500CFU/m3 |
β-溶血性链球菌 | 不得检出 |
嗜肺军团菌 (不作为许可的必检项目) | 不得检出 |
(2) 投标人提供的空调机组的初效过滤段和净化消毒段需分开设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除尘配置应能达到中效除尘过滤效率,即按照GB/T 14295-2008规定的方法检验,对粒径≥1.0μm微粒的大气尘计数效率应在20%~70%范围内。空调机组模式,2.5米/秒风速下,初祖力≤50Pa,终阻力≤120Pa。
(3) 若采用高压静电除尘设备无法满足除菌要求,可考虑加装紫外光灯或光催化等措施。强制性紫外光只能采用对人体无负作用的紫外光,紫外灯管的寿命具有持久的作用力,不少于8000小时。
(4) 设备须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5) 设备应为可卸载型装置,为方便清洗,每个单元应不需要任何专用工具进行拆卸与安装
(6) 设备选用性能稳定,耐腐蚀材料,并须采取防腐处理,有效使用寿命10年以上(需提供保证书)。
(7) 多个单元可组成排列的空气净化机。
(8) 安全认证:如有高压带电部位,高压部分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需具有UL、CE或3C等国际或国内认可的电器安全认证, 以及具有对臭氧、电磁辐射安全检测的合格报告,以证明长期使用的安全性。
(9) 电磁兼容性:设备如有高压电子单元,应不得产生与其他电子设备形成干扰的强电磁场,制造商必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对其电子单元的EMC(电磁波兼容性)认可及静电电荷检测报告。
(10) 如有高压电源装置,高压电源部分应满足如下要求:
a) 高压电源供应部分宜有高电压测试按钮和指示等;
b) 从电源供应部分到高电压集尘室必须通过高压绝缘导线连接,该绝缘导线须经过安全认证(UL、CE或3C)。
c) 随着空气净化设备电场集尘区极板表面集尘厚度的增加,高压电源发生器应能自动升压,以保证静电场额定电压不低于初始正常工作电压。在高压振荡升压达到设定的极限时,控制电路应能给出电场需要清洗的信息,应有指示灯亮提示。清洗工作必须简单,不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清洗。电场集尘区极板应可用高压水冲洗,应具备污染饱和、故障提示功能。控制电路及高压发生器均应带有良好的保护装置。清洗周期大于3个月,并可反复冲洗。
(11) 若采用静电杀菌除尘技术装置,电子集尘室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并提供耐压试验报告。
(12) 中央空调净化消毒装置应自带高压电源控制箱(含安全保护电控功能),外部供电为220V,50HZ。其高压回路应具备电流超限自保护功能,并能与空调机组中净化消毒装置检修门的开启进行安全连锁。
(13) 包含运行指示装置、故障报警装置、维护报警装置。可接受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指令,实现与空调器同步运行或单独运行功能,并设有就地控制装置,其运行状态可在BAS工作站及就地控制装置中显示,包括开、关及容尘量达到饱和时的指示灯报警和故障报警状态显示。
(14) 电子净化设备需安装有感应连锁保护开关,无风状态下能自动切断电源,保证空气处理柜安全。消毒净化装置应与检修门连锁,厂家完成。
(15) 设备上的测试按钮可检查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设备要求具有开机自检功能,并设置自检按钮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故障状态下的运行造成的不良影响。
(16) 如果检测报告为外文资料,应同时出具该国外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证明并翻译成中文资料,.不得采用与中国强制性规范相抵触地英制文件;要求国外检测机构必须取得中国国家质检机构互认文件。
(17) 制造商须获得由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和管理资格认证。
(18) 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净化消毒装置在国内成功实施并稳定使用5年以上,单个使用100台以上项目业绩,顾客正面评价(且无不良案例),单机风量处理能力应达到30000 m3/h。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
(19) 本招标项目内所有设备中的净化消毒装置应采用相同形式同品牌的产品。
6) 机组额定风量时出口噪音声压级不超过70dB(A)。
7) 机组的振动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8) 安全性能要求应符合《空气处理机组 安全要求》GB 10891-1989的规定。
1.1.6.4 材料要求
1) 机组面板应采用彩钢板,机组所采用的彩钢板、型材、管材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彩钢板颜色在设计联络阶段明确。
2) 机组箱体采用的保温、隔声材料应无毒、无腐蚀、无异味,并具有难燃或自熄性和不易吸水的特性。
3) 除了过滤器滤材、轴承、密封圈及转动部件可能在正常寿命期间更换外,其余的材料和部件应在正常情况下运行不少于8年,投标人应提供主要部件使用年限。
4) 机组内的所有接线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需设置线管,线盒等。线管、线盒的敷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5) 投标人按施工设计后期的设计选型参数提供柜式空调器有关数据,并按下列表格要求提供相关图纸及技术文件:
(1) 图纸:反映整机的结构型式、安装要求等。
(2) 技术文件:针对要求的机组性能提供机组设计方面有关资料;若采用静电杀菌除尘技术装置,应提供电子集尘室材质说明。
(3) 试验报告:说明风机各种试验采用标准、试验平台和试验结果。
(4) 检测报告:说明粗效过滤装置、净化消毒装置检测采用的标准、试验方法和检测结果。
1.1.6.5 部件要求
1)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应提供以下接口:
(1) 提供冷冻水进出水管接口,接管采用丝扣连接,管径应根据表冷器的冷却能力确定。
(2) 箱体应有电源接线盒,招标人提供一路380V±10%/50HZ的电源至接线盒。对应带有净化消毒装置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招标人另外提供一路220V±10%/50HZ的电源至净化消毒装置接线盒。
(3) 风机轴承为内置式免维护轴承,电机轴承为含润滑油脂免维护轴承。
(4) 提供粗效过滤装置的压差报警信号且引至空调器面板接口端子上。
(5) 对于设置有净化消毒装置的柜式空调器,投标人需将净化消毒装置运行状态信号引至该装置面板接线端子上。
2) 箱体要求
(1) 箱体框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并进行防腐处理以满足使用年限要求。
(2) 箱体面板应美观大方,采用双层面板结构、中间夹保温层或复合夹芯镀锌彩钢板, 其整体保温性能满足《柜式风机盘管机组》(JG9066-1999)相关要求;保温层与面板应结合牢固、平整、无间隙,并进行防腐处理;面板与框架的固定不可采用自攻螺钉;机组在最大静压下,面板和框架应能承受持久的扭曲但不能产生永久变型。
(3) 箱体应有足够的防冷桥措施,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详细叙述箱体的结构制作型式、防冷桥措施。
(4) 箱体宜设置可拆卸的检修门,对于采用皮带传动方式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检修门设置在皮带侧。
3) 粗效过滤装置
(1) 粗效过滤装置应结构紧凑,拆装方便,清洗方法简单。
(2) 粗效过滤装置的框架应有一定的刚度和强度要求,保证过滤装置的安装和正常使用。
(3) 过滤材料应为非燃或阻燃型,滤料性能满足《空气过滤器》GB/T 14295-2008规范的相关要求。
(4) 粗效过滤段的使用寿命不小于6个月;同时投标人根据现场环境及使用条件,明确过滤段清洗要求及更换周期。
4) 净化消毒装置(服务于管理用房、弱电房间的空调器设置)
(1) 投标人应提供可由柜式空调器侧面抽出的净化消毒装置,应能与空调柜机相配合、连锁使用,其安装外形尺寸要求与空调器气流断面尺寸相同.
(2) 提供净化消毒装置运行状态电流信号且引至该功能段面板接口端子上,配合净化消毒装置设有检修门。采用静电技术或紫外线杀菌技术的净化消毒装置的电源电压:220V±10%/50HZ,在空调箱面板设电源接线端子。净化消毒段安装外形尺寸,要求与箱体尺寸相同。
(3) 在设计风量下,通过净化消毒装置的面风速应不超过净化消毒装置制造厂商建议的风速。过滤段的进风断面风速均匀度应大于80%。
(4) 净化消毒装置应提供接口接受BAS指令并将其运行状态反馈给BAS。
(5) 净化消毒段总长度不应大于400mm。
5) 表冷器
(1) 投标人提供的表冷器应满足设计参数要求(施工设计后期提供),表冷器应按投标人所在国有关标准设计制造,并提供所采用的制造标准。
(2) 表冷器回路应设计为逆交叉流,冷冻水进出水管应设于同侧,其管内水流速应控制在0.6~1.8m/s,迎面风速应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以防有凝水吹出且风速均匀度应大于80%。
(3) 表冷器管材应采用紫铜管,其铜管管径和壁厚的选择应满足整机的热工性能及耐压要求,紫铜管壁厚不小于0.4mm。表冷器翅片应采用铝合金翅片并用机械胀管的方法固定在紫铜管上,翅片厚度和间距的设计应能满足整机的热工性能。翅片不应采用蜂窝型和条缝型等“开窗”的形式。
(4) 柜内表冷器冷冻水进出水总管应与盘管采用同一材质,要求表冷器的各焊接部位应符合工艺要求,充分考虑不同材质之间的电化学腐蚀,尤其是凝水盘与翅片之间以及表冷器中间横梁部位与翅片之间的电化腐蚀。
(5) 凝水盘应设在表冷器下且在最低点设的凝结水排放管,其管径应根据表冷器冷却去湿能力配置,并提供水封装置,接管方式采用丝扣连接,凝水盘材料应采用SUS316不锈钢板制成,外表面采用非燃或阻燃性保温材料保温以防水盘外表面二次结露;在设计条件下凝结水应排放顺畅、无溢出和不漏风。
(6) 表冷器排数应不小于4排。
(7) 表冷器设计工作压力为1.0MPa,其耐压性能及气密性能试验应按制造厂的标准进行试验,但不应低于下列要求:水压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气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2倍。
(8) 机组应设有排气阀并安装在盘管管路的高处。
6) 风机
(1) 风机进口空气动力性能设计应保证柜式风机盘管机组的有关性能满足风机性能特性。
(2) 风机的全压效率不低于《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1-2009)中的能效2级标准规定。
(3) 风机应采用高效率、高强度叶轮结构。应采用锥套轴承,不应采用平行轴承,并明确轴承的维护形式;其叶轮和轴需在制造厂内进行静平衡和动平衡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风机应按原产地所在国有关标准制造和提供所采用的标准。
(4) 电动机应该为全封闭鼠笼式湿热型的标准产品,绝缘等级为F级。电源电压为380V/50Hz,电机转速不应超过1450rpm。
(5) 电动机效率应满足《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中2级能效的要求。
(6) 电动机应能满足在温度≤45℃,相对湿度≤98%的环境中存储和连续运行,电动机应按原产地所在国有关标准制造并提供应所采用的制造标准。
(7) 风机应设有弹簧隔振装置并配有制造工厂提供的减振架,出风口应有一个灵活软接头与箱体连接。
1.1.7 风机盘管机组
1.1.7.1 基本要求
1) 投标人提供的风机盘管实测值应满足“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项目风机盘管机组主要参数表”(施工设计后期提供)的要求。
2) 机组应设凝结水排水口,排放应畅通、无溢出和渗漏。
3) 机组配置的风机、电机、表冷器、回风箱、回风口以及其他零部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本线风机盘管机组均设置于公共区域,仅设启停控制,不做风量调节。各盘管冷冻水也不做电磁阀末端调节。
5) 机组冷冻水接管在现场应能“左、右”方位对调。
6) 机组应设有放气阀并安装在盘管管路的高处。
1.1.7.2 外观要求
1) 机组构件表面应作防锈和防腐处理。
2) 机组外表面应无明显划伤、锈斑和压痕,表面光洁,喷涂层均匀,色调一致,无流痕、气泡和剥落。
1.1.7.3 性能要求
1) 表冷器均应进行水压或气压试验,在下列条件时应无渗漏:
(1) 水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允许偏差±0.02MPa,保持压力至少3min。
(2) 气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2倍,允许偏差±0.02MPa,保持压力至少1min。
2) 机组整机测试时应满足在规定的试验工况(参考《风机盘管机组》GB/T 19232-2003):
(1) 风量实测值≥名义值的95%并满足“风机盘管机组主要参数表”所列参数要求;
(2) 供冷量实测值≥名义值的95%并满足“风机盘管机组主要参数表”所列参数要求;
(3) 水阻力实测值≤名义值的110%并满足“风机盘管机组主要参数表”所列参数要求;
(4) 输入功率实测值≤名义值的115%并满足“风机盘管机组主要参数表”所列参数要求。
3) 所有风机盘管在回风口处应设置粗效过滤网,满足过滤效率应符合GB/T14295-2008中C1级的要求,在过滤器迎面风速2.5m/s的标准工况下,对于粒径≥2.0μm的计数效率应≥50%。;
1.1.7.4 材料要求
1) 凝水盘采用的保温、隔声材料应无毒、无腐蚀、无异味,并具有难燃或自熄性和不易吸水的特性。
2) 除轴承、密封圈及转动部件可能在正常寿命期间更换外,其余的材料和部件应在正常情况下运行不少于8年,投标人还应提供主要部件使用年限。
3) 投标人应按设计参数要求提供每种风机盘管的相关参数,并提供下列图纸和技术文件:
(1) 图纸:反映整机的结构型式、安装要求等;
(2) 技术文件:针对要求的机组性能提供机组设计方面有关资料;
(3) 试验报告:说明风机各种试验采用标准、试验平台和试验结果。
1.1.7.5 部件要求
1) 风机
(1) 风机叶轮为金属制品。
(2) 风机应采用耗电低、噪声低、运行稳定的双吸低转速前向多翼宽叶轮风机;风机叶轮、轴需在制造厂内进行静平衡和动平衡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
2) 电机
(1) 电机的电源电压应为220V/50Hz。电机应按原产地所在国有关标准制造和提供所采用的标准。
(2) 机组适当位置提供220V/50Hz电源接线盒。
(3) 电机轴承为含润滑油脂免维护轴承。
3) 表冷器
(1) 冷却盘管回路应设计为逆交叉流,冷冻水进出水管应设于同侧,其管内水流速应控制在0.6~1.8m/s,迎面风速应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以防有凝水吹出且风速均匀度应大于80%。
(2) 表冷器管材应采用紫铜管,其铜管管径和壁厚的选择应满足整机的热工性能及耐压要求;表冷器翅片应采用铝合金翅片并用机械胀管的方法固定在紫铜管上,翅片厚度和间距的设计应能满足整机的热工性能;翅片不应采用蜂窝型和条缝型等“开窗”的形式。
(3) 凝水盘应设在冷却盘管下且在最低点设有的凝结水排水管,其接口管径一般采用DN20,确保机组在设计条件下运行时凝结水排放顺畅、无溢出。凝水盘材料应为经特殊防腐处理的钢板制成,外表面采用非燃或阻燃性保温材料保温以防水盘外表面二次结露。
(4) 盘管设计工作压力为1.0MPa,盘管的耐压性能及气密性能试验应按制造厂的标准进行试验,但不应低于下列要求:水压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气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2倍。
(5) 盘管排数应不小于3排。
1.1.8 接口要求
1.1.8.1 与土建接口
1) 通风专业职责
(1) 提供设备外形尺寸,提供运输、安装、检修的空间及荷载要求。
(2) 提供基础及预埋件要求。
(3) 提供设备冷凝水排放要求。
2) 土建专业职责
(1) 根据通风专业要求,提供设备运输路径及安装、检修空间。
(2) 根据通风专业要求,提供设备基础及预埋件。
(3) 根据通风专业要求冷凝水排放要求,提供排水沟。
1.1.8.2 与动力照明的接口
1) 组合式空调机组
组合式空调机组与动照接口在机组自带变频控制柜接线端子。
自带变频控制柜、就地控制箱位置由动照确定。各箱体之间、箱体与机组之间线缆路径由动照专业设计。
变频电机散热风扇电源、电子净化器电源、机组检修电源均由机组自带变频控制柜供电,动照只需给变频控制柜提供一路电源,由机组厂家完成内部回路分配。
2)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
不带电子净化段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与动照仅有一处风机电源接口,接口位置在空调机组电机接线端子。
带电子净化段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除了风机电源接口,还有一路电子净化电源接口,接口位置在机组箱体外的电子净化接线面板。电子净化采用AC220V非消防电源,功率暂按0.6KW。
柜式柜式风机盘管机组由动照提供控制柜(智能低压)及就地控制箱,电子净化器与机组风机的连锁启停功能由动照实现。
3) 动力照明专业的职责
(1) 组合式空调机组:提供一路变频器输出的380V/50Hz/三相电源;为净化消毒装置提供220V/50Hz/单相电源;提供变频柜;提供变频柜、环控柜至组合式空调机组的电缆。
(2)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电机提供380V/50Hz/三相的电源;提供就地控制箱;提供环控柜至柜式风机盘管机组的电缆。
(3) 风机盘管机组:提供220V/50Hz/单相电源。
1.1.8.3 与BAS的接口
BAS与组合式空调机组共有3处接口。一、机组变频控制柜接线端子及通讯接口;二、粗效过滤器压差报警信号,接口在机组本体;三、电子净化综合报警(清洗、故障)信号,接口在机组本体。
BAS与柜式风机盘管机组直接接口有两种:一、粗效过滤器压差报警信号,接口在机组本体;二、电子净化综合报警(清洗、故障)信号,接口在机组本体。
BAS接口具体的实际要求根据弱电专业和通信专业图纸再另行约定。
1.1.9 备品备件
风机盘管机组不设备件。
1.1.10 试验、检验、验收和赔偿
1.1.10.1 空调机组
1) 样机测试
(1)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将根据合同基本技术要求中的规定,抽取合同设备进行样机性能试验,样机的测试检验项目见3.3.5.3、3.3.6.3、3.3.7.3的相关标准要求测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风量、进/出水温度、制冷量、水量、水阻力、空气动力学性能试验、噪音等),测试工作由投标人组织、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测试报告。
(2) 投标人须制造出样机并完成性能测试:
a) 组合式空调器样机参数待设计联络阶段由招标人指定一台;需测试不同频率(50Hz、35Hz、25Hz)下的不同风量。
b) 柜式风机盘管样机待设计联络阶段由招标人指定一台。
c) 投标人应完成一台组合式空调机组中的净化消毒段进行性能测试,测试结果应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3.3.7.3条的要求;测试结果需经过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认可并出具相关测试报告。
d) 根据基本技术要求中的规定和标准,在合同设备装运前对组合式空调机组的变频控制柜任抽一台进行试验,具体试验内容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3) 投标人应完成一台组合式空调器样机的空气动力学性能、噪音试验,完成一台柜式风机盘管样机热工学性能、噪音试验。
2) 工厂测试
(1) 根据3.3.5.3中相关标准的测试要求,在合同设备装运前对楼层系统组合空调机组任抽一台进行下列试验:
a) 外观
b) 主要零部件检查
c) 安全要求
d) 启动与运转
e) 不同转速下机组的风量
f) 机组出口全压
g) 输入功率
h) 机组漏风率
i) 噪声,声压级dB(A)
j) 振动水平测试
k) 机组断面风速均匀度
(2) 根据3.3.6.3、3.3.7.3中相关标准的测试要求,在合同设备装运前对楼层柜式风机盘管机组和风机盘管机组中各任抽一台进行下列试验:
a) 外观
b) 主要零部件检查
c) 安全要求
d) 启动与运转
e) 风量与全压
f) 输入功率
g) 漏风率
h) 凝结水排除能力
i) 噪声,声压级dB(A)
j) 振动水平测试
k) 断面风速均匀度
(3) 所有测试结果必须符合用户需求书的规定和标准,否则合同设备将被认为不合格。工厂测试中的空调器,如测试结果不符合用户需求书的规格及性能参数,那么将在同种型号(分别分为组合空调机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风机盘管机组等三种型号)的空调器中另任抽二台进行测试。如二台空调器中有一台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规格及性能参数,即认为该批型号的所有空调器为不合格设备。
(4) 在工厂测试过程中,有关空调器的风机、配套电机、净化消毒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应由投标人提供给招标人。
(5) 工厂测试成功完成后,买卖双方将在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在被测试空调器上做标记。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该测试报告一式四份。
1.1.10.2 出厂试验
1) 组合式空调需在现场组装,其他空调器应为整机出厂。所有空调器在出厂前必须对表冷器进行盘管耐压试验,风机、电机进行常规电气测试和机械运转测试。以确保每台空调器符合用户需求书要求的规格和性能。
2) 未通过出厂测试的表冷器、风机、电机将被认为不合格,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同时投标人应在不影响工程计划的里程时间内及时更换,并通过测试。
1.1.10.3 安装及安装检验
1) 投标人有责任对合同提供组合式空调机组在现场安装完成、对柜式风机盘管机组和风机盘管机组进行现场安装督导且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合同设备的安装符合有关规范及投标人提供的安装手册和安装图的要求。
2) 对组合式空调机组:招标人将风管及配件连接到组合式空调机组上;投标人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及其所提供的安装手册和安装图进行安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将组合式空调器的基座吊装到基础上,找平后固定在基础上;
(2) 将组合式空调器的各段组装到基座上;
(3) 将风机的动力电源、机组的照明电源连接到接线盒上。
3) 对柜式风机盘管机组、风机盘管机组:招标人应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及投标人所提供的安装手册和安装图进行安装施工,包括:
(1) 将机组的基座吊装到基础上,找平后固定在基础上;
(2) 将动力电源连接到接线盒上;
(3) 将风管及配件连接到机组上。
4) 招标人在空调器开始安装前二周,将安装计划通知投标人。
5) 对组合式空调机组:投标人在安装工作完成后,提交一式二份签字确认的安装完成报告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进行安装质量检查。但招标人的检查不解除投标人对合同设备的全部安装责任。投标人负责设备从出厂到设备房的运输、保管、临时堆放等。
6) 对柜式风机盘管机组、风机盘管机组:投标人在安装工作完成后,提交一式二份签字确认的安装完成报告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进行安装质量检查。投标人负责设备从出厂到各工点工地的运输。
1.1.10.4 测试、调试
1) 投标人有责任独立完成每台合同组合式空调机组的现场测试和调试、有责任督导和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柜式风机盘管机组和风机盘管机组的现场测试和调试,并参与由招标人主持的空调系统联调和初步验收测试。
2) 测试和调试包括:
(1) 风机电机的绝缘检查;
(2) 组合空调器的风量测试;
(3) 机组出口的全压测试;
(4) 电机性能检测;
(5) 机组振动水平;
(6) 机组断面风速均匀度测试;
以上各项测试结果应符合基本技术要求的标准。
3) 现场调试和测试完成后,双方将在测试报告上签字认可。如在测试过程中,发现任何不符合本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性能,投标人应在二周内免费维修或更换合同设备相应不合格部分,以确保合同设备的性能达到要求。
4) 如果一台空调器的风机或其他部件出现三次不符合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问题,投标人应将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的有关规定更换整机设备。
5) 现场的测试和调试过程中,招标人对空调器的风机、表冷器、电机等主要配件的性能或质量如有任何疑问,招标人有权选择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授权其按照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相关技术规格要求和标准检测空调器的性能和质量,测试结果由双方认可。如测试结果不符合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规格要求,投标人有责任更换该设备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反之,招标人承担由此而来引起的一切费用。
6) 投标人有责任配合通风空调系统联合调试。根据不同设计工况,对通风空调系统的空调器、空调新风机、回/排风机进行联合调试,在调试过程中投标人有责任对空调器的机组风量、机组出口全压、风机振动水平、电动机电流进行测试,以保证通风空调系统在不同设计工况下稳定运行。
1.1.10.5 预验收测试及工程子单位验收
1) 在调试和测试成功完成后,合同设备需要经受48小时连续运行测试。测试项目包括:机械性能、电气性能。
2) 在48小时连续运行测试过程中,招标人对组合式空调器的性能或质量如有任何疑问,招标人有权选择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授权其按照用户需求书的相关技术规格要求和标准检测组合式空调器的性能和质量,测试结果由双方认可。买、卖双方可自行决定派遣代表目击测试过程及结果。
3) 如果测试结果不符合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规格要求,投标人将无条件更换不合格设备。更换工作应在初步验收测试后1个月内完成。如果测试结果符合技术要求,招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4) 子单位验收测试成功完成后,双方将在一周内确认测试报告并签字认可。
1.1.10.6 质保期
1) 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24个月,从4号线试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2) 如果合同设备于质保期内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出现与第一章要求不符的缺陷或故障,投标人负责免费更换、维修和重新调试,被更换的部分的质保期将从此时算起为24个月。
3) 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要求履行保质期服务的通知后24小时内将维修计划告知招标人并抵达现场开展处理工作,并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一周内完成维修及调试工作,并使之达到用户需求书的确良有关要求。
4) 投标人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设备及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是用优质的材料和工艺生产制造的;不应该存在设备因工艺粗糙、设计错误或不合理而造成的缺陷,或由于材料选用或制造工艺不当而产生的缺陷。
5) 投标人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设计、培训、安装督导、现场调试等按合同既定方式和公认的良好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投标人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服务问题。
6) 在正常的质保期之内,投标人应对设备及部件中因工艺、设计错误和材料缺陷但在正常的质保期届满之前的合理检测中未发现的潜在缺陷负责。
1.1.10.7 质保期内投标人的保证责任
1) 若在正常质保期内出现的缺陷或工程上的损坏或在潜在缺陷的质保期之内出现的潜在缺陷,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索赔,说明其缺陷或损坏的程度以及要求弥补缺陷或损坏的方法。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尽快修复、更换、重新设计或更新设备及部件中有缺陷的部分。
2) 除非另有规定,原则上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提出索赔的二周内应据相关条款的有关办法完成补救,以使设备或部件的相应部分恢复到合同所规定的状态和规格。如投标人对上述时限有异议,可与招标人共同商定合理的时限。
3) 投标人在质保期内每年到现场对合同内设备进行检查评定,提供招标人检查评定的方案及报告,并归档作为最终验收的基础资料。同时在现场对招标人维修人员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指导。
4) 如果在测试、调试、以及质保期内的正常运转条件下,同一台合同设备主要部件组合空调机包括电机、风机、表冷器出现三次影响机组开机运行的质量问题或故障,投标人应在6个月内整机更换故障设备;如果同一主要部件出现3次质量问题以及故障,招标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自费更换设备中的全部此类零部件,包括那些仍在维持使用的同类零部件。
1.1.10.8 费用
1) 投标人应承担因修补设备或部件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重新设计或更新设备及部件中的缺陷部分、移动、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往返工地之间的运输费用。
2) 若投标人不能在合同相关条款所规定的时限内或双方共同商定的合理时限内完成设备或部件的修补。则招标人可在通知投标人后自行修补缺损。其费用及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但这并不影响合同所规定的投标人的责任。
1.1.10.9 合同设备的现场服务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和招标人根据实际工程进展情况提前二周通知投标人派遣合格的服务人员按时到工地现场,若未经招标人同意无故延迟和缺席,招标人将按2000元人民币/人.天进行罚款。
1.1.10.10 最终验收
1) 最终验收在保质期结束时,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参加,确认合同设备能否最终被招标人接受,实际时间将由招标人确定并提前通知两周投标人派代表参加。
2) 最终验收的内容包括合同设备的性能检查和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
3) 合同设备的性能检查包括机械性能和电气性能检查,即:机械运转稳定性、电流及各项机电相关性能。
4) 合同设备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届时招标人提交一年试运行报告,投标人提供质保期质量报告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检查内容包括:
(1) 空调器箱体的刚性(是否有变形)、防腐处理可靠、无锈蚀现象、箱体表面有否凝露现象;
(2) 风机外壳防腐处理可靠、无锈蚀现象;
(3) 风机减振器及导轨的防锈处理可靠、无锈蚀现象;
(4) 组合式空调机组随机配置的风阀的防腐处理可靠、无锈蚀现象;
(5) 机组的漏风情况;
(6) 组合式空调器基座防腐处理可靠、无锈蚀现象。
(7) 空调器的凝结水排放是否满足要求。
1.1.11 培训
1.1.11.1 培训要求和目的
1.6
1.7
1.8
1.9
1.10
1.10.1
1) 向招标人的交底,使他们能够全面的掌握整个系统;
2) 培养能熟练操作和维修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项目相关设备的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这些人将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巧,以使得他们能熟练地使用这些知识操作和维修该系统。
3) 对招标人的运营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培训目标是:保证使招标人的运营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在工程完工投入试运营时能够具备足够的实操实用的操作和维修技能。
4) 投标人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指派专人负责组织、计划和实施培训工作,并于各阶段培训开始之前提供切实可行的详细的培训计划、技能达标检验措施,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培训教材,落实各阶段中培训具体带教人员,提供的培训计划及教材,须经招标人批准。
1.1.11.2 培训计划
1.10.2
1) 培训为投标人现场培训,均包括三部分:
(1) 操作培训:培训运营操作人员,使其熟练掌握各种情况下系统的操作和使用;
(2) 维护培训:培训系统维护人员,使其熟练系统中各种设备的维护知识和技术,具备故障分析及处理的能力;
(3) 系统及管理培训:系统技术、系统管理方面的培训。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建议,该计划应包括培训的地点、课程安排、各科目课时、教员和模拟设施。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技术管理工程师、维修人员分别进行培训。
3) 投标人应在各项培训开始前至少60天向招标人提供学员所需数量的教材。
1.1.11.3 培训内容
为达到培训目的,投标人的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中的内容。
1.10.3
1) 培训的总体要求
(1) 根据培训手册建立对有关设备的总体概念;
(2) 了解、掌握设备的基本概念、原理及功能;
(3) 了解、掌握设备工作电源的配置;
(4) 了解、掌握与其它系统的接口;
(5) 了解和掌握人工控制的操作等。
2) 硬件
(1) 设备各零部件的功能原理图及相关技术参数;
(2) 设备的配电及控制原理;
(3) 各零部件的连接配线;
(4) 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关系。
3) 维护
(1) 各零部件维护标准、技术参数;
(2) 维护基本操作及相关注意事项;
(3) 维护工具的使用;
(4) 提供可供参考的维护模式及维护周期;
(5) 各零部件的更换。
4) 各类故障识别、分析及排除
5) 运营管理
1.1.11.4 培训课程
1.10.4
1) 培训课程须包括理论及实习课程,培训课程必须由投标人人员进行及于系统及设备测试开始前30日完成。
2) 为技术人员进行的培训课程,必须于第一份设计档案交付前安排完成。
3) 每一个培训课程必须列出培训所需的时间及内容,供招标人审批。
1.1.11.5 培训方法
1.10.5
1) 投标人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指派专人负责组织、计划和实施培训工作,并于各阶段培训开始之前提供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技能达标检验措施,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培训教材,落实各阶段中具体培训教员。
2) 投标人应在本项目现场完成对招标人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3) 投标人对招标人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试验课时。
1.1.11.6 现场培训
1) 操作和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应在48小时连续系统试验之前完成,该培训应在设备现场对运营人员的操作进行培训。该培训应包括正常操作程序和紧急情况处理。
2) 现场培训由招标人负责提供场地及设备。
3) 现场培训次数每类设备不少于2次,投标人应给出现场培训的具体建议,并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建议计划和安排。
1.1.11.7 测验和考试
1) 所有培训人员都应经常接受测验和考试,取得进展和足够的培训,并且在培训结束时通过考试确定他们可否称职地完成将被赋予的任务和工作。
2) 投标人应准备并提交一份测验和考试计划,以及详细材料,包括范围、功能和方法,供招标人确认。
3) 投标人应负责测验和考试的所有安排和费用。对成功地完成培训的学员应颁发证书。
1.1.11.8 教员资质
1.10.6
投标人应安排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一定教学经验的人员投入培训教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教员的有关资质。培训教员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修养,如在培训过程中招标人认为培训教员。不能胜任培训工作,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更换培训教员,投标人应立即更换。投标人应在培训计划中陈述相关教员的资质。
1.1.11.9 培训费用
1) 投标人在现场培训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应免费为招标人学员在本工程现场进行培训。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给出的项目进度计划要求,在投标时详细提出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及方法的建议书,并将在合同谈判时最终确定。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报价要求见商务部分。招标人及其授权人员进行的设计联络、出厂检验、培训等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担,投标人应提供有关安排、联络等服务,投标人有义务向招标人提供此方面的建议。
多联式空调机组
1.1.12 环境条件
1) 环境条件
(1) 气象环境
气候条件:亚热带季风气候;
夏季室外大气压力:995.5hPa;
冬季室外大气压力:1011.0hPa;
环境极端温度:-1.9℃~39.0℃(年平均温度为21.8℃);
相对湿度: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9%;
(2) 风向及风速
风向:夏季以静风和南风为主,冬季以静风和东风为主;
风速:夏季室外平均风速1.5m/s,冬季室外平均风速1.2m/s。
2) 安装位置
多联式空调机组:机组室外机布置于室内楼层或室外地面上。
3) 运行环境
室外机应满足在环境温度0~45℃、相对湿度100%、日晒雨淋的条件下,每天24小时、每年365天连续正常运行。
最不利条件:排风道背压500Pa。投标人根据自身产品特征,针对室外机放置环境可能存在较大背压的情况,结合楼层排风道的设置,给出保证室外机正常安全工作的可行方案或建议;针对室外机设置在排风道的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室外机清洗等维护方案,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仓储环境:在环境温度0~45℃,相对湿度10%~98%的仓储条件下储存后,仍能正常启动和运行。
供电电源:三相交流380V/50Hz,单相交流220V/50Hz,允许电压波动±10%,频率波动±5%。
高湿期可能产生凝露,供应商应采取措施防止凝露对设备的危害。
4)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仅涉及到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项目通风空调系统所用的多联式空调机组及相关配件,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也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投标人应对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结构特点和主要零部件组成等情况详细描述。如果投标人未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要求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要求;如有异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表”中详细描述。
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本技术要求经招标人、投标人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技术要求中所涉及的使用寿命、运行时间、大修时间均以设备最终验收为计算起始点。
1.1.13 规范和标准
1) 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的规范和行业标准如下(若下述内容不为最新版本,请执行最新版本):
(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 《室内热环境条件》(GB/T 5701-2008);
(3)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GB/T 18837-2015);
(4)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2008);
(5)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2013);
(6)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272-2008);
(7)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2008);
(8)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 174-2010);
(9) 《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GB/T 7778-2008);
(10)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JB/T 4330-1999);
(11)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NB/T 47012-2010);
(12)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安全要求》(GB 25130-2010);
(13) 《暖通空调用轴流通风机》(JB/T 6411-2014);
(1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
(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2) 电器应符合国际电工IEC规范,如投标人对招标设备及其附件的设计以及用于它的制作材料另行推荐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解释论述。
3)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所采用的设计、制造、试验、验收、安全等相关标准作为投标附件。
1.1.14 定义
1) “多联式空调机组”是指一台室外空气源制冷机组配置多台室内机,通过改变制冷剂流量适应各房间负荷变化的直接膨胀式空气调节系统设备。
2) “室内机制冷量”是指在设计条件下,室内机单台从封闭空间、房间或区域排去的热量,单位:W。
3) “室外机制冷量”是指在设计条件下,室外机组从封闭空间、房间或区域排去的热量,单位:W。
4) “最大配置率”是指各室内机的名义制冷量之和与机组名义制冷量之比的最大值,单位:%。
5) “最小配置率”是指各室内机的名义制冷量之和与机组名义制冷量之比的最小值,单位:%。
6) “多联式空调机组的分流不平衡率”是指在规定的制冷能力试验条件下,机组的各室内机实测制冷量与其名义制冷之差的绝对值与其名义制冷量之比,单位:%。
7) “室内机消耗功率” 是指单台室内机处于送风运行时消耗的功率,单位:W。
8) “制冷消耗功率”是指在设计条件下,机组运行所消耗的总功率,单位:W。
9) “制冷能效比(EER)” 是指在设计条件下,机组制冷量与制冷消耗功率之比,其值用W/W表示。
10)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是指一个按照GB/T 18837-2015中所述方法试验和计算的,描述部分负荷制冷效率的值,其值用W/W表示。
11) “空气焓差法”是一种测定机组能力的方法,它对机组的进风参数、出风参数以及循环风量进行测量,用测出的风量与进风、出风焓差的乘积确定机组的制冷量。
12) “设计条件”是指包括给定的室内、外空气参数条件、新风量及其处理要求、以及各个多联式空调机组室内外机组的具体布置情况。
1.1.15 基本要求
1) 投标人提供的多联式空调机组(以下简称“多联机”),应是满足3.4.4基本要求以及能实现远程集中控制要求的运行可靠、技术先进、空间节省、安装简单、维护方便、高效节能、控制灵活的成熟产品。
2) 投标人提供的机组采用R410A制冷剂,投标书中所提供机组的各主要技术参数应基于R410A制冷剂。
3) 投标人提供的机组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的要求。
4) 机组应具备后备运转的功能,以保证在某一台压缩机发生故障时,其他压缩机能紧急启动运转以避免整个系统的关闭。如提供后备运转的功能,需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当其中一台室外机发生故障后至紧急启动前,冷媒系统如何隔断发生故障的机组,以保护正常运转机组及系统中冷媒的清洁性。
1.1.16 结构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单台机组,至少由以下主要配套部件构成:
1) 由直流变频压缩机、电动机、风机(风扇)、冷凝器组成的室外机组,机组应具有减震措施;风扇等主要部件采用不燃材料。
2) 由冷媒直接蒸发器、风机(风扇)、电机组成的室内机,室内机应具备壁挂式、风管式(常规型、高静压型)、四面出风式、天花隐藏式等多种形式以适应不同房间要求,同时满足样式美观、节省空间、便于安装、维护方便、控制灵活的要求,并有一定的防尘处理。
3) 每台室内机应配LCD显示的有线控制器,多联机系统设置集中控制器。
4) 室外机应具有高压开关、保险丝、易熔塞、过电流保护器、定时保护器等保护装置;室外机各电子元器件应考虑太阳直射时的耐温要求。
1.1.17 外观要求
1) 机组的黑色金属制件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
2) 机组电镀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剥落、针孔,不应有明显的花斑和划伤等缺陷。
3) 机组金属镀层上的每个锈点、锈迹面积不应超过1mm2,大于100cm2的试件,每100cm2试件镀层不超过2个锈点、锈迹;小于100cm2的试件,不应有锈点和锈迹。
4) 涂漆件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气泡、流痕、漏涂底漆外露及不应有的皱纹和其它损伤。试样主要表面任意100cm2正方形面积内,不得有直径为0.5mm~1.0mm气泡2个以上,不允许出现直径大于1.0mm的气泡。
5) 装饰性塑料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不得有裂痕、气泡和明显缩孔等缺陷,塑料件应耐老化。
6) 涂漆件的漆膜附着力:漆膜脱落格数不超过15%。
1.1.18 性能要求
1) 根据本标书要求提供如下设计、选型及分析报告以及相关的方案说明:
(1) 投标人应在设计提供的设备参数及附图(供参考)基础上,根据投标产品特点,对本标书提供的空调系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给出优化设计方案,并提供每个楼层备用空调系统设计方案的总配电容量。所提供的机组除满足基本技术要求和施工设计选型参数(待施工设计后期提供)的要求,投标人应分别表列各机组室内外机的配置参数,并且保证机组最大配置率不超过100%,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论述。
(2) 提供机组选型报告及系统配置(含室内、外机及其他主要部件)清单,并说明其所服务区域、并分别列出各室内外机组之间冷媒管的单向总长度及与室外机最近的分歧管至最末端室内机之间冷媒管单向总长度。
(3) 提供机组10%~100%的EER变化曲线表及部分负荷性能曲线图及表列。
(4) 详细阐述机组的控制、保护及显示功能。
2) 部分负荷性能
(1) 提供机组在名义工况条件下按100%、75%、50%和25%负荷工况点测定部分负荷性能特性(包括制冷量、消耗电功率和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2) 投标人提供的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应低于表中的数值。
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指标
名义制冷量CC(kW) | IPLV(C)/(W/W) |
夏热冬暖地区 | |
CC≤28 | 4.00 |
28<CC≤84 | 3.95 |
CC>84 | 3.80 |
说明:(1)本表为GB50189-2015中的标准
(2)部分负荷性能测试时应遵守GB/T 18837-2015中的规定。
3) 机组应能在室内、外机之间最大高度差≥30m,室、内外机之间冷媒管最大管长≥150m,室内机之间的高差≥5m的情况下连续正常的运行,在最大配置率110%、最小配置率15%的情况下仍能正常启动和连续运转,同时满足各房间的温、湿度要求。
4) 机组室外机连接冷媒管道单向长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时,应保证机组制冷量≥70%标准工况时的制冷量。投标人应表列不同冷媒管长度下设备制冷量减少、耗功率增加的幅度。所提供设备的制冷量应是指在考虑了系统配置率、管路长度及室外环境等因素后经过修正能提供给房间的实际制冷量。
5) 制冷压缩机输出冷量应能根据房间负荷的变化而即时调整,其机组最低容量输出应可低至15%,实现输出冷量的多级或无级调节,相应的室内机的冷媒流量应随之变化。
6) 机组的分流不平衡率应小于20%(按GB/T 18837-2015规定的方法试验)。
7) 室外机组和室内机额定噪声限值满足GB/T 18837-2015中相关规定。机组的噪声值和振动值应在投标文件及产品样本中提供,并提供其噪声曲线图表。
8) 所有室内机净高不应大于300mm,其在本项目中应用的各种类型室内机尺寸应在投标书中表列;室内机除暗装风管型有机外余压要求外,其余室内机型均无机外余压的要求;采用四面出风型的室内机必要时应配有冷凝水提升泵以满足冷凝水排放要求。
9) 机组的制冷系统在正常的制冷剂充入量下,制冷量小于等于及大于28000W的机组,分别用灵敏度为1×10-6m3/s和1×10-5m3/s的制冷剂检漏仪试验时,制冷系统各部分不应有制冷剂泄露。
10) 在要求的环境温度接近额定制冷工况的条件下,机组应能连续运行,其实测电流、输入功率等参数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11) 机组室内机的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其名义制冷量的92%;机组室内机送风工况下消耗功率不应大于其名义消耗功率的105%,机组实测制冷消耗功率不应大于其名义消耗功率的105%(按GB/T 18837-2002规定的方法试验)。
12) 最大运行制冷:机组在最大运行制冷期间,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当机组停机3min后再启动连续运行1h,但在启动运行的最初5min内允许过载保护器跳开,其后不允许动作;在运行的最初5min内过载保护器不复位时,在停机不超过30min复位的,应连续运行1h;对于手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在最初5min内跳开的,并应在跳开10min后使其强行复位,应能够再连续运行1h。
13) 室内机最小运行制冷:按GB/T 18837-2015中6.3.13方法试验时,机组在停机10min后起动,连续运行4h,运行中安全装置不应跳开,室内机蒸发器的迎风面表面凝结的冰霜不应大于蒸发器面积的50%.
14) 机组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管路与零部件不应有相互磨檫和碰撞。
15) 投标人提供的机组整机设计寿命不少于15年,轴承、密封圈及转动部件使用寿命不低于5万小时,整机维修周期应不少于30000小时;压缩机、冷凝器风机配置电机均要求绝缘等级F级,防护等级IP55,压缩机电机更换周期应不少于70000小时;压缩机、电机、风扇电机、主机板、电脑板、电子膨胀阀、电磁阀、分流管、各种传感器应采用世界知名品牌,并说明其来源是国产、合资厂生产还是原装进口,如为原装进口压缩机请提供原产地商会开出的原产地证书。
16) 投标人应按照设计提供的“室外、室内机性能参数反馈表”,如实填写投标设备的性能参数。
17) 机组的各种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保证机组正常工作。
18) 机组制冷系统零部件的材料应能在制冷剂、润滑油及其混合物的作用下,不产生劣化且保证整机正常工作。
19) 机组应有充分、稳定的压缩机回油系统,在保证压缩机寿命的前提下,采用先进合理的回油系统,最大的提高能效比,投标人应提供回油的原理及方案。
20) 投标人所提供的铜管的管径,壁厚,冷媒压力应满足所采用制冷剂制冷要求,做到不泄露。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GB/T17791-2007“空调与制冷设备用无缝铜管” 国家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生产
1.1.19 对系统深化设计的要求:
(1) 系统设计:系统设计方案满足房间负荷要求,校核系统负荷容量,并提供说明。根据负荷使用特点,对系统做合理分配。冷媒管路、控制管路布置应满足建筑结构的实际情况,有详细的布线设计说明,布线方式符合使用要求,且合理可靠,施工方便。地面敷设的冷媒管必须考虑防踏保护措施。
(2) 室内机、室外机的设计:室内、外机能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布置,室内机和冷凝水管布置合理并结合室内装修,室外机布置于排风道时应尽量避开风道拐角等气流不稳定的地方。
(3) 系统配置以及气流组织合理性:设计方案中系统配置要符合功能使用的要求,充分考虑房间的功能特点,合理布置室内机。
(4) 投标人须提供所有管道的绝热保温方案,包括保温材料的材质、厚度及施工工艺等,保温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不燃,粘结剂应无毒,粘贴或固定应牢固,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表面不结露;保温层厚度核算的环境条件:干球温度34.4℃,相对湿度90%。
1.1.20 控制要求
1) 机组室内机与室外机间的控制线以及与控制器的传输线布置应满足集中控制功能。
2) 控制器
(1) 集中控制器
投标人提供的带中文液晶显示的系统集中控制器(带人性化的图形界面和操作简单的管理软件),设于楼层控制室内。应具备以下功能:
a) 能够远程监视室内机(满足空调设备统一启停运行要求以及室内机分别控制并进行锁定)的运行状况、设定内容,并实现开关控制、温度设定、实现单独与群组控制、过滤网清洗自动提示、试运转、故障代码显示等。
b) 能够远程监视室外机(满足空调设备统一启停运行要求以及室外机分别控制并进行锁定)的运行状况、夜间静音运行、强制停机、固定运转模式、试运转、故障代码显示等。
(2) 有线控制器
每台室内机应分别配置一个中文显示的有线控制器(一般就近设置),具备以下功能:
a) 开关控制、风量调节、风向摆动选择、运行模式选择(自动、制冷、除湿、送风等)、温度设定、定时开关、过滤网清洗自动提示。
b) 多联机室外机组具有显示压缩机状态、风机状态、制冷及故障代码等功能;也可以远距离集中控制;能显示检测、记录机组运行的各种参数,提供各种保护。
(3) 室外机、室内机到线控器、集中控制器之间的控制电缆均由投标人提供。
3) 自适应控制功能:机组的自适应控制应在系统的任一参数变化到极限而有可能损坏机器或因此引起停机的情况下能够起动保护机组的作用功能,而且机组的控制模块能够进行修正,以确保机组运转。机组设定的基本设置参数和控制参数应具有防丢失功能,投标人应对此进行解释、说明。
4) 多联机系统要求实现单冷模式,屏蔽制热功能,机组断电之后可自动重新启动,相应模式不变。
5) 多联机系统应有冷媒泄露报警的相关功能,投标人需对此项功能及冷媒的安全回收方式做详细说明。
6) 楼层BAS系统能够与多联机系统进行数据通信,多联机系统能将开关及综合故障信号上传给BAS系统,多联机系统的温度设定、故障、启动等功能可在监控工作站进行显示,可在监控工作站对多联机进行启停、温度设定等控制。多联机系统应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LONWORKS、MODBUS等开放通信协议,通信接口采用RS485形式。
1.1.21 安全要求
1.1.21.1 一般要求
1) 机组所采用的零、部件应符合本技术要求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安全规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
2) 机组的设计与制造应保证在正常使用时安全运行。
1.1.21.2 机械安全
1) 机组的设计应保证在正常运输、安装和使用时具有可靠的稳定性。机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操作。
2) 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人有可能触及的运行部分和高温零件等,应设置适当的防护罩或防护网,以便对人员安全提供充分的防护。防护罩、防护网或类似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1.1.21.3 防护装置和安全装置
1) 对于机组室外机风扇及冷凝器等应在保证换热效果的前提下,设置固定式的防护装置—防护罩或遮栏,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耐腐蚀性和抗疲劳性,以确保安全。
2) 对于过载或其他参数(如压力、温度等)超过规定范围时,应设置过载保护器或各种控制器等安全装置。机组至少应设置:
(1) 压缩机、电机、风机电机过载、过热保护;
(2) 压缩机电源缺相及过电流保护;
(3) 制冷剂高/低压保护;
(4) 油路保护;
(5) 排气温度过高/低保护;
(6) 电动机异常保护;
(7) 冷凝用风机联锁保护。
3) 机组应装备有急停装置,以使在调试或运行中有异常声响或其他危险将要发生时,能得以避开。急停装置应置于明显且易于识别和操作的位置。当急停装置的操纵器复位时,不应使机组重新启动,只有允许起动时才能启动。
4) 机组的压缩机在启动,正常运行,停止时,均应有信号准确可靠的显示。
5) 当机组出现过载或高、低压以及高、低温超过限值等故障时应能立即停机并报警。
1.1.21.4 电气安全
1) 电压变化性能:机组在名义工况温度条件下,使电源电压在额定电压值K10%的范围内变化运行1h,其安全保护机构不动作,且无异常现象并能连续运转;
2) 绝缘电阻:机组在制冷量和消耗总电功率试验之前,380V电路采用500V绝缘电阻计测量机组带电部位与可能接地的非带电部位之间的绝缘电阻,其值应不低于1MΩ;
3) 耐电压:在绝缘电阻试验后,机组带电部位和非带电部位之间加上耐电压试验规定的试验电压时,应无击穿和闪络;
4) 启动电流:机组在电压变化性能实验条件运转后,按照制造厂规定的停机间歇时间,在额定频率下,施以额定电压启动,并测定启动电流。或者按照《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GB/T 1032-2012的规定进行试验,并计算出启动电流。启动电流值不应大于名义启动电流值的115%;
5) 淋水绝缘性能:机组在常规使用条件下,室外机在按规范要求进行淋水试验后,绝缘电阻符合上述“2)”要求,耐电压应符合上述“3)”要求;
6) 接地装置:投标人应对机组的接地要求作出详细的说明,并保证室外机组安装在天面的运行安全;
7) 电磁兼容性:提供国家或国际上通用的电磁兼容认证(EMI/EMC规定)以保证相关设备的安全运行。机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机组控制系统应具有抑制电磁干扰的性能,按GB 4343.1-2009进行测试,应不超过该标准中规定的干扰特性允许值。
(2) 机组电气控制系统应具有抗电磁干扰的性能,按GB 4343.2-2009进行测试,应超过该标准中规定的Ⅱ类器具抗干扰的要求。
1.1.21.5 其他
1) 机组的气密性试验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2) 机组在启动或运行时,应防止过量的液态制冷剂或油进入压缩机,以免产生液击。
3) 易触及的零、部件表面不应有锐边、尖角部分。
4) 压缩机总装后应进行机械运转试验,确认无碰擦声响。
1.1.22 多联式空调机组标志
机组的室内、外机应有耐久性铭牌固定在明显部位。铭牌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3306-2011的规定。铭牌上应标注下列内容:
1) 制造厂的名称;
2) 产品型号及名称;
3)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制冷量、噪声、制冷剂名称及注入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额定条件、输入功率、质量、综合制冷性能系数),以上参数应在室内、外机应分别表示,其中:室外机上标注的性能参数为机组的性能参数,机组综合制冷性能系数仅在室外机上标出。
4) 出厂编号、出厂日期;
5) 设备编号;
6) 机组上应有标明运行情况的标志(如控制开关和旋钮等旋向的标志),明显的接地标志,简单的电路图。
7) 机组应有注册商标标志。
8) 机组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1) 制造单位名称;
(2) 产品型号、名称和商标;
(3) 质量(净质量、毛质量);
(4) 外形尺寸;
(5) “小心轻放”、“向上”、“怕湿”和“怕压”等。有关包装、储运标志、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6388-1986和GB/T 191-2008的有关规定。
1.1.23 运输
包装好的机组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损坏,紧固件不得松动,制冷剂不应有泄露。
1.1.24 接口要求
以下多联式空调机组与各专业的接口关系存在微调的可能,微调的原则为有利于顺利推进本工程的实施,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的接口变化带来的影响,需无条件接受而不致引起合同费用变更,具体微调将在设计联络阶段协商确定。
1.1.24.1 与土建的接口
1) 通风专业职责
(1) 提供设备外形尺寸,提供运输、安装、检修的空间及荷载要求。
(2) 提供基础及预埋件要求。
2) 土建专业职责
(1) 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设备运输路径及安装、检修空间。
(2) 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设备基础及预埋件。
1.1.24.2 与动力照明的接口
1) 多联分体空调室外机接口
与动照接口关系:接口界面在室外机接线端子处。室外机功率需按设备选型参数。
2) 多联分体空调室内机接口
与动照接口关系:接口界面在室内机接线端子处。室内机线控器由动照定位。室内机功率暂按0.2KW/台。
3) 集控器接口
与动照接口关系:集控器采用AC220V非消防电源,功率暂按0.5KW。接口界面在集控器接线端子处。
1.1.24.3 与BAS的接口
多联分体空调室外机、室内机与BAS系统无接口。
集控器与BAS接口关系: 在集控器通讯端口。
BAS接口具体的实际要求根据弱电专业和通信专业图纸再另行约定。
1.1.25 随机附件和专用/特种工具和测试仪器
1) 随机附件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质保期后三年所需要的随机附件,其费用应包括在总价内。随机附件的总价按不超过设备材料总价的3%考虑。在设计联络阶段,在保持随机附件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招标人有权对随机附件的内容和数量进行调整。
投标人应提供占多联式调机组总充注量10%的备用制冷剂。
2) 专用/特种工具和测试仪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给业主的专用/特种工具和测试仪器清单及其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真空泵、冷媒测漏仪、叶轮风速仪、数字钳表、兆欧表。
1.1.26 试验、检验、验收和赔偿
1.1.26.1 样机测试
1) 投标人提供的各型号室外机组必须对其样机进行全面的性能试验,试验应按照GB/T 18837-2015的相应标准进行。
试验项目应包括:
(1) 机组室内机制冷量试验;
(2) 机组制冷量试验;
(3) 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试验;
(4) 机组的分流不平衡率试验。
2) 样机的相关试验应经国家鉴定或招标人认可的专用试验台内,进行全面性的试验,证实其设计工况下的全面性能,以及运行可靠性,并应提供详细的试验报告。试验所采用的仪器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试验的条件和方法按GB/T 18837-2015要求执行。
1.1.26.2 检验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机组应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其检验的项目及内容如下。
1) 出厂检验:
(1) 每台机组应做出厂检验,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按GB/T 18837-2015相关条款执行,检验项目内容按表3.4-1执行。
(2) 凡是未通过出厂检验的机组将被认为不合格,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同时投标人应在不影响工程计划进度的时间内及时更换,并通过复检。
2) 抽样检验
机组的抽样检验应由检验合格产品中抽样,由招标人指定的型号规格抽检(抽出二台),抽样检验项目及内容按下表 《多联式空调机组检验项目》 执行。
抽样检验及相关测试在工厂内完成,其检验结果或测试结果双方将在报告表上签字认可,抽样检验或测试结果必须符合GB/T 18837-2015标准和本用户需求书相关条款要求,否则合同设备将被认为不合格,如检验及测试结果不符合用户需要书或相关标准的要求,那么将在同型号的机组中另抽二台进行检验,如果有一台不满足要求,即该批次同型号多联式空调机组将认为是不合格的设备。
多联式空调机组检验项目
项目 | 出厂检验 | 抽样检验 | 型式检验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一般要求 | △ | △ | △ | 5.1 | 视检 |
标志 | 8.1 | 视检 | |||
包装 | 8.2 | 视检 | |||
绝缘电阻 | 5.2 | JB8655 | |||
介质强度 | 5.2 | JB8655 | |||
泄露电流 | 5.2 | JB8655 | |||
接地电阻 | 5.2 | JB8655 | |||
防触电保护 | 5.2 | JB8655 | |||
制冷系统密封 | 5.4.1 | 6.3.1 | |||
运转 | 5.4.2 | 6.3.2 | |||
室内机制冷量 | — | 5.4.3 | 6.3.3 | ||
室内机消耗功率 | 5.4.4 | 6.3.4 | |||
制冷量 | 5.4.5 | 6.3.5 | |||
制冷消耗功率 | 5.4.6 | 6.3.6 | |||
噪声 | 5.4.19 | 6.3.19 | |||
综合制冷性能系数(IPLV(C)) | 5.4.20 | 6.3.20 | |||
最大运行制冷 | — | 5.4.11 | 6.3.11 | ||
室内机最小运行制冷 | 5.4.13 | 6.3.13. | |||
室内机冻结 | 5.4.15 | 6.3.15 | |||
室内机凝露 | 5.4.16 | 6.3.16 | |||
室内机凝结水排除能力 | 5.4.17 | 6.3.17 | |||
自动除霜 | 5.4.18 | 6.3.18 | |||
防水试验 | 5.2 | JB8655 | |||
电镀件盐雾试验 | 5.1.13 | 6.3.22 | |||
涂漆件漆膜附着力 | 5.1.14 | 6.3.23 | |||
分流不平衡率 | 5.1.15 | 6.3.24 | |||
正常运转 | 5.3 | 视检 | |||
注:“△”需检项目,“—”不检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栏内的条款为GB/T18837-2002的标准。 |
1.1.26.3 测试、调试
1) 投标人有责任独立完成每台合同机组设备的现场测试和调试,并参与由招标人主持的联调和初步验收测试。投标人应派出足够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与招标人人员一起负责每台机组设备(含室内、外机)的测试。
2) 测试和调试应包括:
(1) 室内、外机的运行试验;
(2) 智能控制系统与各室内、外机的联合调试。
以上各项测试结果符合GB/T18837-2015标准以及本用户需求书的相关条款要求。
3) 现场测试和调试完成后,双方将在测试报告上签字认可。如在测试过程中,发现任何不符合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应在二周内免费更换合同设备相应不合格部分,以确保合同设备的性能达到要求。
4) 如果一台机组及主要部件出现三次不符合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问题,投标人应按合同相关条款更换该设备。
5) 现场测试和调试过程中,招标人对机组的技术性能或质量如有任何疑问,招标人有权选择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授权其按照本用户需求书要求的相关技术条款及标准,测试机组的性能和质量,测试结果由双方认可。如测试结果不符合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要求,投标人有责任更换该设备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反之,招标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1.1.26.4 预验收测试及工程子单位验收
1) 在调试和测试成功完成后,合同设备需要经受48小时连续运行测试。测试项目包括:制冷性能、振动与噪声指标、机械性能、电气性能。
2) 连续运行测试过程中,招标人对机组的性能或质量如有任何疑问,有权选择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授权其按照用户需求书的相关技术规格要求和标准检测机组的性能和质量,测试结果由双方认可。买、卖双方可自行决定派遣代表目击测试过程及结果。
3) 如果测试结果不符合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规格要求,投标人将无条件更换不合格设备。更换工作应在预验收测试后1个月内完成。如果测试结果符合技术要求,招标人有责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4) 子单位工程验收测试成功完成后,双方将在一周内确认测试报告并签字认可。
1.1.26.5 质保期
1) 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24个月,从4号线试运营日起计。
2) 如果合同设备于质保期内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出现质量的缺陷或故障,投标人负责免费更换、维修和重新调试,被更换的部分的保质期将从此时算起为24个月。
3) 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要求履行保质期服务的通知后24小时内将维修计划告知招标人并抵达现场开展处理工作,并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一周内完成维修及调试工作,并使之达到用户需求书的有关要求。
4) 投标人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设备及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是用优质的材料和工艺生产制造的。不应该存在设备因工艺粗糙、设计错误或不合理而造成的缺陷;或由于材料选用或制造工艺不当而产生的缺陷。
5) 投标人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设计、培训、安装督导、现场调试等按合同既定方式和公认的良好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投标人或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服务问题。
6) 设备及部件的正常的质保期为4号线试运营起计后24个月。
7) 在正常的质保期之内,投标人应对设备及部件中因工艺、设计错误和材料缺陷但在正常的质保期届满之前的合理检测中未发现的潜在缺陷负责。
1.1.26.6 质保期内投标人的责任
1) 若在正常保证期内出现的缺陷或工程上的损坏或在潜在缺陷的质保期之内出现的潜在缺陷,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索赔,说明其缺陷或损坏的程度以及要求弥补缺陷或损坏的方法。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尽快修复、更换、重新设计或更新设备及部件中有缺陷的部分。
2) 除非另有规定,原则上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提出索赔的两周内应据合同条款的相关办法完成补救,以使设备或部件的相应部分恢复到合同所规定的状态和规格。如投标人对上述时限有异议,可与招标人共同商定合理的时限。
3) 投标人在质保期内每年到现场对合同内设备进行检查评定,提供招标人检查评定的方案及报告,并归档作为最终验收的基础资料。同时在现场对招标人维修人员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指导。
1.1.26.7 费用
1) 投标人应承担因修补设备或部件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重新设计或更新设备及部件中的缺陷部分、移动、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往返工地之间的运输费用。
2) 若投标人不能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或双方共同商定的合理时限内完成设备或部件的修补。则招标人可在通知投标人后自行修补缺损。其费用及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但这并不影响合同所规定的投标人的责任。
1.1.26.8 合同设备的现场服务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和招标人根据实际工程进展情况提前二周通知投标人派遣合格的服务人员按时到工地现场,若未经招标人同意无故延迟和缺席,招标人将按2000元人民币/人.天进行罚款。
1.1.26.9 最终验收
1) 最终验收在质保期结束时,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参加,确认合同设备能否最终被招标人接受。实际时间将由招标人确定并提前两周通知投标人派代表参加。
2) 最终验收的内容包括合同设备的性能检查和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
每种型号机组的技术性能数据由计算机打印,合同设备的性能应符合计算机打印结果及本需求书的相关条款的技术性能及质量要求。
3) 合同设备的性能检查包括制冷性能、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及振动与噪声检查,即:制冷性能中的制冷量、能耗比、机械运转稳定性、电流及各项机电相关性能、控制与监视功能。
4) 合同设备及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包括:
(1) 机组的外观
a) 机组整体刚性;
b) 机组外壳防腐处理可靠、无腐蚀、生锈及油漆涂层剥落的现象;。
c) 机组整体保温部分无破损现象及无冷凝结露现象。
(2) 机组接地装置:检查电动机或机架上以及机组使用现场有无符合规定的接地装置。
(3) 机组噪声:机组噪声值测量按相应标准规定,所测噪声值必须满足本需求书中的要求。
(4) 机组防锈及保温
a) 机组外露的不涂漆加工表面应采取防锈措施。
b) 机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保温性能及厚度应能确保机组不结露现象。
招标人应提交一年的运行报告,以及投标人提供质保期质量报告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
1.1.27 培训
1.1.27.1 培训要求和目的
1.11
1.12
1.13
1.14
1.15
1.15.1
1) 向招标人的交底,使他们能够全面的掌握整个系统;
2) 培养能熟练操作和维修广西东盟数据经济产业园项目相关设备的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这些人将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巧,以使得他们能熟练地使用这些知识操作和维修该系统。
3) 对招标人的运营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培训目标是:保证使招标人的运营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在工程完工投入试运营时能够具备足够的实操实用的操作和维修技能。
4) 投标人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指派专人负责组织、计划和实施培训工作,并于各阶段培训开始之前提供切实可行的详细的培训计划、技能达标检验措施,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培训教材,落实各阶段中培训具体带教人员,提供的培训计划及教材,须经招标人批准。
1.1.27.2 培训计划
1.15.2
1) 培训为投标人现场培训,均包括三部分:
(1) 操作培训:培训运营操作人员,使其熟练掌握各种情况下系统的操作和使用;
(2) 维护培训:培训系统维护人员,使其熟练系统中各种设备的维护知识和技术,具备故障分析及处理的能力;
(3) 系统及管理培训:系统技术、系统管理方面的培训。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建议,该计划应包括培训的地点、课程安排、各科目课时、教员和模拟设施。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技术管理工程师、维修人员分别进行培训。
3) 投标人应在各项培训开始前至少60天向招标人提供学员所需数量的教材。
1.1.27.3 培训内容
为达到培训目的,投标人的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中的内容。
1.15.3
1) 培训的总体要求
(1) 根据培训手册建立对有关设备的总体概念;
(2) 了解、掌握设备的基本概念、原理及功能;
(3) 了解、掌握设备工作电源的配置;
(4) 了解、掌握与其它系统的接口;
(5) 了解和掌握人工控制的操作等。
2) 硬件
(1) 设备各零部件的功能原理图及相关技术参数;
(2) 设备的配电及控制原理;
(3) 各零部件的连接配线;
(4) 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关系。
3) 维护
(1) 各零部件维护标准、技术参数;
(2) 维护基本操作及相关注意事项;
(3) 维护工具的使用;
(4) 提供可供参考的维护模式及维护周期;
(5) 各零部件的更换。
4) 各类故障识别、分析及排除
5) 运营管理
1.1.27.4 培训课程
1.15.4
1) 培训课程须包括理论及实习课程,培训课程必须由投标人人员进行及于系统及设备测试开始前30日完成。
2) 为技术人员进行的培训课程,必须于第一份设计档案交付前安排完成。
3) 每一个培训课程必须列出培训所需的时间及内容,供招标人审批。
1.1.27.5 培训方法
1.15.5
1) 投标人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指派专人负责组织、计划和实施培训工作,并于各阶段培训开始之前提供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技能达标检验措施,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培训教材,落实各阶段中具体培训教员。
2) 投标人应在本项目现场和工厂分别完成对招标人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3) 投标人对招标人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试验课时。
1.1.27.6 现场培训
1) 操作和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应在48小时连续系统试验之前完成,该培训应在设备现场对运营人员的操作进行培训。该培训应包括正常操作程序和紧急情况处理。
2) 现场培训由招标人负责提供场地及设备。
3) 现场培训次数每类设备不少于2次,投标人应给出现场培训的具体建议,并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建议计划和安排。
1.1.27.7 测验和考试
1) 所有培训人员都应经常接受测验和考试,取得进展和足够的培训,并且在培训结束时通过考试确定他们可否称职地完成将被赋予的任务和工作。
2) 投标人应准备并提交一份测验和考试计划,以及详细材料,包括范围、功能和方法,供招标人确认。
3) 投标人应负责测验和考试的所有安排和费用。对成功地完成培训的学员应颁发证书。
1.1.27.8 教员资质
1.15.6
投标人应安排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一定教学经验的人员投入培训教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教员的有关资质。培训教员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修养,如在培训过程中招标人认为培训教员。不能胜任培训工作,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更换培训教员,投标人应立即更换。投标人应在培训计划中陈述相关教员的资质。
1.1.27.9 培训费用
1) 投标人在现场培训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应免费为招标人学员在本工程现场进行培训。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给出的项目进度计划要求,在投标时详细提出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及方法的建议书,并将在合同谈判时最终确定。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报价要求见商务部分。招标人及其授权人员进行的设计联络、出厂检验、培训等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担,投标人应提供有关安排、联络等服务,投标人有义务向招标人提供此方面的建议。
通风技术参数
一、通则
1、范围
1.1本技术要求是结合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工程特点而编写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通风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
1.2本技术要求仅为方便起见划分为若干章节,阅读时应将本技术要求视作一个整体。
1.3凡本技术要求或与本技术要求有关的其他规范及图纸中未规定的细节,或在涉及到任何条款的细节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都需发包方书面确认。
2、标准与规范
2.1在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设备、材料与工艺,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及本技术要求引用的其它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要求。
2.2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发包人决定是否用新的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按发包人的决定执行。
2.3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时,承包人应在42d前报经发包人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本技术要求。但此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
2.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发包人做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本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关部门标准与规范。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3.1一般要求
(1)用于工程施工的一切施工机械,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整、并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其机械状况应能满足工程要求,并能做出保证质量的作业。(2)施工机械的使用与操作,应不使结构物受到损伤、损坏或对环境造成污染。(3)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当投入的机械设备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工艺要求时,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就应按发包人的变更要求执行。(4)承包人的运输车辆应做到:所属车辆出入门口均应进冲洗槽用水枪将外出的汽车冲洗干净,确认不会对外部环境产生污染后,方可让车辆出门。3.2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
(1)如规范要求某项作业需由某种施工机械来完成,则必须使用该种施工机械,除非发包人批准使用其他机械。(2)根据工程的实施,承包人在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时,应附上一份详细的进场施工机械表。表中应包括各种机械的型式、能量大小、功率、产地、出厂日期、数量以及进入工地的日期,并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批准的时间内将表列所有施工机械装备运至工地。4、图纸
4.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项目,因此不能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4.2图纸的核实:承包人在接到施工图后,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细致、系统阅读图纸,并核实设计在技术上的合理性以及实施中的可行性,查对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图纸的质疑应在正式施工前提出,让设计院逐一澄清。
4.3 施工图的使用:承包人须根据施工图,在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原则下,编写“分项施工方案”在实施前十天报发包人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批。若分项分部施工专项方案涉及危险性较大或方案里涉及新材料、新工艺,承包人须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经批准后,由技术负责人向施工人员交底,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图施工,若需更改设计,应填写“设计变更建议书”送发包人,在收到正式变更文件后方能在施工中相应变更。承包人发起变更应遵循发包人关于变更的管理规定。
4.4 竣工图:在本合同工程初验前,承包人须按发包人颁发的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编制整理竣工图六份,移交给发包人,要求竣工图描述与安装实物相符,叠折成“手风琴”式。
4.5招标图纸仅供承包人投标之用,不能直接作为结算的依据。
5、参考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GB50019-2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有关的标准和条例。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空气处理机组安全要求》GB10891-89
《工业通风机用标准化风道进行性能试验》GB1236-2017
《通风机产品外观质量与清洁度》JB/TQ338-84
《一般用途离心风机技术条件》GB/T10562-2006
《一般用途轴流风机技术条件》JB/T 10562-2006
《通风机基本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GB3235-2008
《通风机焊接质量检验技术条件》JB/T10213-2014
《工业通风机噪声限值》JB/T8690-2014
《通风机振动检测及其限值》JB/T8689-2014
《通风机转子平衡》JB/T9101-2014
《通风机涂装技术条件》JB/T6886-2010
《通风机铆焊技术条件》JB/T10214-2014
《风机用铸铁件 技术条件》JB/T6887-2004
《风机用铸钢件 技术条件》JB/T6888-2018
《风机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T6444-200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3384
《暖通空调用轴流通风机》JB/T6411-2014
《通风机振动精度》JB/TQ334-84
《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GB1008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以上规范若与现行规范有出入,应以最新版为准。
二、设备技术要求
1、风机
1.1一般技术要求
(1)投标设备应设计成长期使用,寿命期为适用于每天连续运行24小时,除了密封件、易损件等消耗品外,主要部件都应具有连续正常使用不少于20年的寿命。投标设备应易于检修、清洗、润滑及维修。
(2)需要时(如建筑物发生火灾),排烟风机(含电机)能够投入运行。
(3)高温烟气流经的所有风机设备在环境温度280℃ 下,至少承受半个小时且保持正常运行。高温烟气不流经的其它风机设备应能 够在环境温度70℃下保证正常运行。
(4)设备和材料须耐高温且不产生有毒气体。
(5)设备的设计要完全符合《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GB50019-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有关的标准和条例。
(6)在南宁市现行环境条件下,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且耐风化,耐腐蚀和抗潮湿。
(7)电源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电源条件:
电压:380V 交流,3相,5线制或220V,频率:50Hz。
在不影响运行性能的前提下,所有电气设备应在以下工况条件下运行: 电压波动:±7% 接地电阻要求:≤1Ω。
1.2工程技术要求
1.2.1风机的工艺要求
(1)风机消声箱采用隔音箱体,整体结构设计方便拆装,型材为钢制模压成型,材料厚度不低于1.2mm,内部粘贴50mm厚玻璃棉加玻璃布,再设一层穿孔率为30%、厚0.5mm穿孔镀锌铁皮,穿孔孔径为3mm。穿孔板与箱壳间用间距0.5m、宽30mm、厚5mm的铝合金型材和自攻螺丝连接。
(2)风机叶轮为镀锌钢板制成,叶轮为滚压或铆压成型,叶轮极限转速为风机最高转速的1.2倍。机号小于等于5#,板厚不低于1.5mm,机号大于5#,板厚不低于2.0mm;
(3)风机机壳为镀锌钢板或优质冷轧钢板咬口成型,机号小于等于5#,板厚不低于1.0mm,机号大于5#板厚不低于1.5mm,机号大于7#,板厚不低于2.5mm
(4)风机主轴选用优质碳素钢C45制造,并经过调质处理,其强度能满足最高设计转速的130%的要求。
(6)风机和电机安装在低碳钢槽制底座上,底座有导轨装置以供调校电机的位置,斜(混)流风机技术工艺说明:机壳完全覆盖电机和叶轮,外壳喷塑或热镀锌处理,旋压法兰,板厚不小于3mm;
风机叶轮轮毂、叶片模压成型,叶轮为压铸铝合金或钢制焊接成型,板厚不低于3mm。
(7)离心风机技术工艺说明:重量轻、耗电低、噪声小、耐腐蚀、寿命长选用卧式风机配减振台座(弹簧减震)。风机叶轮能很好的满足空气动力性能的要求。风机外表面采用胶衣树脂膜,表面光滑、平整、外观美、 重量轻、噪声低、耐腐蚀,还具有流量大、抗振性能好、运行平衡、可靠、高效、节能。
1.2.2风机的技术要求
(1)叶轮和叶片,离心风机、斜流风机混流风机的叶轮由低碳钢或优质金属材料制成,风机叶片要一致,叶片间距要匀称,角度按照性能参数而定,叶片倾角要按产品规范执行。叶片由优质金属材料铸成,要求耐腐蚀。为保证得到坚实铸件,机加工前须对所用叶片进行X光检测。
(2)轮毂由优质低碳钢或由优质金属材料压铸制成。轮毂在机加工前须经X光检测,以确保焊接质量或铸造质量。
(3)风机叶轮须经动、静平衡。叶轮叶片须采用机器手焊接以保证焊接强度。
(4)轴承采用SKF、NSK、、FAG轴承或相同品质的轴承,在风机额定负荷下,其寿命(L10Wh)不小于10万小时。轴承的润滑优先采用锂基润滑脂。为实现电动机轴承的定期润滑,在风机壳体上装设易接近的加油嘴和放油孔。
1.2.3风机附件
随风机提供下列附件,以下各项并不是详尽的:转动部件防护罩由低碳钢制成,其表面须具有合适的大气防腐防护涂层(或经热浸镀锌处理)。
(1)传动装置
a.传动装置包括有皮带轮、V型皮带和皮带防护罩;
b.易于安装和拆下的传动轮轮毂;
c.皮带防护罩由镀锌钢板制成且符合可接受的安全条例;
d.皮带的最小使用寿命至少为5000小时。
(2)基础和安装
应随风机提供适合卧式或立式安装的底座,该底座由低碳钢制成 并漆好油漆或经热浸镀锌处理,钢材最小厚度为3mm。
现场组装的风机在完成装配后,须现场进行整机动平衡校验,并提交由计算机打印出的动平衡检测报告(振动频谱分析图)。
(3)风机的噪声级,投标人所投风机的数据应满足《风机招标清单》中的要求。
1.3风机驱动电机
1.3.1基本参数:
(1)电机能够在环境条件下运行且达到额定输出功率。防排烟离心风机(含风机箱),电机外置,轴承、传动装置与气流分离。电机的额定频率为50Hz,-5%--+3%(采用变频启动的情况除外),额定电压为380V±7%或220V±7%。
(2)电机的工作负载是连续的,其持续周期因数为1。电机须能够在过转矩60%下承受15秒钟,并且额定电压和频率维持不变的情况下(逐渐增加转矩),不会引起失速或转速突变。
(3)电机额定功率须至少是风机轴功率的1.15倍。
(4)所有风机驱动电机为封闭型,防排烟风机电机防护等级为IP54,其余风机应为IP44以上。电机的冷却方式为自冷封闭式或由投标人自行选定。
(5)电机外壳的最低点须设有排水口,防排烟风机配套电机的油漆在外界温度不低于280•℃的情况下,至少可承受半个小时。另外,电机的涂漆应适合于潮湿、带有腐蚀性的大气环境。
1.3.2绝缘:防排烟风机和厨房排油烟风机配套电机的绝缘等级为H级,而其他风机配套电机的绝缘等级为F级。采用适应热带气候的绝缘材料。绝缘材料的技术规范须符合IEC-85标准。
1.3.3轴承:采用SKF、NSK、FAG 轴承并且优先采用锂基润滑脂,在风机额定负荷下,其寿命(L10h)不小于10万小时。为实现电动机轴承的定期润滑,应设易接近的加油嘴和放油孔。所供所有轴承应适用于驱动电机安装方式。轴承耐高温,要保证其电机在其工作环境下运行的要求得到满足。
1.3.4转子
所有转子须按有关标准进行静平衡和动平衡。转子的制造须使转子能够抗断裂和损坏。在设计电机转子的导体、联接件、口环和轴承时,须考虑起动时的离心应力、热应力和短路时产生的电磁力。所有转子须经过超速20%运行1分钟检测。
1.3.5接线盒
(1)防排烟电机接线盒标记和转子旋向须符合IEC标准。
(2)定子:电机绕组须能承受短路电流和转子堵转电流。绝缘强度须符合IEC60034-1标准。
(3)接地:所供电动机须在其机座上装备有接地螺栓和螺母。
(4)铭牌:铭牌采用经久耐用的材料制成,•在恶劣环境中应能抗腐蚀。•标明的内容须按照IEC60034-1 标准的要求,清楚地标明。
1.3.6噪声级:测量方法须按IEC60034-9标准。电机噪声级以声功率级dB(A)表示。这种电机的声功率级数据须符合IEC标准。
1.3.7保护:所有电机须有短路、过载保护。 对防排烟风机配套电机,不设热保护。
1.4检查和试验:
每种规格的设备或装置都应进行型式试验,而每台设备或装置必须经过出厂试验或常规检验。
1.4.1型式试验:设备需进行的型式试验至少包括以下各项:
(1)风机机组: ①转速测定;②全压测量;③效率测量;④电机启动电流和输入功率功率测量;⑤空气流量的测量;⑥风机声压级测量;⑦风机效率测量;⑧振动测量;⑨防排烟风机高温运行试验(每种风机只选择一台进行试验)
(2)减振器:减振性能测量
(3)电动机:①运转试验;②耐电压试验;③空载试验;④温升试验;⑤ 效率测定;⑥负载特性测定;⑦噪声测定;⑧振动测试;⑨超速试验;⑩尺寸检查
1.4.2常规检测:以下为设备至少进行的常规检测:
(1)风机:①制造质量控制;②转速测量;③振动测量;④轴流风机叶片和叶轮轮毂(X光测试);⑤风机转子静、动平衡
(2)电机:①空载运转试验;②绝缘电阻测量;③直流电阻测量;④运转试验;⑤振动测量;⑥转子静、动平衡检测
1.5加工和制造
1.5.1拆卸:容易磨损,经常摩擦和常需调整的部件,不能永久地固定、焊接或铆接在相邻部件上的部件,它们必须可以方便、迅速地被拆卸下来并被更换。
1.5.2互换性:所有由投标人提供的机械和电气设备,相同制造商的部件和设备都应具有互换性。
1.5.3涂漆:不论是在车间或是现场,在喷涂油漆之前,设备的表面必须进行处理,使之清洁,干燥,无有害杂质。设备的涂漆应优先采用优质环氧树脂底漆和两层面漆。各层涂层具有相容性,不会发生油漆剥落、发裂或其它问题。钢、铁工件在车间进行表面喷漆时,必须进行喷砂或抛丸处理,以除去表面氧化皮、锈或其它脏物,保证表面清洁光亮。经喷砂后的金属表面要求达到Sa2.5级。装配前、喷砂或抛丸处理后须立即涂底漆。表面涂漆须适合外界环境条件,耐高温、无毒,不产生刺激性气味。投入使用前必须包装好,做好成品保护。
2、风阀
2.1各类单体风阀:包括电动风量调节阀、手动风量调节阀、余压阀。主要由阀体、叶片、传动机构、执行器等若干部分组成;
2.1.1电动风量调节阀(DT/DTS):用于送排风管道上,需要远程控制关闭/开启管道的位置。位于排烟管道上的风阀需耐高温;阀门叶片角度可手动调节;排风阀为调节型风阀(DTS)(可以设定叶片全开、叶片开启一定角度、叶片关闭三个档位),其他的电动风量调节阀均为开关型风阀(DT)(只能全开、全关)。
2.1.2手动风量调节阀:用于送排风管道上,仅在初调时调节风量的位置。
2.1.3余压阀:设有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墙体需设余压阀用以保证楼梯间、前室内的余压值。前室、合用前室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至30pa,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至50Pa。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采用在送风机出口设置旁通管+电动泄压阀的方式进行超压控制,以避免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正压值过大。
2.2各类防火阀:包括防烟防火阀、电动防烟防火阀、简易防火阀、防火风口、排烟防火阀。主要由阀体、叶片、温度感应元件、传动机构、执行器等若干部分组成,在一定的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
2.2.1防烟防火阀(FH/FHL):非排烟风管穿越防火分区、通风机房等位置处使用,具体位置包括: 穿越防火分区的防火墙及楼板处;每层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穿越变形缝且有隔墙处;风管由通风机房穿出到公共区、设备管理用房区的隔墙或楼板处;风管由通风机房穿入土建排风道的隔墙或楼板处;风管穿越消防泵房、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隔墙或楼板处。防烟防火阀为常开,70℃熔断关闭,手动复位,可输出信号。
2.2.2电动防烟防火阀(DFH):仅用于穿越气体灭火房间、且在气体灭火房间内开有风口的风管上,用于控制快速关闭管道。气灭房间包括:消防控制室、变配电控制室。常开,电动关闭,70℃熔断关闭,电动复位,可输出信号。可远程控制和就地控制。火灾时,控制电动防火阀关闭及返信,火灾后排废气,控制电动防火阀开启复位及返信。
2.2.3简易防火阀:与余压阀串接,用于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隔墙处。简易防火阀为常开,70℃熔断关闭,手动复位,不输出信号,无设备编号。
2.2.4防火风口:对于仅设送(或排)风的房间,如果房间门为防火门,需要在房间外墙设置防火风口。防火风口是由一个简易防火阀(70℃)和一个单层百叶风口构成,防火风口为常开,70℃熔断关闭,不反馈信号,无设备编号。
2.2.5排烟防火阀(PYF/PYFL):排烟防火阀设置在排烟风管(含排风兼排烟风管)穿越防火分区、通风机房等位置处使用。具体位置包括:穿越防火分区的防火墙及楼板处;每层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穿越变形缝且有隔墙处;风管由通风机房穿出到公共区、设备管理用房区的隔墙或楼板处;风管由通风机房穿入土建排风道的隔墙或楼板处;风管穿越消防泵房的隔墙或楼板处(排烟风管严禁穿越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通风机房排烟风机的进风口处。常开,280℃熔断关闭,手动复位,可输出信号。
2.3风阀技术要求
2.3.1基本要求:单体风阀包括电动风量调节阀、手动风量调节阀、 余压阀,承担不同工况系统风量分配,并通过控制风阀的开关状态来改变气流路径,实现系统功能切换。投标人提供的单体风阀应具有:结构坚固、控制精度高、泄漏量小;摩擦力矩小、运行灵活、噪声低;可满足不同通风面积、不同风压和环境温、湿度要求;外形平整,运输、安装、拆卸方便;技术先进、产品成熟可靠。2.3.2工程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施工设计阶段文件中单体风阀的基本技术性能参数及要求,选择适合本工程所需要的规格型号的单体风阀。
(2)单体风阀的控制功能应满足动照专业、BAS专业的要求,接线端子应能实现各种状态显示及保护功能。
(3)单体风阀叶片全闭时,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满足漏风率的要求。
单体风阀主要技术规格性能见下表:
序号 | 内容 | 技术性能要求 | 备注 |
1 | 电源 | AC220V、50Hz | |
2 | 输入信号 | 有源数字量信号 | |
3 | 单体风阀结构及材质 | 框架:δ≥2mm热镀锌低碳钢板,锌层重量应不小于80g/m²。 叶片:采用双层δ≥1.0mm或单层δ≥2.0mm的热镀锌低碳钢板冷轧成型。 轴承:应采用含油烧结青铜制作,并具有自润滑功能。 叶片轴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不锈钢为300系列,防腐性能不低于304,轴径Φ≥12.7mm。 叶片与阀体间的密封宜优先采用富弹性的不锈钢薄板制作或其他耐高温(280℃/0.5小时)密封材料。 叶片间的密封宜优先采用陶瓷纤维材料,或采用耐高温富弹性的不锈钢薄板等其他耐高温密封材料(耐高温280℃/0.5小时)。 风阀轴端应采取密封措施。 | |
4 | 流量特性 | 等百分比 | |
5 | 叶片动作方式 | 对开、无级调节 | |
6 | 泄漏率 | ★阀两侧压差1200Pa,且风速为20m/s时,≤0.5%。 | |
7 | 最大允许静压及流入速度 | 1200Pa 流速:20m/s。 | |
8 | 全行程工作时间 | ≤30s。 | |
9 | 净流通面积 | ≥80%。 | |
10 | 驱动方式 | 电动(或手动)。 | |
11 | 耐温要求 | 普通型:使用寿命期内在-20℃~70℃下长期连续有效运行;排烟系统:使用寿命期内在-20℃~70℃下长期连续有效运行、且在280℃下连续有效运行0.5h。 | 所有耐高温电动阀门的就地控制箱及其内部元器件应能够耐高温280℃/ 0.5小时(即280℃环境温度下连续有效工作时间≥0.5小时)。 |
12 | 噪音要求 | ≤45d(B)A | |
13 | 余压阀 | 重锤型余压阀;自带铝合金百叶风口。 | 其他技术要求同上 |
2.3.3单体风阀阀体
(1)框架:制作单体风阀框架所采用材料的厚度及制作工艺应满足不同系统单体风阀的承压要求。投标人如选用钢板作为单体风阀的框架材料时,应采用≥2mm优质热镀锌钢板,锌层重量应不小于80g/m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叙述由于焊接破坏镀锌层而采取的防锈措施。
(2)叶片:风阀的叶片应采用单层厚度≥2.0mm热镀锌低碳钢板制作;或采用单层厚度≥1.0mm热镀锌低碳钢板轧制装配为一个双层叶片整体;如果叶片采用焊接制作,投标人应在投标书详细叙述由于焊接破坏镀锌层的防锈措施。叶片的长度应≯1000mm,当叶片长度超过1m时应分段制作并采取加强措施。叶片必须满足承压、耐温防火等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书中详细叙述采用的材料特性、工艺制作方式、叶片整体性能等。
(3)叶片与阀体、叶片间的密封:叶片与阀体间的密封宜优先采用富弹性不锈钢薄板或其他耐高温(280℃/0.5小时)密封材料。叶片间的密封宜优先采用陶瓷纤维材料,或采用耐高温富弹性的不锈钢薄板等其他耐高温密封材料(耐高温280℃/0.5小时)。风阀轴端应采取密封措施。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叙述合同设备所采用的密封材料、密封方式,并从漏风量、防火性能、运行寿命等各方面详细分析推荐方案的优劣性,以保证漏风量等指标满足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设备所采用的密封材料的耐高温或防火证明(如检测报告等)。
(4)叶片应牢固支承在具有自润滑功能的铜合金轴承上;叶片轴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不锈钢为300系列,防腐性能不低于304,轴径应≥12.7mm;轴承转动灵活,同时轴承大小和强度必须满足承受风压、耐高温与防火要求,轴承应为免维护设计。
(5)单体风阀开启方式:单体风阀相邻叶片应为对开式。投标人应保证单体风阀在任何开度下,当火灾发生时能可靠的转换为全开或全闭状态,实现火灾工况下运行。
(6)镀锌钢板:单体风阀所采用的优质热镀锌低碳钢板应有良好的机械加工性能,投标人应避免在零件的折弯、滚压成型过程中破坏表面镀锌层。钢板表面锌层重量应不小于80g/m²。
(7)传动机构
(a)传动机构应刚性好、转动灵活、平稳,反馈信号应正确。整体传动机构应能使整个风阀的全部叶片同步严密关闭和开启,确保整体风阀的控制精度和低泄漏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对所采用执行机构进行详细的叙述。
(b)叶片轴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不锈钢为300系列,防腐性能不低于304,轴径Φ≥12.7mm。
(c)风阀轴承应采用含油烧结青铜制作,并具有自润滑功能。
(d)轴承盖、轴承套和密封盖等采用不锈钢材料制做,不锈钢为300系列,防腐性能不低于304。
(e)标准紧固件均应采用不锈钢部件,不锈钢为300系列,防腐性能不低于304。
(f)电动执行器的驱动力矩通过传动架及其连杆传递到单体风阀所有的叶片上,阀体面积较大时应确保传动机构受力均匀,使所连接的各个叶片满足密闭要求;传动架及其传动杆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做,不锈钢为300系列,防腐性能不低于304。
(8)电动执行机构
(a)投标人提供的电动风量调节阀执行机构,应采用电动执行器进行驱动。
(b)电动执行器应具有机械和电气两种限位装置。电动执行器与风阀转轴的连接方式应设有有效的防止打滑措施。投标人应根据所配置的执行机构设计特点,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其防锈处理方案、执行机构维护的要求及周期等指标。
2.3.4单体风阀整体技术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单体风阀应满足设计选用的不同风道截面尺寸、不同风压和环境温湿度要求。
(2)单体风阀整体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承受在运行条件下的最大压差。
(3)单体风阀整体应具有:结构坚固、叶片刚度大;泄漏量小、控制精度高;摩擦力矩小、运转灵活、低噪音;方便维护、安装方便;产品技术先进、成熟可靠。
(4)所有电动调节型的单体风阀必须在0~100%无级连续可调;同时因现场需要调节到某角度定位运行后,能够无障碍灵活严密关闭、开启时能够无障碍灵活开到定位设定的角度。
(5)叶片在全开时应垂直于流通截面,在全闭时平行于流通截面。
(6)单体风阀整台组装完成后,各面的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两端法兰平面的平面度公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对角线长度A(mm) | A≤1000 | 1000<A≤1500 | 1500<A≤2000 | A>2000 |
两对角线之差δ(mm) | δ≤1.5 | δ≤2.0 | δ≤2.5 | δ≤3.0 |
风阀端面的长度B(mm) | B≤1000 | 1000<B≤1500 | 1500<B≤2000 | B>2000 |
公差值δ(mm) | δ≤2.0 | δ≤2.5 | δ≤3 | δ≤3.5 |
(7)最大驱动扭矩(Nm)应不超过下表的数值:
高H(mm) | 宽W(mm) | |||||
W≤500 | 500<W≤750 | 750<W≤1000 | 1000<W≤1250 | 1250<W≤1500 | 1500<W≤1800 | |
H≤500 | 5.0 | 6.0 | 7.5 | 10.0 | 13.0 | 15.0 |
500<H≤750 | 5.5 | 7.5 | 10.0 | 13.5 | 17.0 | 20.0 |
750<H≤1000 | 7.0 | 9.0 | 13.0 | 17.0 | 21.0 | 25.0 |
1000<H≤1250 | 8.0 | 12.0 | 16.0 | 21.0 | 25.5 | 30.0 |
1250<H≤1500 | 10.0 | 15.0 | 19.0 | 24.0 | 31.0 | 35.0 |
1500<H≤1800 | 13.0 | 18.0 | 22.0 | 27.0 | 33.0 | 40.0 |
(8)宽和高的公差应符合GB/T1804规定的m级。
(9)在工作温度范围及标定的工作压差下,单体风阀应能连续工作而不影响其气密性及驱动装置的正常操作,并能确保在最大工作压差下操作正常。
(10)在最大设计流速下单体风阀应不产生振动和异常的噪声。
(11)单体风阀应有表示开度的指示机构和保证全开和全闭位置的限位机构。对于手动风阀还应具有保持其开度的锁定机构。
(12)单体风阀应能满足不同安装条件,均可立式、水平、墙体或风管安装。
(13)除转动轴承、密封条及转动部分可能在正常寿命期间更换外,单体风阀其余的材料和部件、手动/电动执行器等部件应在正常情况下运行年限不少于15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部件的使用年限。
(14)通风工程排烟系统上的单体风阀应能耐高温280℃/半小时。
2.4防火阀技术要求
2.4.1基本要求:各类防火阀包括防烟防火阀、电动防烟防火阀、简易防火阀、防火风口、排烟防火阀。主要由阀体、叶片、温度感应元件、传动机构、执行器等若干部分组成,安装在车站通风空调大、小系统送回风管路、设备管理用房隔墙等处,在一定的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投标人提供的防火阀应具有:结构坚固、动作灵活、性能可靠;可满足不同通风面积、不同风压和环境温湿度要求;外形平整,运输、安装、拆卸方便;产品技术先进、成熟可靠。投标人提供的防火阀必须取得消防产品强制认证(CCC)证书。
2.4.2工程要求
(1)投标人根据施工设计文件中选型设备的基本技术性能及规格参数的要求,提供满足不同耐火动作温度、不同规格尺寸及不同功能参数的适合本工程需要的防火阀。
(2)专用排烟风机连接管路上的需与风机连锁的排烟防火阀,其阀门执行器应输出2对状态信号,满足信号反馈状态显示及风机连锁保护功能;其他排烟防火阀应输出1对状态信号,满足信号反馈状态显示功能。
(3)防烟防火阀当需要与风机连锁时,其阀门执行器应输出2对状态信号,满足信号反馈状态显示及风机连锁保护功能;其他防烟防火阀应输出1对状态信号,满足信号反馈状态显示功能。
(4)电动防烟防火阀与FAS/BAS系统有控制接口要求,阀门执行器提供的接线端子应满足FAS/BAS系统的自动控制功能,同时接线端子的设置应能满足多个阀门采用并联的方式受控于1个回路。
2.4.3主要部件的性能及技术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的产品必须有型式试验报告及有关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中防火阀、防烟防火阀,至少要由阀门、叶片、叶片轴、轴套、温度感应元件、控制器等配套部件组成。
(1)阀体:应采用厚度δ≥2mm优质热镀锌低碳钢板制作,锌层重量应不小于80g/m2。如果用焊接制作,阀体焊缝应光滑平整,结合牢固,无漏漆和剥落现象,紧固件不应有松动,损坏等现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叙述由于焊接破坏镀锌层而采取的防锈措施。
(2)叶片:应采用厚度δ≥2mm优质热镀锌低碳钢板制作,锌层重量应不小于80g/m2。叶片全开时气流流通阻力小,全封闭时耐压要求为1000Pa,叶片与框体之间的侧密封采用不锈钢薄板,片间密封性好。
(3)叶片轴:应采用轴径≥12.7mm不锈钢材料制作,不锈钢为300系列,防腐性能不低于304标准。
(4)轴套:要求黄铜或不锈钢材料制作;如采用不锈钢材料,不锈钢应为300系列,防腐性能不低于304标准。
(5)温度感应元件:温度感应元件的公称温度为70℃或280℃。
(6)手动关闭:手动关闭时,动作应灵敏、可靠,关闭后把手复位正常、灵敏可靠。
(7)电动开启/关闭:电动防烟防火阀(DFH)通过DC24±2.4V/0.5A电流时,防火阀应能自动开启,断电后自动关闭,关闭动作时间不大于20s。
(8)熔断关闭:FH/FHL/DFH 70℃、PYF/PYFL 280℃ 防火阀的温度熔断器应分别为73±0.5℃、283±0.5℃,1min 内应能运作关闭,而65±0.5℃、275±0.5℃,5min内不应动作。防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熔断关闭的动作时间不大于2S。
(9)排烟防火阀、防烟防火阀关闭可靠性连续工作应在250次以上。
(10)耐颠震性能:应能承受震动次数为100次/分,加速度为30m/s2,历时2小时的颠簸试验,仍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1)耐火性能:70℃防火阀耐火等级应不小于1.5小时,280℃防火阀耐火等级应不少于0.5小时。
(12)耐腐蚀性:经过5个周期,共120h的盐雾腐蚀试验后,阀门应能正常启闭。
(13)防水性能:排烟防火阀、防烟防火阀的执行器应为防水型,并有相关防锈处理措施。动开关除端子部分外,保护结构应符合JIS、UL或VDE的防浸型。微动开关可在环境-10~50℃的环境中使用。投标人应提供微动开关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产地证明及产品认证证明,招标人有权对微动开关进行抽样检验。
(14)防接地性能:排烟防火阀、防烟防火阀的执行器内的电路元件应有防止通过金属风管系统产生接地效应地有效措施。
(15)绝缘性能:阀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阀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应大于20MΩ。
(16)防结露性能:当排烟防火阀、防烟防火阀的阀体内通道温度与内部环境温度存在温差时,应有防止阀门执行器因温度传递而造成结露的有效措施。
(17)排烟防火阀、防烟防火阀漏风量在标准状态下,阀门两侧压差为300Pa时,其漏风量不应大于500Nm3/h.m2;在耐火条件下,阀门两侧压差为300Pa时,其漏风量不应大于700Nm3/h.m2。
(18)防火风口一般采用嵌墙安装方式,应配套提供阀门执行机构保护箱、迎风面铝合金百叶面板、背风面铝合金百叶风口。保护箱面板可开启,背风面百叶风口可拆卸。
(19)防火阀的电动执行机构的设计应能满足多个阀门采用并联的方式受控于1个DC24±2.4V的控制回路。
(20)防火阀应能在环境温度不超过45℃,相对湿度不超过95%的正常条件下连续正常工作。
(21)各类非电动防烟防火阀全行程工作时间(从全开启状态执行到全关闭状态所需要的时间):≤2s;各类电动防烟防火阀全行程工作时间(从全开启状态执行到全关闭状态所需要的时间):≤20s。
2.4.4主要技术性能及功能要求
(1)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序号 | 内容 | 技术性能要求 | 备注 |
1 | 防火阀机构及材质 | 阀体:应采用厚度δ≥2mm优质热镀锌低碳钢板制作,锌层重量应不小于80g/m2。 叶片:应采用厚度δ≥2mm优质热镀锌低碳钢板制作,锌层重量应不小于80g/m2。 叶片轴:应采用轴径≥12.7mm不锈钢材料制作,不锈钢为300系列,防腐性能不低于304。 | |
2 | 阀门局部阻力系数ξ | 阀门叶片全开时<0.5 | |
4 | 漏风量 | 阀两侧压差300Pa时,常温条件下,漏风量不大于500Nm3/h.m2;耐火条件下,漏风量不大于700Nm3/h.m2 | |
5 | 执行器 | 额定电压:DC24±2.4V 额定电流:≤0.5A 动作转矩:≤70kg.cm | 应有防水、防接地、防结露性能 |
(2)各类防火阀功能要求
序号 | 名称 | 设备编号 | 功能要求 | 备注 |
1 | 70℃防烟防火阀 | FH/FHL | 平时常开,70℃自动熔断关闭,给出开启、关闭状态反馈信号,手动复位 | 带(L)的联动排烟补风机 |
2 | 电动70℃防烟防火阀 | DFH | 平时常开,保持常态时带电, DC24V电信号关闭和复位,70℃自动熔断关闭,给出开启、关闭状态反馈信号。 | |
3 | 简易防火阀 | 无编号 | 平时常开,70℃自动熔断关闭,无反馈信号,手动复位 | |
4 | 防火风口 | 防火风口无编号 | 平时常开,70℃自动熔断关闭,无反馈信号,手动复位 | 带前后百叶 |
5 | 280℃排烟防火阀 | PYF/PYFL | 平时常开,280℃自动熔断关闭,给出开启、关闭状态反馈信号,手动复位 | 带(L)的联动排烟风机 |
2.4.5防火阀整体技术要求
(1)防火阀叶片在全开时应垂直于流通截面,在全闭时平行于流通截面。
(2)防火阀整台装成后,各面的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两端法兰平面的平面度公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对角线长度A(mm) | A≤1000 | 1000<A≤1500 | 1500<A≤2000 | A>2000 |
两对角线之差δ(mm) | δ≤1.5 | δ≤2.0 | δ≤2.5 | δ≤3.0 |
风阀端面的长度B(mm) | B≤1000 | 1000<B≤1500 | 1500<B≤2000 | B>2000 |
公差值δ(mm) | δ≤2.0 | δ≤2.5 | δ≤3 | δ≤3.5 |
(3)宽和高的公差应符合GB/T1804规定的m级。
(4)应能满足不同安装条件,均可立式、水平、墙体或风管安装。
(5)防火阀所采用的钢板、型材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阀门表面处理按ZBJ72017的规定执行,同时进行表面防锈和防腐处理。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同型号的防火阀的相关数据、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一下资料:
图纸——反映风阀整体的结构形式、外形尺寸、安装要求、控制要求等;
技术文件——针对要求的性能提供相关设计方面有关资料;
型式试验报告——说明阀门试验及测试所采用的标准及试验、测试结果。
(7)除转动轴承、密封条及转动部分可能在正常寿命期间更换外,防火阀其余的材料和部件、温度感应元件(易熔片)、控制器等部件应在正常情况下运行不少于15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防火阀主要部件的使用年限。
(8)投标人提供的各类防火阀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承受阀门在运行条件下的最大压差(1200Pa)。
(9)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国家消防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运至施工现场的防火阀的抽样检测工作,投标人应对抽样样品的检测结果负责。
(10)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防火阀的耐高温检测报告或防火证明。
3、风机软接头
3.1风机软接头为离心风机或轴流风机与风管或风道连接的部件,主要作用为消声、隔振、绝缘。投标人提供的风机软接头应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业绩。按照普通常温风机和高温排烟风机的不同耐温要求,软接头又分为普通型软接头和耐高温型软接头。
3.2普通型软接头是应用于送风及排风风机或空调送风机上,常温的耐温要求在0℃~70℃之间;耐高温型软接头应用于高温防火风管及排烟风机上,应保证在280℃高温下性能稳定,并可连续工作半小时以上。
3.3风机软接头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特别是耐高温型软接头,排烟时应具有良好的承压性能和密封性能。
3.4风机软接头应保证在其使用温度条件下,不变形,不老化;应可以在地下潮湿的环境下耐臭氧、氧及气候老化,寿命应达到15年以上。
3.5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柔软度,方便现场与风机、风道和风管相连接,材料应无粘性,容易清洁。
3.6普通型软接头应具有良好的阻燃性能,耐高温软接头应具有A级不燃性能,工作压力范围为-2KPa至+2KPa。
4、风管法兰垫片技术要求
4.1风管法兰垫片是风系统中管道与管道之间,管道与相关设备连接时,用于接合处的密封用衬垫。
4.2垫片中不应含有石棉及其它有害成分。
4.3垫片可耐油、耐潮、耐酸碱腐蚀,用于普通风管时,工作温度应满足在0~70℃使用时有效;用排烟管时,应满足280℃半小时的耐温要求。
4.4表面应无粘性,易切割成型,表面平滑,厚度均匀。
4.5柔软性:最小弯曲半径不大于20倍垫片厚度,弯曲时无裂纹。
4.6使用年限应不小于15年,非排烟风管法兰垫片厚度应≥3mm,排烟风管法兰垫片厚度应≥5mm。
4.7对于耐高温的垫片应出具国家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
4.8其它性能参数应符合如下要求:
(1)蒸汽密封:温度普通风管70℃、排烟风管280℃,压力3.0 MPa,无击穿。
(2)产品要具有国家专业检验机构处具的物理性检测报告及化学成分分析检测报告。
5、风口
5.1投标人必须根据风口所承受的风量、风压及气流组织情况,提供符合要求的铝合金风口。
5.2投标人提供的风口应满足以下规范要求:
(1)《通风空调风口》 (JG/T 14-2010)
(2)《铝合金建筑型材》 (GB 5237)
(3)《空气分布器性能试验方法》 (JG/T 20-1999)
(4)《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与判定》 (GB/T 8170-2008)
5.3风口尺寸偏差的允许值如下
(1)矩形(包括方形)风口的尺寸允差见下表。
尺寸允差(mm)
风口边长 | 〈300 | 300~800 | 〉800 |
允差 | -1 | -2 | -3 |
(2)矩形(包括方形)风口两条对角线之间的允差见下表
对角线长度 | 〈300 | 300~500 | 〉500 |
允差 | 1 | 2 | 3 |
(3)风口装饰平面应平整光滑,其平面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值。
平面度
表面积(m2) | 〈0.1 | 0.1~0.3 | 〉0.3〈0.8 |
平面度(mm) | 1 | 2 | 3 |
风口装饰面上接口拼缝的缝隙,铝型材应不超过0.15mm,其它材料应不超过0.2mm。
5.4风口的叶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叶片间距的尺寸偏差不大于±1mm;
(2)叶片弯曲度3/1000mm;
(3)叶片平行度4/1000mm;
5.5风口的外观要求
(1)风口装饰面应无明显的划伤和压痕。
(2)设备区风口面板颜色采用铝合金原。
(3)焊点应光滑牢固。
5.6风口的性能要求
5.6.1机械性能
(1)风口的活动零件,要求动作自如,阻尼均匀,无卡死和松动。
(2)导流片可调或可拆卸的产品,要求调节器拆卸方便和可靠,定位后无松动现象。
5.6.2空气动力性能
(1)风口应确定标准试验工况下额定的风量和射程值。标准试验工况条件下:在标准状态空气下,射流的末端速度为0.5m/s,空气全压为10Pa。
(2)风口在颈部速度6m/s时,全压损失应不超过100Pa。
(3)空气动力性能取值应符合CB8170数值修约规则。风量一律取整数,尾数为零,射程(可扩散半径)和压力损失取一位小数,局部阻力系数取二位小数。
5.7风口的材料要求
(1)风口(包括风口风量调节阀)材料应采用铝型材,并符合GB5237的规定;铝合金型材厚度须满足设计要求,应大于1mm,长边大于1000mm的风口应考虑增加型材厚度或对结构进行加强以保证不产生振动和气流再生噪声。
(2)风口表面进行粉末喷涂处理,涂层厚度为40-120μm,附着力测试达到1级标准(按GB/T 9286-1998)。
(3)风口的形式(包含是否带调节装置)及规格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4)检验检测:材料进场后,由驻地监理检查到货批次资料,须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规定,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由驻地监理检查合格证明文件,检查外观和规格尺寸,合格后方可使用。
6、风管材料
6.1钢板风管要求
钢板板材厚度(mm)
序号 | 系统类别 | 板材 | 风管直径D或边长尺寸b | 厚度(mm) | 技术要求 |
1 | 通风管、加压送风管 | 镀锌钢板 | D(b)≤320 | 0.5 | 法兰连接;通风管法兰垫片采用4mm厚9501阻燃密封胶带; 加压、排烟管、排风兼排烟管法兰垫片采用4mm不燃型玻璃纤维板。 |
320<D(b)≤450 | 0.6 | ||||
450<D(b)≤1000 | 0.75 | ||||
1000<D(b)≤1500 | 1.0 | ||||
1500<D(b)≤4000 | 1.2 | ||||
2 | 消防排烟管、排风兼排烟管 | 镀锌钢板 | D(b)≤320 | 0.75 | |
320<D(b)≤450 | 0.75 | ||||
450<D(b)≤1000 | 1.0 | ||||
1000<D(b)≤1500 | 1.2 | ||||
1500<D(b)≤4000 | 1.5 | ||||
3 | 排油烟风管 | SUS304不锈钢板 | D(b)≤1120 | 1.0 | 满焊连接;坡向排烟罩,最低点做检修门和排污阀 |
D(b)>1120 | 1.2 |
镀锌钢板镀锌层重量不小于80g/m2。
6.2风机扩压管
6.2.1风机前后扩压管(天圆地方)应满足有关国家、部、行业或企业标准的各项规定。
6.2.2风机扩压管采用镀锌钢板制成,厚度满足上表要求,镀锌钢板的镀锌层重量不小于80g/m2。:
6.2.3扩压管所用法兰材料按大边长度(或直径)确定见下表:
大边长(或直径)(mm) | 角钢 | 大边长(或直径)(mm) | 角钢 |
≤630 | L25X3 | 800~1250 | L30X4 |
1250~2000 | L40X4 | 2000~3000 | L45X5 |
3000~4500 | L50X5 | 4500~5500 | L56X5 |
6.2.4扩压管外径或边长允许偏差为负偏差,对≤630mm者偏差值为-1mm,>630mm为-2mm。
6.2.5扩压管的防腐要求:普通钢板在制作咬接扩压管前,宜涂防锈漆一遍。镀锌钢板对制作中镀锌层破坏处应涂环氧富锌漆。不保温的普通钢板扩压管内外表面各涂防锈漆两遍,外表面涂面漆两道,对排烟风机扩压管,在涂防锈底漆后,内外表面涂耐热漆两遍。对保温的风机扩压管应在保温前内外表面各涂防锈底漆两遍。在涂刷底漆前,必须清除表面的灰尘,污垢,锈斑,焊渣等物。
6.3风管安装要求
6.3.1正压送风管道风管大边长>1250mm是应采用角钢法兰连接,风气大边长≤1250mm时可以采用薄钢板法兰连接,风管法兰材料规格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的规定。
6.3.2消防排烟(包括排风兼排烟)系统及高压系统风管均采用角钢法兰连接形式。
6.3.3矩形风管弯头宜采用曲率半径为一个平面边长,内外同心弧形式。当采用其它形式的弯头,且平面边长大于500mm时,应设置弯管导流叶片,导流叶片的设置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第4.3.3条的规定。
6.3.4施工前须将风管内部擦拭干净,施工过程中也必须保证风管内部清洁,严防施工垃圾落入风管。
6.3.5所有风机接风管处均设置柔性软接头。一般通风设备上的软接头防火级别为B1级,与平时通风公用风管系统的防排烟设备或系统上的软接头防火级别为不燃A级。软接头长度除注明外为150~250mm,应同径安装不得兼做变径管。安装后松紧适度,不应扭曲,接口应严密不漏风。防排烟系统作为独立系统是,风机与风管应采用直接连接,不应假设软接头。
五、系统施工及安装要求
1、 机组应考虑减振和隔振;投标方提供基础图;检查好基础的平整,以防止安装后产生震动。安装时,在其底部与基础之间的连接螺栓处垫一层橡胶减振垫或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
2、 必须提供制造商认定的代理证书或销售证书及安装证书,并明确承担一切售前、售后的责任;(注:空调制造厂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需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必须拥有自己的安装队伍,不得转包。安装单位应严格执行发包单位的管理规定,充实安装力量,人员持证上岗。
3、 中标人应派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人员,单位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其他工程,自施工人员进场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期间在现场指挥管理施工,同时须有暖通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及相应证书。
4、 在施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无故更换和离开施工现场,给工程施工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将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予以补偿。
5、 包括完成工程资料图纸四套,包括交付使用方的培训工作及相关费用。
6、 设备配电布置依据本项目电气设计图纸要求。
7、 其他技术要求参见所附设计图纸。
六、室外机的安装要求
1、 安装前需检查基础的平整,以防止安装后产生震动。
2、 室外机底座要有减震器,防止机组运行时震动楼板。
七、室内机的安装要求
1、室内机安装后应考虑使房间的净高尽可能大。
2、室内机吊装时要有减震设施,防止机组运行时震动楼板。
3、管路的要求:空调管路尽量考虑隐蔽,不影响整座建筑的美观。
4、设备制造和安装应符合下列标准或规范并据此验收:(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规范》(GB50019-2015)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版)(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16) (4)《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电器应符合国际电工IEC标准 (7)GB/T18837-2015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8)我国的其他标准和规范。
5、投标人应随同投标文件提供设备系统总图、设备基础图、管口尺寸及方位图、系统内配管图、产品技术性能说明书、产品样本等。
八、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技术参数。
1、空调机组每种室外机、室内机的配套电机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机组满载电流、要求电源的电压、频率、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等。
2、电子膨胀阀的型号规格、主要性能、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等。
3、机组的名称、品牌、配置、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包括单台机组制冷量及输入功率(KW)和制热量及输入功率(KW)、压缩机数量及形式、外形尺寸(长×宽×高,m)、自重、运行重量、对基础的荷载、单台机组总装机容量(包括压缩机、风机的用电量,KW)、噪声频谱、除霜方式、安全保护功能的叙述等、产品样本、数量、单价、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
4、提供投标设备详细的供货范围清单、主要部件、主要配套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产品样本、数量、单价、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等。
5、所有辅材(如铜管、保温材料、冷凝水管、吊架)的品牌、型号规格、主要性能、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等。
6、随主机提供备品、配件的明细清单及单价。
7、安全器件明录等。
8、室内机安装后,占据空间的高度尺寸。
9、每种室外机的重量、基础尺寸及安装后的尺寸.
10、我国实行生产许可证、准入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是获得我国权威部门批准认可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明细清单及单价。
1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设备质保期为两年,设备使用寿命为20年,备品配件、易损件的明细清单及质保期满后的价格,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易损件的使用寿命。
1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使用的冷媒的牌号、性能、单台的灌装量。
1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热泵机组使用的润滑油的名称、牌号、性能、单台的灌装量。
1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每种室外机、室内机运行时单机的最大噪音及检测标准。
1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设备的系统总图、设备基础图、系统内配管图、与系统外连接的管口尺寸及方位图等。
九、对施工质量的要求
1、施工质量须符合:《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风管道技术规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所规定的标准要求。
2、投标单位制定的施工质量控制和保证的管理措施、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应可行。同时,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具备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并符合招标单位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并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报送其样本或型号、规格给招标单位审查、备案。
3、系统的管道,接头、端管、变径接等安装配置应严格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要求进行。
4、管道与套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隔热或其他不然材料堵塞。
5、检查供电电压与机组电压是否一致,室内机各项参数必须与设计图纸一致。
十、对施工进度的要求
1、投标单位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应能满足业主对工程竣工时间的要求,进度计划应严谨科学、切实可行。
2、投标单位应采取各种措施来保证施工进度,各类施工机械、材料及设备进场时间和劳务安排应合理、可行。
十一、对施工安全要求
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组织施工并服从建设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管理,并承担空调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责任,签订临时用电协议及安全协议。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 标 函
致: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 根据贵方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技术规范及要求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设备费 元,空调机组品牌为 ,承包本项目空调专业分包工程。该投标报价按投标须知、技术规范及要求承包上述项目材料设备、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30天。
5、付款方式为: 响应招标文件 。
6、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投标文件中有关规定。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我方承诺投标书无技术偏差,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序号 | 条款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工期 |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即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 |
2 | 质量标准 | ||
3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元/天 | |
5 | 投标保证金 | ||
6 | 作业人数 |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_______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予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空调专业分包工程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合同洽谈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物,我方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4 近三年承建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包范围 | 合同额 | 合作甲方名称 | 工程地点 |
近三年承建项目情况表
备注:提供10个以上广西地区工程业绩证明,并后附合同复印件。
附件5商务、技术规范偏离表
商务、技术偏离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技术 规范及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商务技术 规范及要求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6拟派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
拟派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职称 | 注册(资格)证书及编号 | 备注 |
备注:后附资质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主要工作经历的证明资料。
附件7 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空调专业分包工程 | |
报价金额 | 其中主材、设备费为: | |
其中施工费为: | ||
对招标文件的确认意见 | ||
对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 | ||
投标书附件 |
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8 报价清单
详见招标清单
注:分包上报的报价清单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清单,本报价清单中需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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