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医疗保障局)职工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2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220号
预算金额29万元
招标公司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标联系人黄宁波
招标代理机构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婷0731-58252957
标书截止时间2021/07/20
投标截止时间2021/07/26
公告正文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医疗保障局)职工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医疗保障局)职工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220号,委托代理编号为:XTGHZB[2021]0096号。采购人为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现采用网上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医疗保障局)职工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220号 3、采购代理编号: XTGHZB[2021]0096号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1.3 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4.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1.4.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说明。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07月13日至2021年07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2、请在2021年07月13日至2021年07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 年07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1 年07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 。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罗婷、朱玲 2、电话:0731-58252957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157号 联 系 人:黄宁波 联系电话:0731-585334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乐塘路1号5楼招标公司 联 系 人:罗婷、朱玲 电 话:0731-58252957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次采购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3、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十一、招标文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 开户名: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分理处 账 号:50143000480569063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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