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新店中学
乙方:厦门丝柏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ZS[GK]2020001的厦门市新店中学标准化考点设施设备添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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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91199 | 其他视频设备 | 厦门市新店中学标准化考点设施设备添置碌曛醒? | 1 | 项 | 2627751.33 | 2627751.33 | 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 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 无 | |||||
合计: | 2627751.33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陆拾贰万柒仟柒佰伍拾壹元叁角叁分元(¥2627751.33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中学;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5.2售后服务: 5.2.1乙方向甲方提供完善周到的本地化技术服务,提供售后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及拥有专业的维修队伍,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措施。 5.2.2本合同下所购置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 2 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设备维修,免费提供零部件的更换及按下文所述日常维修维护内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配件的免费供应,涉及软件的保修内免费升级。 5.2.3乙方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明确、具体的日常维护和应急解决方案,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方案。 5.2.4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1个小时作出响应,8小时内修复,若特殊情况下,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应免费提供同类同等产品予以使用,在维修及维护期内应予提供代用设备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5.2.5在质保期限内中高考和其他重要考试乙方承诺派驻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技术保障工作。 5.2.6在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要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5.2.7乙方在质保期过后,仍应负责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用户只付零配件的费用,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部件的优惠供应。 5.3培训服务: 5.3.1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中标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并为向甲方提供整个应用系统的技术说明、操作说明和相关的文档;提供多种培训课程和技术知识讲座资料;详细的培训计划安排表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1.2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设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由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监理三方对照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必须无条件更换,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1.3系统验收: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进行货物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6.1.4工程竣工验收:成交供应商根据招标要求及图纸进行施工完毕后,由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6.1.5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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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后,所有主设备到达施工现场,经甲方和相关人员确认后,乙方向采购人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款项; | |
2 | 65 | 所有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试运行一个月时间,甲方及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65%款项; | |
3 | 5 | 余下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乙方向采购人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验收满2年后无重大质量问题甲方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5%质保金。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免费维护服务期满止。
10、违约责任
如乙方出现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乙方在收到违约通知7日内仍未为纠正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要求乙方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保留追究乙方合同违约的权利。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乙方均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新店中学 | 乙方: | 厦门丝柏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新店镇新兴路1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32号C2楼4K-4S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明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2-7887003 |
联系方法: | 1386019148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厦门湖里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8270354372 |
签订地点:厦门